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政策选择

2014-03-26 03:51程垒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城镇化利率资金

程垒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 武汉 430015)

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逐渐成为当前经济改革实践的重心。“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可见,城镇化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快与慢、质量的好与坏、步伐的进与退,直接关系到下一个30年中国经济发展能否保持高增长态势。

从深圳第一个小渔村改革试点开始,我国现代城镇化建设已有37年历程。大量卫星城镇的出现突破了旧的城市布局,快速的人口流动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丰富的工业产品消费提高了贫瘠的生活水平,第一个30年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制约了要素的合理流动,导致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城市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城镇化过程中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产品创新不够、农业保险机制不畅,这对扩大农村市场需求形成掣肘,也成为城镇化的阻力。[1]因此,研究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探讨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作用机制,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的理论模式及政策取向

(一)金融抑制:政府过度干预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Mckinnon)[2]和肖(Shaw)[3]在1973年出版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书中首次谈到了金融抑制现象,他们指出发展中国家对金融领域施加了过多干预,强制规定和控制利率和汇率,使其低于市场水平,对经济发展起到相反的作用。这种金融抑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硬性规定存贷款利率上限,面对由此造成的资金供求缺口,又强行通过信贷配给的形式发放贷款,导致资金配置和利用效率大大降低;二是通过汇率管制高估本币币值,以求大量吸引国外资源,这直接降低了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同时也导致国际收支中的巨额逆差,给国内经济造成沉重打击。总体而言,所谓金融抑制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

(二)金融深化:完全相信市场

金融深化也称“金融自由化”,由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R.l.Mckinnon)[2]和肖(E.S.Shaw)[3]在1973年作为金融抑制论的对立物提出并加以论证。这一理论主张撤销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度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从而使利率能反映资金供求,汇率能反映外汇供求,促进国内储蓄率的提高,最终达到抑制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完全相信市场机制对于资金供求的自发调节作用,让存贷款利率完全由市场决定。这样,投资者就不得不考虑融资成本,充分权衡投资成本和预期收益,从而使资金配置效率大为提高。而且,高利率能鼓励人们储蓄,从而提供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顺畅渠道。

(三)金融约束:适度保护市场竞争

金融深化论是与20世纪60、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理论相适应的,是新自由主义思想在金融理论和发展经济学中的反映。随着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信息经济学的快速发展为金融发展理论构筑了微观基础,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开始对麦金农(Mckinnon)和肖(Shaw)的金融发展理论提出质疑,其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7)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该理论重新审视了金融体系中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问题,并提出更加客观的政策建议: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金融约束理论的本质是通过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 (特许经营)、定向信贷支持等一整套经济金融政策使银行部门因特许权价值而获得租金。[4]

在金融约束条件下,银行部门因特许权价值而获得租金的过程如图1所示。

(1)在无政府干预下(即自由市场上),居民的资金供给曲线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曲线相交,此时市场均衡利率为r1。(2)若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控制存款利率且不对贷款利率加以限制,此时市场的存款均衡利率为为r0,低于没有政府干预时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r2高于没有政府干预时的贷款利率,银行获得全部租金r0-r2。(3)银行获得租金后会增加投资来提高存款的安全性,从而产生租金效应,使资金供给曲线向右移动,这样,社会资金可以更方便地进入正式的金融部门,企业也可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此时贷款利率为r4,原来由银行获得的全部租金r0-r2分为两部分,银行获得r4-r0,企业获得r2-r4。可见,最后的结果是银行和企业实现双赢。

图1 金融约束条件下银行部门的租金收入

二、三种模式下城镇化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一)金融“压抑”下的效率损失

金融抑制的重要特征是政府对金融实施过多干预,把银行存贷款利率控制在远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水平,甚至有时候实际利率为负数。这种扭曲的利率一方面使居民储蓄热情不高,金融资源匮乏,另一方面使市场投资行为不受理性思维的支配,大量金融资源应用在低效率项目上,资金的利用和配置效率大大降低。而城镇化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推进是相伴相生的,这一过程也伴随着大量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的出现,因而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以中小企业、创新企业为主要载体的实体经济,这就要求银行具备宽松的金融环境、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压抑”的金融政策显然和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需求是无法匹配的,事实上,如果城镇化过程中对金融资源的巨大需求在正式的金融体系中无法得到满足,就会转向非正式的民间资金市场。而在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非正式的场外民间资金市场会导致资金借贷利率远高于正常水平,最终以资金链条断裂和崩盘结束。[5]

金融抑制造成政府规定的利率极低、民间借贷利率极高,最后伤害社会整体利益、降低社会总效用的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金融抑制条件下的效率损失

(1)假设r1为正常情况下的资金借贷利率,在宏观经济环境稳定的背景下,资金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会存在缺口,根本原因在于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乐观预期,这与现代行为金融学研究者对于“理性预期”人性假设的修正是吻合的。①正常利率情况下,资金供需缺口为S1D1;(2)金融抑制下的官方资金市场上,政府将官方利率压制到r0水平,这时愿意以官方利率提供资金的数量降低到S0,而此时的资金需求量为D0,缺口扩大为S0D0;(3)金融抑制下的民间资金市场上,民间借贷利率已经上升到r2,利率提高了,资金缺口相应缩小到S2D2。民间资金利率的提高似乎缩小了官方利率造成的巨大资金缺口,但从整体来看,金融抑制降低了社会整体效用。对于资金需求方而言,利率从正常利率r1上升到“黑市利率”r2,需求方效用损失为(a+b+c+d);对于民间资金供给方而言,供给方收益为(c+e),社会整体效用损失(a+b+c+d)-(c+e)=(a+b+d-e)。②

(二)金融“自由化”下的隐藏风险

从理论形成上讲,金融深化是作为金融抑制的对立物而提出的。金融深化论是与当时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兴起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相适应的,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特别是麦金农(Mckinnon)和肖(Shaw)以金融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深化理论提出以后,立即引起了经济理论界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广泛关注,并从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开始直至整个80年代成为发展中国家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实践的主要理论依据。[6]新自由主义思想应用于金融理论较为容易,但要用于指导金融支持中国城市化和城镇化建设实践,必然面临现实的障碍,这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一是在中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提供大量道路、桥梁、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投资周期长、收效慢,更多体现公益性,因而它们的供给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方式解决,完全市场化的金融制度在风险偏好的作用下会有选择地回避;二是中国城镇化建设还肩负带动农业产业化转型、实现现代化农业的任务。农业现代化除了需要机械、设备投入以外,更多地需要科技研发的投入。此外,农业投入的产出回报较低,风险较大,不符合银行逐利的基本要求;三是我国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用途的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都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由此带来的政策风险也让银行对于投资城镇化建设项目心生顾虑。

在金融自由化条件下,政府一方面不能使用强制性手段,强加外生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又要消除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顾虑,似乎面临两难的困境。通常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利率补贴方式来解决这种困境,利率补贴既提高了银行向城镇化建设贷款的积极性,又遵循市场化的“自愿”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尚处于幼稚期,这种过度保护的制度安排孕育了长期的经营风险,从效率上看,利率补贴政策带来的社会成本不能弥补其产生的收益 (如图3所示)。

图3 利率补贴政策带来的效率损失

(1)假设正常情况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资金借贷利率为r0,③资金供给盈余为S0D0。(2)在政府对城镇化建设中投入的银行贷款利率“补贴”后,对于借款人(借款企业或者个人)而言,资金借贷的成本利率为r1,而对于非城镇化贷款受益人而言,资金借贷的综合成本为r2。因此,资金供给方因为贷款利率补贴而产生的收益为(a+b+c),非城镇化贷款受益人的损失为(a+b),政府支付“补贴”的成本是(b+c+d+ e+f+g)。可见,补贴成本是大于由此产生的收益的,社会总效用的净损失是(-b-d-e-f-g)。④

(三)金融“约束”下的保护性收益

从本质上讲,金融抑制、金融约束、金融自由化之间没有绝对的分割线,区别在于管制的程度不同。金融抑制是一种近乎苛刻的“压抑”,在这种条件下,金融部门和企业部门都缺乏活力,更谈不上价值创造;金融自由化也只是基于理性人假设的理想化构思,金融风险不同于实体经济带来的风险,一旦发生将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毁灭性打击;而金融约束是一种从保守走向开放的过渡性理论,具体地说,它是一种有选择的“管制”和“放松”,反映了这样一个思路:政府在放松金融管制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并对这一过程实施有选择的控制。所以,金融约束是一个“相机抉择”地过程。

在城镇化建设中正确地进行金融约束大致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设置特许经营权,即只允许部分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通过市场准入门槛保证市场竞争处于非饱和状态;二是政府规定较低的存款利率,便于银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资源;三是政府规定基准贷款利率,但是给予银行一定的提高贷款利率的权力,使银行能获得超额收益。金融约束条件下的利率决定机制和超额收益创造过程如图4所示。

图4 金融约束条件下的超额收益

(1)假设r1为政府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在r1水平下,资金供需缺口为D0S0;(2)较大的资金缺口导致资金市场供不应求,加上银行具备特许经营权,拥有决定贷款利率浮动的权力,于是资金借贷利率浮动到r2。⑤对于资金需求方而言,利率提高造成的效率损失为(a+b+c+d);对于银行而言,收益为a;特许经营权给银行带来的“特别收益”为c。总体来看,社会总体效用剩余为(-b-d)。⑥

三、“金融约束型”监管: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现实选择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工商业生产方式逐渐取代农业生产方式,城市和城镇生活方式向农村蔓延的经济社会变迁过程。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城镇化和城市化进程伴随经济高速增长,呈现突飞猛进的态势。从1978年到2012年,我国城镇化水平由17.92%提高到52.60%,增加了34.68个百分点,大约是世界同期城镇化平均增长速度的2倍(见图5)。在我国城镇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势头下,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支持性金融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30年的改革开放经验证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抑制性”金融政策不但没有带来经济活力,反而造成了巨大的金融资源浪费;2008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金融自由化背后隐藏的道德风险。只有对金融市场实行适当间接控制,而又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发展动力的“金融约束型”监管,才是促进金融体系有序持续化经营的有效措施,也是现阶段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现实选择。

图5 1978~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趋势图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金融约束是一个“相机抉择”的过程,不同的经济环境和背景下管制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7)在《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文中指出,金融约束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满足一些前提条件: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较低而且可预测的通货膨胀率、金融部门拥有较为宽松的金融环境(尤其是不能对金融部门高额征税)。

(一)宏观经济环境整体好转

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来看,2007年4个季度末的同比增长率都保持在14%以上,尤其是2007年第2季度末达到历史峰值14.5%,中国经济增长一直处于高速通道。从2008年开始,受美国次贷危机拖累,增长速度放缓,2008和2009年一直处于低迷期,2009年第1季度末同比增长率下降至最低值6.60%。2010年出现阶段性恢复,全年都保持两位数增长率,但自2011年以来,增长率一直低于10%,并处于缓慢下行通道(见图6)。由此可见,作为世界经济链条中重要的一环,中国经济也受到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出现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衰退。2008年7月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剧、国内通胀风险加大等情况,国务院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经过审慎调控和刺激,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基本好转并趋向稳定。

图6 中国2006~2013年每季度末GDP同比增长率

图7 2008~2012年中国货币供应量(M2)年增长率

一方面,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问题得到有效抑制。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宏观调控措施,为应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要求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到2009年,国内经济出现阶段性好转,前一轮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带来的通货膨胀问题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进一步调控,货币供应量(M2)增长速度过快问题得到有效抑制。货币供应量(M2)增长率在2008年年底达到最高值27.70%以后,便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见图7);新增贷款额在2009年达到9.59万亿元后,开始慢慢回落(见图8)。可见,我国货币供应增速进入持续下行轨道,通货膨胀风险明显降低。

图8 中国2008~2013年新增贷款额(单位:万亿)

另一方面,房地产泡沫集聚趋势得到控制。通过提高按揭贷款申请标准、限制购买和征收房产税等严厉的调控措施,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有效的控制。200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率达到42.10%,此后出现持续回落,到2012年年底,已经跌至1.80%(见图9),商品房销售市场渐渐趋于理性化。

图9 2008~2012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年增长率

(二)物价涨幅总体趋势下降

在经济增长转型和政策调整背景下,稳定物价成为国务院工作中心之一,在各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共同作用下,物价涨幅总体趋降。2009年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跌至低点-1.8%,随后开始缓慢爬升,2011年7月达到6.5%,此后一直呈缓慢下降趋势,物价上涨的压力逐步缓解(见图10)。

(三)银行业面临重大的战略发展机遇

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7)认为,金融约束政策实行的前提条件还包括银行部门要有宽松的经营环境(包括税收优惠)。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银行业面临重大的战略发展机遇,

从政策层面看,一方面,自2011年12月以来,央行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缓解银行资本约束,释放银行储备资金,对于银行扩大业务规模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为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分割带来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问题,国家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业合作银行等机构,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业服务水平,实现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探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创新,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框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些针对农村金融的“保护性”监管政策,将为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

图10 中国2008~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走势图

从经营层面看,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创伤,大量企业破产,出口业务萎缩,银行作为资金流通中介,其传统信贷业务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企业和个人收入减少影响了银行资金沉淀,储蓄倾向的锐减无法满足银行的资本需求;另一方面,经济结构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也推动了中国的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城市化,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银行业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特点表现在沿海沿江的“城市集群效应”上,即以大城市为中心,以海洋、江河以及陆路运输线为经脉,实现人口和资源的聚集。中国目前已形成的比较成熟的城市群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唐地区。从地理区位看,呈现出三条带状区域:由北向南是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城市群;由东向西是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川渝长江沿岸城市群;由北向西是环渤海—中原区—关中区黄河沿岸城市群。此外,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华南(东南亚出口)城市群也日益完善,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预计“十二五”期间,城市群沿海沿江的纵深发展趋势将会进一步强化。

从增长潜力来看,中、西部地区处于工业化中前期阶段,城镇化率普遍低于45%,发展潜力巨大。中、西部具有得天独厚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和丰富的资源禀赋,预计“十二五”期间,受国内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影响,这些优厚条件将成为中、西部省份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助推力,而银行业,尤其是农村金融业在这一过程中,也会发现更多创造利润的机会,迎来跨越式发展的契机。

总之,不论是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还是从我国金融业、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我国金融部门都已经具备用“金融约束型”监管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先决条件。面临依然复杂的经济形势,如何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充分调动金融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不仅关系到城市化、城镇化能否顺利推进,还关系到我国升级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否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四、“金融约束型”监管模式对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启示

(一)对政府的启示

首先,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产业发展和规划政策给予优惠和支持,但从金融约束论的本质内涵考虑,这种特殊政策应该体现出导向性,而不是强制性。[7]当前各个省份(包括地市县)的政府部门都制定了地区产业规划,支持城镇化建设是其中的重要政策导向。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支持,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有些地方政府把城镇化贷款作为政治任务强加给金融机构,强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力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这种强制性政策本身就违背了经济规律,加上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的局限性,势必会产生重复投资、规划布局不合理、项目不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最终导致巨大的资金损失。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应该体现出导向性特点,利用市场机制吸引金融资源的聚集,用政府公信力保障金融秩序的有效运行。

其次,我国当前城镇化建设已经被附加了“政治经济学”含义,但要想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政府一定要停止对城镇化建设贷款的“隐含担保”行为,探索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存款和贷款保险制度。十八大报告、“十二五”规划中多次出现“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关键词,可见城镇化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由于金融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加上长时间以来计划金融体制观念深入人心,政府部门对于地方融资平台依然存在某些或明或暗的“隐含担保”行为,这实际上是在滥用政府信用资本。城镇化建设属于市场投资行为,应该完全遵循成本收益计量下的利益驱动原则。政府一旦介入并为市场主体提供“隐含担保”,必然会使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运作的投资行为变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入非政府机构(如保险公司),探索建立支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存贷款保险制度,用“大数定律”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再次,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底子薄弱,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一方面为建立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带来挑战,另一方面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资金黑市”、“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扰乱金融秩序的恶性事件在农村和城镇地区屡有发生。因而,在农村和城镇地区实施切实有效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根据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建立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已经提上今年金融改革的议程。目前农村和城镇地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面临两方面的问题:针对贷款利率而言,城镇化建设贷款(尤其是涉及商业投资和开发的贷款项目)风险较大,而且缺乏参考对象,贷款上浮幅度主要取决于同业之间的竞争,而不是从项目本身的收益出发;针对存款利率而言,目前存款上浮的幅度和空间比较有限,对于吸引资金流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相比之下,民间借贷市场(俗称“资金黑市”)对于利率的敏感度较高,加上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工作难以执行到位,为民间“高利贷”市场提供了土壤。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官方利率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能有效遏制“黑市资金市场”对正规金融市场的侵蚀,还便于监管部门对城镇和农村资金流动正常监管。

最后,监管部门对城镇化建设领域的金融参与主体要实行准入制管理,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一定的保护性收益,这样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完成资本积累,进而形成健康完善的、城乡互补的金融体系。需要开放城镇化建设领域的投资业,这样才能提高投资效率,但这种开放是阶段性开放,即初期要在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先发优势,帮助弱势金融机构获取“第一桶金”,然后逐步开放,引入竞争,提高效率。至于农村金融机构资本不足的问题,可以探索从大型金融机构获得“打包资金”的方法作为解决途径。由大型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打包资金”,然后再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二次贷款,获取收益后按协议分配。

(二)对金融机构的启示

城镇化建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心之一,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有收益也会有风险,金融机构应该为支持城镇化的相关业务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制。一是了解相关业务的风险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的飞速推进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支持,30多年来的城市化建设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要从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中探索出相关风险防范计量的方法和路径。二是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城镇化建设涉及巨额资金支持,相关业务的贷款审批权一般集中在金融机构的一级分行或者总行,风险评估部门在城镇所在地的分支通常以派出机构形式出现,城镇化贷款项目操作层和风险管理层的层级差异容易造成一定的风险。因此,应该构建从县域行到一级行甚至直达总行的风险管理架构,完善风险防范和项目运行同步化操作的风险应对机制。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金融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探讨交叉合作、联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式。在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机构实行“准入制”管理的情况下,使参与金融机构不陷入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实际上也是为参与机构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空间。一是建立项目信息和客户信息的资源共享平台,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共同风险预警机制;二是探讨交叉合作、联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式,争取每一项城镇化建设项目都由多家金融机构以组合贷款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分散资金风险,提高整体收益水平。

注 释:

①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人们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预期、风险回避、效用最大化以及相机抉择等假设基础之上的。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实际投资决策并非如此。比如,人们总是过分相信自己的判断,往往根据自己对决策结果的盈亏状况的主观判断进行决策。

② 官定利率r1越低,“黑市”利率r2越高,(a+b+d-e)值越大。这恰恰是对实际情形的最好佐证:官定利率越低,“黑市”资金交易越猖獗,导致“黑市”利率完全超出正常合理水平,最终伤害社会整体利益。浙江省东阳市“吴英非法集资案”就是我国东部沿海省份城镇化进程中“黑市”资金崩盘降低社会总效用的最好案例。

③ 注意:这里的r0和金融抑制条件下的r0不是同一个初始值。准确地说,前者是在资金宽裕情况下做出的假设,故初始利率值在均衡利率值之上,资金供大于需;后者是在资金短缺情况下做出的假设,故初始利率值在均衡利率值之下,资金需大于供。两种假设的不同反映了两种理论模式所代表经济环境的不同:金融自由化理论适合描述西方发达国家资金供给充沛的经济环境,而金融抑制理论一开始就是描述发展中国家资金紧张短缺的经济状况。

④ 和金融抑制论中所讨论的情况一样,“利率补贴”额越大,r1和r2的差距越大,(-b-d-e-f-g)绝对值越大,社会总效用的净损失就越大。中国加入WTO之前,学界讨论是否应该把中国金融业尤其是农村金融业作为“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与图中描述的情形几乎一样。

⑤ “特许经营权”的存在使得银行具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机会,这些额外增加的贷款成本大多数情况下以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形式出现。

⑥ 从表面来看,金融约束和金融压抑造成一致的结果:政府的干预致使贷款利率被提高,社会总效用受到损失。不同的是,后者的结果是政府获得了收益,前者的结果是政府没有收益,但通过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形式让银行获得“特别收益”,而且后者给社会总效用造成的损失明显比前者大。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约束和金融抑制的区别还在于前者是在为金融部门创造收益,而后者仅仅是从金融部门攫取收益。

[1]石磊,房娟.促进城镇化进程的农村金融体制重构[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3,(1):1-7.

[2][美]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3][美]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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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洁.金融约束还是金融深化 [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4,(2):29-33.

[6]杨咸月.金融深化理论发展及其微观基础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7]方洁.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钓束——发展中国家金融政策制定中政府职能作用的演变与启示[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0,(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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