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存在的四类问题

2014-03-28 07:22
财政监督 2014年30期
关键词:专员办结余国库

●赵 青

高度关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存在的四类问题

●赵 青

近日,笔者在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现场核查调研时发现,部分基层预算单位存在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公用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等四类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

第一类: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2012年,某预算单位将堤防加固项目授权支付资金818万元拨付下属施工企业。该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后将其存入基本账户,实际仅支付该项目建设资金80万元,将剩余资金分别支付南水北调八里湾泵站项目款 50万元、河南某招标公司保证金438万元,共计488万元项目资金被改变用途。

第二类:公用支出挤占项目资金。某预算单位项目竣工决算反映,因项目施工发生的临时工程共计支出办公、生活福利建筑费用82万元,其中其他费用为53万元。经查,该部分其他费用支出均为购置办公楼中的办公家具及音响款。项目资金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购置内部办公设施。

第三类:项目建设资金大量沉淀。为完成上级要求的预算执行进度,部分预算单位采取虚假拨款的方式,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并未实际拨付的情况下,通过下达预算资金拨付通知,下属单位做应收挂账处理的形式,虚假提高预算执行率。项目完工数月后,下属单位才收到实拨资金,导致大量应付工程款项沉淀在预算单位本级。

第四类:截留应上缴财政的项目结余资金,弥补管理费超支。某预算单位将应上缴财政的赔偿费结余资金317万元长期挂账。2012年12月,该预算单位将上述挂账应缴财政的项目结余资金317万元,自行转入本单位“留成收入”科目,用于弥补管理费超支239.7万元。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多个环节,为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优化配置,须借助现代信息化系统,通过搭建起覆盖所有项目资金的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机制,突出监管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全局性,才能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整体效应。

一是授权预算编制审核,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结合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拓宽对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审核的授权覆盖面,督促预算单位细化预算编制,将项目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支出的实际内容,真实、全面、完整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反映。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积极探索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以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为核心,试点开展中央对地方的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问效”,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部门、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是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不断加大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力度,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网上审核申报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与预算部门、施工单位的实时信息共享。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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