杨柳明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100)
从社会保险作为研究基础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问题,各国政府和学者研究了一些理论和实践做法,如美国,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以商业保险为主。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和地区情况各有不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就不一样。国内学者都认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风险经营体系,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关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商业保险具有进入门槛低、灵活性强、保障范围广、运作效率高等优势,但受其盈利性为目的的局限性,难以全面担当社会保障重任;但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可以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在中国,每个省份的具体情况都不一致,湖湘地区开展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问题研究非常必要。
一是社会保险支出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和支出速度已经超过了经济发展速度,尤其是随着老年人口迅猛增加,养老、医疗保障支出大幅度攀升,国家和企业都感到不堪重负。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目前我国将统一全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在我国仅保障城镇人口,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还比较低,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周围的郊区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只能参照执行,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工伤保险的要求,但负担能力差。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以实现。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完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是难以保值增值的,应适当进入资本市场和其他投资渠道。受国家财力所限,社会保险只能遵循“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完善。四是短期内社会保险待遇的提高可能引发就业难。近年来,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待遇,无形中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费用,单位可能会通过减少新招聘人数甚至裁员等手段来降低成本,而失业率的增加既影响社会稳定,又缩小有效消费需求,所以短期内社会保险待遇的提高可能引发就业难。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完全有必要,单靠社会保险来解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问题,对我国目前现阶段的经济状况来说是比较困难的,无疑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压力。
首先商业保险能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减轻财政的压力。现代商业保险,尤其是人身保险如新型人寿保险和各种健康保险,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成员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通过其实现社会保障职能比政府财政行为更具有经济优势,并且使政府受益。其次商业保险能满足各种社会保障需要。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以及医疗费用的逐年上涨更是激发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险种少,可供选择的余地小,无法满足人们对未来经济保障不同需求,商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险险种多,保障范围广,能满足各类人群对保险的特殊需求。最后商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对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较好作用,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规避社会风险,获得生活保障。
我省对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规定和办法。如,为确保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而制定的《医疗费用结算暂行规定》、《门诊大病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参保缴费暂行规定》等规定。但是在不扣除价格指数的情况下,2008~2013年的5年中,湖南省人均居民消费支出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位也较为落后。[1]因此,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所以结合我省现状,探讨我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情况下的制度安排与治理对策尤为重要。
首先,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根据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宏观要求,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要尽快完善对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国际上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给予很大的税收政策优惠与支持。就企业年金而言,在企业年金的缴费阶段,国外发达国家一般规定15%左右的保险缴费享受税收优惠,而我国仅为4%,[2]湖南作为中部地区,结合近几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加快的实际,有必要提高此优惠比例,以加快统一全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其次,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的新医保制度与传统医保相比,确实改革的力度加大了,但是仍存在个人比例负担还是过高、医患矛盾突出、监管与运营模糊等问题。今后的医保改革方向应做到医药分离、监管与运营分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应加大商业保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都面临一些政策性的困难,在部分地区还存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在保障类别上有一定冲突,商业保险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与沟通,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尽可能地将商业保险的市场机制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降低社会保险的营运成本与相关费用,提高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从而使投保人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西方推行社会保险的共同特点是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以此为参照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考湛江模式,可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大额补充养老和医疗等保险险种,让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保障。
首先,商业保险企业应做好社会保险缺陷的弥补工作,搞好险种开发和服务。根据我省地区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的需求情况,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保险险种,弥补社会保险的险种不足和金额不足之处,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类保障型的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实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双赢”。
其次,参考湛江模式,实现二者保险在技术上和方法上的互相渗透。2009年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为了进一步改善“并轨”后医保报销手续烦琐、医疗资源配置不均、政府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状况,湛江市决定引入商业手段,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保险公司向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健康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咨询服务。“湛江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借助第三方的专业优势、效率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无疑将引导我省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保险业在服务新医改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广“湛江模式”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在我省,社会保险应该借鉴运用商业保险的某些原理和技术手段来改变目前局面。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商业保险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厘定缴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这些都可供社会保险借鉴。
最后,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的建设。一是整合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现有分散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整合,凡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人都应享有基础养老保险金。二是做好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对有固定职业的人群,其部分资金可用作家庭中小孩的参保费用;对城乡没有职业的群体家庭,采取政府补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对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向健康保障制度方向转化。三是鼓励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建立补充社会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建立“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医疗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四是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行管理办法,理顺资本市场机制。开发全省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信息服务软件,加快建设项目齐全、功能完备、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遵循风险共担的目标,会更加重视风险控制,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各险种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减少财政支付的风险。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机制,而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日益完善,可以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投资运营,因为商业保险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管理法定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一同管理养老保险金。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增加,随着退休队伍的逐渐庞大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商业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为退休金提供了除社会保险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另外,社会养老保险费分担机制不合理,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缴纳比例过高,如果大力发展商业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既会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也会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因为商业养老保险补充优势在于:在养老保险的层面上,商业保险的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完全可以实现养老金的保障功能,在一定经济能力前提下,个人投保分红保险,除了定期收益外,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具有增值保值功能,在年老后按合同约定每月领取养老金。商业保险在缴纳与领取上比社会保险灵活很多,不受地域限制。作为年老有详细规划的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只是一种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则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障。但是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不是每人都能承受的,所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是完全有必要的。
由于社会公共医疗费用高涨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需要商业保险开发并推广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补偿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消费者更加注重日常的健康护理,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另外,农民工异地医疗报销难,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推广出适合这一群体的保险品种。目前湖南新农合虽然参保人数众多,但是人均筹资标准还是比较低,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所有医疗费用报销的要求,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和特别需要保障的人员来说,可能杯水车薪。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可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足的缺陷。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广短期健康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采取社会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的互动模式,一是劳动者安全需求增加。一旦因工伤亡,自己失去创造收入的能力,直接带来经济损失。人们希望得到法定补偿的同时,也希望获得商业保险所提供的补偿。社会工伤保险的给付有限,只能保证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计。因此,商业保险的现金补偿是其必然选择。二是企业投保商业保险可以减轻其经济困境。在美国各企业家必须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如果雇员在生产和工作中因工伤事故造成意外死亡或伤残,雇主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把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才不至于因工伤事故的经济赔偿而破产倒闭。三是风险频率和种类不断增加。如我省的洪水、冰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人们在劳动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事故和职业疾病。而当出现以上意外事故时,采用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可以有效缓解受保者所面临的经济困难。
社会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费是按一定金额进行领取的。商业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样的保险可以得到定期收入。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主要依被保险人的选择而定,保险公司每月或每周提供同样金额的收入补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期限,既可短期也可长期。其中短期补偿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在身体恢复健康前由于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长期补偿则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残疾而不能恢复工作的收入损失。上述两个险种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如果被保险人因工作原因致残,领取失业保险费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有劳动能力时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为了避免经济状态每况日下,职业危险的人群购买商业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不错的选择。
社会生育保险是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责任保险是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生育对一个家庭来说影响巨大,如果妇女因生育而造成难产而影响自身健康造成各种疾病,或为解决婴儿出生后各种疾病治疗问题,有必要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另外,医院在接生和治疗疾病存在操作失误时,为了避免医患纠纷,有必要投保商业医疗责任保险。
[1]张毅.湖南社会保障状况及水平实证研究[EB/OL].[2010-3-12].湖南国调信息网,http://old.hndc.gov.cn/Article/ArticleShow.
[2]马凤梅.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热[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