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财政公开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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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新形势下要坚持从严治党,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
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指示,对财政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能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不能脱离群众,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关切,要加大满足群众需求的制度供给,要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参与财政监督管理的热情、智慧和力量。
人民群众参与财政监督管理的需要与党和国家的意志是一致的。财政作为重要的分配手段和国家职能履行的经济基础,事关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需要、也有权利了解财政工作。所以财政向人民公开是党的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权利的体现,也是防止少数人利用暗箱操作,牟取私利,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必要条件。要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路线,财政公开特别是预算公开必须不折不扣地推行。
只有公开,才能有效监督。近年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透明运行的推进。新《预算法》的通过,就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新《预算法》强调“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这一法律较充分地体现了“公开透明”的预算精神。我国预算公开实践同样取得了较大进展,“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四本预算”开始推出,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透明。这都是落实群众路线,让人民监督政府,让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不断提高和夯实。
不可否认,我国财政公开包括预算公开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正如有论指出:财政公开的法制建设同人民的需求相比还显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差距;预算公开还显过粗,预算公开还属“静态”公开,没有把预算编制基础和依据全面告诉公众,预算编制体系和内容还有残缺,政府收支公开还有遗漏,预算报表的设计不完全适应公开的需要,预算信息公开的详尽度不够,主动性不强。
因此,怎么样“组织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怎么样“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财政公开方面还有提升空间,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要加快财政公开相关法律制度供给的步伐。明确政府公开财政信息的法定义务及具体范围、程度、形式。明确公民对财政公开的知情权、监督权。强化相关监督主体的权力,对人大、司法、行政等行使法定监督权力的监督主体应该确定更加具体的职责和义务。更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保护新闻媒体的依法的财政信息的披露权和财政工作的监督权。清理阻碍财政公开的过时法规,避免不同法规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在预算公开方面,要确保公开的全面性,不仅要全面公开预算账本,还要公开编制和决策过程,不仅要开预算内容,还要公开预算执行进程,不能将预算抛出了解,还要及时回应人大、公众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质疑。
群众路线的实质是追随民心所向、民心所欲。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不能隔着财政信息不透明这堵墙。向人民诚恳地交出财政的账本,党心民心才可能心心相印,干群之间才能减少隔阂。更重要的是,群众能够在信息透明的情况下,参与财政管理和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其智慧和力量,提高党和政府自身建设能力,促进党和政府各项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