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资产的金融化
——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构建探讨

2014-04-03 14:57黄玉波
关键词:投融资产权文化产业

黄玉波,刘 欢

版权资产的金融化
——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构建探讨

黄玉波,刘 欢

(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传播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背景下,版权产业应运而生,版权资产成为融合型文化科技产业的核心资产。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投融资政策的难点在于版权资产的金融化。建构文化与科技融合性产业的投融资政策体系,必须围绕版权资产的金融化路径予以统筹研究。应遵循版权资产的产权化、资本化和金融化发展路径,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策略,以为版权资产的产权化、资本化以及金融化历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版权资产;金融化;文化与科技融合

当今,伴随着文化创意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新兴融合性文化科技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新兴融合性文化科技产业具有文化创意与高科技双重属性,其核心指向依靠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人类的知识和创意转化成巨大的社会财富。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类。其中,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主要涉及科技产业。应该说,对于发明专利以及商标等工业产权的投融资政策,我国二十多年来的科技金融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理论成果和制度安排,但对于版权资产的金融化我国却尚处于探索初期。所谓版权,亦称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双重权利。我们探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投融资政策,主要就是解决版权资产的金融化问题。

一、版权资产:融合型文化科技产业的核心资产

(一)版权产业的提出,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产物

“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ies)概念最早由美国于1959年提出来。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开始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4年正式将其定义为“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活动或产业”,它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复制、发行和传播,也涵盖采集、存储、提供信息的信息产业。因此,版权产业的提出,就是文化创意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

版权产业首先与文化创意产业息息相关。最早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英国也把创意产业分为 “直接依赖于版权的产业”和“主要依赖于版权的产业”[1]。200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2]。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基本涵盖了大部分文化创意产业门类。而其他三类产业则体现出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背景下,版权产业范围不断延伸的趋势。

(二)版权资产:融合性文化科技产业的核心资产

版权具有财富属性、产品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这些属性使它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版权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主要通过其财产权利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发挥作用,文化产品及服务也正是通过版权这种独特的价值载体,不断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和增值。”[3]正如在文化科技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直接把文化创意产业称为版权相关产业,凸显了版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性。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和货币,没有版权的文化创意产业必定空心化、边缘化。

版权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源,通过对版权内容的生产、管理、运营,形成了版权资产,既构成了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成为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核心要素:版权的产生就是文化企业的原创生产过程;版权的流转就是文化企业的经营开发过程;版权的开发收益是文化企业的主要现金流,因此,版权资产成为文化创意企业的核心资产。以德国贝塔斯曼出版集团为例,该集团2010年度197亿欧元的销售收入中,有92亿来自直接的版权许可销售,有31亿来自与版权产品有直接依附关系的衍生品开发和广告销售等,版权资产始终是贝塔斯曼集团赖以生存的核心资产[4]。

二、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投融资政策:版权资产的金融化

(一)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投融资政策:版权资产的金融化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版权又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必然和版权、金融密不可分。因此,新型融合型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的关键要素是实现金融与版权的全面对接,推动版权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使版权资源金融化,将金融活动引入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

之所以“版权资产的金融化”如此重要,是因为通过金融化过程,版权资产可以定价,可以交易,可以按揭付款,可以抵押,可以贷款,可以运用杠杆,可以把未来提前变现,可以衍生出更多的投资品等等。如此,一系列的金融活动由此产生并通过资本市场,文化企业可以得到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可以达成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效果。

(二)我国版权金融的发展现状

1.版权金融获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2010年,我国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0]94号),明确指出金融应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这一指导意见为金融和版权的对接指明了方向。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 “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深入推进版权与金融合作。2014年3月17日,国家再次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提出“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为金融和版权的对接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思路和方法。

2.特色版权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近年来,国内现在部分商业银行积极试水版权金融,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版权金融产品。比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产品“展业通”;北京银行也推出金融产品“智权贷”、“创意贷”等。这些产品无需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符合文化企业以版权等智力产品为核心资产的特色,为版权相关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的道路。

3.各类版权金融交易平台陆续涌现

2005年,我国第一个版权交易市场——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开始试营运。此后,北京、上海、浙江、天津等相继挂牌成立,中国版权交易服务平台日益增多。文交所方面,2009年6月,国内首家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成立。此后,深圳、沈阳、安徽、厦门、郑州、山东等地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相继成立。截至2011年7月,全国各地已挂牌开业的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达21家;筹备中的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15家[5]。

(三)我国版权金融中的问题

一是版权如何成为资产?在我国,“版权资产”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国内文化企业将其所拥有的版权等无形资产更多地视为一种资源,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因而如何进行版权资产登记与确权?如何对版权资产进行有效管理?这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二是版权资产如何资本化?如何明确和严格保护无形资产权利归属和流转?如何评定和估算版权无形资产价值的商业价值?这也是文化产业版权资产开发运用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版权资本如何金融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较少固定可抵押资产、无担保机构担保的前提下,如何创新版权金融模式以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都是值得研究的。

(四)版权资产的金融化路径:产权化—资产化—金融化

以上问题恰恰反映出版权资产的金融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首先,版权资产作为文化产业及其产品的核心资产和价值载体,具有“无形化”特征,大量以版权资源等无形价值体现。版权资产的金融化首先要实现版权等文化产业无形资产与金融要素和资本市场的成功对接。然而,国内多数文化企业对版权等无形资产也缺乏有效的认识和管理,一般将其拥有的版权等无形资产更多地视为一种资源,无法形成资产,就不会产生价值,更不可能实现优化配置。因此,版权金融化第一步就是版权资源的产权化,通过清晰的版权登记与确权,确定其产权归属状态。

其次是版权资产的资本化。版权资源也具有“轻资产”特征,但通过版权中介机构合理的评估,企业对其拥有的版权资产可以定价,可以交易,引入更多的投资者;市场通过版权资本化过程实现版权资产的流转交易,使版权资产获得更好的资源优化配置。

最后,版权资源也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等特点,但只有完成版权资源的产权化、资本化,“版权资源以产权的形式拥有独立的身份,版权以其所具有的价值转换成一种资本,并以这种资本作为一种质押品与金融发生关联,进而使得版权资源与金融要素成功对接”[6],才能实现版权资产的金融化历程,才能更好地为包括银行、基金,以及大众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所接受。

综上所述,版权资源必须完成产权化、资本化过程,才具备金融化的可能。因此,版权资产金融化的可行路径将是 “产权化—资本化—金融化 (证券化)”,其分别对应于版权的登记与确权、版权资产的价值评估、版权资产的流转交易等内在过程。版权资源只有通过完成产权化、资本化以及金融化历程,才能突破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的障碍,实现以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版权资产为价值载体,以优质版权推选、版权登记、版权权属核查、版权价值评估、版权交易监管、版权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版权服务为基础,并创新以版权资源为核心的信贷、抵押(质押)、担保、债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从而做强做大文化与科技融合型文化产业。

三、构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投融资政策体系

构建新型文化与科技融合性产业的投融资政策体系,必须围绕版权资产的金融化路径予以统筹研究,为版权资产的产权化、资本化以及金融化历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版权资产的产权化阶段政策建议

版权在法学和经济学上有不同的意义,“经济学上的版权概念是一种财产权,是对知识信息及技术成果进行排他性使用、支配的一种权利,其客体是财产权这一无形资产而不是知识信息及技术成果本身。”[7]因此,版权资产的金融化第一步就是版权资产的产权化。通过产权化的版权转让,可以激励金融资本对版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这也是版权资产金融化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1.鼓励设立相应的版权登记与确权的公益中介平台

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接近6万件,同比增长30.56%,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但更多的文字版权和影视版权存在权属不明的状况[8]。文化企业的存量版权资产普遍存在着版权作品的授权合同或权属证明文件不完整、不清晰的情况,导致企业对版权资产的有效运用和精细化运营缺乏产权基础。

版权资产金融化的第一步就是确立版权。文化资源尤其是以创意为内容的无形文化资源要转化成资产必须通过版权登记与确权来保护自己独立的拥有权。有了版权才有争取金融支持的可能。因此,在国家层面要做好版权登记保护工作,鼓励设立相应的版权登记与确权的公益中介平台,更好地发挥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完善版权作品登记、转让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登记制度,不断提高作品登记、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一个关键的基础性条件。

2.修改相关法律,健全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版权的产权确立,不仅需要登记确权,也需要相关法律的保护。版权资产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为版权质押融资,并主要体现为版权质押贷款。而版权权属不透明,版权期待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法律风险的存在是版权金融发展的障碍。建议国家进一步修订完善《物权法》,完善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对版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版权公示制度,版权质押风险法律责权等相关法规政策也急需出炉[9]。

此外,由于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匮乏、法律不完备,盗版、恶意抢注频发,导致版权金融化发展丧失了动力源泉。没有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版权等无形资产将难以评估,文化创意企业也难以得到资本的垂青。国家应加强版权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建立良好的版权纠纷解决机制,才能使版权金融持久处于兴奋运作中。

3.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型企业的市场主体建立

根据中央文资办的调研数据,全国共有国有文化企业9000多家,账面资产规模近1.4万亿元,却并不知道版权等无形资产价值几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文化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大量版权资产处于权属不清、长期闲置或未开发状态,甚至很多企业投入巨资创作、采购的版权内容,最终没有形成法律认可的版权资产。此外,由于缺乏管理规范约束,企业对版权资产处置也极为随意,导致版权资产流失严重[10]。

版权资产产权化的基础,来源于新型文化企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是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而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则是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的关键一步。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使我国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发挥中小文化企业应有的市场主体作用,增强其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为版权资产的金融化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版权资产的资本化阶段政策建议

版权的资本化,就是将版权价值的使用价值,经过评估和确认其货币价值以后,将其折算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而进行投资。实际上也就是将版权的货币价值转换为股权价值的过程,把知识产权变成股权。版权资产的资本化,使得文化企业以版权为资本纽带吸引更多其他资本进入,实现资本效率的最大化、资本功能的多样化、资本结构的多元化。版权资本化的运作困境,体现为如何评估版权的价值、如何选择合适的交易平台以及怎样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等三个方面。本阶段的政策构建,主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

1.鼓励设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版权资产评估机构

版权这一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是实现版权与金融对接的桥梁,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版权价值评估体系,设立规范的版权价值和认定的评估机构是版权资产资本化阶段的重中之重。我国组建第三方版权价值评估机构才刚刚开始,2012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评估中心成立,这是全国首家专业版权评估中心,标志着我国版权评估从理论探索正式向实践领域迈进。

2012年11月23日,北京国际版权交易金融服务中心成立了“版权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包含影视版权评估、艺术品版权评估、原创文学评估、音乐版权评估、计算机互联网软件评估、版权交易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维权等七大工作委员会,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全方位、专业化的版权保护、交易、评估及投融资一站式服务[11]。以上各种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版权资产价值评估机构,将为解决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开辟一条通路,为培育版权资本要素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2.鼓励政府设立版权交易市场、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公共平台

版权交易市场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搭起了一座嫁接文化与资本的桥梁,成为版权资产资本化的重要平台,也是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突破口。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版权资产的资本化、金融化历程,也对我国既有的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第一,平台创新。文化产权交易所一边连接着银行、保险、风投、担保、再担保、投行等金融机构,资本充足;一边又连接着新型文化企业,为文化产业和金融资本搭建了一个沟通的平台。第二,产品创新。文化产权交易所利用文化产业和金融业的相关资源,创新文化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第三,功能创新。如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不仅是文化产权交易的平台,而且也是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文化企业孵化加速平台和文化产权登记平台。这是一个多功能、综合性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不仅能够激励企业家的创业热情,而且能降低相关产品的投资风险,更重要的是它为文化企业提供了一种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12]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发展版权质押贷款与债券等金融业务

版权资产资本化阶段,大多数文化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主要集中在信贷与发行债券等初级金融业务层面,很难达到风险投资、证券投资以及期货等高层次投融资的要求。然而,多数新兴融合性文化企业现金流量少,实体资产不多,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为主体,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提高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创新能力,研究开发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版权质押贷款与债券等金融业务。

为此,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和风险防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贷业务创新。如“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于拥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发放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完善相关产品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核体系等等。 ”[13]

(三)版权资产的金融化阶段政策建议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版权资产的金融化阶段政策主旨立足拓宽投融资主体,鼓励各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以股权融资的方式进入文化与科技融合性产业,同时运用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文化创意产业。

1.鼓励各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融资方式进入新兴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共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111支,资金总规模超过1330亿元,主要包括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艺术品投资基金、文化产业专项投资基金等几大类[14]。

专项文化产业基金一般以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设立,能够为文化产业类项目和企业提供创业和发展资金,其示范效应将引导社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及境外投资机构的资金流向文化产业。2011年7月6日,我国首支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部等四家共同发起设立,基金规模200亿元。其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也纷纷设立了国有性质的专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能敏锐发现和培育潜在的优质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产业的融合性特征和风险投资的创新型投资特点使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形成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发展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可考虑通过优惠税率等方式吸引个人、机构等民间资本设立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并委托专业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以股权投资方式专门投向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的文化企业,并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资本增殖。这既促进了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的有效对接,又使得民间资本获得了正规投资渠道。

2.探索版权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融资渠道

面对新型文化科技融合型产业的迅猛发展,政府应鼓励根据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特点,探索版权资产证券化的不同类型。在版权产业发达的美国,版权资产证券化已成为版权生产募集资金的重要形式,影视、音像、报刊图书出版、电子游戏和音乐等都可以成为证券化的对象。仅2000年美国的版权证券化募集资金就高达25亿美元[15]。

在我国,由于对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工具等管制较为严格,目前版权资产证券化还比较少见。截至2012年,在上海、深圳交易所公开上市的文化企业仅有77家,总市值达2059亿元[16]。对此,国家政策应鼓励部分金融机构开展相关试点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版权资产通过信托业务获得所需的现金流;引导文化企业科学利用期权、期货等多形式金融衍生品;探索文化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体系。

3.鼓励建立版权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资产的金融化阶段离不开规范的交易平台。缺乏优质的市场平台一直是困扰我国版权产业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文化部建设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推出文化企业和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网上项目对接机制,进一步拓宽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该平台有效整合各种金融资源,意在建设成集政府指导政策对外发布、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交流、金融业务在线办理、金融产品发行、项目咨询投资、产品展示交易、行业知识普及培训等各类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1]王海英.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困境及其法律选择[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11):89.

[2]李舒,张自强.文化、创意、版权、信息四产业概念辨析[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11,(3):270.

[3]段桂鉴.以版权价值为核心 推进文化金融创新[N].科技日报,2010-08-15.

[4]文资办.加强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EB/OL].http://wzb.mof.gov.cn/pd lb/yjbg/201207/t20120704664017.htm l.2013-11-5.

[5]陆敏.艺术品收藏与投资高峰论坛在京举行[N].经济日报,2011-08-16.

[6]谢婉若.“版权”与“金融”的第一次拼合——“版权金融”的内涵与对接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2012,(3):25.

[7]蔡尚伟,王碉.中国版权金融发展刍论[J].思想战线,2012,(3):1.

[8]郑洁.版权质押:文化金融业新宠[N].中国文化报,2013-04-15.

[9]谢婉若.“版权”与“金融”的第一次拼合——“版权金融”的内涵与对接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2012,(3):25.

[10]方圆.出版业开启版权资产管理时代 [EB/OL].http://ip.people.com.cn/n/2012/1206/c136655-19816579.htm l,2013-12-10.

[11]李同非.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评估委员会正式成立[EB/OL].千龙网,http://news.hexun.com/2012-11-24/148 310257.htm l,2013-12-20.

[12]张青超,李学文.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J].地方财政研究,2012,(1):11-16.

[13]安起雷.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政策选择[J].深圳金融,2012,(6).

[14]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报告[EB/OL].文化产业学术网,http://www.icicnnet/show-17-1496-1.htm l,2013-11-18.

[15]段桂鉴.以版权价值为核心 推进文化金融创新[N].科技日报,2010-08-16.

[16]纪爱玲.金融与文化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3-10-21.

Financialization of Copyright Assets——A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y System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Integrating Culture and Technology

HUANG Yu-bo,LIU Huan
(Institute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Department of Media,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Guangdong 518060)

Copyright is the core asset of cultural industry.The difficulty tomake policies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policieswhich can integrate culture and technology lies in how to solve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copyright assets.In order to construct such a policy system,we have to do an integrated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copyright assets.Following the path of capitalization and financialization of copyright assets,we need to adjust our strategy in different development stages.Moreover,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Copyright Assets; Financialization; Policy of Investmentand Financing

G 05

A

1000-260X(2014)06-0135-05

2014-07-1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内在机理与战略路径研究”(11&ZD02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媒介规制融合的中国困境与路径研究”(13YJA860012);广东省普通高校社科重点研究项目“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与文化产业转型研究”(2012JDXM_0027)

黄玉波,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从事文化产业政策、媒介经济与广告传播研究;刘欢,深圳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文化产业研究。

【责任编辑: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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