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大学章程的制定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须环节,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绕不开的课题。鉴于此,本刊特邀部分高校的专家和学者就大学章程制定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对高校的相关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启发意义。
大学章程的制定与落实,我们有话要说
@铁 铮(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大学需要怎样的章程,应该怎么制定章程、章程后时代应该怎么做?大学需要的是有特色的章程,我国有2,600多所高校,各自的章程需要彰显自己的特色。正在撰写、准备撰写章程的高校,不能照搬抄袭人家的章程,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在大学章程中凸显出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大学章程的制定,要对学校历史的深入研究,对学校风格特色的全面把握,对以往办学之路的科学总结,对国内外办学经验的学习借鉴,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消化理解,对今后改革发展的憧憬和展望。做到这些显然不是笔下功夫就能完成的。制订大学章程不是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制订和公布的章程只有真正发挥作用才有意义。决不能把章程束之高阁,更不能打入冷宫,而要真正在办学的工程中照章办事。如此看来,制定大学章程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制定出具有特色、符合本校实际的大学章程,更重要的是把它认认真真地落到实处。
@张小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从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到2012年起试点26所高校,再到最近明文规定要求所有部属高校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这一系列的信息,反映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学章程的极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的决心。据了解,各高校均把制定大学章程确立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班子、建团队、集众智,甚至借外脑,各尽其能,呈现出“章程”建设的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景象。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每所大学制定的“章程”,既要有反映高校带有普遍性的“共性”,又要体现区别于其他高校的“个性”,还要与本校的具体实际相符合,必须找到三者的平衡点。“共性”也许好反映,但“个性”却不易体现。如何避免大学章程的“千校一面”现象,是需要章程制定者认真思考的。章程制定过程中,也许要格外注意如下三句话:不等不靠不抄;“共性”要请教专家;“个性”走群众路线。
@刘晓哲(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学校也应有“校格”。大学章程是一所学校“人格”的集中体现。高校章程是高校历史传统、精神理念和办学特色的集合。章程建设应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出发点,秉承大学精神,守护学术尊严。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按照“专家治校,教授治学”的原则,维护学术独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确保“人格独立”,应在法律层面把主办方的资产控制权转变为资金保障义务。通过大学章程来规范和优化治理结构,促进内涵式发展,明晰大学、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鲁 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大学章程应当有效结合法律的原则、规定和高校自主管理的需要以及改革与发展的需求,体现高校办学理念和目标,并成为学校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办学行为。章程在制定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难点。例如,章程制定需要充分的民主参与过程,而民主参与的形式、范围等不易操作;章程如何体现学校鲜明的特色;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如何妥善处理好党委和行政在学校管理中的决策机制和职责权限;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边界、行使和监督规则等。这些问题需要在章程建设过程中逐步摸索,并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使章程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师生的要求与意愿。
@蓝晓霞(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大学章程制订应着眼规范高校内部管理权,重点明晰6对关系。一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界定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明确重要议事规则。二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保证学术权力在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学校和学院的关系,明晰学院党政职责及其相关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四是教代会与党政领导的关系,完善教代会职责,促进民主管理。五是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改善教职员工聘用退出机制,保护教育者权利。六是学校和学生的关系,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