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曹长安 陈立伟 代丽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房山区2011~2013年涉药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调查
近年来,随着医药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房山区涉药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增多,涉药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如何有力打击涉药违法案件,做好科学监管,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但由于对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研究起步较晚,目前,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成果。为更好地打击房山区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科学监管,笔者针对近三年来房山区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进行分析,努力探讨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因,提出应对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 ~2013 年共办理涉药违法犯罪案件150 件。其中,非法收售药品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等类型共130 件,占案件总数的86.7%。根据对近三年来房山区涉药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统计,可以看出房山区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涉药违法犯罪手段先进,制假技术科技化。如2013 年8 月13 日办理的琉璃河、窦店特大制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制假设备是先进的流水线,具有大批量生产能力,生产出的假药肉眼难以辨别真伪。
二是犯罪行为比较隐蔽。三年内办理的130 件非法收售药品、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通过在医院周边、天桥、公园附近实施的收售药品类案件35 件,占27%,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案件65 件,占50%,通过出租屋生产销售假药案件30件,占23%。150 件涉药违法犯罪案件中,向公安部门成功移送51 件。其中,非法收售药品类案件7 件,销售假药类案件35 件,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9 件。药品收购、药品储存、假药生产等都呈现出极大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假药生产、储存一般选择在城乡接合部的出租屋,收购药品的行为多在公共场所进行,一般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通过邮政信箱销售假药、通过假义诊销售假劣药品。常常采取居住地点、存放地点与销售地点相分离,收药者、贮存保管者与销售者单线联系等极其隐蔽的形式。
三是违法人员地域来源集中。由于药品违法犯罪属于贪利型犯罪,成本小,利润空间大,打击难度较大,故此类案件的传染性较强,违法犯罪分子多来自同一地域,同一案件中共犯之间多为同乡或者亲友关系,如2012 年5 月办理的王氏家族非法收售药品案,就是由王氏三兄弟共同实施的。
目前,非法收购药品已逐渐形成层级利益网络,即药品提供者、药品收购者、药品经营者这一完整的利益链条。在非法收购药品案中,药贩收购的药品多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常用药,这些药品一部分属于自用药结余,而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利用医保卡非法套取的药品。药品收购者主要包括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零散收购药品的药贩,此类药贩多在天桥或医院门口通过发卡片、张贴小广告等形式收货,并对药品进行初步分拣;第二层级主要是消化药贩提供的药品,将零散药贩提供的药品进行汇总分类进而销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其每个环节都能通过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利益,特别是第二层级的药贩更成为最大的获利者。
在2011 ~2013 年向公安部门成功移送的51 件涉药违法犯罪案件中,有28件是房山区食药监管局在2012 年联合房山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假避孕药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销售假避孕药案,占涉刑案件移送总数的54.9% 。房山区对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日益重视,房山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食药中队,区食药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部门于2013 年正式签署了行刑衔接合作协议,并健全和完善了行刑衔接联席会、案件会商等制度,使房山区的涉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大为加强。近三年来,各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假避孕药、非法售药等专项活动,联合执法60 余次,抓获犯罪嫌疑人近百名,查办案件数量急剧增多,行刑衔接机制效果显著。但目前,房山区涉药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对于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目前,关于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执法权限还分散在各相关执法部门,交叉执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仅以查处违法分子通过邮政信箱销售假药这种违法行为为例,就涉及宣传、邮政、电信、信息管理、工商、食药监管、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由于每个部门均有各自的上位法遵循,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在多部门联动机制没有统一法律的背景下,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无缝覆盖,可有效避免部分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力铤而走险,却未得到应有惩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