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130024)
无疑,幸福是人类最古老的话题之一。从柏拉图到孔子,从哲学、伦理学到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人们始终没有停止过对于幸福的探讨。然而近年来幸福问题格外为人们所关注的现状,既在表象上留给人何以如此的追问,又在理论与实践的层面上提示我们打破各学科传统视角,去深入思考幸福作为个人感受背后普遍的社会文化性前提。这一思考的价值在于实现及现实的实践,在于增进我们生活中对幸福的体验与获得。
近年来,有关幸福的探讨与追问不仅风靡学界,也传递在百姓的生活世界中。我们仅从一个不完全统计的数据中看看这种状况:在中国知网中输入“幸福”检索的论文,2006年1 839篇,2009年3 018篇,2012年则达到了10 947篇;万方数据检索的结果,2003—2006年间8 600篇,2009—2012年间达到31 064篇——为什么,幸福会突然如此热烈地受到关注?
从心理学的角度,幸福通常是指个体依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总体性评价,是个体从整体上对生活感到满意的心理状态,是衡量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1],由此有时也被称为主观幸福感(简称SWB)。仿佛,幸福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民幸福指数(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即 GNH)成为除GDP(国内生产总值)、GNP(国民生产总值)外,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被国际社会关注[2]。有关幸福的社会政策探索与社会实践方兴未艾,幸福问题进入社会学视野。幸福问题被热烈关注的缘由在于国人生存状态及中国社会发展特点。
就国人的生存状态而言,对幸福的关注缘于从无我到有我自我意识转变中的精神追求。其实“幸福”一词来自西方,中国传统文化里并没有幸福这一概念。在中国古人那里,有“福”,但没有“幸福”。《尚书》中说人有五福:一是寿;二是富;三是康宁;四是攸好德;五是考终命。“福”是个人的生命境遇的良好状态。《理想国》中,柏拉图指出,“幸福”首先是内心的和谐,“作为整体的心灵遵循其爱智部分的引导,内部没有纷争,那么,每个部分就会是正义的,在其他各方面起作用的同时,享受着它自己特有的快乐”,而“灵魂中那个用以学习的部分的快乐是最真实的快乐”。“幸福”是主体自我的精神觉知与满足。中国传统文化中少有主体,更少有自我,所以我们常说“你真有福!”,至于当事者本人自己的感受并不被更多宣扬。然而,福和幸福并不是一回事。福是“看上去”,幸福是“感觉到”;福是外在表现出来的,幸福内在体会到的。中间的差异是主体能否作为自我的经验而存在。在中国,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幸福,不在意是否幸福,甚至没想过是否幸福的问题却也可能快乐满足地生活一辈子。已有证据显示,中国大陆的大学生认为幸福的重要性低于美国人和澳洲人[3]653-663,与美国人相比,中国人也较少去思考自己的生活是否幸 福 或 满 足[3]653-663。 除 了 辩 证 均 衡 (dialectical balance)的社会取向心理以外[4]19-30,与之相连的另一重要的说法(原因)就是在传统文化中,中国人缺乏独立、清晰的自我意识。不过,自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自我观念更为显著地受到西方文化影响,中西文化问题更为集中地表现为自我观问题,传统的社会取向自我观正在逐渐发生改变。心理学与社会学的众多研究结果表明了中国社会心理的这一转变。从1987到2004年在对中国7个城市的高中及大学生(1 080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青少年的价值观已经显示出个人主义倾向,并且由过去努力奋斗、追求远大理想转变为注重自我快乐及安逸满足。丛晓波,浦光博等研究发现,与父代们及同龄、相同教育程度的日本大学生相比,中国大学生的社会行动更自我,他们更少受到传统文化影响和周围环境制约,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行为选择[5]。中国人传统的自我观正在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已经明确地呈现在年青一代的身上。田毅鹏指出,转型期随着单位制的变革,个体间社会联系减弱,独立性个人即社会“原子化”倾向加强。人们越来越清晰地意识自我,感受自我并追求自我实现。
中国社会发展为人们思考幸福问题提供必要前提和可能条件。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马斯洛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划分了人从生理及安全到自尊、自我实现的不同需要,人们对幸福问题的热衷依赖于社会物质需求的基本满足。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物质生活欲求获得的极大改善给予人们思想以更宽广的空间;同时,对于自我与社会、现代与传统、西方与中国社会文化问题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思考,转型期现实的社会与生活问题促使人们进行更为自觉的价值判断与选择。现如今,我们的生活水平已经显著提高,可是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并不被认为是好的生活。很多统计显示,随着现代进程的加快,我们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现,比如,我国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数的2.3倍,今年来中国每年自杀者数目大约占世界总自杀人数的1/3;我国是世界抑郁症最多的国家,并且,抑郁症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老年痴呆患者超过600万,居世界首位;还有高居不下的离婚率等都在大幅增加,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个体生存及生活质量,或者说,这些问题直接就是个体生存和生活状态的产物,这样一来,思考究竟什么是好的生活,如何才能过上更好的生活的问题不仅是个人的主体追问,也成为社会管理追问主题,幸福问题成为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的关结。
文化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同一行为在不同文化情境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即文化规定心理的差异性。Hofstede曾提出文化有4个维度:(1)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简称IDV)。或者社会结构比较松散,人们追求个人目标的实现。或者个体总是参照群体来行动,人们更注重群体和谐;(2)权力距离(简称PDI),即社会中权力的不平等达到何种程度,以及人们对这种不平等的态度;(3)男性气质—女性气质(简称 MAS);(4)不确定性规避(简称UAI)。即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因为无结构、不确定或无法预测的境遇而不安,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严格的行为规则和信仰。Markus和Kitayama[6]指出文化决定行为的适当性,当个体从事遵循文化所规定的行为时就会产生幸福感。郑雪与Diener合作进行的SWB大型跨文化研究也表明,文化因素对于幸福感的影响远大于经济和性别因素[7]。而Christopher则更直白地表明“对于幸福感在本质上是由文化定义的”[8]。目前,有关幸福感的社会文化基本在个人—集体主义(IDV)视域下进行。按照文化的自我观(cultural self-construal)理论,自我结构是文化影响幸福感的重要中介。陆洛等人的研究表明,文化除了直接塑造幸福观,还会经由建构不同的自我观来决定人们追求幸福的想法、感受和行为,进而影响幸福感。
按照文化的自我观理论,以北美中产阶级为代表,包括欧洲在内的西方个人主义文化拥有相互独立的自我观,其主要特征是个体对自我的定义往往与社会情境相区别,自我结构是牢固的、单一的和稳定的,以内部的和私有的个人能力、思想、情感等内容构建自我的特征,自我的任务是进行独特地表达自我、实现内在特质、直接地“说自己心里想的”,也被称为“个人取向”自我观;与之相对,以日本为代表大多数亚洲文化被称作集体主义的相互依存自我观,其主要特征则表现为与社会情境相联系进行自我定义,自我结构是灵活的和变化的,以外部的和公共的地位、角色、关系等内容建构自我特征,自我的任务是归属和适应一定社会位置中合适得当的行动,也被称为“社会取向”自我观。这样的自我观决定在欧美文化背景下,幸福感是以个人成就来定义的,幸福感驱使人们将积极情绪最大化;而在东方文化背景下,幸福感是以人际关系来定义的,幸福感驱使人们平衡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而正是因为基于这种对平衡的诉求,东方尤其是日本人呈现出自我批评与贬低进而自我修炼的倾向。陆洛也指出,在个人主义弥漫的西方文化中,幸福感具有个人负责(Personal accountability)和直接追求(explicit pursuit)的特征,而集体主义弥漫的东方文化(尤其是中国)中注重角色责任(role obligations)和辩证均衡(dialectical balance)的体认[4]19-30。而高良等人在梳理诸多学者研究结论基础上从本源、意义和联系的维度概括了社会取向和个人取向自我结构幸福感的差异[9]。
从历史上人们对于幸福的思考过程来看,幸福涵盖了“何为美好人生”的认知追问(good life)与对生活美好的体验感受(生活中的happiness,或研究中的SWB)两层内容。前者即幸福观,是人们对于“何为美好人生”的判断、评价及信念。它是幸福的核心及深层结构,受到社会文化的塑造和引导。而且通常,这种塑造是在历史的传承中沉积,并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在不知不觉中引导个体的日常生活,以理所当然的方式去判定,以至于我们不去过多地反省这种观念含义并清晰地厘定。所以有时候我们不假思索地觉得“不幸有很多种,而幸福却大致相同”,老人们会习惯地感慨“现在的年轻人其实很幸福”。多半,我们以为那些日积月累中不经意形成的观念是牢不可破的真理。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幸福观决定幸福感的内涵及实现。幸福感来源于幸福观,对幸福认知、判断决定对幸福的体验和行动。幸福观具有社会性,人们对什么是幸福、怎样追求和获得幸福的观念会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社会发展状况影响人们对幸福的看法以及获得幸福的手段。因而特定社会文化中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有所差异。这种差异既反映在异文化之间,比如中国人和日本人、美国人的幸福观会有所不同;也反映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背景,不同社会经历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以及对幸福的体验也有所不同。比如对于中国人来说,50年代人并不过多地探讨幸福的重要性,也较少去思考什么是幸福或者自己是否幸福,他们的自我意识依存于亲情,精神自我中保持着血缘关系的至上性。因此,对他们来说家事是天大事,最为快乐和有意义的事是家人团聚、家族兴旺。相对地,对于年轻的90后来说,追求和感受幸福是非常重要的事,也更明确地将幸福与自我成就及社会角色相联系,他们的自我意识更多地与自我感受和自我价值实现相联系。另外,在社会文化影响下,男人和女人对幸福的理解和追求也可能存在两性差异,同性间不同年代(如50代与90年代女性)间对于幸福的理解和追求也存在差异。
社会变迁中幸福观念的转变使幸福感呈现多元取向。转型期幸福感的多元取向源于转型期幸福观的复杂性。在不安定的环境里平安是幸福;在欲求无度的环境里知足是幸福;在激烈竞争中守候家人是幸福;在混沌无序里保有自我是幸福。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社会文化的交融博弈中,各种价值观、甚至是相互对立(如现今表现最为显著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血缘关系与社会理性)的文化取向间融合冲突不仅使幸福观产生多样性,使不同人群的幸福观没有一致性标准或者说有一定程度的混乱,而且各种文化取向相互交错的不同程度也使不同社会文化发展状态下人们的幸福观和幸福感产生地区差异。
亚里士多德和约翰·穆勒等人指出,幸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一方面对个体来说它是每个人追求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对于社会而言它又是最理想和最高的善。理想的个体生活与社会状态统一于幸福,在实现幸福的意义上,个体生活与社会组织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幸福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它更是因为与社会相联系而与快乐有所区别。亚里士多德和弗洛姆都曾指出幸福本源的社会性,即幸福反映了个体自我与其所处社会文化价值间的某种互动。看来,对于个体存在状态、社会存在状态以及个体与社会间互动状态的衡量其实有一个客观指标,这个指标就是幸福指数。基于幸福的社会发展框架意味着幸福是个体与社会连接的纽带,社会发展的前提、动力以及最终目标是个体成员的幸福,而个体的生活幸福同时也构筑社会文化发展的和谐与繁荣。
幸福感是个体主观的积极体验,由满意、快乐等情感成分构成,然而归根结底,幸福感源于幸福观,也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幸福感的社会性源于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因为在本质上,个人幸福感与自我价值有关,一个人只有在感受自我价值的时候才会产生幸福感,而自我价值是自尊的产物,又与社会价值相连。社会价值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和感受自我价值的基本方式,甚至自我价值实现过程本身就是社会的,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自我的社会价值是对大众伦理和文化规则的体认,为社会伦理与文化规则所期待的那种价值取向是个体自我价值的源泉和目标。个体按照社会标准追求自我价值实现幸福的过程也是为社会其他成员构建幸福标准促进与他人和谐的过程,也就是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由此,社会要自觉地维护和构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关个体幸福的文化规则,而且理所当然要担负起诠释幸福的责任。
基于幸福的社会发展框架不仅包含个体幸福,也包含个体与个体间的幸福互动。幸福是可以传递的。不仅幸福观可以相互影响并改变,如同爱德华·罗伦兹的“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闪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蝴蝶效应,The Butterfly effect)。幸福感也是可以通过语言、态度等的信息传递,也可以通过无意识的社会互动,甚至是人群中的情绪来暗示、感染。
基于幸福的社会发展框架归根结底,是要建立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契约,要解释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关系,要实现个体生活理想及理想社会生活间的一致性。社会契约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优良的礼法”,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的伦理和健全的法制。社会的伦理由历史传承并在潜移默化的惯习中告诉什么是好的,即人们行动的合理性;健全的法律法规却以强制性方式规定什么是对的,即人们行动的原则性。只有依据这个契约,才能构建使每一个人能够得到幸福的社会环境。而只有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觉得幸福,这个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和谐及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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