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易、漏洞多放纵了“走读”行为

2014-03-28 07:05孙兴全
财政监督 2014年31期
关键词:旷工渎职做官

●孙兴全

做官易、漏洞多放纵了“走读”行为

●孙兴全

所谓的“走读”现象普遍存在,对“走读干部”需要提出的质疑是:为什么明明知道自己没有保证工作时间、尽职尽责地“做官”的准备,无法做到不旷工、不失职,明明知道自己对“家庭温暖”、城市生活的需求高过做好本职工作的需求,偏要硬着头皮当干部?笔者揣测:一是为官太易。清末重臣李鸿章曾说过:“天下最容易的事便是做官。倘使这人连官都不会做,那就太不中用了。”一些人心目中只有权力的含金量,没有社会责任意识,可以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和荣耀,却不接受制度对自己的约束,也没有尽责履行公职的打算。没有约束和责任,只求享受和利益,这样当然“为官太易”,做官趋之若骛,工作则应付了事。二是约束太软的切身体验。“走读”多发生在县乡干部中,在其任官之地,这些“走读干部”权力在手,没人敢于监督,上级又难以及时发现其旷工脱岗,无法监管,加之群众话语权得不到应有尊重,对一些脱离群众、为群众办事不力的干部,群众的意见和不满不能成为考核干部的依据。事实上,不少干部就是感受到对自己约束太软,才敢于违纪违法。三是享受的诱惑太大。“走读干部”往哪走,多数情况是往城里走,去享受生活,往吃喝玩乐的地方走,去满足欲望,往权力中枢走,去拉关系,走上层路线。享乐、权势的诱惑使他们坐不住、安不下心。

对干部工作作风管理制度方面,要审视制度和监督体系漏洞之所在。一是没有履职责任心,脱离群众,经常旷工脱岗,失职渎职的干部是怎么被任用的。在官本位还存在,权力含金量颇大的背景之下,想当官者众,干部任用制度如果群众路线没有落实,干部选拔机制不健全,就有机会主义者钻空子,窃取官位。二是发现这种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干部,惩治制度的跟进问题。用人上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一些人隐藏私有信息混上官位不可能完全杜绝,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现这样的人要给以相应的处分,以达到震慑效果。如果处分不到位,敢于违规违纪“走读”者就会多起来。三是公车制度、报销制度也存在问题,才使干部有条件“走”,一个乡镇干部居然平均每天报销油费270多元,这样大开方便之门,干部“走读”还不费私人成本,说明制度上还有不少漏洞需要堵塞。

对“走读”现象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性。笔者认为,“走读”这个词是“官话”还是“民谚”不得而知,但肯定是一个“捣糨糊”的说法。明明是挣工资的工作,是纳税人“购买”的公职行为和公共服务,岂能与学生上学读书相比附?明明有旷工、失职、渎职这样更准确的表述,为何要生造一个词汇来模糊干部错误行为的性质,淡化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培根的《工具论》里讲到语言工具的欺骗性、误导性,用“走读”来表达党政干部工作旷工、迟到、早退,甚至造成失职、渎职严重后果就会产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暗示,误导制度的供给。所以制度建设上必须认真解决。也有人提出要面对现实,基层干部“走读”问题的解决要有“人性化关怀”,这也不无道理,但必须法律制度许可的条件下进行。比如城乡干部待遇上的差距要解决,基层干部的工作时间要更加具体,属加班的工作要有相应报酬,还可以建立家在外地的基层干部休假制度。制度要人性化,但不能是对“走读干部”的默许和纵容,要还原“走读”的真相,即旷工、失职、渎职,包括这一过程利用公费、乱报销开支的违法违纪性质。针对旷工、失职、渎职、违反财经法纪的制度一旦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要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公共职责,要靠制度管住旷工、渎职行为,党纪政纪、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都要及时跟进,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完善“三公消费”管理制度和财经制度,杜绝“公费走读”现象。■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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