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玉霞
(中共日照市委党校,山东 日照 276800)
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来源并且孕生于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是对英文“civil society”的中文翻译。到了20世纪中后期,特别是在全球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化和民主化,公民社会的兴起的思潮中,人们开始把市民社会称为公民社会,我国大部分学者也把“civil society”翻译为公民社会。如果说市民社会注重公民的经济权利的话,那么公民社会就注重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公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注重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社会的产生,是以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公民社会本身就是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解释。公民社会的发展作为一种世界潮流和趋势,在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是一波三折。我国近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20世纪初才开始发展,虽然新中国建立之前我们国家一直是积贫积弱,但一些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夹缝中还都存在着。在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三大改造结束后,所有的公民社会组织都被取消(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存在的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事实上和国家政府机关没有区别,他们享有政府批准的编制、行政级别、组织经费),实行的是国家全部覆盖社会的政治统治模式。党和国家承担了所有的政治和社会管理职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才开始逐步放开对于社会的控制。在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开始有所发展。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公民社会组织的数量激增。根据最新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031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于法治的强调,社会利益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自主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公民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自主性方面也有很大的进步。由于我国的公民社会所处的不同于西方的政治经济环境,其呈现了独特的特点。首先,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是政府主导型的,具有典型的官民双重性;其次,我国的公民社会和西方意义上或者公民社会理论上界定的具有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自愿性等特点有着明显的不同;再次,我国的公民社会当前发展还很不成熟,还处于形成阶段;最后,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他们之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有很大的不同,社会影响力的差距也很大。
民主是指公民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与自由。对于民主实现的条件,卢梭是对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公民素质从正面进行具体探索的第一位理论家。他非常详细地罗列了适宜于“立法”(即实行民主政治)的人民的诸多条件,他曾经写道:“是什么样的人民才适宜于立法呢?那就是那种虽然自己已经由于某种起源、利益或约定的结合而联系在一起,但还完全不曾负荷过法律的真正羁轭的人民;就是那种没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和迷信的人民;就是那种不怕被突然的侵略所摧毁的人民;就是那种自身既不参与四邻的争端,而又有能独力抵抗任何邻人或者能借助于其中的一个抵御另一个的人民;就是那种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被全体所认识,而他们又绝不以一个人所不能胜任的过重负担强加给某一个人的人民;就是那种不需要其他民族便可以过活,而所有其他的民族不需要他们也可以过活的人民;就是那种既不富有也不贫穷而能自给自足的人民;最后,还得是那种能结合古代民主党坚定性与新生民族的驯顺性的人民。”[1](P68)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谈论美国民主时就认为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即是公民的自治和拥有公民文化的社会团体的存在。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按贡献对他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2](P358)其中在美国所谓的民情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美国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就一直持续不断的地方自治和结社的传统,因为它恰恰弥补了民主政治下一个非常可能出现的缺陷即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冷漠和无责任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则可能葬送民主制本身。[3](P307)健康理性的公民社会就具有民主政治的内在特质,具体包括具有参与意识、竞争自信理性意识的公民,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文化,具有自治理性的公民社会主体社会团体。这三者都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必要条件。
首先,健康理性的公民社会的存在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窗口。公民社会本身就蕴含了民主政治的特质,发展和壮大健康的公民社会有助于促进国家和执政党的民主性质,有助于增强执政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其次,公民社会有助于构筑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根据美国政治学者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分析,整个政治系统的运行是由政治输入(公民的支持、要求和反对)、政治输出(政策的制定)、反馈(公民的再次支持要求与反对)或者称为再次政治输入循环组成。如果在这三个环节哪个部分出了问题,政治系统的运行都会发生故障。特别是政治输入或者政治再输入的环节尤为重要。公民在政治生活中需要把自己的意见通过一定的渠道传达到政治系统中去,这个渠道必须是畅通无阻的,否则这个管道就如人的血管一样发生堵塞,后果不堪设想。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整个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公民的利益要求多元化,这些就要求为各种利益主体提供畅通的制度化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当前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但是现实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制度的缺失,影响了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实践证明,近几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激增的实质就是:一方面公民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得到制度保护;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又不发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不足。这样就容易导致暴力事件,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公民自然会降低对党和国家的支持与认同感。2012群众保钓事件中出现的抢砸日系车、伤害日系车主的行为,一方面是借助爱国的名义来发泄平时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另一方面源于公民几乎缺乏参与这种表达情绪的游行活动。
再次,公民社会是制约权力、反对腐败的有力武器。权力无论掌握在谁手中,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都会产生腐败。体制内权力对抗权力是必要的,体制外健康理性强大的公民社会也是对抗权力的有效武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调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重视网络反腐,微博反腐。例如重庆雷政富艳照门事件,从网民发帖揭发到被查办仅仅用了71个小时,速度可谓极快。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政府都很重视反腐问题,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十八大指出,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党和国家政府生死存亡的大事。公民社会群体参与反腐,反腐成效大,威慑力强。
善治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治学者俞可平首次提出的政治概念,是国家与公民共同管理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善治是国家还政于民,扩大社会自治活动范围和政府法治化有限化的治理模式。善治作为一种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必须以成熟的公民社会作为基础。当然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是更离不开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和成熟的公民社会。 按照马克思主义主义理论学说,国家作为人类异化的东西最终会消亡,社会最后会自己管理自己。但是在通往这个人类自由联合体的过程中,公民可以自己组织起来建立公民社会与国家共同管理社会。
首先,党和政府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平等的制度环境。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求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个体,它要求平等的市场关系、完善的市场体系、开放的经济行为。政府要做的就是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平等的制度环境。政策上对于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分大小,不分国企和民营。对于财政和税收支持一视同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最迫切的融资问题要解决好。
其次,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本质上来说,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制保障的市场经济,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无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需要法制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市场经济体现的这种法制精神、契约精神、平等精神也是公民社会需要的公民文化的内涵和实质。
最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效率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平,发挥好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做好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好公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要继续做好提低、控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实践证明,中等收入群体具有理性、自信、中庸、参与的精神特质。稳定的和人数众多的中等收入群体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理性、自治、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首先,要采取合作主义或者法团主义的路径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的概念诚然是来源于西方,但并不能以此就认为公民社会就是搞颜色革命的。我们国家没有西方公民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但我们可以采用合作主义或者法团主义的路径发展公民社会组织,而且我们国家还具备采用法团主义的条件,不必另辟蹊径,推倒重来。我们可以先发展国家控制的具有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发展成半自主、自主性的社会组织。这样一方面对于党和政府而言,可以有效地控制社会团体的发展,避免脱离政治轨道。通过社会团体了解社情民意,然后制定符合民意的政策。另一方面,社会团体又立足于社会民众,可以把社会团体成员的利益向党和政府表达。比如现实中,党和政府可以逐渐放松对于工会、工商联等社会组织的管控,让其有更多自主性,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团体在这个过程中都有了适应性,社会团体最后也将发展成具有非官方性、非营利性、自主性等真正的具有现代性的公民社会组织。
其次,要积极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制度化的渠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城市社区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等。而当前这几个主要的政治参与渠道还不完善。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有精英化倾向,草根阶层很难进入,虽然最近几次人民代表大会多了农民工的身影,但是这和其代表的人数远远不成比例,当前的选举制度也还不完善。继续完善人大制度、政协制度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城市社区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是公民表达自己诉求、维护自己权利的最直接的场所,这关乎党的形象,有很强的政治意义。搞得好,会极大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政治合法性,还会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现代公民维权意识、理性和自治精神。
另外,随着现代互联网的发展和我国网民数量的增多。公民通过网络参政,表达自己政治意见,甚至通过网络结成网络群体成为中国公民社会的一大重要表现。党和政府要积极面对这一特点,学习、规范和支持公民网络问政。
最后,要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这样大的政策导向下,公民社会开始有了发展,但是在微观上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管理条例一般却是以约束和管制为主,这样就极大地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而且对于公民社会组织的法规就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两个管理条例,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等级,双重管理”的政策。这种严格的社会组织注册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2013年,国家发布了新的社会组织政策,决定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与商会经济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门注册,并且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承接一些公共服务类和务物类的工作。这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于公民社会组织的制度支持的历史性突破。
首先,要加大对于公民普通教育的投入,提高公民的教育水平。公民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完备的知识结构,可以提高公民的理性认识能力和政治认识能力,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组织结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为自己维权提供必要的知识素养。其次,要对公民进行公民文化的的宣传。公民文化包括公民政治心理和公民政治思想。具备公民文化的社会更容易提高一个国家的民主水平和壮大发展理性、自治和多元的公民社会。最后,积极鼓励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组织结社等活动,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3]唐士奇.西方政治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