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华
(东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 东莞 523083)
人的城市化阶段性发展目标初探
郑超华
(东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 东莞 523083)
在当前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重视“物”的城市化发展,而忽视城市化的根本目标在于让“人”发展得更好。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的城市化,重物轻人、因物失人的城市化发展路径必须重新回归到以人为本的道路上来。而人的城市化发展又是一个阶段性的递进过程,必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并以目标为导向推进城市化中人的发展,继而保障城市化发展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人;城市化;阶段性;发展目标
城市化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尤其是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凭借国家优厚的政策优势、独有的区位优势和开放包容的人文优势,较早吸引海内外大量的资金、人才和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进行投资创业,完成了基本的物质基础建设和积累。但是,在普遍追求“物”的城市化过程中,乐此不疲的种种“造城运动”、“圈地运动”带来的结果却是“人”的发展被忽视、被排挤甚至被泯灭。自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来后,“人”与“物”的分离局面开始有所好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镇化不能靠摊大饼,还是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因此,必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人的城市化阶段性发展目标,并以目标为导向推进城市化中人的发展,继而保障城市化发展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人的城市化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笼统地谈论人的城市化,而不从地域性、群体性、目标性三个方面加以区分,则会使研究对象范围过于宽泛而针对性、指导性不强。因此,要对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人”的发展进行深入、细致的分类和剖析,才不至于把“人”当作一个庞大的固化的群体,而没有将它看成是一个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分化、递进、上升的个体或小群体。
(一)从地域性上进行区分。
城市化是一个全局性、整体性不断推进和深化的历史过程。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指出,2012年全国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有35.29%,若按城镇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平均为40%推算,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只有42.2%,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0.4个百分点。虽然学界对这一数据有不同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城镇化、城市化建设正迅猛发展。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却是很不平衡的,地域性的差别很大,所以笼统地谈论“人”的城市化发展,会失之过泛,针对性不强。因此,可按照改革开放程度的不同,以封闭、开放区间方式划分,将各个地区划分为封闭区域、半封闭半开放区域、开放区域,而且,每种区域状态下城市化及人的发展步骤、内容有所不同。
(二)从群体性上进行区分。
简单地说,人的城市化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进程,不仅包括人的户籍身份、居住环境、生活资料、生产方式等的变化,也包括思想观念、心理结构、竞争意识等的变化。按照人的城市化转化步骤,可分四个变化过程,依序是农民(户籍在农村,小农思想严重,未曾离土离乡,从事第一产业工作等)——农民工(户籍在农村,思想较为开放,外出打工,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等)——准市民(户籍在农村或城镇,思想较为开放开明,有知识和技术,主要从事脑力和管理工作,能够获得城市户籍等)——市民(拥有城市户籍,思想开放开明,文明程度高,从事第二、三产业工作等)。这只是简单的划分,而每个群体中又可以分离出不同的小群体,每个不同的小群体所需要进行的城市化步骤及内容也是不同的。
(三)从阶段性上进行区分。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单个个体的人,还是作为小群体的人,它都有一个递进的阶段性发展过程。如果地方政府只凭一腔热血,希望在短时期内改变人的落后面貌,将一个小农思想浓厚的农民转变成一个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城市人,则是违背客观发展规律的。人的城市化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转变价值观念,但是这种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然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必然经历文化的阵痛。“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城市人人格的形成不是一两天的结果,而是长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潜移默化的产物。”[1]因此,要客观、科学地制定好城市化中人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以不同的目标指引和矫正城市化中对不同的群体所提供的帮助、教化的方式和手段、内容和载体。
城市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大跃进式、大跨越式的城市化发展,不但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而且会带来一系列发展问题,城市病、社会矛盾冲突就是明显的体现。城市化有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人的发展目标也有所不同,科学区分和设定城市化不同阶段下人的发展目标,最终使农民真正自觉、自愿、自为地走进市民行列,是城市化应该遵循的发展规律,而非使“人的城市化”变成“人为城市化”。依据地域性、群体性、目标性的差异,可将城市化中不同区域、不同的群体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划分为:
(一)第一阶段:使农民经受城市文明洗礼,培育基本的市民意识。
这一群体主要是封闭、半封闭半开放、开放区域里的农民。关于农民这一概念的争论几乎与农民的历史一样长久。之所以对农民定义有不同的见解,与农民这一群体所处的区域状态有很大关系。在不同的区域状态里,农民具有不同的性格特征、心理结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竞争意识,等等。而城市化第一阶段的目标,就是让农民接受城市文明的洗礼,培育基本的市民意识。1.封闭区域里的农民。这个区域里的农民很少与外界联系和接触外界信息,是最传统的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生产的粮食和其他东西大部分都是自己消费,所需要的生活用品只在村庄内购买。在日常行为方式、角色认知、个性气质、心理需求、价值取向五个方面上基本是:慢节奏,空间小,静止型;同质性,血缘、地缘本位;敦厚、耐劳、封闭;物质型;他人取向。这一区域里的农民,最需要给予城市文明的熏陶,使其参与到社会大生产中。2.半封闭半开放区域里的农民。这个区域里的农民与外界的联系较多,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从事非农职业,但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较强的商业观念和时间观念,交往的人群以族群、同乡为主,但在心理上也不排斥与外界人士交往,在接受一些新思想、新潮流上属于被动接受型。这一区域里的农民需要通过加强非农生产使其获得现代工业的训练,并渐次熟悉现代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一般情况下,农民对时间并没有精确的概念,思想比较保守,缺乏进步、发展的观念,而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因为从事分工和流水线等工作,则要求人们必须有较强的时间观念和时间计划性。3.开放区域里的农民。这个区域里的农民(主要指外来人口,非城市本地农民),虽然在户籍意义上还是农民,但已从事非农职业,包括从外地农村暂时迁移到城市的那部分人(本文视为农民工,后文将论述)和本地城郊的失地农民(尤其是那些土地被征用并实现职业转变的农民)。在这个开放的区域里,不同思想观念交融交汇,每天进行大量的对外交流,各个领域充满竞争,这个区域的农民面临更急促的转型,其在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有:生活的散漫性和无序性转变为具有节奏性和条理性;生产的季节观念转变为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交往转变为以业缘为主的人际交往;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转变为间接的通讯传媒信息沟通为主;农业生产的固定性转变为职业角色的易变性。所以这一区域的农民必须改变传统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在思想上走向开放、感情上富有理性、拥有积极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
(二)第二阶段:使农民工进入城市建设者行列,拥有基本的职业技能。
这一群体主要是半封闭半开放、开放区域里的农民工。农民工又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群体:返乡型农民工群体(打工赚钱回乡,第一代农民工)、徘徊型农民工群体(想留城但困难,青年一代农民工)、滞留型农民工群体(随迁子女,家乡概念模糊,想留城但困难,新生代农民工)。本文将三者糅合进两个区域里,仍以区域划分。
1.半封闭半开放区域里的农民工。这个区域的农民工主要以工作、生活在三线城市的一些城镇为主,他们的土地承包给其他人劳作,因为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有较高的组织纪律性,小农思想和经济理念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因为没有远离家乡,虽有在城镇里购房入户的愿望,但没有那么强烈,以返乡为主。他们所感受的是城市文明的一些基本东西,并未真正体会城市文明的全貌。这部分农民工需要在职业技能上加以培训,使其从事的职业和交往的人群有更高的层次,以此促进其转化。
2.开放区域里的农民工。这个区域的农民工主要指徘徊型农民工群体、滞留型农民工群体。他们已经在一二线城市生活多年,有很强的留城愿望,但因现行城乡地域分割教育体制的影响,又由于缺乏良好教育,没有学历和文化素养,没有较强的职业技能,除了一部分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家政服务外,绝大多数在工厂、建筑工程队等工商企业工作,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他们有明确的作息时间,既受到社会化大生产秩序和规则的约束,又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的熏陶,从而形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培养了一定的风险意识和竞争能力。在经过市场经济的长期磨练后,他们逐渐消除了小农经济观念,在思想、观念、行为上与城市人逐步融合,生活方式日益城市化,有定居城市的愿望。他们虽然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和居住场所,但以“城中村”和工厂企业提供的住宿为主,缺乏购置房产的能力,所以使得这部分人对融入城市普遍感觉希望渺茫,有的甚至制造一些社会问题。
(三)第三阶段:使准市民参与城市文明发展,树立真正的市民精神。
这一群体主要是半封闭半开放、开放区域里的准市民,包括内地一些城镇里的居民,城市外来的技能型农民工、私营业主、经营成功的农民工,和城市本地的城中村村民。
1.半封闭半开放区域里的准市民。这一区域里的准市民,主要指内地一些城镇里的居民,这部分人一般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文明素质,但由于生活的区域、与外界的接触还不是很广泛,需要继续参与到城市文明建设之中,提高文明素质。
2.开放区域里的准市民。这一区域里的准市民主要有两部分人,一是具有较高学历优势和技术优势,有稳定的职业、较高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长期的城市生活渐次养成了城市性格,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在城市化里购置房产,当地市民一般能给予他们一定的积极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已经融入了当地生活,有着较强烈的市民化意愿、对城市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但在户口上还未取得当地城市户籍。例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人才引进有关政策,首次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申办范畴,包括钳工、维修电工等42个工种;而符合上海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学历条件则从本科放宽到大专[3]。
另外一部分准市民则是城市本地的城中村村民。他们由于镇、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生活方式发生了许多变化。一方面,他们享受城市化带来的物质生活,盖洋楼,开小车,家用电器、高档家具一应俱全,消费方式、消费水平与城里完全一样;另一方面基于对地缘、血缘和传统乡规乡俗的依赖,许多村民的思想观念没有城市化,他们既不同于一般农民耕田种地,艰苦创业,勤劳致富;也不同于市民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生存压力。他们小富则安,小富则满,不思进取,习惯于守业而不肯创业;闲暇方式还停留在相互串门、聊天、打麻将、拜神祭祖等上面。特别是一些在出让土地出租房屋中富裕起来的农民,租赁收入所得使他们成为“有钱又有闲”一族。他们物质生活上非常现代,但精神生活上却非常贫乏,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仍保留着落后的传统习俗。
(四)第四阶段:使市民保持基本文明素质,帮助更多的人市民化。
这一群体主要是开放区域里的市民。这一群体主要有两部分:城市原居民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结果的现代城市人。城市原居民在日常行为方式、角色认知、个性气质、心理需求、价值取向五个人格特质上,一般体现为快节奏空间大,流动型;异质性,业缘本位;精明、享乐、开放;文化型;自我取向。但也有少部分城市原居民缺乏开放思想和包容心态,在对待外来务工人员问题上往往表现出拒绝的心态。因外来务工人员加剧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抢占了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又因他们素质相对较低,潜在的犯罪率高,让城市居民失去了安全感,等等。所以排斥、歧视、不能正确对待外来务工人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更多的人市民化进程。因此,一方面,城市居民要积极调整心态,摒弃外来人员是“麻烦制造者”的歧视和偏见,敞开胸怀,主动与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将他们视为享有同等社会权利的成员,帮助其尽早完成向市民角色的转换。另一方面,作为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结果的现代城市人,要继续保持基本的文明素质,坚持开放性思维方式、效益性行为方式、社会化生产方式、文明化生活方式,以及诚信化、平等化和契约化的人际交往。
从根本上说,城市化的最终目标是人的城市化发展。以人为本的城市化,就是在实施城市化战略时,要充分考虑人的需要,这种需要从经济社会因素来考虑既包括生产、生活需要,也包括居住、休闲等需要,更包括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需要。不仅要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城市化的根本目标,更要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形成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自然、社会、文化环境。因此,要按照人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人的城市化发展,主要是做好四项工程:农民向农民工转化工程、农民工向准市民转化工程、准市民向市民转化工程、文明市民与群体融合工程。
(一)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民向农民工转化。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4](602)“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P82)唯物史观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农民经济层面的改变,那么心理层面、社会层面的改变是不可能的。从经济层面来讲,最重要的是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即由从事农业生产转变为从事非农业生产。从事非农生产的好处,是使农民逐渐告别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主动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自觉追求文明进步,崇尚开拓进取,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继而转变生活方式、思想理念、社会交往等,使之朝着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进步要求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摈弃那些落后的、愚昧的、腐朽的东西的方向发展。在产业选择上,可先让农民进入制造行业,从现代工业和工厂中培养城市基本的现代人格。因为,“农村经济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而城市经济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城乡人格的不同”。所以,可以借助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工厂——这座“现代性的学校”,扩大农民的交往范围,培育农民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契约观念、法律意识、竞争观念、开放意识等现代观念。
(二)提高职业素质技能,促进农民工向准市民转化。
农民工向准市民转化并最终融入城市社会的关键因素,在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支撑。而当前农民工普遍素质较低、技能较差,虽然从事苦活、累活、脏活,为城市建筑高楼、清扫垃圾、美化环境,但仍得不到市民的认可,反而招致鄙视,根本原因在于从事低端、低水平工作。然而,农民工普遍缺乏资金进行素质提升的投资,这就要求国家把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来抓,加大投入力度,又要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不断拓展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真正实现学有所用。只有职业素质技能的提高,才能从事更为先进的工作,获得更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为市民化做好铺垫。因此,政府要向农民工开放教育培训,通过各种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农民工群体进行再教育与继续教育,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用工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农民工输出地要加大提前培训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地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能力。总之,职业素质技能是农民工获得高水平就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农民工解决基本就业问题的核心内容,只有有了稳定的、高层次的就业,才能保证农民工向准市民转化的物质基础。
(三)深化各项制度改革,促进准市民向市民转化。
准市民作为向市民过渡的最后一级台阶,虽然在自身素质、职业技能、公共精神等内因方面与市民相差不远,但由于各种体制、制度等外因而限制了这一转化过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即是准市民市民化的第一道硬性壁垒,还有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都在有形无形地阻碍市民化进程。因此,应从解决制度约束入手,改变“户籍藩篱”为“素质藩篱”,要实行城乡制度一体化。“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度体系的城乡一体化,即制度上实现劳动力市场由城乡二元分割走向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由二元的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转向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6]为此,要打破城乡户籍、教育、就业、社保、土地等制度障碍,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城乡一元化的教育制度、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建立准市民享受市民待遇的政策支撑体系。
(四)培育市民文明自觉,促进四大群体和谐共进。
文明自觉,是以思想文化自觉为核心、以文明交往自觉活动为主线的人类创造历史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农民工、准市民、市民等四大群体,而每个群体又可细分为多个小群体,群体间的利益又是多元和差异的,这就导致利益群体间的摩擦和冲突,甚至最终形成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背离了城市化发展的原意。市民群体与其他三类群体的融合方面存在着文化障碍和心理障碍,导致部分城市居民形成了城市中心主义的心理优越感,部分城镇居民在思想和行为上排斥外来人口的融入。这种现象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违背,“和谐社会”的主旨是寻求社会和谐,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因此,一方面,要在培育城市市民文明自觉上下功夫,打破市民以一等公民自居的特权思想和身份优越意识,使其主动与其他群体相融合。另一方面,要大力协调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划定利益边界,统筹兼顾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努力探求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同利益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1]张晓洲.人的城市化——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首位问题[J].改革与战略,2005,(08).
[2]汪婧.论城市化与人的现代化[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1,(04).
[3]蒋捷舟.上海:高技能人才可享“准市民”待遇[J].人才资源开发,2011,(12).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钟水映,李魁.农民工“半市民化”与“后市民化”衔接机制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责任编辑郑百灵
F291.1
A
1008-6463(2014)01-0070-04
2013-11-10
郑超华(1985-),男,广东揭阳人,东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和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