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增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无利不起早,熙熙攘攘皆为利来”,这是中国民间对商人进行的古老而又经典的概括。商人的宗旨在于赚钱,但商人也是社会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商人应担负必要的社会责任。宋代是中国古代商人社会责任观增强、完善的时期,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宋代商人担负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宋代商人的社会责任观,对当前商人社会责任观的重建具有借鉴意义。
商人是以“趋利”为目的的,宋代商人深刻地认识到,要“获利”必须要恪守商道、以诚信为本、重视商品的质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信既是一种经济道德规范,又是一种制度伦理要求,也是一种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形成的经济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具有主观性、内生性、基准性、效用性、渐成性等特点,贯注着自由自主、公平正义、平等互利、理性主义等基本价值精神。[1]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宋代著名的商人陶四翁、沈珪、姜八郎、杨文昌等都将诚信誉为立身之本、行商之道。
陶四翁是经营染布店的,他为人忠厚,做生意讲求信誉,在镇上有口皆碑。一天,有人来推销染布用的原料紫草,陶四翁并不怀疑,就用四百万钱通通买下了那些紫草。不久一个买布的商人来店里进货,看见了这些紫草,便告诉陶四翁说这些都是假的。陶四翁大吃一惊,商人说没关系,这事包给我了,假紫草仍然可以用来染布,价钱便宜点拿到市场上去卖掉就行了。第二天,商人再来进货,陶四翁当着商人的面把那些假紫草全都烧了,并说“宁误我,岂可误他人耶”。[2](P3303)当时陶四翁并不富有,却宁可受损失也不去坑害别人。他用高尚的品质言传身教了他的后代,他的子孙们也像他一样诚信不欺,成为闻名一时的大富商。嘉禾人沈珪,“初因贩缯往来黄山,有教之为墨者,以意用胶,一出便有声称。后又出意取古松煤,杂用脂漆滓,烧之得烟极精黑,名为漆烟。故其墨铭云‘沈珪对胶,十年如石,一点如漆’者,此最佳者也。其为人有信义,前后为余制墨计数百笏。”[3](P123)平江商人姜八郎,婚后家事衰败,还欠了很多债务,“其后,竟以坑冶致大富。姜于是携其妻与妪,复归平江,迎其故妻以归。召昔所负钱者,皆倍利偿之。”[2](P3318)宋代商人坚守诚信,不仅能为自己赢得口碑,更重要的是能赢得更多的利润。
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美国历史学家墨菲认为宋代是“中国的黄金时代”。宋代商业在此时期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商人实力得到增强。宋代商人在追求自身利润的同时,往往将经世救民思想与经商谋利很好的结合起来,许多商人将经世救民作为自身的责任。
积极参与贫困救助,是宋代商人履行经世救民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商人参与穷困救助,多数是在遇到大规模灾害时出资赈灾。这种救助有两种情况,一是响应政府的号召,出资赈灾。宋代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据不完全统计,北宋各类自然灾害发生1113次,南宋发生825次,合计1928次。[4]自然灾害发生时,政府往往招募商人捐钱纳物。如:北宋仁宗明道年间,天下闹蝗灾、旱灾,通州知州吴遵路“募富者,得钱万贯,分遣衙校航海籴米于苏、秀,使物价不增。”[5](P43)熙宁八年,“淮浙大饥,人相食”,官员劝富民布施以种福田。宋神宗时,朝廷讨论东南漕运粮食,“欲募商贾,令入粟以实中都”。[5](P117)南宋宁宗庆元元年,“以两浙转运副使沈诜言米价翔踊,凡商贩之家尽令出粜,而告藏之令设矣”。[6](P4342)
但也有许多商人出资赈灾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乐善好施”历来是中国社会备受推崇的美德。南宋度宗咸淳七年意大利商人雅各·德安科纳曾到达中国泉州,并在其笔记《光明之城》中记载了当时他在中国的所见所感。其中有一段话令人印象深刻,“施舍穷人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是富人的义务,所以在城市中的一些商人尽力帮助穷困的人们,他们甚至到穷苦人的家里了解他们的疾苦,并亲自把钱交到穷人的手中。那些行善的人自己也从中得到了欢愉。城中的商人因此成为穷苦人们的救星。”[7]
有些商人每到寒冬时就周济穷人,“雪夜,贵家遣心腹人,以银凿成一两、半两,用纸裹,夜深拣贫家窗内或门缝内,送人济人。”[8](P125)宋徽宗大观年间,黄州农业歉收,董助教“为饭以食饥者,又为糗饵与小儿辈”[9](P23-24),许多灾民翻墙而入,董助教被扑倒在地,家人埋怨他,董助教却不介意,“翌日又为具,但设阑楯,以序进退,或时纷然,迄百余日无倦也”。朱勔的父亲朱冲卑微之时,以卖药为业,“既拥多资,遂结交权贵,然亦能以济人之心”。[10](P145)每到春夏之交时,就出钱米药物,招募医官数人,挨家挨户询问穷人的疾病并周济他们。同时出资购买衣料,命人织好,每逢寒冷时就资助给那些没有衣服的。朝奉郎军器监丞徐建常的父亲,“故农家子,后以市药为生,性好施惠,遇人有急难,如在己也。贫乏求济,顷资与之不吝焉”。[3](P152)还有些商人往往通过低价出售粮食来帮助贫困之人。常德府查市富户余翁家,“岁收谷十万石,而处心仁廉,常低价出粜。每籴一石,又以半升增给之”。[11](P60)宋代商人积极参与贫困救济,捐献粮食、物资、药品、钱财,为政府救灾减轻了压力。
宋代商人将经世救民思想与经商谋利很好的联系起来,参与社会救济,也为自己赢得了很好地声誉,当地人民为商人立牌坊,讴歌商人德功。
两宋时期是中国社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边境烽烟四起的时代。边境战事吃紧、朝廷资金周转不开时,商人往往能以天下为己任,将物资、钱财借贷与官府。
两宋时期是边境烽烟四起的时代,契丹、党项、女真、蒙古先后崛起,与两宋长期处于战争对峙状态。在这一情形下,许多商人能够主动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李继迁攻陷灵州时,朝廷派兵出战,雷孝先“请益募商人入粟塞下,偿以茶盐”[6](P9463)。契丹使至,虚声示强,大臣益募兵以塞责,岁费百千万,……商人输粟河北。宋神宗时,洮、岷大兵,费用日广,延庆为解决军费问题,“以东南盐钞依市价募商人入中见钱”[12](P6031)。蔡京自拜相后,有巨商大贾六七辈,赴阙投词,言:章相公开边时及曾相公罢边时,共借讫三千七百万贯。[13](P12)北宋徽宗宣和年间,朝廷准备收复燕云地区,“二富室疏财”。[3](P15)可见商人往往能够响应政府号召承担相应责任。商人在遇到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时,往往能够仗义出手,惩恶扬善。邵保,“本海商,尝至占城国,见军贼鄂邻,归而言之,及朝廷命使臣齐诏赴占城,保与俱往,获邻等还”。[12](P3287)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关心国家的安危是每个人不可推脱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商人,不同于其他社会个人和团体,宋代商人在自己的经营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始终以国家安危、繁荣富强为首,担起了为国家做贡献的责任。所以,很多人都说,两宋时期是中国古代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高涨的时期。
近几年来,随着双汇瘦肉精事件、华联售卖染色馒头事件、苏丹红鸡蛋、三鹿奶粉事件等的曝光,商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热议的话题,不得不说,这些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还让我们看到了商人社会道德、社会责任的缺失。商人作为社会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面对一次次血淋淋的事实,商人必须要认真反思。
商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商人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商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必须坚持以诚信为本,遵守商人职业道德,遵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诚信是商人的立身之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人与人相互信任的基础。诚信作为商人的职业道德,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人无信不立”,对于商人和企业来说,只有坚持诚信原则,才能从根本上做好行业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近些年来爆出的双汇瘦肉精、苏丹红鸡蛋等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商人和企业缺乏诚信的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诚信成为企业扩大交往、走向世界的通行证,诚信作为商业发展的基础,是支持品牌的重要保障。
同时,商人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积累者,必须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慈善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穆藕初曾说,“人生在世,必须加惠于人,小则修桥铺路,施医给药;大则福国利民,就一己之财力与地位而行之,盖钱财而善用之人而运用直之,可以有益于民,地位之用亦然也。”可见,穆藕初认为,商人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特别是商人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慈善性事业投入的多少,是判断商人经商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此外,商人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时,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商人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应该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和形象。2009年《日本新华侨报》以“酒井身价反涨显中国商人社会责任缺失”为题刊登一篇报告,酒井法子吸毒被捕,中国商人高价邀其到中国唱歌,身价不跌,实际上,这正折射出了中国商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商人还应具有环境保护意识。生态问题是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当前中国企业多是以牺牲环境问题为代价的。对于商人来说,应树立环保观念,生产低碳、环保产品,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宋代商人始终秉持以“诚信为本”、“经世救民”、“忠心报国,以天下为己任”等社会责任观,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宋代商人具有的社会责任观,与当下中国商人责任观的缺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下中国商人应以史为鉴,重塑商人形象,重建商人社会责任观。
宋代商人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将提高自身修养、自觉遵守商业道德作为行商之道。对于“诚信”,宋代许多商人不只将其作为谋利的条件,同时将它看做是一种自立原则,一种精神信仰,不因一时一地的得失而失信,甚至可以为守信而牺牲自身的利益。[14](P16)正是像陶四翁等商人,坚持以“诚信”为本,为宋代的商人、商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品牌效应,使得宋代的商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推动了宋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下中国商人出现的诚信、道德缺失问题,商人应认识到,“失信于民,何以盈利”的道理,以宋代商人为榜样,坚持诚信为本。
宋代许多商人坚持“忠心报国,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观念。近些年,中国商人在国际舆论社会中频频被批道德缺失、无社会责任感。中国商人应遵循国际商法,维护国家形象,忠心爱国。古代商人将商业活动作为实现价值的手段,用财富孝悌父母兄长,推而广之用于族人和邻里。宋代许多商人在经商成功后,热心公益,财为义用,修桥、铺路、放赈、施药、救孤、济灾贫等。[15](P135)同时,加大社会公益性事业投资,树立良好的形象。
唐太宗曾说,“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宋代商人为榜样,对于重塑当代商人形象,重建商人社会责任观,对于增强中国企业在国内、国际社会中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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