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莹
摘要:目前,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因此国际贸易术语管理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贸易的发展,而本文主要是对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新发展及其应用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关的策略,以此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惯例;新发展;应用策略
前言:目前,我们所了解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主要是由国际商会进行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间贸易的发展,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使用了十年之久。《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从制定至今,为全球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使其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在其修订之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所以,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研究了解,探究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与应用,一定要以基本点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一、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概念分析
当前,被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主要包括《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三个完整的文献。国际贸易术语也叫国际价格术语,主要是相关商人进行国家交易活动时,能够利用其来说明各自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的一些名词缩写。例如:“Free on Board”可以缩写为“FOB”、“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可以缩写为“CIF”等这些短语。目前为止,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贸易双方能够在进行事务的商定时合理的签订合同,有利于贸易交易双方明确的核算价格和交易成本、节约谈判的时间,进而极大的提高了国际贸易交易的效率。目前,在相应的国家贸易术语的惯例中,其中与国际贸易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这其中,主要是结合了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来制定出的,因此对其的研究,一定要结合国家贸易发展趋势,从而来研究出国际贸易术语存在的主要意义,从而来做好对其的研究,探讨其发展与应用[1]。
二、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新发展分析
(一)贸易术语的数量不断减少
根据相关资料现实,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子啊不断的减少,并且主要是以一种全面的术语进行代替,如DAT代替了DAF、DES等,以另一个新的术语DAP代替DUU术语,贸易术语的简化使用,更加有利于促进各国贸易的发展。因此,贸易术语的数量不断较少,不会给正常的国际贸易往来带了不利的影响,反而会促进贸易往来的发展,提高贸易的交易效率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贸易成本。
(二)贸易术语分类的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生效,一方面使贸易术语减少了,另一方面,也是贸易术语的分类有了变化。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已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运输方式的属于,主要是包含了:①EXW,主要是指工厂交货;②FCA,代表着货交承运人;③CPT,则是代表着运费的交易;④CIP,则是代表着相应的运费保险付至;⑤DTA,目的地交货;⑥DAP,指所在地交货;⑦DDP,完税后的交货。贸易术语分类的变化,使其以更加简洁的方式,被应用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更好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
(三)重要术语的阐释
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报关单、交货、交货单等重要的贸易术语,都做出了详尽的解释。对于重要贸易术语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交易摩擦,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贸易交易双方,都应在了解相关术语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贸易合作的前期研究。重要术语的阐释,为减少国际贸易交易中的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在实务中的应用策略分析
为了更好的使用在国家贸易中的发展趋势,国际商会在2010年召开了全球发布会,以此来对国际贸易属于惯例进行相应的修订,同时正式推出了其修订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生效,使国际商会规则在国内和国际贸易用语使用方面,更加的简洁和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在实务中的应用策略,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惯例的非强制性
在实际的国际贸易往来中,国际惯例的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国际贸易当事双方并不具有强制的效力[3]。交易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修改所要达到的效果,以免给交易带来经济纠纷。交易双方应进行协商过后,表明选择的贸易术语解释具体版本,并在合同中注明,才能有效的避免合同日后产生纠纷。
(二)注意新增贸易术语的适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全球发布生效后,对于其修订版本中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当事人应有所了解[4]。例如,DAT代替DAF、DES、DEQ等术语的问题,都要做好一定的了解,以免在实际的贸易交往中产生经济纠纷。
(三)通则不包含全部的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则的使用,为进一步推广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使用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国际贸易的交易双方都应明确,这项通则并不包含完整的合同条款,对于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价格、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等,这都是属于合同的内容,通则中并不涉及这些内容与规定。因此,当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遇到合同条款与通则中国际术语的解释有冲突时,合同的效力是优先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的[5]。
结语: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活动中的作用越加的重要,并且为了能够促进国家国家贸易的发展,必须要做好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之间的衔接。根据上文观点进行分析,对于国家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以及应用策略的研究,一定要根据国家贸易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其需求情况,利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正确的应用,以此来解决各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对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新发展进行深入分析,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相关业者可以采用正确的应用策略,合理的使用贸易术语,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经济业务往来中的贸易风险与成本,促进企业持久的发展下去。(作者单位: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吴仁波,出口方选用D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及其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10,1(04):10-11.
[2]王哲省,对FCA条件下的风险转移界限的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2(11):20-21.
[3]高振莉,浅谈外贸业务中FCA术语的应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3(01):30-31.
[4]汪素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新发展[J].对外经贸实务,2011,4(03):40-41.
[5]张文华.如何利用“前后”原则和“近远”原则来理解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J].才智,2012,5(07):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