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资料所见的地方农官考论

2014-04-08 16:57郭俊然
邯郸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居延屯田汉简

郭俊然

(商丘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出土资料所见的地方农官考论

郭俊然

(商丘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出土资料中载有大量汉代农官的内容,其中有军事屯田机构中的农官护田校尉、戊校尉、己校尉、将兵护民田官;有地方政府机构中民屯的农官使领护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农田官,力农丞,司禾;军屯、民屯机构中皆有的农令、农长、农丞、代田长、屯田丞、别田令史;有地方政府机构中由诸曹直接统属的农官农司马、渔监、田典、左田、劝田史、劝农史;有中央派驻地方的农官漆官、橘官、都田啬夫、都田佐。这些出土资料所见而文献所遗的汉代农官,补了文献记载内容的缺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汉代;出土资料;农官;官制

农业是古代中国第一大经济部门,从中央到民间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秦汉时期朝廷从中央到地方、从内地到边疆普遍设有管理农业的职官。从性质和设置上看有四种:一是军事屯田机构中的农官,二是地方政府主持的民屯机构中的农官,三是地方政府机构中由诸曹直接统属的农官,四是中央在地方派驻的农官。这些农官有的见于传世文献资料,更多的是见于出土资料中。笔者在对汉代出土资料所含职官内容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大量出土资料所见而文献所遗的汉代地方农官,现逐一考论如下:

(1)护田校尉,见于汉简:“二月戊寅,张掖大守福、库丞承憙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卒人,谓县。(居延4·1简)”[1]8护田,顾名思义,乃屯田官。《史记·大宛传》载:“(武帝时)敦煌置酒泉都尉。西至盐水,往往有亭。仑头有田卒数百人,因置使者护田积粟,以给使外国者。”[2]卷123所以,护田校尉乃边郡所设之屯田官长。

汉代西域护田之事有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汉书·西域传上》载:“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师古曰:‘统领保护营田之事也。’)以给使外国者。”[3]卷96最初负责护田之职的是使者、校尉,后来才升格为都护管辖。《汉书·西域传上》载:“是岁,神爵三年也。乃因使吉并护北道,故号曰都护。都护之起,自吉置矣。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于是徙屯田,田于北胥鞬,披莎车之地,屯田校尉始属都护。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都护治乌垒城,去阳关二千七百三十八里,与渠犁田官相近,土地肥饶,于西域为中,故都护治焉。”[3]卷96护田之校尉文献所载称“屯田校尉”,不见有护田校尉。笔者认为,护田校尉或是护田开始时之称号。陈直认为护田校尉秩级当为比二千石,与都尉相等,但不见于史籍。[4]113假如护田校尉乃护田初时称呼,其秩级当非比二千石。

那么,是否护田校尉即屯田校尉之异名,而指一职呢?如前引文,文献载有“屯田校尉”一词。实物资料中亦有印章“屯田校尉史守之印”[5]49。所以,护田校尉、屯田校尉皆见于实物资料。而护田校尉文献不见,实物资料也仅见于居延4·1简。据此,笔者认为二者实为一职,只是屯田校尉当乃护田校尉演变而来。

(2)戊校尉与己校尉,乃屯田于车师的两校尉,见于敦煌悬泉汉简:“永光五年五月甲辰朔己巳,将田车师己校尉长乐兼行戊校尉事,右部司马丞行……(阙文)(A)掾,史意。(B)(Ⅱ0215-2:21)”[6]120“车师戊校左部□。(正面)□掾立人 。(背面)(Ⅱ90DXT0216-3:28)”“戊校右部中曲士皆后□□。(正面)故私从者……□。(背面)(Ⅱ90DXT0216-2:547)”“己校左部中曲候令史黄裳,以私财买马一匹,……(Ⅱ90DXT0215-2:16)”[7]117-118关于戊己校尉,学界一直有争议,有的说是一个官名,有的说是两个官名。悬泉汉简的发现证实戊己校尉实乃两职而非一职。罗布卓尔汉简载有左右部曲侯:“右部后曲侯丞陈殷十月壬辰为乌孙寇所杀(L.W.3)”“□者马君左部后曲侯尊丞商令史利□(L.W.4)”[8]2323“君使宣告左右部司马□□□□□(L.W.8)”[8]2324。黄文弼认为,简文之左右部即指戊己二校尉,言其名位称戊己,言其守地称左右。从简文可知,黄说乃误,戊校尉下有左右部,己校尉下有左部,戊己校尉下当各有左右部。

(3)将兵护民田官,当是边郡军屯之长。将兵护民田官见于汉简:“十一月辛丑,将兵护民田官、居延都尉章, /候官,写移书到,以簿除榖道里便廪,毋留如律 (居延新简57·10A简)”[9]78“十二月辛未,甲渠候长安、候史佪人敢言之。/十二月辛未,将兵镬民田官居延都尉谓城仓长禹、兼行[丞事](居延278·7A 简)”[10]183从简文内容看,将兵护民田官的地位较高,当在田官系统①田官职官的配备基本同于县,都有令、长、丞、尉。汉简所见田官系统职官有骍马农令、守农令、第二丞、农田都尉、骍马隧长,皆不见于文献。而农田都尉乃误释所致,汉简不见。陈直言《居延汉简考释之部》225页有“守农令”、“农田都尉”,笔者查考原文见有“守农令”、“尉”,不见“农田都尉”。带“尉”字的是居延120•24简:“一人给事尉” 而在《中国简牍集成:第六册》中该简释为:“一人,给事佐 ”(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第六册[M].兰州: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28.额济纳河流域汉边塞遗址出土简牍。)笔者又见将兵护民田官、屯田丞、司禾。的令、长、丞、尉之上。

(4)使领护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农田官,见有悬泉汉简:“十一月丁巳,中郎安意使领护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农田官、常平糴调均钱谷,以大司农丞印封下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郡太守,承书从事下当用者,……”[6]51《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一书注释认为:“农田官:大司农之属官,负责屯田事。”从简文内容可知两点:一是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五郡皆设有农田官,二是政府又在五郡农田官之上设有总领机构。使领护(五郡)农田官的职责当主要负责五郡屯田事物的总体规划和相互间的协调事宜。

(5)农令,实物有西汉桥纽铜印“西河农令”[11]36,又见于汉简:“府記骍马农令。(居延182·26A简)”[12]186骍马农令乃骍马之田官长。宋治民认为,“西河农令”乃“西河田官”的长官,其秩为千石至六百石故称为“农令”。[13]简牍载有“骍马农令”:“一封,章曰□□亭长印 /一封,章曰騂马农令印。(居延513·21)”[14]157《汉官仪》载有“大农令”:“初秦置治粟内史,掌谷货。汉因之。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更名大司农,王莽改日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曰大司农。”[15]卷上郡之“农令”或者也是景武年间所设,中央称“大农令”,地方则去“大”而称“农令”。农令乃管理屯田的田官。

陈直将汉简所见之代田长、都丞、部农长、农田长、候农令、别田令史,称为代田仓系统;并认为代田仓各官皆不见于史,盖为居延临时设置之官吏,时间多数在昭帝时。其中候农令,见于汉简:“候农令、督烽燧士吏,远□□ (居延516·26简)”[16]169候农令当是候一级之田官长。

(6)农长,实物有鼻纽铜印“代郡农长”[17]卷1、11、西汉瓦纽印“稻左农长”[18]85、“梁菑农长”、“上昌农长”、“上久农长”[11]35-36,又见于汉简:“右农后长毋害官。(居延新简51·191)”[19]92“五凰四年十二月丁酉朔戊申,甲渠尉史充,受左农左长佐宗。/候汉彊临。(居延新简52·89)”[19]175代郡农长属郡农长,稻左农长属侯国农长,梁菑农长、上昌农长、上久农长属县农长,简文之农长属屯田机构农长。据此知,汉代郡国、县以及屯田机构中普遍设有农长。

汉简又见部农长:“入糜小石十二石,为大石七石二斗,征和五年正月庚申朔庚,通泽第二亭长舒受部农第四长朱。(居延 273·9简)”[10]169“出□□□□□□一石四斗八升,征和四年十二月辛卯朔己酉,广地里王舒付居延农第六长延寿。(居延557·8简)”[16]213王勇认为,“部农长”是屯田系统中隶属于农令的下一级主管农官。田官区可以分为左、右两部,其主管者分称“左农左长”“右农右长”。如耕地面积较大或布局分散,左右两部还可再因地制宜的分为前后左右各部。[20]其言甚是。

陈直将汉简所见之代田长、都丞、部农长、农田长、候农令、别田令史,称为代田仓系统。其中的“农田长”实为农长。查陈直所言《居延汉简考释》334页,并无“农田长”。[21]5当页居延557·8简之“广地里王舒付居延农第六长延寿”句误释为“广地里王邮付居延农亭=长延寿”。因此,汉简并无“农田长”。

(7)农丞,实物有西汉封泥“挏马农丞”[22]11,西汉鼻纽铜印“楗为农丞”、“陇前农丞”[11]35,又见于汉简:“左农右守丞安世,(居延新简 59·789)”[9]208“本始五年二月丁未,病,心腹丈满,死。右农前丞报□(居延293·5)”[10]217“挏马农丞”乃中央挏马令下五丞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太仆属下有“挏马令”,主天子私马。[3]卷19上《史记·平准书》载:“乃分缗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大农、太仆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2]卷30挏马农丞当即太仆之农官。陈直认为:“挏马本为治马乳之官,所以有农丞者,因赵过教田太常及三辅,太常有诸陵寝隙地,可以耕种,挏马官署内外,亦必有空地,试学赵过代田法,故设有农丞管理其事。”[23]94其言当是。

“楗为农丞”、“陇前农丞”皆为郡农丞。罗福颐认为“陇前农丞”恐略去了“西”字,陇西郡可能有前后丞。由于屯田机构兼有军事和农耕的双重功能,因此简文之丞也当为农丞。文献见有“大司农丞”,今据实物知,中央、郡和屯田机构中皆有农丞,乃农长之佐贰。

军屯中的农丞有以序数词命名者,居延汉简载:“入粟五十石,受第二丞萬年 (居延19·10简)”[1]53“第二丞,官卒七十人。(居延513·25)”[16]157“庚子,第三丞定众以私印行候 (居延203·44)”[10]231“第五丞别田令史信元凤五年四月铁器出入集簿(居延310·19)”[10]242居延19·10简注释认为,第二丞乃边塞军屯部农长之副贰,此为骍马田官下属第二部农官之丞。[1]53简文中之第三丞、第五丞与此同。

(8)代田长,见于汉简:“ 舒受代田长颀,以食吏士四人,辛酉尽庚寅廿八日,積百一十二人。(居延557·6)”[14]212代田长乃代田仓系统之长官。

(9)屯田丞,实物有印章“屯田丞印”[24]88。瞿中溶认为:“农都尉、宜禾都尉史皆未详其有丞,此印文云屯田丞者其即戊己校尉之丞欤?”[17]卷4、11孙慰祖认为:“此印时代为西汉中晚期,或是屯田司马丞之印。”[18]42笔者认为“屯田丞”的具体归属已不可考,但其负责屯田事无疑。与前述第某丞有别,或乃另设之田官。

(10)司禾,实物有印章“司禾府印”[25]。又见陶文:“司王禾”①“司王禾”印文所附着的陶盆是一件形制较大的容器,器底内壁有13厘米长的裂隙,遗存有黑色胶剂粘补的痕迹,至今十分牢固。当为墓主人家的实用容器。赵平安认为,考虑到墓主人是女性,“司王禾”应是她的丈夫所担任过的官职。,汉代陶盆篆文印记,出土于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26]研究者认为“司禾府印”是汉代管理屯田机构的印章。赵平安认为“司王禾”乃南越国官,可能是南越王派驻地方管理农业生产相关事务的官吏。[27]据此知,汉有司禾一职,乃屯田机构和王国之设,与内郡地方劝农官名称有异。

(11)别田令史,见于汉简:“第五丞别田令史信元凤五年四月铁器出入集簿(居延310·19)”[10]242“戌朔戊戌,左农右丞别田令史□ (居延新简51·554)”[19]141“五凤三年十一月甲戌朔庚子,左农右丞别田令史居付甲渠令史庆、尉史常富。/候汉 (居延新简51·308)”[19]110别田即田于别处之意。《汉书·西域传下》载:“(丙)吉还,传送车师王妻子诣长安,赏赐甚厚,每朝会四夷,常尊显以示之。于是吉始使吏卒三百人别田车师。”[3]卷96下别田令史乃屯田于主屯地之外的令史职官。

(12)农司马,实物有西汉瓦纽铜印“农司马印”[28]112。华光普认为农司马乃县级掌治粟、货谷之官员。两汉司马种类繁多,除主兵之外,还有一些负责其他事务的司马。他们多为军官,也有地方官。此“农司马”虽冠以司马之名,实乃地方职官。

(13)渔监,实物有西汉瓦纽铜印“上沅渔监”[29]322。汉有沅水,《说文》载:“沅水出牂牁,东北流入江。湘水出零陵县海山,北至入江。”[30]《后汉书·百官志五》载:“(郡)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31]卷118“渔监”职责当与此同,或乃水官的一种,负责渔业管理。

(14)田典,见于汉简:“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尉、尉史、乡部官201”[32]田典,秦已有此官。《厩苑律》载:“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33]裘锡圭认为,田典大概也是田啬夫的属下。[34]226-30田典是都官系统最基层的农官,正典即里典。[20]据此知,田典乃田啬夫之属,为基层农官。

(15)左田,实物有印章“泰寖上左田”[35]第1,1、封泥“赵郡左田”[36]卷1、52。又见于汉简:“守农令常赵人,左田 (居延90·65简)”[1]263左田,《封泥考略》认为左田乃官名。“左田”不可考,或是田官分置左右之左田官。

(16)劝田史,见于汉简:“劝田史四人。(《东海郡属吏设置簿》5B·2简)”[37]1943此乃郡之属吏。其职责当类劝农掾,只是秩级较其为低。实物又有西汉桥纽印“漦田之史”[18]52。西汉右扶风属下有斄县,《汉书·地理志上》右扶风条下载:“斄,周后稷所封。”[3]卷28上孙慰祖认为斄田乃斄地之农事。[18]52“田史”或即劝田史。

(17)劝农史,见于敦煌悬泉汉简:“出东书四封,敦煌太守章:一诣劝农掾、一诣劝农史、一诣广至、一诣冥安、一诣渊泉。(Ⅱ0114-2:294)”[6]82此劝农史当与劝田史名异实同,乃劝农掾下之史职吏。

(18)漆官。实物有鼻纽铜印“漆园司马”[38]卷7、21、“常山漆园司马印”[24]392、“常山漆园司马”[38]卷7、21。漆园司马即属漆官。笔者认为,《汉书·地理志上》所载之“木官”即指橘官、漆官。

(19)橘官,实物有封泥“严道橘丞”[36]卷6、38(共见18枚)、“橘监”[39]188。又见封泥“严道橘园”[36]卷6、45(共见22枚)。三者可相互参证。文献仅言汉设有橘官,《汉书·地理志上》载:“巴郡,秦置。属益州。户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三,口七十万八千一百四十八。县十一:江州,临江,莽曰监江。……朐忍,容毋水所出,南。有橘官、盐官。……鱼复,江关都尉治。有橘官。”[3]卷28上今据封泥知,橘官有橘丞、橘监。橘丞、橘监的职责,如《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所载:“主岁贡名桔,供皇帝食用。”[40]660

(20)都田啬夫,见于汉简:“居成闲田都田啬夫孙匡,当捕故掾孙 (居延新简59·265)”[9]150“卅井关守丞匡檄一封,詣府。十一月壬辰,言居延都田啬夫丁宫、禄福男子(居延新简22·133)”[41]69“甲渠言:卅井关守丞匡檄言:都田啬夫丁宫□/等入关檄,留迟。谨推辟如牒。(居延新简 22·125)”[41]68“敢言之。府记曰:卅井关守丞匡檄言居延都田啬夫丁(居延新简22·127)宫,禄福男子王歆、郭良等入关檄留迟,俊宫等到。(居延新简22·128)”[41]68“府告:居延甲渠鄣候,卅井关守丞匡十一月壬辰檄言,居延都田啬夫丁宫、禄福男子王歆等入关檄甲午日入到府。匡乙未復檄言,/男子郭长入关檄,丁酉食时到府。皆后宫等到,留迟。记到,各推辟界中,定吏主当坐者名,会月晦。有(居延新简 22·151A、B)”[41]71简文所见有“居成闲田都田啬夫”和“居延都田啬夫”。关于“都田”有不同的解释:一说是汉代县名而未见于史籍[42]131,一说是郡国间之农官[11]85。封泥有“都田”[22]65,又有西汉封泥“都田之印”[29]505。王勇认为,“都田”疑为署印而非吏职印,都田的长官称都田啬夫,也可能都田就是都田啬夫的简称;都田之“都”当即都官之“都”,都田啬夫是中央官署派驻在县内的农官,主管全县公田。[20]其言当是。

(21)都田佐,见于敦煌悬泉汉简《过长罗侯费用簿》:“出粟四斗,以付都田佐宣,以治庚。(71简)(I0112-3:71)”[6]148都田佐当为都田啬夫之佐贰。

(22)力农丞,实物有西汉印章“朔力农丞”[11]36。赵平安认为:单把“农丞”作为一个意义单元,无法理解,因其使得“朔力”二字没有着落;此印应分析为“朔”和“力农丞”两个意义单元,“朔”是朔方郡的省称,与《赵宽碑》(刻于东汉光和三年(公元180年),碑原在青海省乐都县,今藏青海省图书馆)[43]506-507中“子字游都,朔农都尉”的“朔”字用法相同; “力农”是致力农事的意思,见于《汉书·食货志》之“方今之务,在于力农”[3]卷24上句。“力农丞”应为大司农的属官。[27]其具体负责劝课农桑。

综上所述,护田校尉、戊校尉、己校尉、将兵护民田官为军事屯田机构中的农官,亦是军屯的最高长官;使领护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农田官,力农丞,司禾为地方政府机构中民屯的农官;农令、农长、农丞、代田长、屯田丞、别田令史等农官在军屯、民屯中皆有设置;农司马、渔监、田典、左田、劝田史、劝农史为地方政府机构中由诸曹直接统属的农官;漆官、橘官、都田啬夫为中央派驻地方的农官。通过对这些农官的梳理,使我们更加认清了汉代农官设置的情况,补了文献之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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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红霞 校对:李俊丹)

K877.5

A

1673-2030(2014)03-0107-05

2014-02-15

郭俊然(1979—),男,河南商丘人,商丘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教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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