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钢 汤瑾
摘 要: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永恒主题,虽然校企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体化阶段,可在校企合作方面依然存在校企双方合作态度不均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以及农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如何深化校企合作,提出从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健全校企合作的管理运行制度,整合双方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合作互惠共赢,促进校企双方的文化融合等措施来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农业院校;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255-03
从洋务运动的“工学并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指导下的“半工半读”,到改革开放“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一直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它是以能力为本位,就业为导向,职业岗位群需求为标准,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教育环境和资源,采用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由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主导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过程[1]。校企合作历经改革开放时的“企业单方面”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实习的浅层次合作机会、到校企双方互利互惠阶段、到现在的校企合作一体化阶段,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更趋向于纵深层次的发展。截止2012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组建了5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1万多家企业、近600个科研机构和30%以上的中职校、80%以上的高职院。而江苏则有6个教学联合体,14个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实现学校育人到企业用人“无缝对接”基本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关键。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的载体,为了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學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我国的高职院校正在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多数院校与企业间共建了校企合作理事会、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常设机构,院校与企业互聘专家、学者做兼职教师或技术指导,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接受院校教师的挂职锻炼实践,为企业员工培训等,有的校企还共建了生产性“校中厂”或“厂中校”等校内外实训基地等。目前各大高职院校经过长时间的校企合作,逐渐探索出订单教育、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校厂一体化、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实现了校企对接,校企间合作资源共享,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呈现出学校与地区相适应的多样化局面。如我院依靠苏州市为全国20个地市级城市(区)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大背景,作为《苏州市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试点方案》的试点单位,经江苏省农委批复同意,2012年5月学院联合太仓现代农业园区等140多个农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牵头组建了省级政行校企合作平台——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学院现有38个专业,分别与联盟内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具体的与企业间的合作情况如下表1-3。
通过表可知,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存在松散、不稳定的特征。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成效参差不齐,大多是短期的、简单的、表面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同,观念不统一
企业与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体,他们各自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同,观念还存在不一致,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在得不到直接的利益和现实的好处时,就会缺乏主动参与性,在校企合作上不积极,与学校大都是口头协议,到学校来只是选拔人才,而不是培养人才。而学校也认为校企合作中政府主导,政府是主角,加上现实校企合作中的困境,学校比较消极应付,坐等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等大环境的改善,部分教师认为校企合作会增加工作难度和压力,不愿意更不会主动去参与校企合作,部分学生则过分关心经济因素、好逸恶劳,希望提高实习补贴、少加班,这些都会影响到校企合作,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形成在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一头热”现象。
(二)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还处在探索过程中,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虽然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但其中对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笼统化,对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约束,缺乏具体的指引和约束,校企合作所涉及学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等多个方面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校企合作的教学安排、资金保障、评价方式、监督机制等均未能较好地建立起来。校企合作双方的角色又大多数是学校的教学部门和企业的生产部门合作,校企各自的职能服务跟不上,一两年后合作往往就因为人事变动或企业需求消失而停止,无法保障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校企合作层次低,深度不够
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大多数停留在浅层或中层合作形式上,学校按企业所需确定专业方向,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专家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看似机制体制完善、合作内容丰富,但是由于尚缺乏有效的体制监管和实质化的合作内容及评价机制,最后校企合作只能流于形式或者学校对企业的简单劳力输出。同时高职院校的长期孱弱,社会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多数高职院校技术研发经费捉襟见肘,科研实力不够雄厚,无法通过服务社会生产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在技术层面上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破解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培养的人才不能够完全符合企业需求标准,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与企业无法进行深度合作。
(四)校企合作间的利益问题难协调
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与教材的教学改革、基地建设等项目,组织接收师生实习实训,这些合作行为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如企业投入之后,不能够得到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或财税减免支持,不能够获利于校企合作,这势必会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同时,高职院校派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和聘请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涉及教师的劳务费、学生保险、物流等费用的不好分摊或转移,政府的补助和投入没有增加,使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两者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校企有可能会在实习过程中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工作分配,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符合。
三、深化高职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策略研究
目前,校企合作虽然受到政府、高职院校的重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还存在着大量重形式、轻内涵的现象,“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政企校三分离”[2]状况还没有彻底好转,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高职院校和企业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单元,本质上缺乏共同的目标利益机制,为此构建一个较为科学的、完善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非常必要。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长效化
《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3]。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运用多元杠杆加强统筹组织,完善制度、政策扶持、财政划拨资金、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措施,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发挥政府激励作用,使校企合作双方互利共赢。其次要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构建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等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以保障校企合作具有雄厚了资金支持。最后,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评价制度。由第三方机构对校企合作规范性、安全性、合作方式、合作成果、合作社会效益、双方满意程度等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则作为政府对校企合作双方实施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奖励政策的依据,通过财政拨款实现对校企合作双方的目标管理。
(二)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运行制度
两个经营目标、理念都不同的社会单位进行合作,两者应具有共同的价值观或共同目标,故而要强化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完善校企合作双方的管理运行制度。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为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建立多部门共同协作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个管理主体的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常規工作制度。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推进、考核与沟通协商等事宜。逐步形成企业化的市场运作、校企之间的联动合作、互惠共赢。二是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运行制度,强化与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在校企合作管理上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议事制度,形成学校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积极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第三,校企之间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共同就教学质量监督、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教学项目单元的安排、校内外顶岗实习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制度化修订。把实习管理融入企业中,让学生深入领悟其文化底蕴,遵循其规章制度,保障合作顺畅运行。第四,建立必要的协调沟通机制。合作双方应就合作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成本问题、管理问题、风险问题等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使合作过程中能及时排除面临的障碍,保障合作正常有序的运行。
(三)整合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共赢
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两者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高职院校可以借助企业资源与环境实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目的,而企业则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实现了解最新前沿科技,并转化为生产力,这两种资源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实现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局面。一是实现校企合作一体化,通过组织、生产、教学等三位一体,以能力主线、项目为载体、工作过程为导向,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创新课程体系与标准,完善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考核内容标准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行业权威培训结业证书相衔接,使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深度融合。其次充分依托和发挥学校自身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优势,与企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积极与企业联合建设生产型、共享性、创业型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建立“技师工作站”、“教师工作站”,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同时,弥补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资金投入有限、成本高、实训场景单一的现状,满足了学院实践教学的需要。三是加强校企的互动交流,实现校企之间无缝对接。学院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教师深度融入企业的项目开发、项目设计、项目生产的全过程,与企业、行业互派人员挂职培训、兼职授课,使生产与教学同步、企业管理与学校管理同步,真正实现“产学研”三位一体。
(四)以互利共享为前提,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目前校企双方的教学链、利益链尚未能实现有效连接,合作双方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为了真正地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以合作共享为基础,实现合作互利目的。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主体,营利性是其本质特征,能否提高生产绩效,获得经济收益,是企业决策的出发点。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需求,使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减少成本,有利可图。与企业合作时,要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把企业发展需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使企业能够在“校企合作”中找到所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同时,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借助学校的信息与技术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以及从学校获得多种形式服务在内的更加丰厚的投资回报。作为合作方的学校,也要有相应的利益保证,获得企业的捐资解决教学经费不足的问题,获得企业的实践环境以解决学校实训条件的限制,并能够获得企业文化的熏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五)建立对话交流平台,促进校企双方的文化融合
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合作的双方能够彼此的融合,建立互通协商的机制,形成你中有我的校企文化。在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交流平台,使得校企间能够针对合作上的问题及时沟通与交流,多渠道构建共同的校企文化价值观,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无缝化”对接。首先,将企业价值观融入给教师的意识里。学校教师到企业去挂职锻炼,利用合作的契机,对新上岗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分层次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教师接触企业前沿技术信息平台,熟悉工作现场和实践操作规范,提高学校老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实践经验和职业素质。其次,以企业的标准要求教师努力创设企业情景,模拟企业的各种行为活动,规范学生专业技能和操作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规划能力。再次,构建企业职业文化氛围,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从多方面积聚学生的职业文化素养,使学生尽快完成“学生、企业员工、社会职业人”的角色转换。第四,引导学生感触企业文化,通过校企合作,学生参观、实习的机会,理解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素养、职业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标准。最后,通过聘请企业专家座谈和校企联谊活动,引入优秀企业文化,促进校企合作双方的文化融合。
参考文献:
[1]潘海生,王世斌,龙德毅.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3-11-05(05).
[2]高凡修.基于系统论视角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3(2中):13-15.
[3]陈海峰,张俊青,黄云奇.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理性思考[J]高教论坛,2013(5):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