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艳琴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委党校 河北 张家口 075100)
自新古典成长模型以来,讨论税收改变的动态效果研究便很多,而直到近代的研究,才将分析的范畴又延伸至跨代模型。在该模型中,以代表性个人的极大化行为为前提,讨论税收政策改变后所造成的影响。现有文献在假定政府部门并不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在税收结构采用比例税的假设下开展,一些结果指出,短期而言税率的提高将带来就业水平下降,以及私有企业每人实质资本提高;而就长期而言,较高的税率则会影响实质资本的成本,因而导致资本存量减少,进一步使得每人实质资本下降。税收政策的公平,对于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我国国税部门既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力军,也是落实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制订与实施税收政策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发挥出税收公平的效力,坚持执法和服务并举,发挥税收的职能和作用,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政府预算包含收入与支出两个层面,就收入面而言,政府的收入包括有各样的税收、规费与罚金等,而其税制也可简单分为有比例税(proportional tax)、定额税(lump-sum tax)以及累进税(progressive income tax)或线性累进税(linear progressive income tax)。政府基于所得平均化的目标,对于所得税的征收,实务上大多是采用累进税的方式征收。然而以理论分析而言,由于比例税与累进税虽均具有自动平衡机能(automatic stabilizer),但因演算上比例税较为简单,故研究中大多采用比例税分析税收制度与经济成长的关系。一些研究假设政府以比例税为融通方式,讨论经济成与税收政策、所得及财富分配的关系,并指出,由于政府预算限制的设定的差异,将使得政府的税收政策对经济成长的影响显得非常不确定,而这一结果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负担与税收结构)不只影响资本与劳动等生产要素,也会对经济成长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这些研究通过采用二阶段实证方法,处理税收负担及税收结构与经济成长的关联。此外,就公平与经济成长的关系时,一些研究以线性产出税为教育支出及医疗支出的财源融通,讨论最适税率的决定与地方经济成长的关系,并在比例税的假设下,建立起一个具效率谈判的工会内生成长模型,讨论财政政策对经济成长率及失业率的长期影响。一般而言,政府以所得税做为低技术性劳工的移转性支出财源融通时,税收政策改变与经济成长的具有显著关系。虽然,文献中有许多的关于税收或财政政策与经济成长关系的探讨,但是整体来看却发现这些研究大多建立在比例税的假设前提。但是,事实上早有许多理论或实证的文献曾指出,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对经济的影响效果有很大差异。边际税率的高低对于一个新的投资计划所产生的报酬有重要影响,而非平均税率。一些学者也针对多个国家,以平均税率及边际税率的资料,分析其对经济成长的影响,同时也将平均税率及边际税率对某以特定年份的每人所得进行回归分析,其结果得到:平均税率的系数值为正,表示所得越高,其负担的税负也较高;而边际税率的系数值则为负,显示在平均税率既定的前提下,其对经济成长则为负面影响。另外,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对于个人的决策有着不同的影响效果,所以,区分两者是一件重要的事。
因此,随着社会的多样化,经济环境也日趋复杂,若仍以比例税进行对经济成长的相关分析,恐怕会高估(或低估)许多政策效果。因此,本文认为应基于以下五点,重新以累进税替代比例税,检验政府的税收政策对经济成长的影响。而为了更具体说明,以下本文均以线性累进所得税(linear progressive income tax)做为累进税的代表。
第一,在比例税中,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相等,且为一固定常数。但是线性累进税的特色在于边际税率虽固定,然而其平均税率却会随所得增加而提高。第二,比例税忽略负定额税(negative lump-sum tax)效果。在比例税下,消费者的可支配所得为:(1-τ)y(1)。但在线性累进税下,消费者可支配所得(d y)为:yyEd=(1-τ)+τ(2)。式(2)等号右边第二项为税率(τ)乘上每人的扣除额(E)。当个人在申报所得税时,每个人都会有此固定的扣除额,若所得高于这一扣除额,则需按累进比例课税,因而这种每人固定的扣除额就是一种“负定额税”。因此,比较上述两式可知,传统以比例税进行分析时,将低估可支配所得。第三,在相等税收下,由于线性累进所得税考虑了所得减免的部分,因此其边际税率将高于比例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第四,我国目前各种税目中,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均是采用累进税制。第五,就个别纳税者而言,在比例税下,每人的平均税率相同,然而在线性累进所得税下,高所得者将有较高的平均税率,反之,低所得者将负担较低的平均税率。因此,以线性累进税制进行分析除了与实际现况较为相符外,更较比例税制符合“公平”精神。
此外,税收的征收会经由税前与税后报酬的差异而扭曲市场价格机制,使得民间的资源配置发生改变,进而对要素的累积及全面效率发生负面作用,而这种影响程度将视替代效果(由边际税率反映)与所得效果(由平均税率反映)而定。有鉴于此,本文认为若采用线性累进税进行分析,将可较全面地讨论税收政策与经济成长的关系,同时也可在更具“公平”的考量下,探讨税收政策改变对经济成长的影响,因而可认为是“公平”与“效率”兼具的分析。
本文主要是站在一个较符合公平理念的线性累进税制下,分析税收政策,如:讨论税率永久性提高以及暂时性提高对经济体系的影响,并与传统比例税制进行比较。通过对传统理论的总结归纳,本文支持以下结论结论。
首先,当政府部门决定永久性提高税率时,若税制为线性累进税,则在消费者接收到税率即将会提高的时刻,私有企业的消费将会减少,这项冲击低于在比例税制下的影响,显示在比例税制下有高估税率提高对私有企业消费的冲击。在之后执行税率提高的时段内,由于资本的报酬尚未下降,故在预料到资本的报酬即将下降时,私有企业资本会增加,因此使得私有企业消费与实质资本比及公私有企业实质资本比均会下降。而当税率真正提高之后,私有企业资本也将会因为税后报酬下降而减少,同时也因为私有企业资本减少使得产出减少,致使政府部门税收下降而无法扩增公部门资本。
其次,若政府部门采用的是暂时性税率提高,则在宣告的时刻,私有企业消费会瞬间减少,但这项冲击较永久性提高税率要低。另外,在宣告之后,执行税率提高之前的时段内,私有企业消费与实质资本比及公私有企业实质资本比均呈现下降;然而,在执行税率提高的时段内,私有企业消费与实质资本比则呈现止跌回升的趋势,公私有企业实质资本比则呈现混沌状态;待税率重新回复到原先水平之后,私有企业消费与实质资本比又转而呈现单调地下降,而公私有企业实质资本比则呈现单调地增加。
再者,若以对私有企业扭曲相同的前提下,比较降低免税额及提高税率两项政策方案时可知:在政策宣告至执行前的时段内,由于资本无法瞬间调整,所以采用降低免税额对消费的冲击小于提高税率;而在政策执行的时段中,采用降低免税额的方案将使得私有企业消费与实质资本比缓慢下降,公私有企业实质资本比则逐渐增加;反之,采用税率提高的方案则会使得私有企业消费与实质资本比由较低的水平逐渐上升,而私有企业实质资本比则逐渐减少。因此,在政府税收政策对私有企业造成的扭曲相同时,采用降低免税额的措施在短期内对私有企业消费的影响较小,而长期下对公私有企业的实质资本比也较为有利。因而,若政府部门着眼于眼前局势,则采用免税额降低的方案应优于提高税率。
一是内部加强法制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针对执法者执法手段不硬不敢执法的问题,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执法者的事业心、责任感;要求执法人员熟知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制止干预税收执法的行为存在,绝对不能手软、脚软,抵住“说情者”带来的压力,体现“法治、公平”的原则,为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税收征纳行为要以税收法律为准绳,其前提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反映税收征管规律的,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使税收征管全过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要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规定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义务、执法程序等。进一步完善实体法,使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以便于征管。其次是要适时制定统一规范的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务代理法等,以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工作规程,对执法对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加以规范,税务机关必须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收征管活动,进一步明确规定税收征管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及执法依据。
税收公平执法任重道远,在全球化经济环境日益成型的今天,不平等的税收必然带来国际认同的歧视规则,从而影响经济一体化进程,影响中国政府在世界上的国际形象。税务部门今后应加强和地方党政部门联系,及时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扩税协税网络建设,加强与财政、工商、银行、审计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税的违纪违法行为,加速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增强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努力开创法律完备、执法规范、监督有效、护法有力、文明服务的依法治税新局面。
[1]李颖:当前经济形势下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的重点[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2]李俊杰、刘渝:税收优惠政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效果分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