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晗
中国的考试传统由来已久,国人历来视考试为“鼓励青年奋志自学”“培养和选拔人才”的基本手段[1]4。早在隋唐时期,统治阶级就开始实行科举取士。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科举制度存在了上千年。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3年1月13日),《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学校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到1905年,虽然科举制度被废除,然而,通过考试为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招生考试制度却被保留了下来。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发源于清末京师大学堂,历经民国时期的发展和变化,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的重建和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在探索中逐渐完善和成熟。
晚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日渐式微。在西方列强等外力压迫的警醒下,兴办新学、培育人才成为清末改革潮流中的主要课题之一。正如“江楚会奏”所说:“窃谓中国不贫于财而贫于人才,不弱于兵而弱于志气。人才之贫,由于见闻不广,学业不实;志气之弱,由于苟安者无覆危救亡之远谋,自足者无发愤好学之果力,保邦致治,非人无由。”[2]247由于封建旧式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不符合时代所需人才的要求,因而清政府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戊戌维新变法中,正式开办京师大学堂。由于无合格生源,京师大学堂先设预科和速成科,速成科由仕学馆和师范馆组成。仕学馆考生由衙门推荐,师范馆考生由各省定额选送,大省七名、中省五名、小省三名。光绪三十年(1904年)预科招生,采取京城就近招考和各省选送相结合的办法。京师大学堂的创办是近代中国开办大学堂的开端,此后近代高等学校逐渐发展起来。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共同制定《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一个学制系统,称癸卯学制,此学制是在中国古代学制的基础上,参照欧美国家,尤其是日本的学制建立起来的。癸卯学制规定大学堂设立八科分科大学(相当于现在高校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各分科大学的招考方式 “应以高等学堂大学豫(预)科毕业生升入肄业,但其应升入学人数若逾于各分科大学豫(预)定之额数时,则须统加考试,择尤(优)取入大学”“已经考取而限于额数不得入学者,至下次入学期,可不须再考,按其名次先后依次令入大学”[3]617。大学堂考试以百分制计算,20 分以上即判为及格,21分至40分之间为下等;41分至60分之间为中等,61分至80分之间为优等,81分以上为最优等。
1905年,清廷颁布上谕废止实行了1 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并谕令设立学部,作为统辖全国教育的正式行政机关。“自此年科举明令停止以后,昔日封建时代的教育于是一笔勾销,而新式的学校教育乃勃然而兴起。”[4]528宣统元年(1909 年),京师大学堂正式设经科和文科大学招生,招收该校预科、速成科的毕业生以及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值得一提的是,经科大学还面向外国留学生招生。
根据癸卯学制建立的资产阶级新式学堂考试制度是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发端,在本期的考试中就已经开始注重对近代科学文化知识的考查,但封建思想仍然很浓厚,如在教育内容上还保留大量儒家经学的科目,还对高等学堂毕业生授予举人、进士的头衔。由于清政府的腐朽没落,致使国内民族矛盾日益尖锐。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政府的统治,清末新式学堂考试制度无疾而终。
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一时期的高校①招生考试制度,大致经历了几个阶段。
为改革封建传统教育,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教育部,并提出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5]87的教育宗旨。这一时期的高校主要有高等师范学校、专门学校、大学和大学院(这一时期的大学院相当于现在的研究生教育),除大学院外,各类学校均设有预科、本科。高等师范学校以培养中学和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入学学生须在师范学校或者中学校毕业,并经行政长官保送,再经高等师范学校进行试验(民国时期称“考试”为“试验”“考查”)收录;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历者”[6];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预科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历者”,本科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历者”[7]。民国成立之初,由于各级学校毕业生少,因此在高校入学招生考试中录取同等学历者以“广陶冶而免遗材”,但却造成学生程度不齐,教授困难。1915年,教育部规定“各校招生务须一律从严,所录各生同等学历者不得逾中学毕业生十分之二”[8]。
这一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由各高等学校自行办理,即各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并自行录取新生。当高校第一次招生考试生源不够时,可以进行第二次招生考试。根据学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考试科目也不一样。由于招生考试权掌握在高校手中,各校的试题难易程度、阅卷和录取标准各不一样,因而难以保证高等学校的生源质量,并且造成了当时高校文科学生偏多,与理科学生的比例严重不对等的局面。
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分为单独招考阶段、计划招生阶段、统一招生阶段、联合招生或委托招生阶段。
(1)单独招考阶段(1927-1932年)。由各校自行命题,命题的方式大多以三至五个问答题为主,题型单一且覆盖面窄。1931年,日本发动了“9·18“事变,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当时急需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为了扭转文、理科类学生比列失调的局面,教育部决定实行计划招生。
(2)计划招生阶段(1933-1937年)。仍然由各校自行招生,但由教育部规定文、理科学生的比例或者具体名额。这一时期的计划招生并不适用于女子院校,其余各高校若不一律照办,教育部将不会承认其新生入学资格。
(3)统一招考阶段(1938-1940 年)。1937 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为适应战时需要,教育部于1938年设立统一招生委员会,在国立院校进行统一招生,至1940年,统一招生范围扩大到公立院校,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新生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这一时期,在高中毕业会考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保送进入高等学校,但“不得超过各该科高中毕业生的 15%”[9]57,1940 年改为 10%。
(4)联合招生、委托招生阶段(1941-1949 年)。由于战时交通不便,考试和阅卷无法集中,因此自1941年起,教育部在全国划分考区,由各大学联合招生,并可委托他区代为招生。
民国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在实践中逐渐由单独招考向统一招考发展,但由于抗日战争的影响,统一招考一度无法进行。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又发动了内战,恶劣的战争环境使这一时期的高校招考制度的推行阻碍重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教育改革的任务是: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新中国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②,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
(1)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阶段(1949-1965年)。建国初期,在中共中央“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指导下,所有高等院校实行自主招生。1950年,各大行政区部分学校开始实行联合招生或统一招生,到1951年,扩大为各区范围内的统一招生。1952年,教育部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中指出,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其他学校均参加统一招生。统一招生采取由中央统一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这标志着我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后,“全国高等学校由1957年的 227 所,猛增至 1960 年的 1289 所”[10]73,统一招考制度一直持续到1965年。
(2)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破坏阶段(1966-1976年)。历时10年之久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给我国造成了长时间的社会动乱,教育更是深受其害。196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招生取消考试,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1972年,部分高校恢复招生,对象仅限于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优秀工农兵。次年,招生办法提出要重视文化考查,却被批判为“旧高考制度的复辟,是对教育革命的反动”,并把交白卷的考生张铁生视为“反潮流英雄”。于是,1974年又取消了文化考查,继续实行推荐选拔上大学制度。
(3)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恢复阶段(1977-1984年)。“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于1977年8月在科学与教育座谈会上强调:“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10]73根据邓小平的建议,经过激烈的讨论,教育部发出了《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恢复中断了10年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高考制度的恢复,“不单单是560万考生的信心与希望,更直接成为一个国家得以复兴的希望”[11]48。
(4)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阶段(1985年至今)。1985年6月18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之后,即对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招生计划方面: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校的自主权”“实行国家计划招生、委托培养招生、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国家计划招生和国家调节性招生采用不同的分数线。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计划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比重”[10]232。1994 年,在国家计划招生和调节性招生计划中,改过去采取的不同分数线与收费标准的“双轨制”为同一分数线与收费标准的“并轨制”。至1997年,全国高校完成“并轨制”。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同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享有自主招生权,即可以自主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评价标准以及招生办法等。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首次在招生中实行按各省人口比例下达招生指标的办法,此后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
考试科目设置方面:1987年,国家教委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6门。理工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7门。1992年,国家教委出台 《关于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高考科目设置的意见》,提出高考科目设置采取“3+2”的方式,即文、理科高考科目一律减为5门,公共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科加试政治、历史,理科加试物理、化学。由于该方案取消了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遭到了教育界的严厉批评,因此,1997年国家教委提出了“3+X”方案,即各科学生的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在此基础上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或者综合科目(分为文/理科综合、大综合、大综合+1)中选择一门或者几门进行考试。截至2002年,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实行了“3+X”方案。
录取体制改革方面:从1985年开始,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在统考基础上实行“单独录取”的方法,即在分数线以上,由学校自行决定调阅考生档案数。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即学校按照其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学生档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1996年国家教委决定将广西、天津作为网上录取的试点。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出台,次年全国网上招生录取系统基本建成,截至目前,高校招生已全部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
其他方面:为提高阅卷效率,减少误差,1985年国家教委在广东采用机器阅卷,进行了英语、数学科目的标准化考试试点试验,从此,标准化考试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同年,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首先在上海进行改革试验,高校录取新生时,在考生高考成绩相近的情况下,录取会考成绩较好的。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试行春季高考,形成普通高校每年有“两次考试、两次招生”的新模式,但春季高考的影响力不如秋季高考。2003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开展自主招考录取试点改革工作,截至2008年,自主招生的高校增加到68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历经建立、破坏、恢复和改革,逐步向着更加科学、公正的道路迈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人才,同时也改变了大部分人的命运。在“纪念恢复高考30年大型公众调查”中,95%的人表示拥护高考,70.4%的人觉得高考之外成功别无他途[11]。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考试文化由来已久,加上我国本身的高等教育尚欠发达,因此,在现阶段选择由国家主导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是必然且必要的。
自清末近代新式教育建立以来,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在其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一定的规律。
清末科举制度废除之后,国家不再组织大规模统一考试,改由各新式学堂自行根据预招生额数决定是否举行入学考试。若预招额数少于升学人数,则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测验,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民国初期,教育部制定相关招生原则,具体的考录入学等事宜,由各高等学校自行办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先后进行了单独招考和计划招考。由于特殊的战时环境,国民政府于1938年开始实行统一招考。1941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交通不便,统一招考方式又被联合招生、委托招生所取代。
新中国于1952年正式建立全国统一高效招生制度,但这一统招制度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破坏。1977年统一高考制度恢复。自1985年开始,我国统一高考制度经历了一个大的改革时期。2003年,教育部决定进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开始成为我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完善补充制度。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一方面实行统一招考制度有利于统一标准、减少浪费、提高公平程度;另一方面,统一招考制度注重普遍性忽视特殊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己的优秀学生,也使得一些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失去了继续深造的机会。因此,实行统一招考与高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是大势所趋。
清末新式教育勃兴,全国大小学堂都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京师大学堂成立之初,其速成科仕学馆考试科目有史论、舆地策、交涉策、政治策、物理策、算学策和外国文论,师范馆考试科目有修身、伦理大义、教育学大义、中外史学、中外地理学、算学比例、开方、代数、物理化学、浅近英文等。从中可以看出,清末仍然将中国的伦理经学置于重要位置,但相较于旧式学堂,增加了对近代科学知识的考查,这是一大进步,与当时中学为主西学为辅思潮的影响密切相关。
民国初期,高校单独招考,根据考生报考的学校类型和层次,相应调整考试科目和试题难易程度。如:报考工业专门学校预科的,考试科目为国文、英文、数学、理化、图画;报考大学本科历史系的,考试科目为国文、外国文学、数学、历史、逻辑学、地理。民国中后期,高校统一招考,新生入学考试设立公民、国文、外国文、本国史地(后改为生物)为公共笔试科目,另设三四门专业课笔试科目。这体现了民国教育在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养成硕学闳才的基础上,根据当时战争环境下国家的需要,注重培养专业实用技术型人才。
新中国成立之后,于1952年建立起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考试科目统一为政治常识、国文、外国文(俄文或英文)、中外史地、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文革”结束后,统一高考制度恢复。从1978年起,考试分为文、理两科:文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科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1981年,理科又增加生物考试科目。中经1992年“3+2”考试科目设置的过渡,目前全国高校普遍采用的是“3+X”考试科目,将语文、数学、外语作为公共必考科目,再根据实际需要,加考一门至几门科目。从中可以看出,独立、统一的新中国在高考科目的设置上力求兼顾效率与公平。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做到效率优先,就要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高考科目设置采取统一公共科目考试的方式。兼顾公平,就要在此基础上根据文、理科性质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便于高校获得优秀合适的生源。
中国自考试制度创立之初起即采用按考试分数择优录取的方式。新中国成立之后,除了按成绩选拔高校新生之外,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政治表现好的考生等采取从宽录取。1963年的招考工作中,规定录取分数要综合参考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和在校时的成绩。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之后,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发展,择优录取。1983年,教育部决定在高中建立学生档案,便于高校录取新生时调阅参考学生高中阶段的政治思想品德、体检材料以及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从1985年开始,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德智体优秀,智力超常,有较强创造能力的学生可以不经统考保送入学。采取多样化的录取标准克服了在分数优先指导下应试教育的弊端,有助于高校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更有利于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渐趋大众化,其招生考试制度也处于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仍然在探索中不断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回顾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进程,总结其变迁规律,我们有理由相信,以统一考试为主、高校自主招生为辅、多元化录取标准和评价标准相结合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必将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成熟完善。
注释:
①这里的高校仅指当时国民党政府领导下的高校,不包括共产党在苏区、解放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的高校。
②这里所指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不包括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自学考试制度和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即通常所说的“高考”。
[1]毛礼瑞.中国高等教育史·序[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
[2]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4]陈青之.中国教育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5]教育部总务厅文书科.教育法规汇编[G].1919.
[6]教育部公布专门学校令[J].教育杂志:第4卷第10号,1913(1).
[7]教育部公布大学令[J].教育杂志:第 4 卷第 10 号,1913(1).
[8]教育部.饬专门学校,招收新生同等学历者不得过毕业生十分之二文:第 264 号[J].教育公报:第 2 年第 3 期,1915(7).
[9]谢青,汤德用.中国考试制度史[M].合肥:黄山书社,1995.
[10]朱先奇,等.制度创新与中国高等教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