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法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价格指标的统一问题探讨

2014-03-29 13:49李永前起建凌
当代经济 2014年6期
关键词:贫困线居民家庭纯收入

○金 璟 李永前 起建凌

(云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01)

马丁法是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测定最低保障标准的主要方法。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起到了极大的帮助。在政府提供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时,必须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确定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此,准确计算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合理确定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使两者具有可比性是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

我国现在很多地方仍缺乏当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云南为例,只是以国家农村贫困线作为标准来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然后根据地方财力确定几档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基本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脱节。在现实中,各地物价差异比较明显,以国家农村贫困线作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往往存在高估或低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问题。高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导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低估标准导致应该救助的农村居民未纳入政府救助。但各地为何不设定当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因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法仍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例如,我国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是马丁法,据资料查阅显示,在计算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马丁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用的价格指标缺乏统一标准。

一、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计算

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公布各地的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说明“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从以上解释可知,农民家庭纯收入=家庭总收入-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其中家庭总收入=生产性经营收入+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非经营性收入+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货币收入比较容易计量,但实物收入的计量比较复杂,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对农作物副产品计算收入的原则是,只有用于生产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农作物副产品才计算收入,用于生产的农作物副产品在计算收入的同时也要计入生产费用中。农作物副产品作价计算收入的方法,原则上按实物折算收入的作价方法执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口。

二、测定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时指标使用

马丁法是由在世界银行工作的经济学家马丁·雷布林提出的一种计算贫困线的方法,有贫困高、低线之分。马丁法低贫困线的测定方法是在首先测定食物贫困线的基础上,利用回归模型,把一些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刚好能达到食物贫困线的居民户的非食品支出计算出来。把由此求出的最低非食物支出作为非食物贫困线,加上已知的食物贫困线,就是马丁法的低贫困线。这一贫困线指是一个靠牺牲最基本食物消费而获取少量的非食品消费的住户,其非食物支出是维持生存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少量的。

低贫困线确定非食物贫困线依据是那些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能达到食物贫困线的超贫困户的情况,包含在低贫困线中的非食物贫困线是偏低的,因此,确定一条比低贫困线高一些的贫困线更符合实际。马丁法高贫困线的测定方法是根据居民的人均食品支出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支出的关系拟合适当的回归模型求得。

马丁法的高、低贫困线的测定都需要测定食物贫困线。因此,食物贫困线的合理准确测量是关键。食物贫困线的测量方法通常是按照正常人一天需要消耗2100卡路里标准计算。首先,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消费量中的消费结构和各种食品的卡路里含量计算人均每天各种食品的消费量,并调查当地居民各种生活食品消费的市场价格,计算人均各类食品消费量乘以市场价格之和,即可得到人均每天最低食物消费水平。将每天食物消费水平乘以360天,即为满足农村居民食物最低消费的食物贫困线。

计算食物贫困线的关键因素是人均食品的消费量和当地食品的消费价格。按照这一计算方法,人均食品消费量在充分考虑了人的体能需要的基础上,还考虑了不同地域人口的食品消费结构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一方法用于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候,由于存在食物的自给自足问题,市场价格的选择将会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不一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价格指标矛盾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实物计量的价格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进行实物计量时,使用的是出售农副产品的价格指标计量,且分别按照粮食和肉类九折,其他八五折计算。而马丁法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食物贫困线的计算通常是以市场价格计算,而市场价格往往是农副产品出售价格的1—3倍。

如果直接用市场价格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出现过高估计的问题。用此标准与农村居民收入相比,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把很多非贫困的农村家庭划入到农村贫困家庭的范围,这将违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定的救助原则,也可能使得政府财政无力负担,从而使得应该被救助的对象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如果按照农副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出现过低估计问题。在农村实际生活中,不是所有的食品都可以自给自足,仍有很多食物需要从市场上够买。这将严重低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得本无法满足农村最低生活条件的居民却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救助。使用以上两种价格指标计算马丁法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将违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原则。

四、价格指标统一的方法选择

合理确定马丁法中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解决价格指标矛盾的关键是确定自留食物和购买食物的价格换算或是比例问题。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选择。

1、合理确定自留食物和市场购买食物比例

不同地方由于生产的食物品种不同、饮食结构不同,自留的食物比例也不完全相同;同一地方,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自留食物的比例也会有区别。通过调查当地农村贫困家庭的生活习惯,计算一个自留食物与购买食物比例。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食物贫困线的各种食品的自留与购买比例,分别乘以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的收购价格和当地市场价格,求和即可得到食物贫困线。

2、合理确定折扣价格

折价比例仍然应以自留食物和市场购买食物的比例为依据,以此比例对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的收购价格和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加权平均,以平均价格计算马丁法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食物贫困线。

3、调整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食物收入的计算价格

为了统一价格,可将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食物收入的计算价格转为市场购买价格。作为解决方法可以解决价格指标的一致性的问题,但会使得农民收入水平偏高,农村居民不认可该收入水平的计算,从而引发社会矛盾。而且这一解决方法也会使得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过高,增加政府的支出,影响政府的保障能力。

五、小结

建立各地方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是不断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之一,现阶段建立各地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仍有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方法的统一问题。在此讨论了马丁法中价格指标的统一和一致性问题,并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第二种解决方案都比较适用,但第二种解决方案的操作相对简单。

(注:本文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边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模式研究”(10XMZ050)。云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云南农村低保标准线测定的统计研究——以云南部分小少民族地区为例”(2011c179)。)

[1]高强:四川省农村住户收入统计数据失真原因分析与实证研究[D].重庆西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

[2]刘欣:马丁法在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研究中的应用[J].沈阳大学学报.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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