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迪
加班被自愿
□杨迪
说起加班,上有《劳动法》明文规定,中有企业或书面或口头承诺,下有劳动者的不情不愿,但调查显示,国内职员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30%的职员超过11小时。是什么造成了“人人把班加”的局面?原来,很多企业表面不提倡加班,但分配的工作很难在8小时内完成,或者员工因为各类原因主动加班,这就有了“自愿加班”。
在一次约有1.5万名劳动者参与的调查中,将加班分为“主动加班”与“被动加班”。主动加班是指领导没有明确的加班要求,也没有安排超出时间和强度负荷的工作量;被动加班是指被直接要求加班,或领导下班前布置工作任务等情况。结果显示,在加班人群中,61.7%的人属于被动加班。
为什么有近4成员工主动加班?原因主要有四:51.7%是工作未在正常时间完成;28.3%想多做业绩,得到领导表扬;14%习惯加班;5.9%的人是看同事加班自己也加,否则显得“不敬业”。
在被动加班的劳动者中,51.1%表示没有任何回报,18.8%有加班费,但没有交通费和餐补,只有8.6%的人有加班费、交通费和餐补。超过半数的人是“白加班”。那他们如何维护权益呢?
调查显示,只有20.2%的人会努力向领导争取加班费,其余的近80%或想要不敢要,或无所谓,“反正大家都没有。”事实表明,前者的比例与年龄呈反比,越年轻,越多争取;40岁以上的比例最低,只有11.7%。可见,随年龄增长,找工作难度加大,与企业“谈判”的资本在减少,也比年轻人更加“忍耐”。
在春节、国庆等长假日,有近两成职场人留守岗位。其中,近一半来自于旅游、酒店、餐饮等服务业。随着网络企业发展壮大,为保障网站正常运行,长假期间加班的职场人约占13%。在日常加班中,按行业来分,加班“重灾区”是IT、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金融、投资、保险行业;传媒、广告、会展行业等。按职位来分,从事销售、市场推广等工作的职场人可谓“加班王”。
虽然加班令人痛苦,劳动者可以忍受的加班时长却有巨大张力。调查显示,约5.4%的受访者表示“为工作和前途,加多长时间班都可以接受”,近10%可以接受每周加班11至30小时,绝大多数受访者可接受的每周加班时间10小时以下。
在公司加班,或许还有计薪或调休的可能,把活儿带回家干,则属于义务劳动。约63%的劳动者曾义务劳动,理由主要有三,依次为:希望能在兼顾家人的同时完成工作;公司不提供加班费和路费,还不如在家做;在家做效率更高。
责编/杨宇fx1983@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