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辉
(大连艺术学院 辽宁 大连 116600)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民办高校的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却相对滞后,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党务工作者在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清。我们认为,党务工作者在民办高校的地位,绝非无关紧要,而是不可或缺,是推动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生力军。而对这一点的足够认识和重视,对于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是实现党对民办高校的政治领导,保持民办高校正确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党章》中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讲的基层组织和高等教育,并未限定公办还是民办,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尽管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在投资渠道和办学体制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但却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高校,都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的根本任务和目标也都是一致的,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02年12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非常明确地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纪、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高等学校如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一方面要进行大力宣传,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在办学实践过程中贯彻好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公办高校,这些毫无疑问都是学校党委的重要职责,因为现有的党委领导体制使公办高校的党务工作者在行使这些职责时能够顺理成章,相对容易。然而在我国民办高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虽然也是党务工作者的份内职责,但由于体制的不同使其在行使职责时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和困难。由于我国民办高校一般都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等,无论哪种方式,其党组织都不是领导核心。由于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很大,作为决策层的董事会和作为行政机构的院委会,更多考虑的是招生、就业、教学质量等现实生存问题,而党务工作往往被忽略或不被重视。事实上,民办高校要想有一个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要想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高瞻远瞩,对于自己的前进方向要有一个战略目标。民办高校的决策层和领导层需要懂得,尽管招生、成本和经济收益等问题很现实,但党的工作、党的政治核心同样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面旗帜。我国的高等院校,无论是公办民办,都是党办,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都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民办高校要想获得长久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通过党务工作者的有效工作,把握好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好执行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样才能使民办高校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要有超出公办高校党务工作者的勇气和魄力,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出色的智慧和实践能力,坚决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各项法规,才能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所在民办高校的贯彻落实,才能保证所在民办高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方略的实施。在这一过程中,党务工作者要明确自己在民办高校的职责定位,懂得并发挥好党务工作者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协调好党务机构与学院董事会、院委会之间的关系,在合理的范围内努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要特别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要以党组织的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活动以及进行个别的思想工作,积极占领民办高校思想政治阵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民办高校广大师生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信念,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党的教育方针。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价值取向不同,它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政治效果排在其次;而民办高校与私营企业的价值取向也不同,它为社会发展提供的不是物质产品,而是智力支持,民办高校办学成果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其社会价值。为此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应该大力支持民办高校的全面发展,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在维护民办高校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扩大其社会价值,从而为民办高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由于民办高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决定了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公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有所不同,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的责任范围不能超越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不能够取代学校的行政。然而,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要在不干涉学院行政的前提下工作,又不能无所作为。就是说,除了要在民办高校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外,党务工作者还要在其它日常行政工作中,成为院校的坚定支持者。
对此党务工作者可在如下几方面着力:第一,支持院校决策。要在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前提下,在有利于国家利益、同时能够兼顾举办者和师生员工利益的情况下,民办高校做出的行政决策,党务工作者可以通过各种宣传工作,强化院校师生的思想认识,以便使这些影响院校发展的行政决策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第二,积极参与学校决策。可以把某些相应的党务工作,以一定方式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融为一体,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并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相关课题调查中发现,有些民办高校的党务工作者大多不是董事会成员,并且因此这些党务工作者似乎有自知之明,把自己与院校行管工作远离,认为与自己职责无关。对此我们认为,党务工作者无论是不是董事会或院委会成员,都一样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参与到学院行管工作中来。例如,可以定期向学校行政部门宣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以调正相关行管决策的大方向;可以通过自己的岗位优势,协调好学校行政部门与上级党组织的关系;可以通过定期在师生员工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学校的状况,把学校改革热点、发展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作为发挥作用的重点,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这些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的办法;可以通过了解社会的发展动向和发展趋势,利用各种机会了解其他民办高校的发展状态,为学校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并形成合理化建议,经过一定合理渠道反映给决策机构。以及在学校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务工作队伍的组织优势,为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第三,当好排头兵。没有一支好的骨干队伍,也不会有高质量的办学过程。党务工作者可以作为重要的骨干力量,率先垂范,成为民办高校建设发展的排头兵。第四,提供决策服务。党务工作者可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为民办高校的决策层提供参考;决策中坚持集体研究,进入学校董事会及校(院)级领导班子的党务工作者,要如实提出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学校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学校重大问题一旦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和督促决策的实施。只有这样,民办高校党组织才能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核心,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才有坚实的组织基础。
由于民办高校的办学体制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用人机制比较灵活,办学自主权较大,为此党务工作者必须对学校的决策过程和办学行为加以有效监督,促进办学民主化和规范化。目前我国民办高校仍然处于规模性发展阶段,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招生过程中的某种不规范行为,部分民办高校片面追求办学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等,这些问题若不尽早解决就容易使社会上对民办高校产生更多不信任感,进而制约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必须通过党务工作者规范的监督活动,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办学。这些年来,关于党务工作者在民办高校的监督作用,在许多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在落实这些文件的过程中,党和政府也制订并实施一些具体措施。例如向民办高校派驻党委书记兼政府督察员等措施,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目前实施效果来看,只靠上级派来一个国家督察员的工作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广大党务工作者共同努力,尽职尽责,创造性地行使这一监督职责,才能保证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在参与决策、共谋发展,发挥其院校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的同时,探讨如何发挥党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作用。
党务工作者在民办高校的监督作用是建立在保证基础上的监督,是一种建设性引导性监督。具体应在如下几方面着力: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民办高校实际,督促建立完善并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行为、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二是理直气壮地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会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广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举办者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民办高校工会和教(职)代会充分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坚持执行教代会、校务公开等制度,依法对办学者和学校行政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畅通民主渠道,营造依法治校、民主办学、规范行为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分工包项责任制,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监察审计工作力度,规范招生、收费和办学行为,确保民办高校的肌体健康与和谐稳定。四是要发挥党组织的纪检作用。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工委为此专门发文,要求民办高校党组织同样要贯彻好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重点推进各校加强整改、建章立制,努力形成对行业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防范机制,推动上海民办高校健康、和谐地发展。五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政府部门监管作用。近年来,民办高校党工委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的联合办公会议制度,通过此渠道,反映个别民办高校未按规范办学和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采取警示和措施,督促加强整改,对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起到有效的教育和促进作用。
毫无疑问,由于民办高校的投资者举办者一般都是个人,无论是从投资目的还是院校生存需要,投资者都必然会考虑并追求投资效益。在此基础之上的实际办学过程中,在处理许多具体问题时,往往会出现压缩或减少投资成本的一些政策和行为,这种政策和行为有可能会在投资方经济利益与员工待遇及师生权益之间发生冲突,引起矛盾。实践表明,这类校方与师生之间矛盾冲突的数量与程度,近年来有突出和频繁的趋势。这种矛盾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势必会影响院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能够解决此类矛盾冲突的承担者,非党务工作者莫属。因为作为代表学校的一级组织,党务工作者即可以名正言顺地利用国家政策去做学院决策者的协调工作,又因为党务工作者平时工作中较多地接触了基本群众,深得师生信赖,做起协调工作也较方便。
党务工作者要协调好投资者与师生员工作关系,一方面要做好投资者的工作,要求投资者遵循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接受政府教育部门的管理,合法合理办学,以此维护伤害师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工作,引导师生员工学习和认识民办高校的投资特点和办学特点,充分理解民办高校的社会意义和国家对民办高校的相应政策,从而维护好投资方的合法收益。民办高校的党组织,要把协调投资方和师生的关系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要形成一套制度性措施,不但要善于解决,还要善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