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014-03-29 19:00刘勇
地方治理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江西现代农业经营

刘勇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工商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江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刘勇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工商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发展多样化的规模经营,充分激活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大省,江西正处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期,也要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努力克服现实困境,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之路,为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此做出了具体部署。作为农业大省,江西也要因地制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江西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江西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针对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发展形势做出的综合判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序幕,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但同时也造成了农业经营“分”有余而“统”不足的尴尬局面[1]。特别是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经营效益低下,导致农业现代化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甚至引发“谁来种”、“种什么”、“如何种”等诸多质疑。要解决这些问题,迫切要求对传统农业经营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来提高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

农业的现代化应该包括技术装备现代化和经营管理现代化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营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要胜于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回顾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历程,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显现出巨大的生机与潜力,它们在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辐射带动、品牌建设和销售渠道等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逐渐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力军。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转型的现实要求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践催生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客观必然性。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和国家农产品战略布局中占有重要位置。经过多年发展,江西农业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成效显著: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收入实现“九连快”,农业产业化快速有序推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底,江西已有百亩以上种粮大户1.2万余户,种植总面积达416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万家,合作社成员数超过20万户,带动农户超过164万户,出资总额近315.6亿元;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0家,省级龙头企业472家[1]。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江西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本质内涵。

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理解,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拆分来更好地明晰其本质内涵:“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的创新与完善;“农业经营”涵义较广,既涵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的总称;“体系”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相互间关系的总和。总的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定义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顺应“三农”发展形势新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本质是要使当前农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联系江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际,核心任务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前提下,积极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从而为推动江西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江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困境

目前,江西农业现代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江西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就是要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抓手,然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没有固定模式可以遵循,当务之急是要认清在此过程中将会面临的一系列现实困境。

(一)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认识误区。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是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些人认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要放弃家庭承包经营,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实际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导向是把家庭承包经营的“合理内核”与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规模经济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内核是高效的,不仅适用传统农业,也适用于现代农业,而且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验也已证明家庭经营是最有效率的农业经营模式。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应改变农业经营主体。当前,有些人认为农民综合素质偏低,不足以承担起农业现代化的重任,主张以企业化的形式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大规模资本下乡,这种观点也是不明智的。企业与农民是两个站在不同利益角度的主体,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大规模进入农业之后极有可能出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耕地非农化等问题,不仅会影响粮食生产稳定,还会破坏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因此,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始终都应该是农业经营的主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机制“发育不良”。

1.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不多。目前,江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很不均衡,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相对成熟。省委、省政府提出确保2013年新增合作社6000家、总数达到2.5万家、入社社员达到120万户的目标,使之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主体力量。农业龙头企业已初步形成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中小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而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由于概念界定和统计口径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公布的数量还不多。相对其他农业发达省份来说,江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总体数量仍然偏少。

2.新型经营主体的质量不高。由于发展阶段的差异,江西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了经营管理水平低、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产权界定不明晰等诸多问题。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高势必会影响到其自身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乃至对农民的吸引力,甚至决定了其生死存亡。不仅如此,新型经营主体一旦经营失败,极易挫伤参与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的探索成本。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量大质优的“人、财、物”作为物质支撑,但由于农业的弱势地位以及农业本身造血能力有限,需要借助外界尤其是政府营造一个有利的发展外部环境。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体现在新技术、新知识、新装备、新理念等方面的集成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普遍感到资金不足、物资设备欠缺和人才储备不够。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难题就是如何通过政府的扶持引导,促进组织机制创新,吸引那些拥有核心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到农业经营中来,从而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要素投入环境。

(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亟待完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重视和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关键是要充分借助市场价格机制来促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和股份合作等处置行为,使经营能力较弱的农民能够利用价格信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经营能力强的农民,实现提高土地流转综合效益和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空间。目前,从江西各地土地流转的实践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滞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土地流转市场较为少见;二是土地流转分散化、规模小、速度慢,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要求;三是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心存疑忌,宁愿抛荒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四是有些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界定存在分歧,容易造成权利纷争。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建立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开展服务;二是积极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使之成为未来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3]。目前,江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略显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还不多,各类农资经销服务商、农机农技服务公司、融资服务平台等数量少,服务水平低;二是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范围有限,诸如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营销、信息服务、金融支持等领域的服务亟需加强;三是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模式单一,要创新形式,积极寻求成本最低、效益最佳、农民最爱的服务模式。

三、江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选择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江西要在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紧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立足于江西农业发展实际,着力化解现实困境,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策,积极探寻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之路。

(一)明确政府职责,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扶持,特别是在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

1.保障土地经营权以稳定生产基础。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要求适度的土地集中,因此,有必要通过政府引导,对农村土地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土地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顾虑,并辅以社会保障、非农就业、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不愿意种地的农民长期稳定地转出土地经营权,从而稳定农民对土地预期,促进土地流转关系长期保持稳定。

2.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以改善生产环境。新型经营主体属于新兴事物,在发展早期必定会遇到诸多困难,各级政府要针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从资金项目、规划编制、信息提供、农业用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等多方面对其给予更多的帮助,真正做到不失位、不越位,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切实改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

3.完善社会化服务以强化生产能力。政府要统筹谋划、加大投入、强化支持,积极推动建立公益性机构和经营性机构相互配合、全程覆盖、机制灵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健全农技推广、疫病防控、质量监管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创新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拓展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信贷担保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领域;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样化的经营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4]。

(二)发挥功能优势,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增量提质。

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队伍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中之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形态各不相同,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发挥也是有所差异: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商品化的功能,对小农户的生产也具有很好的引导效果,要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资本和科技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农民合作社具有组织散户、带动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等多项功能,而且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可以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功能;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物资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是诸多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体,要进一步促使其在产业链中更多地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作用,并积极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类生产经营性服务。

除了积极发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功能优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要主动探索建立各类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模式:一是持续提高小农户的组织程度,特别要重视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增强农民话语权,真正使其成为农民的合作社,选择培养好合作社带头人;二是完善不同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不同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的深度融合,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织带动模式,在不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完善要素市场,增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当前,江西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三大要素流转市场:土地市场、金融市场和人才市场,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土地、资金和人才支撑。

1.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为使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一是明晰农民土地权益,通过政府引导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这点在前面已有相关阐述,不再赘述;二是积极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问题。尽可能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废弃地和“四荒地”等非耕地资源用于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生产性设施的用地需求。对于畜禽等规模养殖,也可考虑其实际需要,研究解决一些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生产性建设用地问题[5]。

2.优化农村金融市场。重点是破解农村融资和农业保险供求匹配难题:一是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和农户订单等抵押贷款,适当提高抵押率。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二是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把规模化设施农业以及大型农机具等纳入财政保险补贴范围,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财政资金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补助基金,逐步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培育农村人才市场。加快农村人才培养要重点抓好两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办法和农业行业准入制度;二是引进外部人才。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职业前途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创新相关政策,吸引那些富有创新创业激情、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投身农业,让农业成为能赚钱、有地位、有前景、有尊严的职业。

[1]曹国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制度释放农村改革红利[N].江西日报.2013-06-10.

[2]宋洪远,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把握的四个重点[N].经济日报,2013-06-05.

[3]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涵义及其构建[J].农村工作通讯,2013,(6).

[4]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责任编辑刘绛华

F324

A

1008-6463(2014)01-0055-03

2013-11-10

2013年江西省党校系统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基于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江西现代农业发展研究”(2013QN030)。

刘勇(1982-),男,湖北宜昌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工商管理学教研部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学。

猜你喜欢
江西现代农业经营
“用好现代农业科技,多种粮、种好粮”
江西银行
园林一角与位置经营
现代农业离不开化肥
砥砺奋进 打造现代农业强市
现代农业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我爱江西奶奶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江西立法遏制涉医涉校的“以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