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2014-03-28 11:22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余晓峰
财政监督 2014年35期
关键词:相关者报告责任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余晓峰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余晓峰

近年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已成为会计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国内外学者围绕这一主题的研究成果甚丰。但是,我国缺乏一套系统和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以指导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本文围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在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对推进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用的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利益相关者

一、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现状

国外发达国家先后颁布了相关法律来约束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1964年美国颁布了《公民权利法》,要求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1970年和1994年又先后颁布了 《雇员健康与安全法》和《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强调社会责任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国作为最重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国家,早在1977年就以法令的形式要求雇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1997年法国政府又修改法令将雇员数额扩大至750人;2001年法国政府又颁布了 《诺威尔经济管理条例》指导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企业必须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劳工、健康与安全、工作环境、人权和社区参与等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英国在其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里也强调了公司发展需要考虑环境、社区和雇员问题。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一些法规,以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了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根据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颁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指导上市公司会计责任信息的披露。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社会责任关注度逐渐提高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报告质量有所改善并且报告可信度有所提升。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形式上存在的问题

1.披露形式缺乏一致性。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缺乏统一的编制依据,尚未设置统一的格式和具体的科目。虽然部分企业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但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编制依据、缺乏社会责任披露框架的规范和指导,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性不强。目前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也不一致,比如有的在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有的甚至零散的分布于上市公司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报告中,散乱的信息披露方式不便于利益相关者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2.披露指标缺乏可比性。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或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很少有企业将其量化,采用货币化的方式表示结果,社会责任报告中定性结论多、定量分析少、缺乏量化的指标。而且不同主体发布的社会责任信息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单从名称上讲,社会责任信息报告就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十几个名目。非量化指标和杂乱的格式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纵向比较和各企业间的横向比较。

(二)披露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1.披露内容缺乏完整性。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内容不完整。我国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披露力度不够,即使披露了环境责任,在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的情况下,企业也经常选择性地披露大量正面信息,少披露甚至不披露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披露内容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不全面。例如,美的在其2010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紫砂锅造假事件的负面影响只字不提,只是大谈其对社会的贡献、获得的荣誉及支持社会公益的捐款行为。

2.披露内容缺乏可靠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难以可靠计量。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等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核算内容难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社会责任计量标准,如何计量社会责任成本和绩效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计量方法的缺乏、披露形式的多样化以及披露内容流于形式都威胁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另外,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验,我国也尚未制定社会责任审计的具体准则,因此多数已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这使得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存在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的情况。

三、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规范、缺乏可比性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对统一的社会责任披露制度。笔者认为,在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前,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与社会责任报表体系,明确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对象和范围,设计科学合理的披露方式和标准,以便有效指导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推动我国社会责任披露理论和实务研究的全面发展。在构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时应注意体现以下理念:

1.完整性原则。企业应将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关的信息完整地报告给利益相关者,不能单纯披露正面信息,隐瞒负面信息、弱化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要信息。

2.实质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保证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

3.社会性原则。企业在提供社会责任信息时,应当尽量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同时也不能忽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披露信息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当然,如果企业不披露某些信息会严重影响利益相关者对该企业的判断,则不能以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为理由隐瞒该部分信息。

4.强制和自愿相结合原则。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类型有所不同,不能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披露完全一致的内容,这就决定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必须遵循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强制规定企业披露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并要求其根据统一的格式和编制依据进行编制;而在具体内容方面,可以给予其一定的空间,让不同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二)完善社会责任披露的法律法规

1.明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问题、员工问题、公益事业、消费者问题、债权人问题、国家贡献问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七类。针对具体的类别,还应当颁布细则规定具体的披露范围,如在披露环境问题时应要求企业披露环保设备的投入和更新以及治理环境污染的相关支出;披露员工问题时应要求企业披露员工工作条件、工资薪酬、员工福利、培训与发展等问题;在消费者利益方面,应详细披露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采用立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披露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2.建立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我国应统一社会责任报告的名称,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适应该行业特点的报告格式;建立可以量化的指标,便于信息使用者对同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横向比较,规范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为使信息需求者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社会责任信息,在法律法规中还可以要求企业利用公开途径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如在网站上提供可供下载的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披露。

(三)加强对社会责任披露的监管

1.增强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应当鼓励各利益相关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性,利用社会舆论压力让更多的企业积极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加强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2.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审计。仅仅依靠社会舆论来监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是远远不够的,要有效提升社会责任报告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还必须依赖独立专业的第三方审计。因此,我国还应制定一套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准则,设计合理科学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并在实施审计程序后出具可以信赖的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保证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信度,在专业水准的基础上帮助社会各界监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郭恒泰、张鲜华.2011.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与建议[J].财务与会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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