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念利
(郑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4)
与基础教育教师共同学习交流,共同承担职前教师的培养,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是,高等师范院校作为我国未来教师专业培养的主要机构,与中小学一直存在脱节分离现象。高师教师不大了解中小学的实际教学现状,在师范生的培养上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使师范生感受不到具体的教育教学操作策略,难以在职前形成初步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快速融入教职并适应未来工作。另一方面,师范生在校外见习和实习中,设计和教学主要由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单独指导,这虽然使得未来教师在教学设计和班级管理方面得到较具体的指导,但在讲课、教学反思的实践与理论结合及提升上缺乏有效的指导。[1]因此,师范生培养的单一主体性(主要由中小学经验欠缺的师范院校教师培养)使得很多用人单位质疑师范生的从教能力,这不仅影响了培养单位的教育声誉,还浪费了用人单位的教育资源。[2]所以,我们不得不思考高师教育类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基于对现实的思考,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的意见》(教师[2012]828号),结合本院初步试行的“双导师制”,分析其运行方式和效果,可以为职前教师的培养模式提供思路,也可以为推动“双导师制”的持续有效发展提供建议,并为省内或全国师范院校尝试“双导师制”提供借鉴。
检索中国期刊网,从文献发表的时间来看,关于高师院校实施“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一般源于“研究生的培养”。[3][4][5]与此同时或稍后开始在高师院校的本科生阶段提倡运用“双导师制”模式培养师范生,使其尽快具备较熟练的教学技能,顺利适应入职生活。
有人认为,“双导师制”是指师范学院为师范生配备专业导师,同时在教育实践基地聘请优秀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专业导师与一线指导教师分工协作,培养和引导师范生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1]这种“双导师”模式实际上是全程辅导,即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几年中通力合作共同培养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认为,“双导师制”就是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机制。我们认为,在“双导师制”中,受益最大的是师范生。因此,“双导师制”主要是高师院校和基础教育教师共同协作对师范生的培养模式。
“双导师制”的实施首先有利于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融合,因为高师教师通过和一线教师合作,可以从一线教师身上获得大量真实的具体案例,再解读给师范生,有助于使其感悟到理论的价值,同时也能使中小学教师意识到普适性理论所揭示的一般性规律的实践意蕴。其次,中小学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给了师范生鲜活的“现身说法”,使其感悟到了真实的教师状态以及当今社会对教师的具体要求,利于未来顺利招教。再次,高校教师借助和中小学教师合作交流,感受到了教育理论在社会现实中的困境,引起了对教育理论的再思考和完善。当然,中小学教师在和高校教师的互动中也会重新审视理论并自觉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最终促进双赢。总之,“双导师制”有益于职前职后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双导师制”在本院已经运行一届,目前正在尝试第二届。从第一届的反馈来看,参与“双导师制”的系部都已圆满完成任务。学校层面有高师和中小学的接头工作,有参与双导师的人员认识提高会议,有双导师实行中的交流反馈论坛等等,整体说来还是很重视的。从实践效果层面来看,因各系部教师的专业性质不同,参与双导师交流的高校教师收获不尽相同,自然师范生的收获也有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置换单位的选取主要有两种方式:系部出面联系中小学,或者高校教师凭借私人关系自主联系中小学。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前者可以解决高校教师不熟悉中小学的问题,后者便于高校教师选择合适的学校合适的中小学老师。在所置换的中小学教师中,有带职务的教导主任和校长,也有专职的任课老师。而高校教师并非完全是教学法、教学论、课程论或教育心理类的教师,毕竟除了专业的教育学院教师,其他系部从事学科教学法的老师屈指可数。
中小学老师比较忙,一般来说,虽然高师教师也能代替他们在中小学教授学科任务,但是鉴于考试成绩,中小学教师一般不放心高师教师教学,能让高师教师带几节就可以了。而高师教师也担心影响中小学教师的成绩不敢接受教学,所以高师教师除了上有限的课时,主要是通过听课积累自己的实践知识。对于中小学教师,他们能给师范生上“教学设计”、“教学技能”之类的课,而对于非“教学法”之类的课,中小学教师单从“专业”的角度授课也比较困难。因此,如果遇到置换系部没有要学习教法类课程的师范生,系部通常采用的让中小学教师做讲座的形式,或者有实习生就辅导实习生的教学。也正是因为中小学教师对高师教师的不放心以及本身工作时间的限制,系部一般都会尽量调整中小学教师来高师院校的时间,尽可能地争取一线教师多为师范生授课指导。
高校教师一般跟随置换的中小学教师听课上课,所讲内容和中小学协商即可。中小学教师鉴于其长期教学基础课程的限制,一般从事“学科教学法”的课程。大学里教师授课没有固定的必须按课本讲的习惯,一切教材、书籍均是参考书,尽管有指定的教材,也只是参考而已,毕竟相关的“教材”有若干个。中小学老师习惯了依纲照本,突然只给“参考教材”还颇不习惯。各系部会让中小学教师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或者给出几个专题,或者给定一个范围,或者明确某些必讲的方面,让中小学教师依据各自的教学经验梳理自己的讲授内容,来贴近师范生的需要讲授内容。
总体上,中小学教师走进高校课堂给师范生授课,如果正赶上师范生学习学科教学论,师范生大多认可中小学教师的实践指导。比如置换到美术学院的中学老师刚好是中学美术教材的编写专家,他亲自带来中学教材给师范生解读教材,示范如何分析教材,师范生学到了真功夫,收获很大。再如某学院让小学教师给师范生进行教学设计训练,小学教师示范了“无生讲课”,还现场点评师范生的试讲内容,并给出具体策略,也受到了师范生的认可。在问及“高校教师和小学教师给你们评课有何不同”时,师范生这样说:“高校老师的建议更加理论化,用理论来教,用理论来评,强调规范,强调教学是不是符合了课程标准,对我们的期望更严格。小学老师的建议一针见血,她们有丰富的经验,知道孩子最需要什么,应该学会什么,怎样让孩子掌握知识,她把我们的课放到实际情景中去评,用学生易懂的语言、方式渗透着理念从而对小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应该说,师范生认为小学老师的授课更感性,更真实,更容易理解和触摸。不过,如果师范生还没学到学科教学论,中小学教师通常以讲座专题的形式出现,比如“如何做一名优秀的XX(学科名)老师”,因为师范生还没有当老师的迫切概念,所以对中小学老师的讲座内容并没什么反响,印象也不深。
“双导师制”实施中,调研发现,这种模式很好,但不能保证有效落实。首先,高校远离市区,小学大多居于市中心,路途遥远,彼此置换一次路途浪费时间较多。其次,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彼此置换的时间无法保证。高校教师基本上有一定的教学任务,大都是利用无课时间去中小学实践,而中小学教师本身任务繁重,又要抽出时间给师范生讲课,还要耽误自己的教学任务,显得有些矛盾,尽管学校领导支持他们去高师授课。因此,中小学老师的授课时间比较灵活,或分散或集中,不一定非得完成多少课时。
“双导师制”实施中发现,一线学校比较欢迎音、体、美以及信息技术学科的高校教师,而语数英政等学科的高校教师则不怎么受欢迎,说白点就是不愿语数英政等学科的高校教师教中小学生,当然听课是没问题的。这种现象很有意思。按理说,无论哪个学科,高师教师的学术功底都要优于中小学教师,至少在知识的深度和准确理解方面没有问题,但为什么音体美及信息技术专业的高校教师是个香饽饽,而其他的学科教师相较不太受中小学欢迎呢?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语数英政等学科需要成绩,高校教师尽管学术水平很高,但不见得能给中小学学生教明白。有人做过研究,教师的学历知识水平只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而最终决定教学效果的是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教学的能力。语言表达要结合学生的特点用孩子易懂的语言,还要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而高校教师不见得能对付住中小学学生,其教学的“艺术性”可想而知。其二,音体美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更具有专业性,这些学科的高校教师不但专业技能高于中小学教师,就是对技术背后的原理知识把握得也较透彻。可以说高校的音体美及信息技术教师不但有专业技能还有对学科的深度的理论理解,他们给中小学校带去的不仅仅是广大教师欠缺的,同时还是很有水平的见解。再加上这些学科不受成绩的影响,因此,中小学一般比较欢迎音体美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高校教师。我们在访谈中接触到的一名信息技术系的老师谈到他给中学做讲座时很受中学领导欢迎,当然,被置换出的中学教师也很积极地给师范生授课。
从第一届的“双导师制”实施情况来看,部分高校教师能够给中小学学生上一些课,但大都以听课为主。中小学教师受时间限制,能够协调高校系部灵活安排时间,基本保证师范生的学习需要。但是,在经费落实方面有些滞后等,这些将影响高师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置换的积极性。为促进“双导师制”的良好运行,结合前期实践,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完善“双导师制”。
原来的置换方式是高校教师和一线教师互换,高校教师去中小学给中小学生授课,中小学教师给师范生授课。这样不利的一面是高校教师不能和中小学教师同时针对师范生和中小学学生相互观摩,相互学习指导“双生”,并相互增长经验。正如师范生所说,中小学教师重视给予具体策略,高校教师重视教学技巧背后的理论体现。如果“双师”错开置换时期,比如高校教师上学期去中小学实践,中小学教师下学期去高校指导师范生等,这样“双师”就有机会和时间相互切磋,共同指导学生,不仅让师范生感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融合,还充实了高师教师对案例的实践解读,也深化了中小学教师对教学技巧背后的理论认识。
“双导师制”的有效运行取决于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参与自主性。众所周知,高校参与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人数有限,如果派出的教师一般要求每次不重复,这虽然便于高校教师集体熟悉中小学领域的教学,但是不利于教师教育类教师循序渐进地积累经验。更何况有些教师教育类的教师对参与中小学不感兴趣呢?对于中小学老师来说,选择有一定职务的教师,能为高师教师进入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但不足的是他们行政事务较多,不能保证他们参与高师教学的时间。而且,有些中小学领导因脱离教学岗位,不容易给师范生具体有针对性的指导。如果选用专职的任课教师,虽然较能保证给师范生授课的时间,但是专职教师位卑言轻,不利于高师教师很好地介入中小学实践。所以,在“双师”的人选上,需要用心考虑。
比如,高师院校可以减轻参与“双师”的高校教师的负担。我们第一届实施双导师时,除了两人在系部不担任授课任务外,其余参与“双导师”的高校教师除了在本系部讲课还要利用空闲深入中小学,再加上路途不便,很让高校教师身心疲惫。如果高校教师不能全身心地参与到中小学实践中,只是听听课而已,并不能全面感受中小学的日常生活,也无法给师范生绘声绘色地描述中小学的实践场景,更不能感受中小学教师的日常需要,并在其职后培训中设计出针对性较强的内容。高校可以让教师完整地参与一学期的中小学实践,这还便于高师教师给中小学上课、批改作业、参与教研等真正的投入活动。如果此时的高校教师不再担任高师任务,而专心投入中小学,也会受到中小学老师的欢迎,毕竟你不是隔几天来一次了。当然,高师能够给予高校教师额外的经费补助会使高师教师更愿意参与类似的中小学活动,毕竟日复一日地去中小学实践是一件辛苦的事,这也是很多高校教师不乐于参与中小学实践主要原因。
虽然省教育厅下拨了教育经费,学院也规定经费足额用于指导教师的各项支出,但落实给教师个人有些缓慢,这可能涉及到指导教师参与置换的效果问题。比如高校教师有无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完成效果如何。总不能活没干就领经费补助,或者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等。其实,怎样监督、评价置换教师的工作业绩,让教师看到参与中小学实践的直接效果也影响着后续参与置换的高校教师的态度。
当然,作为一种制度的尝试,高师教育类课程推行“双导师制”的设想尚未完善和成熟,在实践上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让“双导师制”发挥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1]封喜桃.双导师制与教师教育一体化[J].教育评论,2011(6):54-56.
[2]潘金林.小学教育专业“全过程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12):102-105.
[3]周红康.双导师制:创新型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J].江苏高教,2006(5):1-3.
[4]杨跃,张婷婷.双导师制: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可能策略[J].教育探索,2008(8):96-97.
[5]吕伟.教育创新视角下的研究生双导师制解读[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