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
(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东 东营 257000)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保基金管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由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庞大,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难度也较高,近年来各种挪用、截留以及挤占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强化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基础,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管理的不断重视,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对于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制度管理弱化,导致我国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力度薄弱,制约了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综合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经济发展,因此对其监管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对于社保基金管理只是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而且主要是以“条例”、“规定”以及“办法”为主,由于这些条例规定的层次较低,无法向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缺乏法律解释以及执行依据,对于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十分不利。
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建设上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职能不明确,监管机构同时充当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投资运营管理人以及监管人的多重职责,因此监管力度很难保证,同时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涉及到较多的部门,造成了社保基金监管上存在着综合规划以及协调一致的困难;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手段较为单一,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缺乏整合,势必会造成基金的监管困难。
由于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权、运营权以及监督权都控制在政府机构之中,在监督信息披露公开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关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息公开管理上虽然制定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非常的简单,而且可操作性也相对较差,没有形成程序化以及常态化的信息公开机制,不仅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的困难,同时也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缺乏指导与约束,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有效性。
社保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物质基础,对其进行监管也是一项系统的、重要的工作。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同样应该采取有效方法,按照一定的规律开展监管工作。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来开展。
第一,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遵循依法执行的原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使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监管权力,以确保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权威性、约束性以及有效性。第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管,应该以事实作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透明度,通过采取各种管理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整体的把握。第三,独立性原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独立性的原则,要确保对于社会保障基金客体监管过程中,应该具有足够的独立权限,不会受到其他机构或者是单位的干预,能够对社会保障机构在基金运营活动管理上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督管理。第四,科学性的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随着投资市场以及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也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也应该遵循科学性的原则,通过科学地设计基金管理以及基金投资风险预警管理,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管水平。第五,审慎性的原则。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审慎性的原则,要明确对于社保基金管理既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同时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而言,就是在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应该重点针对社保基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效益型三项要求,通过采取专业的监督指标,对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约束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在法律与政策允许的环境内,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健全社会保障基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不仅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与工作指导,同时也有助于督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基金的征缴、运营使用以及发放管理。首先,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专项立法,通过高层次的立法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提高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效力。对于社会保障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应该遵循配套全面以及层次分明的原则,可以将合理可行以及系统的条例或者是规章经过调整完善之后,形成法律依据,以提高其约束管理效力。
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着多头管理以及管理无序的问题,应该建立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专业的监管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制、行政管理以及资本运作管理的分离,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水平。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建设,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主要社会职责,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操作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其次,应该注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确保社会保障监管机构能够独立、专业的开展工作,并定期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只有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才能有效地规避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同样应该如此,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信息监管信息披露,将社会保障基金相关数据信息在社会公众面前公开,才能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水平。可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定期公示制度,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运营信息数据以及监管信息及时全面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才能确保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管理的规范化。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首先应该构建完善的社保基金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对社保基金运作中的法律政策、资产管理以及技术操作等风险因素利用量化的指标进行评估分析,为社保基金运作管理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同时在监管过程中应该及时总结分析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信息,对社保基金风险进行及时的监控与判断,对于可能发生的社保基金风险问题进行预警,及早的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其次,应该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运作流程管理,对于社保基金征缴、日常管理以及投资增值,均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应该通过采取拓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等措施,来分散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实现社保基金运营效益的最大化。
预算管理,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应该将社保基金作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完善社保基金的社会化发放管理,特别是对于各种虚假冒领的行为,应该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严格控制社保基金的管理成本支出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安全。此外,为了实现社保基金的标准化以及规范化管理,应该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负责,建立以基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作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由国家审计机构主导社保基金审计,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强化社保基金的财务监管力度。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管理学、财务理论、法律以及审计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必须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管理机构人员的能力水平。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择在经济、管理、金融等方面从业经验丰富以及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来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此外,应该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强化培训,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机构监管工作人员的呢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水准。
社保基金管理作为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上存在的各种制约问题,必须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情况,通过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强化投资使用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最终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伦淑华:浅析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13(5).
[2]杨睿、卢世雨:谈社保基金投资现状与新型投资方式拓展[J].商业时代,2009(19).
[3]盖根路: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社保基金会计制度[J].中国社会保障,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