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思
摘 要 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幅增加了我国的大学生规模,贫困大学生的比例亦随之增加。由于个体的心理障碍、家庭的负担严重、学校的环境因素、社会的浮躁现象等原因,影响贫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损害了其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调整政府的财政投入、改善高校的内部管理、资助政策的方式多元化等措施,为贫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提出对策。
关键词 贫困大学生 受教育权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Causes to Impact the Realization of Poor Students'
Education Rights and Countermeasures
LIU Shengsi
(Business College, 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9)
Abstract Popular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significantly increases the size of our college students, the percentage of poor students has increased. Because the individual psychological disorders, severe burden on families, school environmental factors, social phenomena impetuous and other reason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ffect poor students, undermines their funda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By adjusting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investment, improve internal management colleges, diversified funding policy approach and other measures, to propose a solution for the poor students to realize the right of education.
Key words poor college students; education rights; higher education
1 大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公民享受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收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可见我国社会对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视程度和关注力度。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对于一个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的关键时期。正确而良好的高等教育,能够全面提升大学生以后的社会竞争力,为充分实现个人价值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为社会大量提供高素质人才的基本保障。只有大学生充分接受教育,成为基础厚、知识广、素质高、创新强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2 影响贫困大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原因
2.1 个体的心理障碍
据调查显示,贫困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受教育的期间,一般都会伴有不同程度的愧疚、焦虑、敏感、矛盾、自卑等负面心理特征,众多的消极情绪影响到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带来精神上的困扰。当受教育这一行为成为其心理负担时,贫困大学生将会主动放弃自己的受教育权。
2.2 家庭的负担过重
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最大的心理压力来自家庭。第一,贫困生父母往往文化水平较低,给予孩子的希望可能会超过其心理承受范围;第二,贫困生因家庭条件的限制而综合素质不高,与大学同学相比丝毫没有优势;第三,贫困家庭的父母往往节衣缩食而忽略自身健康,一旦需治疗严重疾病将无法负担孩子的学费。
2.3 学校的环境因素
学校是贫困大学生受教育的唯一场所,学校环境直接影响着其受教育权的实现。贫困大学生没有经济条件接受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校园课堂质量直接影响到其学习质量,即使出现低质量的课堂教育也只能就此接受。另外,由于贫困生的综合素质不高,心理负担较重,往往不愿参加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从而在学校失去了课堂以外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2.4 社会的浮躁现象
社会的浮躁已经逐渐影响到青少年的学习和成长,急功近利的心态让大学生端正的学习态度正在发生变化。据笔者对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有95%的大学生刚入校就有做兼职赚钱的意愿,有64%的大学生在兼职和上课时间冲突时将选择旷课,有83%的大学生若有良好的就业机会将选择放弃学业。以上数据均能反映,当代大学生在受教育和创作财富两者之间,往往更倾向于后者。贫困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和同学相比往往觉得自己跟不上时代潮流,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物质上的满足,从而达到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贫困大学生会选择辛勤的兼职工作,甚至全职工作来提升自己的物质生活质量,同时这也影响到自己受教育权的实现。
3 影响贫困大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对策
3.1 调整政府的财政投入
首先,应提升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投入。近年来,政府为实现贫困大学生受教育权,已经逐渐增加财政投入,通过“奖、贷、助、补、免”资助体系,基本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自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学生累计达3.4亿人次,资助金额累计3526.17亿元,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①自2013年起,湖北省内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应届贫困高中毕业生,还可凭大学录取通知书申请获得上学路费资助。
其次,应提升高等院校的师资比例。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实现,大学教育师资比例的大幅降低。高等院校要求教师年均每周授课量、科研工作量必须完成,使得教师无暇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据笔者统计,大部分教师认为自己在40人以下的课堂授课可以充分保障教学质量,然而有74%的教师课堂上超过40人,最多的高达200人。贫困大学生在教师面授的课堂上学习知识,往往除了学校而没有其他的途径。因此,只有提升高等院校的师资比例,才能提升校园课堂教学质量,才能更好地实现贫困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3.2 改善高校的内部管理
第一,高等院校要注意开源节流。在日常工作中,高校工作人员应全心注重教学科研水平,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的现象,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减少繁琐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工作效益。这样,高等院校才有充足的资金提升教学环境,才有充沛的精力提升教学水平。第二,高等院校要注意公平公正。贫困大学生获得国家及学校资助,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逐级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高校工作人员应做到公平正义、公正不阿,严禁违反规章制度的评审环节,以确保贫困大学生的利益得到充分落实。第三,高校教师要注重沟通交流。对于贫困大学生而言,往往承受着来自家庭、自身、同学、社会等众多方面的压力,他们极易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高校教师,尤其是辅导员老师,应该加强与贫困大学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通过更多的鼓励与帮助,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以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同时,还应多与贫困大学生的家长沟通联系,与家长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进步,共同促进孩子形成乐观健康的价值观。
3.3 资助政策的方式多元化
与十年之前相比,我国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已逐渐完善,力度不断加深,范围不断扩大,达到的成效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但针对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依然有较大提升的空间,使得资助政策的方式呈多元化趋势发展。1986年,美国在高等教育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到了助学方式不仅有高等学校学生的直接贷款,对学生业余劳动的补助,还有补偿教育奖学金,发放给州的鼓励学生上大学的奖学金,专门针对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的特殊资助计划、看护服务等。②针对我国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也可制定出适宜的具体资助计划及服务,以促进资助政策的全面发展。
注释
① 焦新.我国基本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N].中国教育报,2012.11.20.
② 彭静雯,胡华秀.弱势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与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调整[J].教育科学,2005.10(5):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