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探索

2014-04-02 07:58卢海标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改进措施高校

作者简介:卢海标(1978-),男,广东揭阳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及高校学生资助方面研究。

摘 要: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在制度设计、认定效果考证、违规惩罚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延长认定期限、落实惩罚机制等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3-0000-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历来是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各高校资助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也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认定的准确性还是存在不小的偏差。如何减少偏差,提高认定的准确率,是各高校资助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存在的问题

1.认定工作缺乏权威的制度依据。当前我国没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制定具有权威性的认定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虽在2007年6月26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这一指导意见由于界定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各高校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的认定管理办法,质量参差不齐,在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时也没有广泛征求学生和相关教师的意见。

2.认定工作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明显。在认定工作中,学生对自身的情况最为了解,处于信息优势,学校由于学生生源分布广、家庭收入水平的确定难以把握等原因,无法有效掌握学生及其家庭的具体经济情况,或者说掌握有效信息的成本非常高。这种信息不对称就可能导致学校将部分非贫困生认定为贫困生,将部分贫困程度较低的学生取代贫困程度较高的学生,从而将资助资源扭曲配置。

3.对认定结果的考证不足。认定之后,学校可以通过调查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走访学生家庭等途径对认定结果进行考证。但实际上,很多高校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考证办法,也没有开展相关的考证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1)高校资助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在岗工作人员受其他资助工作所困,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开展考证工作;(2)考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比较大;(3)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也没有对各高校的考证工作进行考核,各学校开展考证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不足。

4.认定周期过短,动态管理不足。当前不少高校为了及时上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数据,不得不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在两个月内相互之间的了解还非常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认定的结果也难免存在偏差。另外,一旦认定之后,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跟踪也不足,较少及时调整学生的认定结果。

5.对违反规定学生惩罚力度不足。根据信息经济理论,在设计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罚机制时,要遵守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的原则。部分高校并没有明确学生的违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部分学校虽然制定了比较严厉的惩罚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学生的被惩罚的概率非常低,这实际上也大大降低了学生的违约成本。

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措施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定时对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考核。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的基础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定时对各高校的资助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认定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促使各高校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重视认定工作,保障认定工作经费,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制定适合各校实际情况的认定体系。

2.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更权威、更具操作性的认定管理办法。为规范各高校的认定工作,教育部有必要制定一个更有效的认定制度,明确认定对象、工作要求、学生违反规定应承担责任、各高校达不到工作要求应受什么样的惩罚等。

·教学管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探索

3.完善税收体系,将纳税额作为认定重要参考依据。当前各高校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学生从地方民政部门或街道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但这个证明的可信度已经广受质疑。我们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完善我们的税收体系,在认定工作中将学生家庭成员的纳税凭证作为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4.推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数据上报时间,拉长认定周期。当前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高校的重要资助项目,按当前的工作要求,每年12月份须上报相关评审数据。由于其资助的对象是经过认定的贫困生,各高校为了能按时上报数据,不得不在开学两个月之内完成新生的认定工作。仓促认定之下,认定准确率自然偏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推迟相关数据的上报时间,为各高校预留更充足的时间开展认定工作,以提高认定的准确率。

5.建立、落实违规惩罚机制。各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认定违规惩罚机制,对违规的学生进行惩罚,并明确实施惩罚的主体,将惩罚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对实施主体进行考核,以保证惩罚制度落到实处,加大学生的违规成本。

参考文献:

[1]李小鲁等.高校贫困生资助新视野[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郭菲,赵存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及动态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8).

[3]王秀珍,左雯霞,焦亮.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4]王武.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探析[J].管理工程师,2009(02).

[5]张民选,李荣安.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与大学生资助政策变迁及其新的挑战[J].上海高教研究,1997(12).

责任编辑 何丽华endprint

猜你喜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改进措施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价值观特征与职业指导研究
浅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实证分析的数据挖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过程中的应用探索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培养研究
医院会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措施探讨
冷链物流基础上的生鲜电商发展研究
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改进措施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
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