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贞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健身市场中从事经营性的、有偿性的健身指导与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在营利性体育场所的劳动岗位从事体育健身指导工作的人员[1]。2001年被纳入国家职业体系,进入社会体育产业市场,其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国际认证的证书。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编码为:4-04-03-01,属于第四大类、第四中类、第三小类。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鉴定工作的开展走在全国前列,自2008年6月开始到2013年6月鉴定工作已开展整整5年,获得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达7 187人,队伍人数远超过全国其它省市[2]。本文试图通过对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鉴定、队伍的结构及使用情况及影响队伍发展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江苏省乃至全国职业社会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以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及发展为研究对象,以江苏省2013年6月31日之前获得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为调查对象。
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等有关文件、宣传资料和相关统计数据,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相关论文,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访谈法 走访江苏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各地市体育局群体科负责人、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经营性健身场馆的经营者及教练,深入了解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鉴定、就业、使用等情况。
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需要设计调查问卷,请专家对问卷进行效度检验,符合统计学要求。问卷采用通过直接发放和邮寄的方式,对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抽样调查,总计发放1 000份。根据目前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等级人数的百分比确定发放份数,高级发放7份,中级发放219份,初级发放774份,回收944份,回收率为94.4 %,剔除无效问卷32份,有效问卷912份,有效率为96.61 %。另外对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馆健身教练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2份,有效问卷187份,有效率为97.40 %。
数理统计法 对调查问卷获得的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归纳整理。
2.1.1 培养流程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首先是自己报名,由市体育局职鉴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上报省职鉴站,省鉴定站发放准考证、委托地市培训单位进行集中培训,然后省鉴定站进行专项理论技能及公共理论集中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1.2 培养特色
“院校推进”机制是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特色。“江苏省从开始进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来,一直将体育院校的职鉴工作作为推进职鉴工作的突破口,体育院校体育职鉴工作经历了试点(2009—2010)、全面推开(2011—2012)以及2012年之后的全面提升三个阶段”。[3]从表1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原职业来源统计表可以看出,目前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有近70%来自高等院校,表明体育院校的培养工作已经初显成效,体育院校学生成为未来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主体。
表1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原职业来源统计表 n=912
另外,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翁家忍主任也对江苏省体育院校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工作给以肯定,他说:“江苏是体育大省、教育大省,在体育院校开展体育职鉴工作有思路、有政策、有计划、有措施,在探索体教结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对全国体育院校推进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工作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4]这充分说明江苏省“院校推进”机制取得很好的成效,有自己的培养特色。
2.2.1 总体数量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开展6年,几年来培养出众多优秀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参与到社会体育的队伍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且已经形成了在群众体育中不可或缺、赖以支撑的一股重要力量。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统计资料表明:截止到2013年6月底,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共组织开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下设的健身教练、游泳教练员、健美操、跆拳道、网球、武术、体育舞蹈7个项目318批次的培训鉴定,7 187人次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截止到2013年3月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人数只有近4万人[5],这4万人中不仅包含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职业目前已经实施鉴定的游泳教练员、健美操、跆拳道、网球、健身教练、武术、体育舞蹈、滑雪8个工种外,同时还包括体育经纪人、体育场地工、游泳救生员三种职业的人员。因此,就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来说,目前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人数也远超过全国其它省份。
2.2.2 地区发展
江苏省所属城市有13个,按地区划分可分为苏南地区、苏中地区和苏北地区,其中苏南地区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个城市,苏中地区包括扬州、南通和泰州3个城市,苏北地区包括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个城市。苏南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苏北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江苏省各地区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也有所不同(见表2)。
从地区发展来看,以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数较多,其中以南京、苏州、无锡为代表的地区优势较为突出,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如连云港、宿迁等苏北城市相对较少。绝大多数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集中在苏南地区,存在较严重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现象。
从项目的人数分布来看,以游泳教练员为代表的高危险性项目人数占总人数的一半还多。究其原因是由于国家对游泳、攀岩等直接关系人身安全的高危项目已经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另外,出于加强学生体质、注重学生安全,近年来,浙江杭州、金华、台州、宁波,江苏南京、苏州,上海等地将游泳列为体育中考的必考项目或选考项目。考试是指挥棒,游泳成为中考项目必然促使更多的青少年和家长重视游泳的学习,也使得游泳教练员人才需求的增加。再者,其它工种人数较少和全国目前未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及其它项目考证时考核的难度较大也有一定的关系。
2.3.1 性别、年龄结构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性别比例不太合理,男性占65.88%,女性占34.11%,男性人数远多于女性,男女比例1.93:1(见表3)。这与调查中经营性健身场所会员中男性占较大比例的现象相一致。为促进江苏省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经营性健身场馆应考虑多开设一些适合女性锻炼的项目,吸引更多的女性群体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江苏省职鉴部门在今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中也要注意加大发展女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比重,以此来带动和鼓舞更多的女性加入到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中来。
表2 江苏省各地区各项目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一览表(2008年6月—2013年6月)
表3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性别、年龄情况统计表 n=912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0岁以下人群占93.09 %,40岁以上仅占6.91 %,年轻化的队伍结构自然减员的比率较低,有利于队伍的稳定,同时也符合职业的需要。作为经营性体育场所从事体育健身指导工作的人员,根据劳动岗位要求需要从业者不仅要有相对专业的知识技术技能,更要有强健的体魄。另据调查在经营性体育场馆进行健身的会员中40岁以下的人群占绝对比重,而职业体育社会指导员年龄大多也分布在这个年龄段,符合健身场所发展的要求。
2.3.2 学历、等级结构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队伍总人数的80 %,初中及以下的仅占5.7 %,队伍呈明显的高学历化(见表4)。我国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10 %,而大专以上占13.87 %[6]。与此相比,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文化基础和学历结构明显高于全国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值。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高学历层次有利于技术指导能力的发挥,有利于提高江苏省大众体育服务质量。
表4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学历、技术等级情况统计表 n=912
对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全国目前只有健身教练开展了高级鉴定,其它项目只开展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的鉴定,从表4看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技术等级分布情况来看,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初级人数占绝对比例,技术等级结构呈现明显“金字塔”结构,表明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有了很好的基础,未来发展的空间和潜力是巨大的。
2.4.1 需求与就业
据邹玉玲2004年对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所调查显示:仅南京市、无锡市和盐城市大小经营性场馆就有320家,每家场所平均员工南京市区为27人,无锡市区为20人,盐城市区为19人,总计每家平均员工为22人[7]。江苏省共包括13个城市,根据这一数字推算,目前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所至少超过1300家,总计所需员工大约28600人,而目前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只有7187人,数量上缺口很大,理论上讲远远不能满足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馆的实际需求,而实际上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经营性健身场馆的就业率却不高(见表5)。
表5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工作性质调查统计表(n=912)
在经营性健身场馆从事健身指导或管理工作是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职业的主要定位,那么从表5的数据来看,在经营性健身场馆从事健身指导和管理工作的仅占总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约1/3,表明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就业率较低。
一方面是数量上不能满足经营性健身场馆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就业率低。根据调查得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江苏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在经营性健身场馆从事健身指导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是绝大多数的经营性健身场馆经营目标偏重于提高经营效益,为降低成本,大多降低入行门槛,大量聘用兼职健身指导员教练,岗位被不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所占用;三是现有的社会性资格证书在体育健身市场的主体地位依然存在,一些像亚洲体适能私人教练证书(AASFP)等许多“国际权威”证书仍然受到健身服务企业和从业者的青睐;四是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场反应相对迟缓,灵活性和创新性都不足,制度下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很难在体育职业领域起引领作用;五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体育院校学生、专职体育工作者、体育教师虽然拥有资格证书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参与职业指导。
2.4.2 收入状况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收入由于工作性质、指导项目、指导性质和授课次数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巡场教练、操课教练、私人教练和全能型教练,收入由底薪、操课费和私人教练费的提成三部分组成,底薪一般相对较低,每节操课时费一般在40-80元之间,私人教练收费一次在150元到250元之间,教练可拿到30%左右的提成,因此,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收入的高低差异主要由私人教练费的提成多少决定。调查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月平均情况见表6。
表6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收入情况及分布表 n=316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月平均收入大多集中在3 000~5 000元之间,但从表5也可以看出:有约50 %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收入在3 000元以上,同时也有接近一半的收入在3000元以下,这一收入水平和2012年江苏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 677元相比基本持平,表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收入状况一般。在对经营性健身场馆管理者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馆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可度较低,并没有因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而得到重用,在单次课时费上和私人教练费的提成上与未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均没有任何的差别。收入的无差别,使得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个群体感到自身事业发展前景不乐观,严重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
2.4.3 指导项目
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馆分为综合性健身场馆和单个项目的健身中心两种形式,以综合性健身场馆居多,综合性健身场馆基本分为器材类健身和健身操舞类(健身操、街舞、瑜伽、普拉提、有氧拉丁等)两大类,316名指导场所在经营健身场馆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所指导项目情况(见表7)。
表7 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馆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项目情况表 (n=316)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项目排在前3位的是游泳、器械类和健身操舞类,指导这三个项目人数占队伍总人数的近85%。这是因为江苏省的健身场馆综合性健身场馆居多,健身操舞类、器械类主要集中在综合性健身场馆,另外一些综合性健身场馆同样也配备有游泳池,这样就造成了球类和其它项目指导人数相对较少。在调查中还发现有很多健身指导员技术比较全面,能够具备指导2-3个项目的能力,较为全面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身的收入,同时也能较好地适应健身行业的激烈竞争。
2.4.4 市场占有率
据调查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场馆的从业人员所具备的证书大体有三类,持有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人员、持有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持有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这里的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指非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证书鉴定机构认证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是由协会(学会)性团体、商业性体育(教育)培训机构和健身服务企业颁发的证书。在对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市场中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占有率调查数据表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市场从业人员中的占有率较低(见表8)。
表8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江苏省经营性健身市场占有率调查统计 (n=187)
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经营性健身市场从业人员中占有率为仅为22.50 %,而具备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是经营性健身场馆的主体,占到70 %。说明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未受到健身场馆管理者及健身会员的青睐。南京市健身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仅占27.9 %,在对健身管理者的调查显示:健身场馆选聘教练的态度,其中要求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占41.7 %,不必具备的占58.3 %。很多的健身场馆经营者看重的是健身指导经验,而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却并不太看重。[8]这些都表明江苏省体育服务业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并不是十分了解国家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政策规定,推进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5.1 建立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
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也仅仅是针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进行健身指导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健身场馆从业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目前全国还没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江苏省政府部门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因此,江苏省7千多名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目前处于一种自发、封闭、盲目的工作状态,其效益和作用的发挥很不理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定位的模糊,甚至很多人不能确认这一职业的存在。因此,江苏省要尽快建立并完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在管理时做到有法可依。
2.5.2 制定法规,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
《全民健身条例》和《劳动法》明确规定: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我国的一些省市(上海市、黑龙江省、广东省、河北省等)已经在《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凡是在经营性健身场馆进行健身指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持有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违反者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江苏省也应针对目前经营性健身场馆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滥用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这一现象,尽快制度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从而规范体育行业劳动力市场秩序,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率,同时也可有效地提高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就业率。
2.5.3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目前,国家没有对职业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事关系、工资、津贴做出统筹合理的安排规定,江苏省体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出台关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职业的一套工资与职业资格证书级别挂钩的政策,那么经营性健身场馆的经营者应敏锐洞察国家推行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决心,更应该看到有偿服务带来群众体育健身成本的增加,必须是在体育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的前提下。因此,作为经营性健身场馆的经营者除了考虑增加场馆的硬件设施外,还应注重软件建设,要看到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前景,以及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具备的各种能力素质将会为自己的健身场馆未来所带来的效益,应对这部分人加以重用,提高物质待遇并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这样不仅能为自己所经营的健身场馆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对稳定和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5.4 提高社会地位
我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普及实施工作缓慢,不利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发展。另外,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一种新出现的职业,它与教练员、运动员、教师等其他职业相比,其社会地位不高。因此,提高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基本的福利待遇;江苏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鉴定部门也要严格控制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鉴定质量,确保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自身也应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指导操作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增强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和奉献精神,为提升社会地位奠定基础。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社会体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骨干队伍,江苏省以体育院校为突破口开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鉴定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几年来共组织开展7个项目318批次的培训鉴定,队伍人数达到7 187人,远超过全国其它省份,在群众体育中已经形成了一股不可或缺、赖以支撑的重要力量。队伍的建设有了很好的基础,未来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体育专业大学毕业生是队伍的主体,呈明显的年轻化和高学历化;技术等级结构呈“金字塔”结构;以游泳教练员为代表的高危险性项目人数占总人数的一半还多。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面临就业率低、市场占有率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等问题。江苏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法规、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更好地促进队伍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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