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振兴运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2014-03-21 01:35谭海燕
关键词:养老农民日本

谭海燕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日本与中国同属于东亚国家,有着相似的地理环境、农业发展历史以及农村发展条件。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发起的农村振兴运动取得突出性的成功,其中所表现出的经验与教训对解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日本农村振兴运动

(一)日本新农村建设的概况

日本农村振兴运动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时日本集中城市建设,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经济得不到发展,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这类难题,日本的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振兴运动。

日本的农村振兴运动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战后的粮食增产期、经济高速增长期和经济稳定增长以及新发展期。

1.粮食增产期

这一时期主要经历了1946—196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自耕农的措施: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农业协同组合制度,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制度,制定《土地改良法》,制定生产、技术指导措施;制定产品价格等措施[1]。这一时期的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条件。

2.高速经济增长期

这一时期经历了1961—1975年,主要表现为日本从战后的阴影中走出来,农村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状态。其间,日本政府制定和修改一系列的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法律法规。例如,制定《农业基本法》《农振法》,并相继修改《农地法》《农协法》等,创设综合资金制度和农业人养老金制度,确定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和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改善农业的基础条件,实现高效率的农业经营,保障稳定地供给国民所需的农产品,并且使农业从业人员获得其他产业的从业人员相等或相近的收入水平,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

3.经济稳定增长及新发展期

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造成重大影响,虽然前两次的农村振兴运动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成效,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发展状况。因此,在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日本政府进一步通过振兴产业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其“造村运动”。主张以政府为指导,各地以自身优势和特色为出发点,发展龙头特色产品,从而形成以特色产品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2]39-46。通过发展地方特色产品的规模经济,日本的城乡差距基本得到消除,农民的生活条件大大改善,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二)日本农村振兴运动的特点

1.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并进

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农村振兴运动由于照搬西方农村发展模式,取得成效甚微,因而从80年代起,日本开始探索适合本国农村的发展模式。日本特别重视传统农业的经营方法和经验,提出了“1.5次产业”①,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县、乡或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发展有特色的拳头产品。同时,在农业协同组织的引导下,农民通过联合销售和购买农产品,形成批量买卖,从而在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取得有利价格,避免中间商的不当价格。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聚集,农村工厂的所在地便发展成新的城镇,因而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便也得到了发展[3]。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为日本缩小城乡差距起到了重要作用。

2.大力发展国民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

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历届政府重视普及国民教育,特别是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1965—1973年间,日本公共教育投资年平均增长17.6%,甚至超过同期经济增长率[2]39-46。并且日本政府鼓励和支持其他非政府力量参与农民教育,使农民教育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例如,重视各级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高中及农业院校以及企业和民间的各类培训服务机构等的发展。这种多元化的农民教育,有计划、有目的、有层次地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素质,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专业和技术人才。

3.以政府的法律、政策和资金等扶持,促进农村发展

日本开展的农村振兴运动首先就是从积极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前提下开始的,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三农”的法律政策。在农村改革初期,政府制定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农业协同组合制度以及《农业基本法》等政策和法律,明确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大大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1970—1981年之间,日本实施第二次农业结构改善事业,农村受惠地区达到1 968个,每个地区平均户数是275户,每个地区平均获得6 750亿日元[4]。在这里不得不提到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在政府给予的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下,对日本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发挥着不合忽视的作用。农业协同组合不仅统一农村农业的发展经营模式,而且集中农民的剩余资金,促进农业、农村有计划发展。

4.日本农村振兴运动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日本农村振兴运动是一场自下而上取得突破性成功的全民运动,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防止。首先,在日本新农业基本法颁布以后,为了保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政府不得不加大对农业补贴的支出力度,这样便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保守祖业的观念和小块农业用地出售价格较低等原因,通过转让方式流转小块土地扩大土地经营存在一些难度。再次,由于偏重于工业发展,农村不少劳动力流向城市,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使一线劳动力以老人、妇女为主,粗放的经营模式和撂荒等现象严重。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呈现,农村经济发展后继乏力,农村建设陷阱渐渐浮出水面。

二、日本农村振兴运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建设有活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关系到这个战略目标实现的全局性和有效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有关农村发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例如,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青壮年劳动力缺乏。日本农村振兴运动积累的经验和农村建设陷阱的教训则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发展农业产业化

经济建设作为物质基础,是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在农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即农业的发展是农村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而发展农业产业化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因为通过对农业的产业链的拉长和一体化经营,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内部的分工和专业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发展活力。

当前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困境在于如何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由于传统农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农民只能靠农业发展谋生,而不能谋利,且由于人地矛盾的加剧,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生产和劳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拉大。

日本农村振兴运动发生的背景与中国农业发展现状相似,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是解决我国农村发展现状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

1.建立农业发展组织

由于当前我国农业都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且农民大多缺乏经营和管理的知识素质和能力,不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之所以存在这样的现象,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村中缺乏核心的领导力量和组织。如果政府支持和发展农业发展组织,一方面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合作化经营模式,最终实现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2.确立农村特色主导产业

在发展农业产业经营中,主导产业通过中介组织连接着市场和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与载体。因地制宜确立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组织专业化生产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例如,资源是影响主导产业确立的第一要素,良好的自然资源是影响地区产业结构的基础性条件,是影响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市场是验证农产品竞争力大小的重要场所,因此,树立市场意识,确立与市场相适应的产业是发展农村特色主导产业的原则之一。

当然,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特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才能保持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循环增长,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城镇化与产业化并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建设宜居宜业的新型农村社区,而城镇化目标的实现也是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要在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的目标支持下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城镇化与产业化并进[5]。

在产业化进程中,一方面,在传统农业地区,以传统农业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带动城镇化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当地的优势,利用特色资源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以此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其有效发展的关键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关系到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培养农村人才、扶持农业特色产业等手段,为农业规模化、可持续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供条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城镇化的政策支持和目标引导来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重视农民的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技术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直接决定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是农民素质状况,培养一批思想观念新、文化素质高、技术业务精、经营能力强的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而农民素质的提高,则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重视农民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支撑,不但可以为农村建设提供高素质的人才,还可以吸引农民回乡务农为农村发展提供人力,解决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素质发展状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农民科技素质仍然偏低。例如,在如何进行优良粮食选种,常用化肥和农药的如何科学使用,动植物疫病如何有效防治,农民在这些方面仍处于迷茫的状态。第二,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普遍较低。在农村中,农民很少会参加专业农业协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且获得销售产品的市场信息来源较窄。第三,农民集体合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例如,在通过“一事一议”建设农村集体公益事业时,农民很难达成一致意愿,同意建立集体事业。第四,农民参与科技培训率低,接受培训的时间短,农民参与科技培训的渠道单一,几乎是农民自学。

这些特点都显示:如果要提高农民的素质,则需要重视农民的教育,即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人才。

1.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

农村教育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作为公共产品的农村义务教育,是中国政府必须予以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的社会公共事业。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民子女开始形成良好素质的关键,是社会保持基本人口素质和起点公平的前提。因此,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促进农村人口素质提高的条件所在。

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善农村教育教学设施、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等,都需要政府予以政策和资金的支持[6]。农民子女拥有与城市子女同等的教育教学环境,拥有公平的教育教学环境,才能逐渐缩小城乡差距,而这也是促进农民子女素质提高的必要措施。

2.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

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农民及其子女培育良好的职业技能和素质的重要措施,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完整的各级农业职业教育和有效的职业培训[2]205-206。例如,通过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开办长期的系统的职业学校,聘请一些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和管理人才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通过不同等级的农业教育,对具备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知识的农民颁发相应的农业教育文凭,而有效的职业培训则会提高农民的参与度。不仅提升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也为农村产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培养人才和人力。

3.鼓励支持私人在农村办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私立教育逐渐撑起教育的半边天,对人的全面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农村中,私人办学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形成完善办学体系的教育机构。因此,政府不妨开出一条方便之道,促进农村民办教育的发展,而这对于改善农村教育环境,提升农民素质来说,也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三)重视立法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二战后日本农村的发展得益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国家一系列的庞大健全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保障。中国要想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借鉴日本新农村振兴运动的一些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中国农村立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立法。例如,加强农村道路、饮水、电网、沼气等基础设施以及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的法律立法,保障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事业的法律立法。政府不仅在资金的投入上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政策保障,而且也需从法律上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支持和保障。例如,健全与农村医疗卫生和医疗救助体系相协调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药品供应与监管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村医疗水平的提升,维护农民基本的生活和生产的利益。再次,密切关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方向,立法与政策并进,切实提高农民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在政策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立法,保障农业发展组织在农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7]。

(四)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创新养老模式和改善、巩固家庭养老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状况和预防新农村建设中出现“日本陷阱”②现象的重要措施。

一方面,提高社会养老水平,创新养老模式[8]。农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社会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制度,财政与个人共同承担的保险模式,不仅促进农村养老范围的普及,而且提升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互助式的养老成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身体健康的留守、独居老人在经过儿女的同意,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便可以参加村集体的自助养老机构。这种村集体为老人提供休闲与娱乐场所的养老模式,使农村老人不用离乡便可享受精神上的愉悦的养老服务,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当然,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构建也成为完善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项新渠道。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能够广泛汲取农村的养老资源,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农村的养老成本,缓解政府财政关于农村养老的压力。

另一方面,家庭养老机制在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中仍居主导地位,改善和巩固家庭养老机制是防止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给农村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必要措施。首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的宣传,可以从思想上强化家庭养老意识。其次,完善家庭养老的相关法律条文,促进家庭养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再次,家庭养老仍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农村中,农民的家庭收入有限,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进行保障。

政府政策、资金和法律的保障,社会事业和社会福利的支持,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长效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现代的农业、繁荣的农村以及富裕的农民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不仅关系到农民下一代的生计问题和农村未来发展的方向,而且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远且任务艰巨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注释:

① 即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所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通过这个生产活动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由于该生产活动是介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之间的概念,所以称为1.5次产业。

② “日本陷阱”主要指日本经济发展中出现泡沫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现象。在本文则强调其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人口老龄化现象。

[1]许丹.国外乡村建设经验及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09:18-20.

[2]宋洪远.中国新农村建设:政策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3]秦文,林鸿.日本新农村建设及其启示[J].重庆与世界,2011(2):36-38.

[4]金洪云.日农村振兴运动政策[J].热点聚焦,2006(4):42-44.

[5]牛瑞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三化”协调发展[J].决策探索,2013(1):34-36.

[6]秦庆武.三农问题:危机与破解[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290-292.

[7]杨雅琳.新农村建设中法治环境建设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文学院,2012:22-23.

[8]王一名.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沈阳:辽宁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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