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检查指南

2014-04-04 17:05丛骆骆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4年15期
关键词:委托方委托药品

文 丛骆骆 等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7 月下)

检查投诉调查是否有记录,记录中是否注明相关批次产品信息,如品名、规格、批号、批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应当定期回顾分析投诉记录,以便发现需要警觉、重复出现以及可能需要从市场召回药品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1.查看投诉处理规定中是否明确了本条款的要求。

2.查看企业是否对投诉记录进行了定期回顾分析,是否通过分析尽可能发现需要警觉、重复出现以及可能需要从市场召回药品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百七十七条 企业出现生产失误、药品变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还应当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处理程序,程序中是否涵盖本条款要求。

2.检查企业是否出现过失误、药品变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是否在必要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检查核心

企业若存在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的行为,检查中应充分考查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要求。是否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委托生产的工艺及委托检验的方法是否能确保符合产品注册批准文件和相关法规要求。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参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4号)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并确认受托方的工作能力,确保符合本规范要求。

参照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血液制品、疫苗制品、中药无菌制剂的提取不得委托加工(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4 号)),检查组应随时关注法律法规对委托生产的要求。

对于委托检验,企业应当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MP 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 号)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检验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安〔2009〕40 号)中的各项规定进行,并符合本章中各项条款的相关要求。

1.了解企业是否有委托生产、委托检验,是否在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准,备案或批准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2.查看委托生产或检验合同,是否明确责任、内容及相关技术事项。

第二百七十九条 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他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委托生产应经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药品的行为,视同生产企业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所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委托生产对企业而言视为重大变更,人员、设备、厂房等均发生大的变化。企业应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对委托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明确委托生产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能够确保委托生产品种的质量。

1.查看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管理规程中是否涵盖了本条款要求。

2.查看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方面的变更或拟进行的变更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要求。

3.查看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方面的变更是否按企业变更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 委托方

第二百八十条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委托生产中的受托方应具备的资质:受托方应为药品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 认证证书,经许可和认证的生产范围中应包括受托生产的剂型或品种。

委托检验中的受托方应具备的资质:受托方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 认证证书。受托方为第三方实验室的,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证书和CQC 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

1.查看企业是否有文件规定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管理要求,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对受托方资质、条件、管理水平进行审核,以及是否规定评估人员所应具备的资质和能力。

2.查看委托方现场考核记录和评估报告,考核内容是否全面,考核结果是否显示受托方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查看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企业规定要求。

第二百八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照药品注册和其他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

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为确保受托方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1.查看企业相关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应向受托方提供的资料内容,是否涵盖了本条款要求的内容。

2.查看相关的资料交接记录或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反映企业实际给受托方提供的资料涵盖了本条款要求的内容。

第二百八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1.了解企业是否有文件规定对受托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措施。

2.查看相关的监督记录,结合企业规定考查监督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第二百八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委托加工的药品应是生产工艺成熟、质量稳定、疗效可靠、市场需要的,有中国药典或局颁正式标准及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收载的制剂品种。委托方应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1.了解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委托生产双方的质量检验责任及具体分工。检查责任分工是否合理,委托方是否能确实履行己方责任。

2.查看相关记录,明确是否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节 受托方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猜你喜欢
委托方委托药品
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
现代企业审计中委托方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红点视觉传达最佳设计奖
2017 红点设计奖·视觉传达设计
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探析
绩效评价在委托管理酒店中的应用
药品采购 在探索中前行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谁赢谁输?
治理现代化:委托制下的权力清单制
招标代理中的授权委托——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