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静
(马鞍山市人防工程管理所 安徽马鞍山 243000)
在实行人防工程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的指导下,人防工程建设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挖潜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服务于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形式,如我们常见的地下商业街(商场、超市)、地下车库、地下仓库等。但是,作为人防工程建设所固有的特点,不论是平时还是战时使用,在其保持主体结构建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其通风防护的质量监督控制更为重要,它是确保正常使用人防工程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较好的通风防护系统,不但降低了人防工程的使用价值,甚至还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抓好人防工程通风防护的质量监督控制,是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对提高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经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应具有以战时防冲击波为主的抗力要求。人防工程建设应能够抗击战时武器爆炸形成的冲击波,要求通风系统与室外连接的连接口应设置消波或防护措施,以保证进风口和排风口能够有效地抵御其破坏作用,保障人防工程内部能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排出污浊气体。
应具有以战时防化学毒剂为主的防毒要求。人防工程防护通风系统应有可靠的密闭功能,以有效地阻止有毒空气沿通风竖井、人防口部、工程的各种缝隙进入工程内部,并且通过安装必要的滤毒设备、相应的附属设备,将有可能存在的有毒空气处理成为无毒空气。
应具有以平时多种使用功能为主的空气品质要求。平战结合方式建设的人防地下工程,不仅要保证战时的特定通风及其防护功能,还要更多地根据平时的具体使用功能,相应满足其使用过程中对地下防空设施的空气质量要求,如人流密集程度相对较高的地下商场、餐厅等。这就要求在具有战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工程体内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消防排烟,以及空气品质方面的更高标准的要求。
人防工程通风方式。通风方式主要有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其中,清洁通风是在室外空气尚未染毒时所采取的通风方式,滤毒通风是室外空气已染毒、但其种类和浓度可以由设置的专用滤毒设备予以清除时所采取的通风方式,隔绝通风是空气已染毒、且不能通过专业滤毒设备有效清除时所采取的依靠内部循环的通风方式。
战时不同用途人防工程的通风方式。用于医疗救护、专业队队员、人员等掩蔽工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以满足战时不同时期、不同状态下的通风需要。用于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和隔绝通风,是否需要设置滤毒通风装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防护通风系统组成。主要由进风系统和排风系统组成。进风系统是由室外向人防工程内部输入满足其需要的新鲜空气的系统,主要包括竖井、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和进风机室,为减少客观干扰或人为的影响,进风系统应布置在人防工程的次要出入口处。排风系统是由人防工程内部向室外排出废气的系统,主要通过排风机或超压自动排气活门进行排风,排风系统依据其功能应布置在人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处。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30058-2005)中,对各类情况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里主要以一等人员掩蔽所为例注明其相关重点内容。如室内人员战时新风量为清洁通风、滤毒通风时应分别≥10m3/p·h、3 m3/p·h;室内温度和湿度应按其季节维护在自然温度及其相对湿度的范围内;隔绝通风(防护)的时间为≥6h,CO2的容许体积浓度为≤2.0%,O2体积浓度为≥18.5%;滤毒通风时的防毒要求应达到最小防毒通道换气频次为≥50次/h,清洁区超压应≥50 Pa。
平战结合的防护通风系统设计应当体现功能转换要求,在按平时和战时分别计算系统新风量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要求配备防护、通风设备。
目前,由于城市地面空间普遍受限,因此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力度明显加大,各类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给城市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之处。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人防工程作用的了解仅仅是停滞在和平环境下一般性地使用的状态,没有真正认识到人防工程在战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所以许多自行建设人防工程的企业主体,往往对人防工程的标准要求认识不到位,设计过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过程也是只注重不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即可,而对其所需要的其他诸多专业化功能考虑得不够精细,甚至会出现比较马虎的应付现象。在人防工程整体方案设计时,对通风防护项目往往出现一带而过的现象,在施工设计阶段往往存在设计精度不够的问题,这些都容易给人防工程防护通风系统留下先天不足的缺点,工程建成后就会影响其实际使用效果。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通风量设计不足、热湿负荷计算不合理。有的设计人员在设计方案时,由于过于考虑节能和降低工程造价,设计时就未能达到工程规范中规定的最低标准。部分人防工程往往在计算热湿负荷时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会按照一般思路进行估计,导致选用的通风空调设备等不能满足人防工程的需要。
人防工程进风口和排风口设置不合理、除尘消声设置不到位。由于设计时考虑不当,有时出现少数人防工程的进风口和排风口一块设置,导致新风源直接受到排风口废气的污染,也有的工程虽然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由于排风口的设置离进风口的位置达不到规定的距离要求,排出的废气又极容易再次进入人防工程内,形成空气二次污染。有的人防工程在设计时就没有考虑消声问题,有的是在送风段设置了消声器、而在回风段却没有设置,部分人防工程选择除尘器没有考虑阻力因素,设备自身噪声超标,除尘和消声都不能满足人防工程的使用要求。上述情况在平时以储存物资使用为主的人防工程中较为常见。
战时排风系统与平时通风系统设计统筹不足。战时防毒通道等都设有战时排风系统,因为位置的选择问题,防毒通道等设施往往无法做到充分利用平时的通风管、排风管等,因此要再设计另外的战时排风系统。人防建筑有些设施多是层高较低,通风管的设置位置就相对较少,存在布置不开问题,如不能妥善设计和安排,就会造成战前风管无法施工的情况,造成实际使用效果不佳,这往往是一些工程中常见的现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自采取的方式和参加的人员都有差别,一般情况下是人防管理部门主持组织开展的较多。由于人防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相对较少,验收过程可能出现细节审查不够严格的现象,如受时间限制查看的过程不全面、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齐全、质量监督过程记录不完整等,如果不能严格地执行工程验收程序,就可能出现一些环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问题。尤其是对防护通风系统的验收,有时不能全部打开试检测,并且平战结合转换的部分工程是进行预案设计,并非在施工时就完全到位,这也影响了防护通风系统在工程竣工时的验收效果。也有少数人防工程尽管在验收时提出了要求整改的意见,但由于实体施工已经结束,整改时往往是采取修修补补的办法,难以做到重新进行施工,投入使用时难免会影响实际效果。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人防工程的设计过程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要注意提高新风质量。从人防工程使用的需要来看,改善人防工程的内部环境,加大通风量对人的正常活动是有利的。但是,由此会增大空气通风设备的负荷,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因此,要转变成本观念,不能为节省成本而降低使用功能。要严格对照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把好合理确定新风量这个设计的关键环节,设计人员既要有人防工程必备的知识,也要在设计中强化人防工程的意识,保证设计的新风量达到必须的安全系数,以满足平时正常使用和战时的特殊使用需要。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空气污染,保证进风口和排风口之间足够的距离,进风口一定要选择放置在比较洁净的地方,最好是能接近绿化环境比较好的地方。
(2)要严格按照要求计算通风系统阻力和热湿负荷。作为设计人员不能凭常规经验选用通风设备,要对照标准进行严格的计算,合理地确定工程内外温度和湿度计算参数,严格计算工程内的热湿负荷,包括壁面散热散湿、新风带进的热和湿、人员散热散湿及电气设备散热等。对设计选用的通风系统,应计算通风系统的阻力,根据系统阻力与热湿负荷选用符合要求的设备,以达到人防工程使用时的空气品质要求。
(3)要重视消声除尘和战时平时通风系统协调,使气流组织更加合理。消声除尘设备必须设计到位,选择的设备应当符合实际要求,尤其是要注意进风口、排风口不能过于接近,杜绝出现空气二次污染的情形。另外,对大型人防工程应当考虑布置送风口、回风口的均匀性,采取上送风、上回风或者上送风、下回风的布置,并且送风口、回风口要选用气流射角的散流器,使新风气流能够直接到达人员活动区域。
人防工程施工阶段是以执行既定设计计划为主的阶段,是形成人防工程建设实体、使用价值的过程。在工程设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最终质量的重要途径。加强人防系统自身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相关设计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把要求事前讲清,使问题尽量发现在前、整改在前。由于工程设计技术性较强,不具备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可采取委托审查的方式,加大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健全完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一些不具备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参与人防工程设计。要重视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强化施工过程专业化要求的培训,使施工单位真正增强人防工程质量意识,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环节全部符合设计规定。加强人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施工方、监理方和建设方的沟通协调,在通风防护系统建设安装过程中,要不定期地巡回抽查,并对部分项目必须做到现场检查,如预埋通风管道等,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施工,切实保证通风防护系统施工质量到位。
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是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基本手段,要依据建筑、人防等法律法规来加大质量监管力度。要将竣工验收与平时质量监督相衔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管行为,重点是要完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所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执行。要重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思想,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是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任务,对照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等文件档案。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将防护通风系统作为重要内容,最好是能够按照设计图纸逐项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还应当进行通风设备系统试运行等检测,确保能够严格按照人防工程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保障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价值和战时使用效果。要明确工程验收责任,验收组成员组成应合理,验收程序应符合规定,验收时提供的各类资料应当齐全,验收方式应以采取现场查看为主,各个环节验收结果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符合标准方可通过。
通风系统是保障人防工程内部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方面,是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监督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用必须合理,应严格遵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人防工程在不同时期能够合理使用相应功能,真正体现建成人防工程的综合效益。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2005)[S].2006
[2]陈志龙.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第2版)[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