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峰 李小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韩立峰 李小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河北矿产资源丰富,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大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任务繁重,呈现“总体可控、局部问题突出、恶性爆炸案件和事故时有发生”的态势。通过对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河北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强化了监管。
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原因;对策
民爆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本着依法从严管理民爆物品,确保社会稳定,从而服务经济建设。各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安全规范和标准,采取有力措施,针对解决矿山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过多、安全状况差、从业人员行为缺乏制约和公安机关审批管理与使用单位现场管理等问题,规范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法规,取得了明显成效。河北地处华北、渤海之滨,环绕首都、拱卫北京,近郊天津,自古即是京畿要地。民用爆炸物品作为河北现代社会发展必需生产资料,被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隧道挖掘、建筑拆除、矿产勘探等生产活动中,成为爆炸物品生产使用大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从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许多漏洞,为有效预防爆炸物品的流失和被盗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重大损失,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如何管理好民爆物品是摆在当前重要课题。
(一)协作机制不完善
一是对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松懈麻痹,治安防范意识薄弱,尤其是基层单位对爆炸物品监管缺乏研究,管理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个别县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或民警不作为、乱作为,对涉爆违法犯罪查处不严、查处不力、处理不到位,甚至参与入股,从中谋利,为非法制贩、私藏、使用爆炸物品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二是机制不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涉及国防科工、公安、质检、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在实际中,从宏观看,多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态势,从微观上看,某些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机制不健全,缺乏组织协调,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没有形成合力。三是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多分布在偏远的山区和农村,负责民爆物品管理的民警警务工作面广量大,日常工作繁重,很难专一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流动性较强,有的可能刚刚上手就被调换,相关的业务培训滞后,使现职民爆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
(二)诱发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因素多
一是高额利润成为诱发的源动力。以雷管为例,生产一枚雷管的成本约在4角-7角,卖到非法矿点少则十几元,多则二十几元,加之雷管体积较小,普通木箱(约方便面箱大小)能装5000枚,便于隐藏和携带,但仅此一箱就能给非法生产者带来几万元的暴利。二是简易的生产技术提供先决条件。庞大的非法市场需求,现代网络信息化的交流手段极大地促进了地下爆炸物品生产技术的发展,原来只有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雷管,现在已不存在技术难点,普通农民经过短期交流也能很快掌握。三是方便易得的原材料提供有利条件。制作爆炸物品的原材料基本都是常见化工产品,市场上随地能买到。四是自然环境提供保护屏障。涉爆单位包括非法采矿单位大多在交通不便的山区,便于隐藏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多在井下,增加了公安机关发现和打击难度。
(三)民爆服务企业发挥作用不够
民爆服务企业未发挥应有作用。民爆行业特殊性决定从事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对垄断的特点,其经营、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又由国家统一调配与监督,因此,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是民爆行业得以长治久安的法宝。公安机关在管理的同时,要服务与生产并重,否则,管理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民爆服务企业是独立经营的服务性企业,针对河北矿产资源面广、点多的特点,发挥民爆服务企业的优势,是管理农村小矿山、小煤窑、小采石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好方法,它既服务于经济建设,又能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但由于资金、人员等条件受到约束,大多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不能建成爆炸物品专管机构,使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个别地方虽组建了民爆服务组织,但库房等部位不达标,保管力量和技防措施难于落实,最终这一管理模式未能得到广泛推广。
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带有恐怖色彩的爆炸活动威胁,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法律赋予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依法从严管理,攻克利用非法手段生产、运输、买卖、储存爆炸物品这个管理难题,以打开路、以防促打,打防结合,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以提高发现能力、打击能力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支撑,发挥爆破服务公司职能,完善一体化爆破服务公司,多角度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协作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建立治安部门为主,刑侦、网监等部门配合的协同办案制度。治安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发挥底子清、情况熟的优势,通过重点清查、发动群众、布建秘密力量、开展人口排查等手段,获取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加强对涉爆单位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刑侦部门利用专业破案和缉逃的优势,侦破涉爆违法犯罪案件,追捕违法犯罪人员。网安部门发挥技术、信息优势,做好网上阵地控制,通过技术监控发现网上贩卖爆炸物品案件线索和人员。交警部门在使用较多地区道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环京主要道路,设立检查卡点,查堵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和人员。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与国土、工信、安监、煤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三是建立区域联动制度。充实区域警务合作内容、措施,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的方式、方法,延伸区域警务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全国区域警务合作。
(二)加强阵地控制,完善信息化建设
落实社区警务战略,是新时期防范和控制犯罪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新型警务模式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通过隐患排查整治、情报信息搜集、出租房屋管理、重点人员管控等手段,强化阵地控制,严控、严管、严防、严打涉爆违法犯罪。
1.隐患排查整治
围绕“地”的要素抓排查整治,挤压非法生产爆炸物品犯罪空间。一是排查涉爆从业单位。对涉爆从业单位、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排查整治,特别是对辖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备案。督促各单位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保卫人员,加强值守,落实安防措施。二是排查涉爆重点部位。利用搜爆仪、搜爆犬等手段,对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仓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滚动排查,确保停产到位。对在整改期间私自开采的,严肃查处;对涉爆重点人员严密管控,防止重操旧业;如需使用爆炸物品的,应由有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服务。重点单位要查清查实其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有无规章制度,是否存在隐患漏洞,有无整改措施;同时,还对货运行业、出租房屋、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可能被涉爆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的重点行业和场所加强管控排查,发现涉爆物品和线索。三是定期全面清查。对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滚动清查,掌握重点部位状况。派出所至少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设区市公安机关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抽查、联查;省、市级公安机关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和抽查。四是地理信息标识。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将重点部位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警综系统中标示,实现重点部位与重点人员关联查控。当重点人员在辖区内产生活动轨迹时,系统能自动报警,公安机关可以迅速对该部位进行清查。五是科技化搜排爆。县级公安机关配置搜爆仪,远距离开展涉爆隐患排查,在矿区等爆炸物品使用较多地区的道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设立检查卡口,配备搜爆设备。
2.情报信息搜集
坚持情报信息引领警务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公秘结合、多层次、覆盖面广的情报信息网络,在涉爆从业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周围,物建秘密力量和信息员,收集各类信息,获取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涉爆情报信息,做到及时发现、精确打击。
3.重点人员管控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管住了人就管住了社会、管住了治安。管住了涉爆人员,也就管住了爆炸物品。做到“全部纳管,定时走访,跟踪轨迹,动态管控”。一是全面摸排,全部纳管。对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涉爆从业人员等涉爆人员,开展“滚动式”摸排,不遗不漏,全部纳入管控视线。二是分级管理,分类管控。将涉爆人员进行危险等级划分,分门别类采取监管措施,依靠居委会、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等开展动态管控。对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上门检查、外围调查、力量贴靠、网上布控等公秘结合的方法,做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一般从业人员,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由单位随时了解其日常表现、家庭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实现“以业管人”;对本地流出到外地的重点人员,跟上监控措施。三是实时比对,动态管控。在全面准确采集信息基础上,将涉爆人员数据库与大情报平台进行实时比对碰撞预警,通过掌握涉爆人员的“吃、住、行、消”等电子信息,掌控重点人员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以入户访查和警综平台建设为契机,通过实有人口治安关注度评价体系,发现、列管涉爆重点人员,掌握动态情报信息。
4.加强信息化建设
从源头上下功夫,堵塞易制爆原材料流入非法人员手中,断绝私制爆炸物品的原料来源。建立易制爆原材料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购买和流向监控。一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个人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向销售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销售单位登记购买者个人信息、购买品种、数量、使用用途。单位购买的向销售单位提供购买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联系电话、购买人员的个人身份证等信息,销售单位如实登记购买单位有关信息、购买品种、数量、使用用途。不能出具有关信息或购买数量巨大,有非法行为嫌疑的,一律不得出售。二是实行流向登记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详细记录生产、销售品种、数量、流向;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详细记录购进的品种、数量和使用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登记台账每周报送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存档。三是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民爆信息系统、涉爆重点人查询平台与大情报平台、警综平台、旅业系统等公安应用信息系统的整合建设和维护应用,通过对爆炸物品全程跟踪,将其绑定在“产、供、销、储、运、用”各环节中,实现以爆炸物品流向监控为核心要素的监管体系。及时采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信息、涉爆单位和人员信息、发破案信息,运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比对、数据分析、信息警示等功能,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效率。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个体标识,将物品流向信息、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单位和人员信息采集到信息系统中,与大情报平台数据关联比对碰撞,实时掌控物品流向。同时,通过与涉爆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及时掌握重点人员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情况,发现涉爆案件线索,严防私制爆炸物品的发生。四是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在落实人防、物防、犬防等常规防范措施基础上,利用技防优势,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做到实时跟踪监控。
(三)完善“一体化”爆破服务模式
本着做大做强工程爆破类作业单位、爆破服务类作业单位,最大限度压缩自产自用类爆破作业单位的原则,在宏观上对全省爆破作业单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爆破服务企业建设,开展爆炸物品统一配送、爆破、回收“一体化”爆破服务模式,实现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用药不见药”。全省各地以矿山整顿为契机,引进技术、资金、管理实力雄厚的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为使用单位提供爆破服务,爆炸物品私制、私藏和流失、被盗案件明显减少。
当前涉爆违法犯罪未能根治,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并非一朝一夕,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经常性地“管、查、打”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运用高科技的现代管理手段,发挥多部门、多方面力量联合作战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管理效果,实现民用爆炸物品在经济领域的积极作用,避免和减少爆炸事故和爆炸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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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钦]
D631.4
A
1672-6405(2014)04-0031-03
韩立峰(1967-),男,河北邢台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副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刑事侦查与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李小华(1978-),男,河北承德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讲师,主要从事刑事侦查与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
2014-11-02
本文系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编号:201303108)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