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研究述评*

2014-03-26 19:23
长沙大学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暴力现象研究

邓 榕

(长沙大学中文与影视传播系,湖南长沙 410022)

网络暴力研究述评*

邓 榕

(长沙大学中文与影视传播系,湖南长沙 410022)

网络暴力现象是近年来出现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在梳理学界关于网络暴力现象研究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把握近年来网络暴力研究的主要脉络及热点,提出网络暴力现象研究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及未来研究的发展走向,最后探索出网络暴力研究的新趋势。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治理

网络暴力现象是伴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度介入而在本世纪初开始出现的一种网络社会现象。网络暴力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对网络传播的原有认知。笔者在仔细盘点和梳理了近十多年来“网络暴力”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拟对网络暴力研究的基本情况作简单介绍和评说,并对其未来走向作简要展望,以期推动网络暴力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一 网络暴力概念的演化

“网络暴力”一词最早见于杨奎臣2002年5月发表的论文《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文章认为网络暴力包含网络暴力文学、暴力图片、暴力影视、暴力游戏等各种形式在内的网络文化载体传递的以侮辱、挑衅、殴斗、凶杀、屠戮等为内容的暴力亚文化,其对青少年侵犯行为有极大地助长作用[1]。此定义一直沿用到2006年。但随着虐猫事件、铜须事件等“人肉搜索”事件的出现,网络暴力对社会的影响不再仅仅是对受众的“涵化”作用,而是真实且强烈地对暴力事件当事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整个社会产生极大影响。网络暴力现象由此转化为特定的由“人肉搜索”而引起的网络侵权行为。2006年周国平在《人民日报》上撰写《“网络暴力”何时休》一文,将网络暴力定义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财产权进行侵犯的群体性侵权行为”[2]。这一表述从法律的角度将网络暴力界定为一种侵权行为,它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唯一的不同只是所凭借的手段不同而已。这种界定将研究的视角从传播学角度转移到法律角度,拓展了研究的范围。尤其是2007年12月“姜岩事件”等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中国特色的“人肉搜索”引起全世界的关注,美国《纽约时报》将“人肉搜索”定义为“Chinese style internet hunt”,国内学界对由“人肉搜索”引起的网络暴力事件掀起一股研究热潮,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传播学、舆论学、社会学等角度对网络暴力的定义进行阐释。网络暴力研究视域的拓展,揭示了互联网本质上不仅仅是“媒体”,它更是信息时代人们的一种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3-5]。

网络暴力研究推动了人类对网络世界的正确认识。这些研究中关于网络暴力的定义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一种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舆论暴力,如人民大学彭兰教授提出网络暴力是网民的群体性行为,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意见的压制;一种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失范行为,如姜方炳界定“网络暴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新型暴力行为,是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语言暴力,如王漱蔚指出网络暴力是以网络媒介为基本载体,以语言霸权的形式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歧视性和侮辱性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对他人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语言,使他人人格尊严、精神世界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的行为。这几种类型的界定都是从自己的学科出发,对由“人肉搜索”而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作出本学科的界定。笔者认为,网络暴力应该不仅仅是最早所提出的由网络暴力文化产生的网络暴力“涵化”作用,也不应该仅仅是由“人肉搜索”而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广义的网络暴力应该是指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及网民主体的非理性参与对网络当事人产生强制性攻击倾向的网络文化或行为的总称。

二 网络暴力研究的现状与主要问题

(一)网络暴力研究的现状

网络暴力研究最初是从新闻传播学介入,关注网络暴力现象的多为新闻传播界的学者和媒体人,他们的研究多将网络暴力视为一种符号暴力,其研究的重点是将网络视为一种媒体,其传播内容中带有暴力倾向的文字、图片、视频、游戏等内容,对受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涵化作用,对青少年暴力倾向的形成和暴力行为的产生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此阶段的网络暴力对社会的影响尚停留在隐性层面,在多数情况下很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然而,在经历了虐猫事件、铜须事件、最毒后妈事件等“人肉搜索事件”的喧嚣后,网络暴力彻底撕破其遮羞的面纱,狰狞着进入我们的视野。我们看到的网络暴力转向为“网络审判”和“群体极化”事件,其危害呈几何级数增加。如果说初级符号形态的网络暴力影响比较隐匿,社会可能还无法直接感受到它的巨大冲击。那么作为群体极化的人肉搜索事件所导致的网络暴力,足以摧毁现实生活中个体的真实生活,如“最毒后妈事件”,随着媒体一层层拨开事实的真相,人们才惊觉,原来受尽网络攻击的“最毒后妈”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受流言诬陷、被网络凌辱的最大受害者。网络暴力对个体的毁灭式伤害及其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引起社会学、法律学、心理学、舆论学等不同人文学科领域学者的极大关注。除此之外,表叔、房姐、出国考察门、南京官员天价烟事件等等又使研究者意识到网络暴力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反腐方面能起到极大的作用。正是因为网络暴力如此两极分化的作用,一会是美丽的天使,一会是残暴的恶魔,使学界对其研究的兴趣越来越浓。在CNKI学术趋势中输入“网络暴力”,得到如下图1所示数据,图示很好地说明了网络暴力研究趋势:2005年以前为网络暴力研究的萌芽期,每年有研究论文出现,但数量非常有限,且研究视角局限于网络暴力的涵化作用;2005-2007年为发展期,网络暴力研究论文与“人肉搜索”事件的增加成正比;2007-2009年网络暴力研究出现井喷现象,主要在于2007年12月“姜岩事件”中其夫状告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论坛以及大量网络反腐事件的出现,带动了全社会对网络暴力事件的强烈关注,为网络暴力研究的高潮期;2009-2013年网络暴力研究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此阶段学界对网络暴力研究理性增强,有部分学者开始发表系列论文对“网络暴力”现象进行系统研究,且以“网络暴力”为题名关键词的省、部、国家级立项科研课题相继出现,网络暴力研究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趋势。

(二)网络暴力研究的主要问题

1.基于传播学的网络暴力研究

传统的观点将网络视为第四媒体,在网络暴力研究的萌芽阶段和发展阶段,研究者基本上都是把网络暴力当作媒介现象运用传播学的相关理论来进行阐释,期待网络传播机构或网络管理机构加强对媒介管理,以期减少充斥在网络空间的网络暴力文化,净化网络媒介空间,提供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网络媒体环境。随着人们对网络暴力现象的重视,研究视角不再局限在传播学涵化理论,不少研究者运用各种传播学理论对网络暴力进行全方位的重新审视。如张旺提出网络暴力现象尤其是人肉搜索现象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没有出现,而是在中国互联网逐渐普及的情况下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是互联网初期的网民全是社会精英,整体素质较高,而新增网民在年龄结构上呈现明显的年轻化,学历结构上呈现下移趋势,年轻网民的冲动易怒、娱乐狂欢心理是网络暴力出现的原因[6]。吴薇则用议程设置和沉默的螺旋理论分析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所有这些研究都是用传统传播学理论来探寻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策略,完全忽视网络媒体是完全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媒体,其传播途径、传播模式是完全不同于以单向度传播为主的传统媒体,因此其研究成果在应对网络暴力的实际运用中效果非常有限[7]。

2.基于法律学的网络暴力研究

从法律学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研究,主要是在以“人肉搜索”为主要形式的网络暴力出现之后。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是公民行使社会监督权的体现。网民在网络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当事人进行批评监督。这种监督权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但相当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化的性质发展,如何既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又使网络舆论监督得到有效实现,是网络暴力法律研究的主要研究范畴。如张伶通过探讨网络暴力的本质,揭示其私刑化倾向、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潜在的社会恐慌,网络暴力入刑既有归责的主体,也符合立法的趋势,可为实现对“网络暴力”实施刑事制裁提供正当性基础[8]。刘雪琴认为可以借鉴韩国的“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分别从网络平台的管理、版主实名制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三个方面来构建富有我国特色的网络实名制[9]。

3.基于道德伦理的网络暴力研究

所谓网络伦理是在网络社会中约束和控制人们言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网络伦理建构不完善及对网络监管工作滞后是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原来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调节和约束人们的伦理道德理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对网民失去了约束力,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网络诞生的历史不长且发展迅速,人们还没有完全掌握网络传媒的规律性。因此有研究者如苏建军提出网络暴力实质上是一种新的道德舆论形式,它直接指向具有善恶、正邪、荣辱等道德评价性质的道德现象,促进当代青年参与网络公共空间的构建[10]。而邓大庆以网络暴力现象中存在的新情况为切入点,比较分析了在网络上进行社会道德监督与传统的社会道德监督方式的异同,阐述了网络在空间限制、时间限制、力量汇聚限制、体制限制四个方面对传统社会道德监督方式进行的突破,且网络监督存在虚假信息、覆盖面较小、容易出现网络暴力等局限性[11]。张永光表明“网络暴力”现象是社会伦理问题的折射,应当从伦理道德的视域去考察它、分析它产生的原因、探究其健康发展的路径[12]。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让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夹缝之间的“网络暴力”在社会道德和公共事务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类研究希冀通过对网络发展各阶段道德善恶的分析,让人们了解“网络道德”变化的原因及危害,在今后网络社会中正确的道德评判标准来要求自己,从而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社会的和谐发展。

4.心理学视域

心理学研究认为在简单而极端的情感控制下,网民往往受到个体心理情绪的控制,并用专横的手段推行它;网络暴力一般是群体行为,而群体一般不接受讨论和质疑,在群情激奋时,暴力是他们特别爱使用的手段。许哲尝试从犯罪心理方面的“知”和“意”出发,分析网络暴力主体在“知”是去生物性的、片面的、自我复制的,而在逆数字化的过程中往往存在障碍;网络主体在“意”上因为网络的作用存在着极化的现象。董晓倩提出网友偏激情绪引发网络暴力,但随着事情真相被揭露,网民的情绪会逐渐回归理智。魏丽萍认为网络崇拜中广泛存在着的“斯德哥尔摩情结(又称为“人质情结”,指犯罪的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阻碍了人们对网络暴力现象的谴责[13]。

5.文化学视域

网络暴力现象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到“文革”的暴力话语路线的延续。徐华伟指出网络暴力事件如果形成良好的互动,事件最终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但如果当事一方以草根的失语状态,我们民族传统的“以理杀人”、野蛮村社生活的私刑传统及多年敌我二元对立思维等思想文化因素,会促使群体极化心态的出现。彭兰认为中国网络暴力的产生,是由于中国文化的集体主义的影响使传统网民更容易受群体的感染,是因为他们有更强的寻找集体归属感的需要。郑永晓则指出虚拟的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巨大,尤其是“网络暴力”现象对现实社会的冲击尤为强烈[14]。

6.宗教研究视域

程英姿从圣经的视角,从“耶稣拯救行淫的妇人”的故事的分析中来引导对网络暴力的思考。耶稣对待罪人的原则是本身无罪的人才够资格去诊断别人。耶稣的教训给我们的启发是:耶稣既教导人要遵行律法,更为犯错违背律法的罪人提供律法以外的恩典,不但要关心一个人以往的所作所为,更要关心一个人未来的表现。权威并不等于授权定罪,一切真实的权威都建立在同情心上。所以,权威者的首要责任,乃在于设法了解犯罪的动机和诱使他们犯罪的力量的环境因素,我们若不经历别人的境遇,便无权审判别人。权威者的责任,在于挽救犯罪的人,而不是把罪人消灭。因此我们在运用网络暴力这把双刃剑时,应该是出于一种美好的意愿,出于治病救人的良好意愿,这样才能匡正社会风气,树立正义的旗帜。

三 对拓展、深化网络暴力现象研究的分析与展望

(一)深化研究内容,拓展研究视角

总体来看,目前对网络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传播学、法律学、伦理道德学、社会学、文化学、宗教等视域对网络暴力的定义、成因及治理策略方面,这固然与社会问题容易引起人们关注有关,也与网络暴力现象属于交叉学科有关。然而,要全面认识、评价网络暴力现象,除此前学者们关注的内容之外,还应该深化对网络暴力与政治、经济尤其是历史、文化关系的研究。尽管学术界对此也有些许见树,但客观地讲,还是失之偏颇。要使网络暴力研究取得更大的进展,还需要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大挖掘力度。网络暴力的主体是网民,处于历史文化长河中的网民必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的经世致用、墨家文化中的“行侠侠义”思想、法家思想对网民主体思想的影响,网络暴力现象与鲁迅所提出的庶民的专制、看客心理等国民性问题的联系,与十年洗劫中的“大字报”的关系,都值得我们进行积极的探讨。因此,要拿出有思想、有依据、有新意能说明问题的深度研究,才能成为网络暴力研究中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突破口。但目前网络暴力的研究多为浅尝辄止,不够深入,让人惋惜。因此,深化研究内容,拓宽研究视野,更新研究范式,打开研究思路应该成为下一步网络暴力研究的重要方面。给今后的网络治理研究以有益的引导和启示。

(二)交流平台需拓展,海内外互动待加强

近年来对网络暴力现象的研究热火朝天,这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无关系,但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学术研究成果参差不齐,研究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一本有关网络暴力的学术专著,这自然显示出学术界研究的浮躁有关。学界若能根据目前的研究现状,组织相关学术交流,加强协作研究,应当是推进研究行之有效的方法。关于网络暴力,中国有部电影《搜索》,加拿大有部电影《网络欺凌》,两部电影中的主人公面对网络暴力所采取的应对方式完全不一样,最终所导致的结果也完全不同。网络暴力现象是一有中国特色的产物,国外的研究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三)研究方法需创新,材料挖掘利用待深化

近年来网络暴力研究学者们运用了个案分析法、内容分析法等就方法且收益不小,但网络暴力属于网络研究,时下网络研究最新的方法不外乎大数据、云计算等方法,人文社科学者掌握并运用这些新的研究方法去研究网络问题是迫在眉睫的任务。网络社会的问题必然有网络研究的特殊方法。大数据理论提醒我们,对与互联网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更应该考虑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而不仅仅是因果关系,这是所有人文社科学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综合利用多种方法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发展。

(四)研究队伍需发展,研究新人待培养

一个学术领域的发展需要一批学者苦心孤诣的研究,才能使本课题研究深化与发展,从目前研究的现状看,青年研究者是此领域研究的主力军,有不少学位论文对网络暴力的研究开创了新的关注点,显示出良好的学术价值,尽管有研究所论不深的问题,但我们相信,如果有前辈学者的带动和学术研究交流的促动,对网络暴力的研究一定会有更多创新的成果。

[1]杨奎臣.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2]周国平.“网络暴力”何时休[N].人民日报,2006-07-12.

[3]彭兰.关于中国网络舆论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9,(12).

[4]姜方炳.污名化:“网络暴力”的风险效应及其现实隐喻——以“李刚门”事件为分析个案[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5).

[5]王漱蔚.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防范与治理[N].光明日报,2013-08-16.

[6]张旺.“网络暴力”的成因探析[J].新闻世界,2011,(12).

[7]吴薇.传播学角度下的网络暴力问题的伦理分析[J].传承,2010,(12).

[8]张伶.刍议“人肉搜索”入刑的正当性基础[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4).

[9]刘雪琴.Web2.0时代的互联网立法[J].法制与社会,2011,(7).

[10]苏建军.人肉搜索:道德舆论的新形式——兼论当代青年社会参与之公共空间的构建[J].当代青年研究,2010,(9).

[1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11).

[12]蔡骐.当网络暴力步入现实生活之后[J].信息网络安全,2007,(11).

[13]王浩宇.青少年“网络暴力”现象的形成原因和治理对策[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12).

[14]操学诚.青少年网络暴力现象与预防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9).

(责任编校:简子)

Review on the Internet Violence Research

DENG Rong
(Department of Chinese and Film&Television Communication,Changsha University,Changsha Hunan 410022,China)

The paper expounds hot topics of current internet violence research,points out several important issues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of internet violence research,and explores the new orientation of internet violence research.

internet violence;internetmass hunting;internetmanagement

G206

A

1008-4681(2014)06-0113-04

2014-09-05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暴力现象的文化解读”,编号:13YBA037。

邓榕(1975-),女,湖南宁乡人,长沙大学中文与影视传播系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传媒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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