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军明
(开封大学 旅游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互联网空间也称虚拟空间(Cyberspace),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并迅速扩张的人们获取知识、交流信息、传递情感的另一空间。如果说人们生存和熟悉的物理空间是传统的既有道德的基础,那么互联网空间则是现代网德存在与依托的场所。在这个空间里,信息的传播以“数字化”或“非物质化”的状态存在,信息的传播时空限制小,网络用户使用虚拟身份进行互动交流。正是由于互联网空间的这些特点,使得在此空间里的道德规范变得不易控制,如果在大学生的道德教育过程中忽视了这种空间的道德教育,必然使落后的消极的互联网道德侵蚀传统的道德体系,破坏传统的道德规范。
互联网道德,简称“网德”,是网络用户应该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和法律规范。这样的价值规范在互联网上并不少见,如网上商店的信用评级制度、部分网站网络用户言论审核制度、反毒防黑客机制等。但尽管如此,互联网上依旧出现各种各样的违背道德和违反法律的问题,足见网德塑造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1.网络暴力。
网民在互联网上的暴力行为,被称为网络暴力。其主要表现有:发表失实言论攻击、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公布敏感信息,侵犯当事人隐私;侵扰他人的正常网络活动,影响他人情绪等。网络暴力是违反传统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都曾发生各种各样的网络暴力事件,2013年,英国女孩汉娜·史密斯仅仅因为在Ask.fm网站上发布自己的照片询问湿疹的事情,结果招致无休止的网络谩骂,在此期间,汉娜·史密斯也曾进行了辩驳,但是诅咒、辱骂接连而来,最终,汉娜·史密斯无法承受来自网络世界的折磨,在位于莱斯特郡的家中上吊身亡。在我国,类似于“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事件也是频频出现,如重庆某学院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等言论,被网友纷纷指责“没人性”,并被“人肉搜索”后个人资料大公开,致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还有,“辽宁女事件”“艾滋女事件”等网络暴力事件相继发生,给网络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2.网络讹诈。
如果说网络暴力是事件的发布者有意或无意地发布消息,网民出于善良的目的大量参与引发的恶劣后果,那么网络讹诈就是十足的有目的的主观恶意行为。他们首先掌握被害人十分关注的信息作为要协,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千方百计地对受害者进行恐吓,最终得到自己的卑鄙无耻的目的。许多淘宝卖家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店铺刚开不久,就有自称是顾客的用户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求发货,还以投诉相威胁。更有甚者,淘宝网站里居然还有“职业差评家”,购物之后给差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才改为好评。还有人以公布受害人的某些敏感信息为要协,迫使受害人接受提出的苛刻条件。这些讹诈行为人以自己的利益为目标,找准讹诈对象最在意的一些点,进行讹诈,完全灭失了礼仪道德,甚至涉嫌犯罪。
3.围观。
网络围观是指网络用户通过公共言论平台如BBS、微博、社区等渠道,对某一时期的热点事件或热点人物进行点击和转载,其数量的大小表达人们对这一事件或人物的网络关注度。事件的网络关注度与网站的利益息息相关,提高网络事件的关注度可以提高网站的流量,增加网站的价值。但是,网络围观会对网络事件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事件的正常解决。其实,网络围观者并无特别的用意,只是抱着猎奇的心理去关注事件的,有调查显示“网络围观”流行的两大主要原因分别是“喜欢看热闹”(64.9%)和“表达意愿强烈”(62.0%)。其他原因还有:“从众心理驱使”(56.5%)、“好奇、八卦心理驱使”(54.4%)、“网络围观不需要负责任”(32.9%)等。[1]
4.欺骗。
同讹诈不同,网络欺骗是在网络上设计陷阱使人上当,从而谋取个人利益。这一行为面向网络大众用户,不像讹诈面向具体的对象,对没有上当的网络用户也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类似于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如网络上经常出现的中奖信息欺骗、钓鱼网站欺骗。
道德问题并不是在互联网中单独存在的,它与社会大环境中人们诚信观念的缺失,道德观念的弱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整个社会的道德失范问题不能很好地控制,才会使这些道德问题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可见,互联网的道德失范问题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因此,我们必须找出产生这些道德问题的根源,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给予正确的道德引导。
1.社会转型阶段价值多元化导致的道德行为选择困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肯定了是改革开放35年来创新和实践的结果,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指导纲领。决定强调必须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坚持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凝聚深化改革的共识、注重深化改革的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各项改革。长期的改革开放,使人们的思想领域也处于转型、发展的变革过程中,这一过程是繁琐复杂、耗时长久的过程,也是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的过程。改革使人们的道德取向逐渐趋于多元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虽然社会主义仍然是我们的基本价值追求,但是多元化的道德观念也造成了现实生活中道德观念与行为选择的矛盾与冲突,这容易导致大学生道德行为选择无所适从与随心所欲的倾向。
2.过度凸显的社会经济行为而导致的道德缺位或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成功运行,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市场经济在中国获得合法地位之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体物质利益也随之取得了伦理上的合理性认可。但随着个体谋利的原有社会禁锢和道德禁忌的解除,不只是单纯获取个体物质利益的原始冲动成了经济行为的动机和诱因,而且这对个体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在不少个体那里达到了放肆无度的地步。于是,道德在主观上被驱逐于经济活动之外,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则成了支配不少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信条。”[2]部分大学生在政治上的追求趋弱,理想信念相对淡薄,爱国主义精神缺失,民族精神淡化。
3.软弱乏力的网络道德教育导致的道德自律弱化。
道德教育对人们的价值观形成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是提升人们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一个层次多、范围广的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是,目前我国的道德教育在教育意识、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呈现低效乏力的状况。在现实社会中,道德评价的手段主要是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而在网络社会中,道德评价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如果网络道德教育软弱乏力,就容易导致校园里部分大学生通过网络窃取他人邮件、破坏他人的数据、使用他人的信息及资源或攫取他人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进行恶意诽谤、传播谣言等行为。
4.滞后与分散的网络立法导致的网络规范认知模糊。
现代社会的良好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互联网也不例外,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遵守公允的游戏规则。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规,但对于互联网,这些法律规范还是监管作用不足。我国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人们还是对数字签字了解不足,且互联网上取证困难、法规处罚又太轻,客观上对互联网管理的作用有限。
5.虚拟与隐蔽的互联网特性导致的网络道德监管困难。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交流空间,但互联网信息传递的局限性也使道德问题日益突出。首先,因为互联网只能传递信息,无法使双方面对面地交流,就使交流双方无法获取对方的准确信息,更会有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的这种局限性,发布或交流虚假信息以欺骗对方,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在客观上为一些不良网德的出现提供了空间,是互联网活动中道德问题的根源之一。其次,互联网的虚拟性使交流双方无法确定对方究竟是谁,“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生动的说明了网络的这一特性。这种虚拟性与隐蔽性使得人们交往的范围极度扩大,也使得道德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大学生群体“网德”失范问题有其产生的社会原因,但也与青年大学生尚未成熟的一些心理需求有关。
1.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盲目追求自由的精神需求。
现代社会中的高校学生,由于学业与就业的重负,在家庭和同学中面临着很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感觉到的束缚太多。而在网络世界里,每个人的身份都是虚拟的,对自己的行为不需要负太多的责任,网络里没有学习成绩的好与坏,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可以获得在现实世界中难以获得的满足感,这种自由使心性尚未成熟的大学生乐于其中,但这会使大学生更倾向于逃避现实世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忽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情感和思想的交流,,甚至会对社会的交往产生怀疑和抗拒心理。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他们没有良好的引导和沟通,极容易出现网络道德问题。
2.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过分强调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
受各种文学作品和影视剧的影响,大学生普遍对自我主导的世界兴趣勃然。在网络社会中,通过一些简单重复的动作,就可以提高自己的积分,享受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给他们以现实社会中不能得到的满足感。有的甚至可以凭自己的努力经营自己的网络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享有生杀欲夺的霸权,一些网络游戏正是通过这种办法,控制青年的生活习惯甚至是灵魂。沉迷于网络社会的青年有时会分不清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不仅不利于良好网德的塑造,也不利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品质养成。
3.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急于交流与沟通的精神需求。
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得很多家长忙于工作,往往忽视了与孩子良好的心理沟通,这就使得很多学生有了问题与困惑想找父母倾诉时,却得不到理解或无法与之进行有效沟通。利用网络的沟通和交流,是几乎没有障碍的沟通和交流,交流得顺利就可以经常交流,而话不投机就可以转身走人。有许多大学生宁愿将心里话在网络上同陌生人说,也不愿对最亲近的父母推心置腹。
目前,网络已成为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给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与困难。但如果我们合理巧妙地利用互联网这一思想品德教育的新阵地,不仅可以塑造大学生的网德,使网络环境风清气正,更有利于现实社会的网络教育,使两者相得益彰。
1.构建科学先进的网络文化平台。
采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在网络上积聚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大学生自我发展的“正能量”,是网络德育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可以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在网络上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使不同类型的大学生参与其中,给现实生活中成绩不太优秀的大学生在网络上分配任务,满足他们自我价值实现的心理需求。要在网络上培养大学生的公平正义感,培养大学生的侠义精神,摒弃网络活动的功利目标和商业气息,将网络德育工作放到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良好社会公德的高度,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曾说“我并不是说在网络时代一定要有侠客或者要有侠义精神,但确实不能少了担当精神。”培养青年人的担当精神,就是要在网络环境中塑造正气,使网络环境风清气正,使网民都能感受到正能量,使网上的阳光更多,虚假与丑恶更少,使学校和家长不再担心学生上网。要用优良的文化占领网络世界,就需要广大教育者系统地研究网络德育的内容和形式,使网络德育工作和现实生活的德育工作相辅相承,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率。
2.健全完善统一的网络立法体系。
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法律和规定,但是还远不能满足互联网发展及用户普及率迅速提高的需要。近几年,工信部及相关部门在互联网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如ICP的备案制度、微博实名制、IP地址管理规范等等,一些网站也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来自互联网的用户进行了管理,如淘宝的实名认证制度、腾迅的星级制度等。但仍有商家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对网络用户管理松散,因为这样有利于吸引大量网络用户的浏览和参与,提高自己网站的价值。立法与网络管理的目标就是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对违法犯罪行为或网络不道德行为进行追责,并不是要利用网络管理来限制个人言论的自由,也不应侵犯个人的隐私。
3.加强积极健康的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是现实的网络世界,任何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为、不可为的东西在网络上依旧不能为。网络上照样讲求公平正义,照样有礼仪廉耻。能够在网络上帮助别人必然会受到广大网民的爱戴,而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行为一样会为人不齿。在淘宝网上,骗子通常的信用积分是很低的,因为他们需要不断地变换身份,以逃避管理者的处罚与监管,与现实中的小偷没什么区别,而信用级别高的卖家同样也是现实生活中诚实守信的典范。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是统一的,特别是在互联网管理日益规范的今天。学校要教育学生讲求公德、崇尚荣誉,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作自己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有效避免产生盲目冲动的非理性行为,引导大学生在现实道德思维的框架下文明上网,理性参与网络事件。
[1]中国青年网.民调显示84.7%受访者确认“网络围观”现象普遍[EB/OL] .[2011年05月26日]http://news.youth.cn/kj/201105/t20110526_1596266.htm.
[2]龙兴海.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道德问题及其对策[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