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课题思考

2014-04-08 21:51李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政权培训

李明

(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江苏南京210042)

【教育与教学研究】

基于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课题思考

李明

(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江苏南京210042)

根据国家安全“三分法”的基本原理,保卫政权(政党权和政府权)安全的职责任务警察责无旁贷。指出,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捕捉隐性于事件中的反政权、倒查潜藏于案件中的反政权线索、甄别公开信息中的反政权信息痕迹、留意人物评价中的反政权议论流、把非常执法警务活动提升到政权安全高度、把预防打击犯罪纳入保卫政权安全系统等等,是基于保卫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新课题;提出,培训发展的难题是理论支撑、培训实践的重点是行动智慧、要点是国民动员、关键是整体理念,等等基于保卫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新思考。

政权安全;职责任务;警察培训;隐性课题;实践思考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不久,作为战胜国的美国,牵头组建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西方阵营,作为战胜国的前苏联,同时牵头组建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东方阵营。由于东西方两大阵营意识形态的完全不同,随即裹胁着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进入了针锋相对的“冷战”时期,因此也就有了毒害并阻碍人类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进程的冷战思维下的理论和实践。现在,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和东阵营的分崩离析,这头本该跟随冷战结束而死亡的“怪兽”,却在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中有了死灰复燃的迹象,而且有了越燃越旺的苗头和势头。过去,针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攻击、刻意毁谤和指责谩骂等等,虽然长期存在却还遮遮掩掩、或明或暗、有所顾忌,近来有的干脆就是侧面亮相、间接公开甚至境外内各种敌对势力明里配合、暗里联手、协作破坏。因此置于国家安全中的人民警察,在当前的这种新形势下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能力素质、怎样迅速获得这些能力素质、怎样在保卫国家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等等课题,已经现实而又急迫地摆在了我们这些公安人(特别公安教育人)的面前,攻艰克难的责任义务,已经历史的落在了我们这代公安人(特别公安教育人)的肩上,争作贡献,责无旁贷,唯一选择。

一、国家安全中的政权安全位置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再次明确了人民警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武装行政力量的基本定位,因此基于国家安全细分警察职责任务,明确警察在国家安全当中的具体分工,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今年年初,笔者提出了国家安全“三分法”的观点,意思是说国家安全的目标不管落实在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核等多少个具体领域,最终都要落实在保卫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等人和人的生活安全即社会安全;保卫人和人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等的地域安全即国防安全;保卫人的生活环境和人的生存地域服务与管理运营组织的安全即政权安全。[1]也就是把国家安全“三分”为具体的国防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权安全。

显而易见,基于以上“三分”的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或主要责任者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警察等其它的国家安全力量应是辅助力量;社会安全的责任主体或主要责任者应是人民警察,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其它的国家安全力量应是辅助力量;政权安全的责任主体或主要责任者应是以人民警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主力的全部国家安全力量。也就是说,人民警察作为一支拥有强制执法权力的武装行政力量,任务特殊、位置特殊、职责特殊,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快速发展和新动态新动向新情况的不断出现,特别“2011利比亚战争”美国把警察包括学生、百姓和犯罪分子、恐怖主义分子等全部变成战争作战主体之一的新战法演练,实际上已经敲响了警钟,和平时期并不太平,所谓的民主运动、民族运动、人权运动、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等,都有可能变成战争的构成部分;而警察包括教师、工人、农民、学生、罪犯和恐怖分子、极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等,都有可能变成作战的主体;而工厂、医院、车站、码头以及学校、商店、机关、企业等,都有可能变成作战的战场。[2]因此警察在国家安全中的职责任务必将变得更加重大,而且肯定越来越重越来越大。2013年北京“10·28”和2014年昆明“3·01”、乌鲁木齐“4·30”、广州“5·6”等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点,国家安全来自于国防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权安全的扎实与稳固。对此,在思想认识上必须保持应有的高度,在行动实践上必须保持应有的重视。

二、政权安全中的警察职责任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政治协商制度。因此虽然在政权安全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可有政府权和政党权之分,但是我国与其它的一些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政党和政府两权目标高度统一、行动步调高度一致,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组织、机构、职能、权力、任务以及分工等方面虽然并不完全相同,而且相对独立并自成系统,但是,在警察保卫的政权安全上却是“两位一体”,是一个完完整整又完完全全的整体。当然,就置于保卫国家安全中的保卫政权安全来说,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把这个“整体”定位在“理念”上可能更加贴切,因为它并不影响“保卫”操作的技术“分体”。在技术上,根据实际需要,保卫政党权安全和保卫政府权安全可以是分头进行的两个不同过程,警察完全可以据情、据需、据况而各行其事,行动并非必须统一。

因此,在保卫政权安全同一个目标下,我国的警察职责可以细分为保卫政党权的安全和保卫政府权的安全两个部分。关于警察保卫政党权的安全,基于当前国际潮流和世界上更多国家奉行的西方民主制度,虽说不是凤毛麟角或绝无仅有,但肯定可说是个少数或小数;虽在警务技术上没有多少可以模仿或参照的样板,也没有多少可以参考或借鉴的经验,但在警察政治上,却肯定会有来自西国家的批评、指责、嘲讽和攻击。所以站在武装“行政力量”的立场,坚决保持警察服务于政府权安全和政党权安全的目标平衡和高度一致;努力创建和积极完善保卫政党权安全的警务体系和特色;等等,都是要求全力攻关的重大课题,不仅要在实践上大胆改革,而且要在理论上积极创新。

关于警察保卫政府权的安全,实际上更准确的说应是保卫行政权的安全,无论基于什么立场、站在什么角度,基于公安机关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定位和武装行政执法力量的本质,它都天经地义的属于是件警察分内的事情。因此对于警察来说,保卫政府权的安全有的应该只是“技术”上的难题,而不是法律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障碍,所以当前必须攻关的并不只是迅速强化警察保卫政府权的安全问题,还有同时迅速强化保卫政党权的安全问题以及把保卫政府权与保卫政党权的安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坚固整体的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我国警察不能完全的脱离保卫政党权的安全而单独攻关保卫政府权的安全问题,同样,也不能完全的脱离保卫政府权的安全而单独攻关保卫政党权的安全问题。我国的政府权和政党权是政权安全的一体双翼,保卫工作要想飞得更高、飞得更远、飞得得心应手,就必须通过具体行动实现保卫目标上的完全统一和高度一致。这是我国政权安全的特点之一,也是保卫政权安全的难点之一。只有立足于现行政体的客观需求,坚定不移服务与满足现行政体客观需求的目标,才能不被当下国际“流行”的那些所谓政权保卫新理念、新思想、新技术等的迷惑和困扰,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安全保卫新路。

三、政权安全提出的警察培训新课题

(一)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

跟随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脚步,西方的一些所谓民主思想也在不断涌入国内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前一时期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化以及警察中立化等论调就在我国盛嚣一时,而且现在仍然不时会被“叫醒”会被“推销”,意图动摇和颠覆党对军队、司法和警察的领导权。因此,中国人民警察只有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才能不被经过装饰的思想、理论、观点或理念等的欺骗和鼓惑,在保卫政权安全即保卫政党权和政府权的安全中发挥应有的警察作用。

(二)培养调动保卫政权安全的潜意识

在我国,人力资源商品化的观点已被广泛接受并普遍应用,特别是能力价值的价格化走向即经济学意义上的明码标价,实际上已经相当程度的模糊了包括警察在内的人们对于价值观的正确判断。不管愿不愿意承认,警察保卫政府权、特别保卫政党权的安全意识正在现实中逐渐淡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帮助警察建立保卫政权安全意识,并使这个意识牢牢扎根于心灵深处、并能转化成警察的一种潜在意识和警察的一种下意识行为,不仅需要逆向而动、技术作业,而且需要超现实的系统工程动作,难度之大、之高显而易见,实践中如果没有科学理论指导下的相应对策和应对措施,最好的结果就是事倍功半。

(三)捕捉隐形于事件中的反政权苗头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敌对势力并不敢明目张胆的公开向政党、向政府“叫板”,他们往往都会披上各种各样的装饰外衣隐形于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并且常常会以“正义女神”的面目出现,你要反腐败,我就呐喊叫好,然后再研究出一个“越反越腐败”的必然趋势;你要关注食品卫生问题,我就呐喊叫好,再把食品、食油、奶粉等等不管有没有根据的问题、解没解决的问题、什么时候的问题,全都罗列给你,逼你悟出一个“都有问题”的结论;你要关心物价,我就呐喊叫好,再把房子涨价、上学涨价、看病涨价等等全都集中给你,逼你悟出一个“无物不涨价”的结论;总之,不管你要干什么、你想要干什么,我就能适时的给你弄出一个“已经无可救药”的结论,虽其作为在一时之间并不可能掀起什么大浪或刮起什么大风,但却非常可能能误导舆论、搅乱思维、影响判断,埋下制造更大社会动乱的隐性祸根。这是文的,还有半文半武和全武的。

所谓半文半武是指如你要保卫钓鱼岛,我就在舆论上振臂高呼,站在爱国的制高点募集人马,在行动上组织游行示威的“保钓”队伍,并把骨干成员不露痕迹地安插其中,目的就是既以爱国的名义制造了混乱,又能逃避法律的惩罚,2012年西安、深圳等地由“保钓”游行演变而来的打砸商店、火烧汽车、攻击路人等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当然,最常见的惯用手法还是把普通的案件、事故或纠纷等鼓捣成具有规模的群众性事件,并且暴力倾向突出,煽动和制造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催生和积累民间的怨气,把政治企图全部隐形在过程当中。所谓全武的,就是根据他们的需要,在没有事件的时候制造事件、在他们需要事件的时候制造暴力事件,所以也就无需赘言了。

因此,在这些普通的事件背后是否掩藏着看不见的隐性操纵手,警察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地捕捉到苗头或信息;并且要能根据捕捉到的苗头或信息,做出有无操纵手的准确判断;而且还要能够根据做出的准确判断,选择恰如其分的行动并果断的付诸实施,斩断这只幕后的黑手。应该认识,准确捕捉那些隐形于普通事件中的反政权信息,迅速识别那些潜在于普通事件中的反政权花样,是一名优秀现代警察必须努力掌握的基本警务技术之一,也是必须主动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之一。

(四)倒查潜藏于案件中的反政权线索

据媒体资料,近期我国发生了北京“10·28”、广州“5·6”等多起暴力恐怖案件,其作案恐怖暴徒均系新疆恐怖主义分子。那么,北京“10·28”案应有倒查的线索;此后5个月的云南“3·01”案也应有倒查的线索;再此后1个月的新疆“4·30”案还应有倒查的线索;再再此后1个月的广州“5·6”案还应有倒查的线索;等等。在每次案件发生后,我国公安机关都能迅速公布如作案暴徒的姓名、身份、从属组织、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应该说,警方公布的这些信息都是“倒查”的结果或成果,都为清晰案件真相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是这些“倒查”的结果或成果,没有能够阻止下一次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也没有能为阻止下一次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提供重要或重大的线索,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实。换句话说,即我国警察针对案件的“倒查”并不仅仅局限于恐怖案件,还有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腐败案件、行政案件等等;“倒查”的内容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反政权的信息,还有案件及其案件相关的所有线索或信息。因此“案件倒查”作为警务技术的基本种类之一,不管是要将它运用于反政权、还是运用于其它案件的直接或间接的线索或信息的“倒查”,有待拓展的技术空间很大,有待提高的方法手段很多,有待创新的理论理念很多,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对于攻关的要求肯定将会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

(五)甄别公开信息中的反政权信息痕

收集网上的一组信息析例。2011年3月11日东京地震;2月20日中国中石化向日本无偿捐助1万吨石油;2月20日国内上调油价,4月7日再次上调油价;网上传言:政府默许石油企业高涨油价;油企把捐赠日本的经济损失转嫁给私家车主(百姓);等等。4月15日网曝上海某区“红十字会”万元大餐消费事件;网上传言:捐款都进官员肚子口袋了;福利机构捐款去哪了等等。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连续这样的信息刺激,公众会不会在潜意识中把这一切都归咎为政府的过错、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换个角度,在对这组信息强烈渲染的背后是否早有策划?是否另有图谋?因此,关于甄别公开信息中的反政权信息问题,早就已经引起了广大有识之士的关注和重视,而并非一个全新的课题。

(六)留意人物评价中的反政权言论流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人的思想开放程度和言论开放程度越来越大;随着计算机网络普及步伐的不断加快,国人言论的渠道越来越宽、交流的平台越来越阔、交流的人数越来越多,特别评价历史和英雄人物的言论,更是形形式式、各种各样,其中不乏谩骂攻击已故或前领袖人物、造谣污蔑英雄人物等的言论,而言论散布者中也不乏敌视中国共产党、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敌视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换句话说,也就是其中有主动反政权者、被动反政权者、蒙蔽反政权者、死心塌地反政权者、跟风起哄反政权者,还有,可能转变成反政权者的人、可能转变成拥护政权者的人、潜在的可能转变成反政权者或拥护政权者的人等等,虽然我国现在已经有了“网络警察”这个专门警种,但是预防打击言论者中的那些反政权者和反政权言论,特别是那些打着专家学者、改革开放、先进理论、国际接轨、舆论领袖、学术探讨等幌子、在骨子里却敌视现政权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政权者和反政权言论,由于外衣的华丽不仅容易躲避或逃避打击,而且容易反咬一口攻击警察,把警察变成舆论的攻击焦点和不明真相群众的攻击对象,难度之大,绝对不会低于或小于任何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必须得到重视。

(七)重视生活生产中的反政权暗因素

在现实中,捕捉和追踪那些隐藏在治安、刑事等案件中的反政权信息难,捕捉和追踪那些隐藏在网络言论、群体性事件等中的反政权信息更难,而捕捉和追踪那些隐藏在生产事故、生活及其关联事件中的反政权信息则难上加难,就象近年出现的如毒奶粉、毒食品、毒食油甚至毒粮食,还有经常发生的矿难、桥梁跨塌、道路塌陷,还有强行拆迁引发的种种灾害,等等的一切经过媒介无意的推波助澜、不良人士刻意的大势渲染以及反动势力的恶意炒作,现在、在普通民众当中已经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对党和政府的荣誉、形象、公信力等已经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其中哪些人哪些言哪些行是刻意而为、谋划而为、恶意而为,哪些人哪些言哪些行是无心之过,警方都应及时确认。其实“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一直在提醒、在告诫我们,非常必要认真研读美国“2011利比亚战法”的“成果”,美国为首的联军炸弹还没落下,所谓的反对派振臂一呼就集体了成千上万的社会闲散力量,志愿参战;炸弹响起时,这股力量已经能够迅速转变成战场作战的战士了。因此,政权安全的最大保障是人民,只有得到了人民拥护的政权才是最安全的政权、才是真正安全的政权。所以在普通的日常生产生活事情中发现恶意煽动民众反政权情绪的形形色色“暗”线索,追踪并抓住幕后黑手,警察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八)把非执法警务活动提升到政权安全高度

关于保卫政权安全可以分为保卫政党权安全和保卫政府权即保卫行政权安全两个大的部分,而保卫政权安全的警察警务同样也可分为针对预防打击企图危害政权安全违法犯罪的执法警务活动和提高政权公信力、权威性、服务民众民生和社会等的非执法警务活动两个大的部分,所以警察特别基层警察日常的普通群众家庭走访、协助困难家庭脱困、帮助民众找寻丢失财物、助寻迷途老人走失儿童等的所有服务,都应作为“警务技术”纳入理论研究、警务实践和警察培训等内容之中,虽然其中的许多项目都是我们大家熟悉甚至是非常熟悉的,但是与从警务技术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特别是从国家安全部分之一的政权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它们,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只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主动实践和重点落实,才能保证它们在保卫政权安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九)把预防打击犯罪纳入保卫政权安全系统

美国的“2011利比亚战法”告诉世界,战争的时间可以模糊,即战争什么时间正式开始的甚至什么时间正式结束的,没有清晰的界限,当“联军”炸弹落在头顶的时候,那就意味着战争已经进入了城池的争夺作战阶段;而当炸弹不再降落的时候,那只意味着战斗已经渐入尾声,反政府“部队”已能掌控战场主动权而不是战争已经结束了;战争的主体可以模糊,战争的作战主体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士兵”,而是敌对势力分子、宗教狂热主义分子、极端民运分子、普通居民百姓、政府官员、学生教师、医生农民、反政府组织人员、暴力组织、犯罪分子甚至恐怖分子、雇佣军,等等,各式各样、五花八门,什么样的人都有、什么身份的都有,没有固定的界限;作战的样式可以模糊,战争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战场武装对抗,而可能是群众的游行示威、民权抗争、民主集会、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恐怖袭击活动甚至官员的贪污腐化、作风堕落,等等,都有可能被利用、变成作战;作战的战场可以模糊,作战已经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军事战场了,现在的战场可能是商店、机场或体育场,也可能是医院、居民区或政府机关,等等,总之,任何一个地点、场所、区域都有可能被直接或间接的变成作战的战场。[3]显而易见,美国的“2011利比亚战法”已经把战争的作战阶段之一即战前作战、悄无声息的移植在了警察的视线范围或职责权限之内,因此跟随维护国家安全即保卫政权安全需要的警察职能拓展已经初见端倪,无论基于现代警察警务发展需要的立场、还是基于现代警察教育训练的立场,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四、基于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新思考

(一)警察行动的关键是思想能力

基于警察保卫政权安全、特别是危害政权安全犯罪活动的特点,警察保卫政权安全的行动能力大小和强弱,应可说是行动力主要源自于思想力,有多大的思想力就有多强的行动力,思想力比行动力更重要。但是,这个思想力并不只是单纯的保卫政权安全的就事论事的思想力,而是融入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信仰的思想力,是融入了拥护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立场的思想力,是融入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以及服务党、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政治信念的思想力,是融入了人人都有奉献社会、奉献人类的出彩机会的思想力,其中当然还融入了保卫政权安全行动的思想力,因此这是警察培训面对的新课题之一,在当前的新形势条件下,关于这个(培训训练保卫政权安全思想力)问题的攻关将会更加重要和突出。

(二)犯罪活动的特点是掩盖目的

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跟随时间的前进步伐,我国的社会物质文明水平正在持续上升,精神文明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地位更稳固更坚强,因此针对颠覆政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都是潜在于普通事故、事件或案件当中,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都是经过伪装和装饰,如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刘汉案”,民众看到的虽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与腐败官员的“官商勾结”,但是这个犯罪团伙“长时间”恶霸一方,特别犯下的杀人越货、欺行霸市、欺男霸女、破坏经济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拉笼腐蚀官员等罪行显示,背景绝不简单。显然,类似这样的犯罪团伙如果仅靠自身势力,根本不可能犯下如此罪行还能维持如此之久的“存活期”。所以,即使不用考虑修复和再建被他们毁坏的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以及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需要多长的时间和多大的投入,也要确认绳之以法的团伙背后有无操纵、利用或怂恿的势力特别境外敌对势力。换句话说,也就是“审判”的结束非常可能就是“侦察”的开始,虽然不能搞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但是根据境内外敌对势力图谋政权犯罪活动特点,总结揭穿伪装方法手段,探讨培养训练警察抽丝剥茧、拨雾擒凶技能方法途径,当是必须认真思考的新课题之一。不过,在我国当前社会状况和警务环境下,落实此事肯定困难较大,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三)培训发展的难题是理论支撑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推广和逐步深入,下岗、失业、倒闭、破产、私营以及聘用、聘用制、雇员、雇员制等颠覆计划经济时期思维的新词,已经变成了旧词、嘴边的词、常用的词,年轻人遇到的如经济、工作、生活、学习和时间等压力,同样存在于年轻的警察,而且经济收入与实际付出的反差,随着治安形势的变化和警务工作的繁重必定日趋严重,特别是用经济价格来衡量人的自身和社会价值等观点已被普遍接受的当下,现实与理想的冲突、付出与得到的冲突、经济与荣誉的冲突,虽然绝大多数警察都能忠于职守、淡泊荣誉、乐于奉献,但是公安院校一些毕业生不愿意到艰苦、到边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和去了又辞职的事情时有发生,在日常工作中讨价还价、挑肥拣瘦、拈轻怕重的事情经常发生,等等,还是可以说明,这些“冲突”可能会在警察警事警务的方方面面暴发或体现出来,警察培训当然也不能例外,因为这是今日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社会大环境、经济大背景、发展大趋势中的必然遭遇,不要说是警察培训、任何的公务机关人员培训实际上都回避不了。所以,将培训发展理论支撑问题纳入重大攻关课题之列,组织专门队伍、专门力量全力攻关,必须得到重视。

(四)培训实践的重点是行动智慧

基于危害政权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目的隐性”的特点,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不仅善于伪装、隐藏较深,而且还会利用普通平常的事故事件案件,间接的破坏政权稳定,因此,基于保卫政权安全的培训比技术、装备等更重要的是思维(显然并不是说技术、装备等不重要),既要培训警察开阔想象、拓宽思路,也要培训警察清晰脉络、理顺层次,还要培训警察追踪寻源、灵活应变。就警察保卫国家政权安全而言,可以说,如果没有强大的思维能力,就没有强大的政权安全保卫能力,也就是没有国家的政权安全。所以警察思维能力的培养水平,直接决定着警察培训的实践层次。需要注意的是,这儿的思维指的是技术思维,即预防打击危害政权安全犯罪的警察思维。理论上,它只在正确的政治思维基础上才能发挥更大作用,但实践中,它的作用发挥并不可能取决于政治思维,而且与政治思维的关系也不大、甚至根本无关。对此,必须运用辩证的认识方法并保持足够的认知高度。

(五)培训实践的要点是国民动员

在当前的新形势条件下,动员民众都能积极、主动、自觉的投身于维护政权安全当中,对于警察来说是工作、是责任、是义务也是技术。虽说人民战争的实践由来已久,人民战争的范例不胜枚举,人民战争的思想深得人心,但是基于目前情况,如果固步自封、墨守成规而不能创新思维、不能创新理念、不能创新思路、不能创新实践,国民动员就不能在国家安全中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基于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既要重视国民动员理论创新,也要重视国民动员实践改革。如新疆墨玉县“8·1”缉捕逃窜恐怖暴徒,警方就和3万多名群众联手,将10名恐怖分子全部收入网中。[4]它再次说明,保卫政权安全的国民动员是警察基于人民战争思想的再发展和再创造,只要不断推陈出新,就一定能够动员更多民众在国家安全中积极、主动、自觉的贡献力量,就一定会让一切胆敢觑于国家政权的反动势力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有来无回。

(六)培训实践的关键是整体理念

关于保卫政权安全的整体理念至少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在保卫国家安全目标下的国防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权安全的三位一体以及基于政权安全的预防打击危害政权安全犯罪活动的多位一体,因此就基于保卫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而言,不管哪一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哪一级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针对什么培训对象的培训,无论是培训的临时目标、过程目标、阶段目标还是培训的项目目标、教材目标、教法目标,等等都要坚定不移的朝向同一个方向,服从并服务于保卫政权安全的实际需要。不过,要在培训实践中贯彻落实这个理念的难度非常大、困难非常多,但是,不管它的难度多大、困难多多,都要朝着这个方向坚持不懈的努力、前进。对此,在具体实践中应有足够充分的思想准备。

综上所述,由于理论基础的相对薄弱和欠缺,基于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难题比较基于国防和社会安全的警察培训难题可能会更大更多(显然并不是说基于国防和社会安全的警察培训难题小),如政权安全中的政党、政府的两权一体和国家、政党和政府的三位一体等,在培训的具体实践中,它是技术也是政治、是过程也是目标、是要求也是原则、是基础也是特色,因此阻碍基于政权安全警察培训水平层次迅速提高的真正瓶颈应是理论,如果不能创新和完善基于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理论并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不能铲除实践领先理论的持续发展、以特色掩盖基础理论研究的欠缺、把特色当成不能国际接轨的理由等的土壤,不能杜绝用特色维持缺陷的持续、维护缺陷的存在、支撑缺陷的发展等状况,就不会有基于政权安全警察培训的跨越进步和腾飞发展。换句话说,也就是只有强大理论特别基础理论才能保证基于政权安全的警察培训与基于国防安全的警察培训和基于社会安全的警察培训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三位一体的走进世界警察培训先进行列,帮助每位警察都能在国家安全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1]李明.基于国家安全的警察培训课题研究[J].公安教育,2014,(4)∶23-27.

[2]李明.关于中国警察教育训练的几点新思考——联合军即美国2011“利比亚战法”的启示[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74-78.

[3]李明.论中国警察教育训练面临的新课题——联合军即美国2011“利比亚战法”的思考与启示[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82-85.

[4]新华社.新疆3万民众自发围堵恐怖分子[N].扬子晚报,2014-08-02∶要闻4.

[编辑:李永新]

D631.15

A

1672-6405(2014)04-0058-06

李明(1961-),男,河北冀县人,博士,研究员,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国家公安发展战略与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研究工作。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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