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做好水政监察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2014-04-07 22:42宁纹嘉于吉亭刘洞明
山东水利 2014年7期
关键词:水事水法水政

宁纹嘉,于吉亭,刘洞明

(莱山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山东 烟台 264003)

近年来,莱山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措施,坚持规范管理与文明服务、依法行政相结合,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1 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为加强宣传引导,莱山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积极组织开展宣传与执法相结合系列活动。

1)面上力求全而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水法宣传,形成了“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荧屏有图像、网络有信息”的立体型水法宣传格局;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日,水法宣传周、“五.五”普法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散发自行编印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 000多份,在交通要道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大型水法宣传广告牌,增强了群众爱水、惜水意识,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点上注重细而精。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特别是在巡查水事活动及处理水事案件中,监察人员不仅从正面向服务对象进行了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对个别有违反法律、法规给社会、环境带来危害的对象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使大家更深入、细致地了解到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水法律知识,促进了全社会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也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水忧患意识。

2 行政性收费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为确保水资源费、水保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足额征收,莱山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不断加大征缴力度,征缴额度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1)立足“早”字抓征缴。在年初就召开会议,专题安排布置全年的规费征缴工作重点,拟定征收计划,制定有效的奖惩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了征缴工作有序开展。

2)克服难点抓征缴。克服“门难进、人难找、费难收”等困难,认真讲解水法律法规和缴费的有关规定,耐心做缴费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企业认真执行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和个人依法缴费。

3)主动上门抓征缴。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挨门挨户做缴费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使全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水保费也得到了突破性进展。同时,在抓好日常征管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欠费征缴,确保各项规费征缴到位。

4)部门联动抓征缴。强化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从源头上予以控制缴费单位自主缴费;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合作,坚决予以立案强制执行,真正做到不少征、不漏征,实现征收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 行政执法实现零复议、零诉讼

为有效遏制偷采、滥采河砂等违法行为,水政执法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有时甚至整夜进行河道巡查。

1)注重人性化执法。在执法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改变过去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话难听、脸难看、门难进”现象,寓行政执法于为民服务之中;在工作方法上,积极为当事人着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全面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采。

2)注重严格执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执法重点,在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着力组织对重大、复杂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查处一批,教育一片。在征收水资源费、水保费等收费过程中少数拒缴或少缴,特别是对态度蛮横、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维护水法规的尊严。

3)注重联合执法。强化协同预防工作机制,实现过程掌控,及早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执法监察信息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建立执法监察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推进执法监察内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4 水事纠纷实现无隐患、无事故

随着在全区范围内对水法的广泛宣传和普及,广大群众对依法取水、用水的意识不断增强。针对各类举报水事案件日渐增多的现象,莱山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坚持积极主动、稳妥扎实的原则,认真处理解决好每个案件。

1)从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抓起。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2)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做起。对群众举报的水事案件,坚持立即行动,限时查处、限时答复,保证质量。

3)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定期开展水事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谨防纠纷扩大,防患于未然,维护稳定了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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