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师院校教师信息素养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4-03-16 07:51刘敏娜
中国医学教育技术 2014年2期
关键词:意识院校素养

刘敏娜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系,陕西 宝鸡 721013

信息时代,随着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信息化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使得教育信息化成为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教育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教学方式与教学模式的创新,教师的信息素养是关键。高等教育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2 263所高校,其中95%是地方高校。地方高师院校作为培养适应于地方经济人才的主要阵地,肩负着培养信息时代创新人才的重要责任,高校教师的信息素养不容忽视。为切实提升地方高师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制定适合地方高师院校教师信息素养的培养模式,首先必须了解教师的信息素养的基本情况,为此,笔者以宝鸡文理学院为例展开调查,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1 教师信息素养的内容与标准界定

关于信息素养,国外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起源于图书检索领域,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Paul Zurkowski)在1974年首次提出了信息素养的概念,他将信息素养定义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后来又将其解释为“人们在解答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之后,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在信息检索领域的应用,信息素养也被不断的赋予新的内涵。国内学者对信息素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解释,其本质基本一致。普遍认为信息素养应该由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四部分组成。而对于教师的信息素养,则更多地表现在教师日常工作的各项事宜中。钟志贤教授将教师信息素养定义为:“各类教师知道如何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获取相关教育教学信息,以便对信息环境中的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做出设计、应用、评价、管理的新型综合教学能力”[1]。信息素养是一种综合的能力,作为高校教师来说,信息素养表现为综合的辅助教育、教学的能力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正如祝智庭教授所指出的,教师应具有的信息素养分为四个层次,即基本信息素养、学科信息素养、特殊信息素养、科研信息素养。

关于信息素养标准的界定,欧美国家的信息素养标准相对较成熟和正规化,亚洲国家在参照欧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也积极制定适合自身的信息素养标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权威的、规范的信息素养标准体系。2003年到2005年,我国探索并制定了适合我国的信息素养指标体系,并制定了《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该标准将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划分为两个层次:通用层次的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和学科层次的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通用层次的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细化的是基础的信息素质能力和通用的信息素质能力;学科层次的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细化的是不同学科所需要的专门的信息素质能力[2]。该标准是对北京市高校学生信息素养提出了衡量依据,对其他地区的高等学校的信息素养评价和培养具有参考价值。

2 地方高师院校教师信息素养现状

该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及数理统计分析法,根据教师所应具备的信息素养的具体方面,参考《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由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四个维度35个问题组成。其中,33道封闭性问题,2道开放性问题。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95份,去除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及问卷作答不全等无效问卷22份,获得有效问卷173份,问卷有效率86.5%。被调查教师的基本情况是:男教师79人占45.7%,女教师94人占54.3%;被调查对象所在专业分别选定在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和艺术类,均为非计算机和非教育技术学专业,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1 信息意识

首先,信息意识表现在对信息及信息技术作用认识、所持态度和观念方面。该调查设计三个基本问题来了解教师信息意识情况,分别为:教师对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促进作用的认识,是否愿意为学习信息技术而付出额外的工作量,以及教师是否认识到信息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表明,在教师对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促进作用的认识上,有62.4%的教师表示能够认识到应用信息技术能够促进学生的学习,表示不能和不确定的比例总和为37.6%,这表明地方高师院校教师能够认识到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促进作用(χ2=69.988,P<0.01);对是否愿意为学习信息技术付出额外的工作量方面,表示很愿意和愿意的教师比例总和是63%,表明大部分教师在信息技能提升方面表现出积极的主观意愿(χ2=94.445,P <0.01);而在工作和学习中遇到不懂的专业问题,常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的问题中,有58.4%的教师会上网搜索,表明多数教师能够认识到在日常的问题解决中信息及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χ2=121.173,P <0.01)。

表2 基础信息意识情况

其次,信息意识的进一步了解需要通过对信息素养的了解程度、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情况,及动态跟踪感兴趣信息的情况来获得。根据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来看,清楚信息素养含义的仅占28.3%,不太清楚,听过,但比较模糊及不知道的教师比例总和为71.7%,表明大部分教师并不清楚信息素养的含义(χ2=68.457,P <0.01);在是否有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的问题上,表示有强烈意识的仅占26%,表示一般的教师占60.7%,表明多数教师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不强(χ2=139.023,P <0.01);而在对感兴趣的信息是否进行动态跟踪的问题上,表示能够经常进行动态跟踪的教师占39.9%,表示偶尔和从不进行动态跟踪的教师比例总和60.1%,说明大多数教师对感兴趣的信息未能进行动态跟踪(χ2=61.642,P <0.01)。这说明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在具体行为及信息获取的主动意识上表现出明显的不足。地方高师院校教师信息意识能动作用方面比较薄弱,对信息素养及其作用的认识尚不明确,信息获取的主动性较差。

表3 信息意识的能动作用

进一步来说,信息意识的考察亦可通过行为倾向来反映,表现在信息技术使用的行为倾向上。教师的信息意识可结合本职工作中信息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来看,该研究主要通过三个问题来了解:其一:是否利用计算机进行教学;其二:是否和同事探讨过如何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来改善教学;其三:上网的目的。具体调查结果(如表4所示)显示,在是否利用计算机进行教学的问题中,只有34.1%的教师表示经常利用计算机进行教学,表示偶尔使用和从不使用的教师比例总和有65.9%,表明大多数教师并未利用计算机来进行教学(χ2=47.526,P <0.01);而在是否和同事探讨过如何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来改善教学的问题中,有22.5%的教师表示常与同事探讨如何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来改善教学的问题,表示偶尔、很少及从来没有的教师比例总和有77.5%,说明绝大多数教师在信息技术作为教学的辅助工具上,欠缺积极使用信息技术来改善教学的实践行为(χ2=102.769,P <0.01);在上网的目的上,表示浏览网页、收发邮件及查找资料的教师比例总和有70%,表示主要目的是教学学习的占26%,说明多数地方高师院校教师能够从网上获取教学的资料,补充教学内容,丰富教学信息(χ2=53.936,P <0.01)。

表4 信息意识向行为的转化情况

2.2 信息知识

从调查结果(如表5所示)来看,96.5%的教师都学习过计算机基础知识,其中有52.6%的教师很多基础知识已经遗忘,说明绝大数教师虽有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基础知识,但由于不常使用很多知识已经遗忘(χ2=71.387P <0.01);在是否取得过计算机等级证书方面,表示拿到国家一级、二级及三级证书的教师比例总和有76.8%,表明大多数教师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χ2=94.954,P <0.01);在会使用的软件工具方面,61.3%的教师表示只会操作Office 中的Word、Excel、Powerpoint,表示会Flash 的仅9.8%,表示会Photoshop及网页制作的分别为14.5%和5.8%,这表明在软件操作方面,多数教师基本能够掌握Office的常用软件,但在其他辅助开发课件的素材工具及课件制作工具(如Flash、Photoshop、网页制作,等)方面还非常欠缺(χ2=258.688,P <0.01)。但这其中也有部分教师对软件的掌握比较全面,会使用教学中常用的办公软件,Flash动画制作软件,Photoshop平面处理工具和网页制作工具。可见,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在信息知识上表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

表5 信息知识情况

2.3 信息能力

《北京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中,信息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信息需求、信息获取、信息评价、完成任务、信息组织管理和信息创新几个方面,该问卷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关的几个问题来调查教师信息能力情况。

调查显示(如表6所示),在利用信息技术能够完成哪些任务的问题中,能够有效获取网络资源的仅占26.0%,能够完成课件及网络课程的设计与开发的教师占20.8%,而能够使用学科专题资源仅只有5.8%。由此可见,地方院校教师的信息能力仅仅停留在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上,多数教师不能做到灵活应用信息技术为工作和教学服务(χ2=87.636,P<0.01)。在利用网络工具或信息技术进行交流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地方高师院校教师能够利用网络交流工具,但将该工具作为交流和沟通为教学服务的有效途径方面尚须提高。而在日常教学中,使用微博或E-mail与同行或学生交流的,经常使用的教师仅占15.6%,可见,在教学中,将网络交流工具作为辅助教学的手段和方法与同行或学生交流的意识尚未形成,不能很好地利用信息技术工具为教学服务(χ2=24.110,P <0.01)。

表6 信息能力的表现情况

另外,在信息评价和信息的创新性应用方面,调查结果(如表6所示)表明,在“网上搜集到大量的信息后,判断其真实性、可用性”的问题中,40.5%的教师选择了使用前进行思考分析和评价,24.9%的教师表示会选择多个信息进行思考分析并作出评价、筛选,25.4%的教师能够进行批判性分析与思考,严格根据自身价值观进行取舍。由此说明,在对待获取的信息资源上高校教师具有较强的判断信息真伪的意识,并且能够做到严格筛选(χ2=33.728,P<0.01)。进一步对信息能力的考察,则表现在学科专业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情况。在“从网上获取大量有关学科专业知识时,是否会对其进行总结和归纳”的问题中,37.0%的教师选择了仅做一点儿修改,或只使用其中的一部分;33.5%的教师则会对该资源进行较大的改进,添加自己的内容;另外,有25.4%的教师能够进行利用与模仿,重新整合开发自己的资源。这表明了在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整合利用创造性使用资源方面还需要加强(χ2=45.382,P <0.01)。

2.4 信息道德

在《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中将信息道德衡量的一级指标描述为:了解与信息检索、利用相关的法律、伦理和社会经济问题,能够合理、合法地检索和利用信息[3]。根据这一指标,设计关于信息道德的调查问题,了解教师的信息道德情况,调查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信息道德的表现情况

以上结果表明(如表7所示),73.4%的教师表示撰写论文时能够少量在网上复制别人的论文,总是能够标出参考文献,表明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多数教师能够遵守信息使用的规范要求(χ2=222.584,P<0.01);53.8%的教师表示在网上碰到一个打破某些礼仪规范的人时,会客气地指出其不当之处,并予以纠正,表明大多数教师能够正确处理网络中的不道德行为(χ2=157.428,P <0.01);在“您怎么看待立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64.7%的教师表示应该立法保护,30.1%的教师表示应该重视信息的传播与交流,说明绝大多数教师重视知识产权问题(χ2=180.595,P <0.01)。总体而言,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基本上具有较强的信息道德意识,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教师缺乏信息道德的现象。

3 结论与分析

3.1 地方高师院校教师信息意识不强,需要加强意识引导

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在信息意识方面比较薄弱,能够认识到信息及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但在信息获取的主动性上及信息技术使用的行为倾向性上表现出明显的不足。具体分析来看,因为受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所带来冲击的影响,已经明显能够意识到信息及信息技术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作为教育信息化的推进者来说,仅拥有基本的信息意识还远远不够。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因其所处地理位置多数位于二级城市,工作中的竞争性不强,信息交流不频繁,相对比较闭塞,因此带来信息获取主动性上的滞后。虽能认识到信息及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但在教学中应用的情况表现不佳。教学管理政策方面,存在保守和固步自封的现象,表现在对于信息技术应用于课堂的教学变革的排斥。

3.2 地方高师院校教师信息知识结构不够完善

信息知识是信息能力的基础,完善的信息知识是信息能力的重要条件。从调查来看,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基本都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并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计算机国家等级考核的证书,但是应用情况不尽如人意,甚至多数知识已经被遗忘。而对于教育教学中常用信息处理软件的掌握情况亦表现不佳,绝大多数教师具备 Word、Excel、Powerpoint的操作能力,但对于其他的课程开发及课件制作类的工具知之甚少。究其原因,地方高师院校专业教师89%的教师学历水平在硕士以上,教师职前培训的课程中已经渗透了信息技术的教育,但其知识结构相对较为陈旧,入职后应用较少,又无职后培训的机会,导致多数基础知识已经遗忘,教师的信息知识不能满足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的需求。

3.3 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具备基本的信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表明,地方高师院校教师具备基本的信息能力,但在信息技术作为技术工具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灵活应用,及信息资源与教育教学的深层次整合上亟待提高。教师对技术应用到教学中的方法和策略及实践中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缺乏深入的认识,未能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积极使用,热烈探讨的氛围。另外,地方高师院校教师教育教学的思想和理念较为保守,不愿意尝试使用信息技术来改善教学,或怕麻烦,费时间而不愿意探讨信息化教学的方法,也会带来信息能力上的不足。

3.4 地方高师院校教师信息道德能够达到基本要求,但仍需加强

从信息道德的调查结果来看,地方高师院校教师的信息道德情况能够达到基本的要求,大多数教师能够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能正确处理网络中的不道德行为。对高校教师来说其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做好科研工作首先必须了解并尊重知识产权,用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来要求自己的科研工作。另外,作为高校教师,明确知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含义,因此在信息道德方面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信息技术不断革新,信息发布越来越便捷,信息的透明性越来越高,信息社会对每个公民的信息道德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地方高师院校教师的信息道德仍需不断加强。

从现实情况来看,地方高师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需要加强,而教师信息素养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维度,分层次,上下联动,从个人到社会,从思想到行为,从简单入手结合个人兴趣,抓住实践,注重效果,全面、系统的开展信息素养的提升工作。地方高师院校应根据信息素养的现状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1]钟志贤,王佑镁,黄瑛,等.关于中小学信息素养状况的调查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03,(1):65-69

[2]张晓娟.信息素养:标准、模式及其实现[J].图书·情报·知识,2009,(1):17-29

[3]娜日,吴晓伟,吕继红.国内外信息素养标准研究现状与展望[J].图书情报工作,2010,(2):32-35

猜你喜欢
意识院校素养
人的意识可以“上传”吗?
2020年部分在晋提前批招生院校录取统计表
2019年—2020年在晋招生部分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录取统计表
必修上素养测评 第四测
必修上素养测评 第三测
2019年提前批部分院校在晋招生录取统计表
必修上素养测评 第八测
必修上素养测评 第七测
2019年成考院校招生简章审核对照表
增强“四个意识”发挥“四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