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机制研究

2014-03-18 10:21刘政宁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培养机制大学生

刘政宁

摘 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背景下,如何培养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成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从这一角度入手,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相关理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必要性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实现途径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非法学;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47-03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法治精神的表现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凸显,标志着中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容进一步丰富。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反映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上,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产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本质及其价值追求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必然催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内,‘法治精神是一个融善治、民主、共和、人权、自由、公正、理性等精神要素为一体的科学命题。弘扬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所内在包容的和谐善治精神、民主精神、共和精神、人权精神、自由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等。”为此,现代法治所包含的法律至上精神、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精神、和谐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自由精神、平等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和理念亦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二、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及认同状况

(一)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程度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来,并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法治精神还不成熟,严重阻碍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具体到在校的非法学专业大学生,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接触法律、学习法律的途径主要是通过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实现的,通过法治教育与学习,大学生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在实践中发现,也有不少大学生对于法治的认识还停留于表面,十分肤浅,没有完全树立起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至上的权威尚未真正确立,法律对其来说还是完全的异己之物,对法的态度是否定或模糊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崇拜权力而不信仰法律,在这种认识肤浅、缺乏实践的状况下,是难以生成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

从大学生的角度看,由于普通高校课程设置体系的原因,导致大学生的学习更倾向于实际,其更乐意将时间和精力放在将来能带来更多就业机会的英语、计算机或专业课的学习上,从而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有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就是政治理论课,学与不学、学好学坏无所谓,致使大学生法律知识普遍比较薄弱,一知半解,加之整个社会又正处于改革转型时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剧烈的冲击,导致了大学生是非观念的模糊,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更倾向于相信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等人治思想残余。从教师的角度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部分教师就讲授法律而言,变成了半路出家,有的教师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思想品德课教师,自己对于法律、法治的掌握都还力不从心,授课过程往往是照本宣科,缺乏深度分析,教学效果就已大打折扣,更难提及对学生法治信仰的培养了。此外,有的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法律理论体系灌输给学生,大学生就可以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就能解决实际问题,过于强调抽象的法学理论的教学又导致课堂上过多地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对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意义并不明显,甚至导致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三、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必要性

(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仅有法律与制度这种静态的东西,是没有法治可言的,“可以肯定,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和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包括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同时也包括社会意识层面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建设,两者缺一不可。当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得到重视和弘扬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就会加快,因此,为了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始终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到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各个环节,缺乏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空洞的,而缺乏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必将因为动力不足而水平有限。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高等学校法律教育的根本要求

教育不仅是传播知识和技能,而且培养受教育者的意识,高等学校的法治教育亦是如此,其不仅要向大学生讲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法律知识,更应该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大学生从法治实践向法治精神的升华。对于高校来说,要培养大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强化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观念教育,使其从精髓上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为此,可以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教育入手,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讲授但更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明确教给学生的不应该仅仅是知识信息,而应该以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要目的,这种法治精神是一种取之不尽的源泉,能够使学生终生受益。如果在高等学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中,每个大学生都能按照观念教学目标的要求确立起确立法律至上、平等理性、权利制约等观念,用自己的行动来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和生力军的大学生走向社会后,我们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就一定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正确、稳定、和谐的前进和发展。endprint

(三)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法律保障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群体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如何,将会直接关系到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而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培养,有利于大学生全面掌握、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有助于大学生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公民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和行使公民权利,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做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其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四、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实现途径

(一)确立高校“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原则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根本原则,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原则界限。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过程中,必须体现“三个至上”的原则要求,在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念,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指引正确的方向。

(二)强化高校法治观念教育,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

对非法学专业的进行法治观念教育,要处理好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之间的关系,高校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传授系统的深奥的法学理论,而是要把理论知识中的理念和精神渗透到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去,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过程中,教师应该运用外化的教育手段把和谐善治精神、民主精神、自由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等法治精神的内容传送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去,促进大学生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理解法治的内在精神,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使其将法治精神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在思想上认同社会主义法治,在行动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三)营造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社会环境

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离不开整个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好的法治教育理论,先进的法治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法治观念的支撑,对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难以产生多大的影响。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与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建设环境密不可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高校应该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开放式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培养模式把大量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外部信息通过教育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之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理念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四)打造高校素质过硬的专业教师队伍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过程中,高校应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高校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治精神,改变过去照本宣科,缺乏深度分析或过于强调抽象的法学理论的教学又导致课堂上过多地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的不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课程教学中,教师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坚定的法治信仰和精神,就能做到授课游刃有余和深入浅出,势必能打动和吸引学生,调动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比强行的灌输起到的作用要大得多,教师的法律人格和自身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因此,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效素质过硬的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也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措施。

总之,既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社会主义法治必将提升到根本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上来对待。就要唤起将来国家建设主力军的在校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就是要使大学生重视自身的独立人格、自由和利益,就是要使权利本位在他们的法治观念中占据中心位置,从而激发起他们内心对社会主义法治信赖、信任和尊重的灼热情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其提供强大的思想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最高目标。

参考文献:

[1] 罗国杰(首席专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52-153.

[2] 张文显.法哲学通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406.

[3] 姚建宗.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G]//许章润,等.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43.

[责任编辑 刘娇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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