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资源竞争的有限性分析

2014-03-13 00:49□程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中国大学竞争大学

□程 瑛

(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广州 510006)

“螃蟹效应”[1]是基于中国大学资源竞争的生动比喻:底部装满螃蟹的竹篓是不需要用盖子盖上的,因为每当有螃蟹要爬出竹篓口,都会有更多的螃蟹用钳子拉它掉下来。这说明,在竞争无序的状态下,没有主体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争胜,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使竞争规则被破坏得更严重。因此,“不良竞争,导致大学发展环境和秩序受到根本性的损害,影响我国大学发展势头良好的局面”[2]。从现实层面来看,这种不良竞争正通过大学间资源竞争的有限性表现出来。

一、有限性是中国大学资源竞争的基本特征

从动态竞争的角度讲,竞争的理想状态是有效性,即竞争应该是适度的、均衡的、非垄断性的、非管制型的,甚至可以是非完全状态的。如果竞争表现出过度或不足、失衡、垄断、管制的特点,那么,我们就可以判断这样的竞争是有限的,不具有有效性。中国大学资源竞争的这种有限性体现于收益、秩序、参与面等方面。

(一)竞争的收益有限

很清楚,“螃蟹效应”描述的是中国大学间资源竞争内耗严重的事实。意识到人才资源在竞争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人才校本培养的艰难性,绝大多数大学多年来的选择是到别的大学去“挖”人。你“挖”我一个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我“挖”你一个知名教授,甚至,不惜重金诱使某一优势学科“整体搬迁”的情况也不少见。除了在竞争力的积累上,处于全力拼抢的状态外,大学在面向国有性资源的竞争中,还借助于地方政府的力量参与争夺,比如“211工程”、“985工程”等。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大学间单纯的资源之争就转变为地方政府间的政治较量。通过这两种形态的竞争,我们发现,竞争的目标——资源并没有发生增量,人才总量是一定的,资源投入是一定的。但是,内耗却增加了:各大学间的人事处关于人才引进的力度越来越大了;对人才流动的制度卡得越来越严了;同时,大学与引进人才间的相互不满似乎也越来越多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涉足,中国大学间的资源竞争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二)竞争的秩序有限

理想的竞争秩序是需要基于共同规则的,如果规则被架空,或者规则之外还有规则,那么竞争的基本秩序将会被破坏,竞争“乱象”丛生。在大学的资源竞争领域,对拥有资源配置权的“人脉”展开竞争是破坏竞争秩序的主要形式,这些“人脉”对竞争秩序所持有的特殊安排能力,使基于竞争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已越来越不被信任。大学的“人脉”资源由两部分结构组成:一部分是资源控有者,即国有性资源的管理部门,大学要想在资源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获得这部分支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一部分是规则控有者,即行业学术权威,由于资源配置的学科性,因此,拥有规则制定权的这个群体在资源配置中影响力巨大,且表现出持续而稳定的公信力。“在一个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庞大社会体系中,人情与关系网成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筹码”[3],因此,“送人情”、“走后门”、“打招呼”、“递条子”等社会行为也成为大学资源竞争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以学缘背景为基础形成的教育关系网络也同时对大学的竞争活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竞争的参与面有限

衡量竞争是有效还是有限,还有一个重要标准——可竞争性,即“一个市场是可竞争的,就必须不存在严重的进入或退出障碍”。[4]这也就是说,竞争只有保障足够的参与主体存在,才能算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有限的。当前的大学资源竞争,从形式上看是开放性地面向全体大学,但实质上存在严重的进入障碍。首先,民办大学基本被排除在国有性资源的竞争圈之外;其次,总规模比例占50%以上的高职高专院校在各类资源竞争中的胜出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最后,一般本科院校在总规模比例上虽达到45%,但获得的资源总额比远远低于这个数字。由此可见,在面向国有性资源的竞争中,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资格的大学非常少,绝大部分大学在竞争的准入环节上就已经被淘汰掉。一项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研究表明,“为数不到5%的强势大学占有近65%的资源,剩下的35%则成为95%的弱势大学的资源支配总量,而二者对优质资源的占有比例更是拉大到92%∶8%左右”。[5]其中,95%的弱势大学就是指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5%的强势大学则由在竞争中经常保持胜出的“985大学”与“211大学”组成。

二、竞争的有限性形成的内在因素

竞争的目标是资源,对资源的根本需求是竞争活动产生的内在动力。因此,有什么样的资源结构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竞争结构,中国大学资源竞争的有限性暴露出资源的供给缺陷。

(一)国有性资源的供给缺口大

从财政投入的比例来看,中国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教育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为25%左右,高于国际惯例的20%;从财政投入的总量来看,中央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拨款额度也在逐年增加。但各种研究表明,财政性高等教育投入占GDP比值低、高等教育的经费增长与财政收入不同步、高等教育的规模增长与经费增长不成比例、高等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少等才是中国大学面临的基本资源事实。特别应值得提出来的是,由于高等教育的拨款体制存在二级性,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相应拨款任务,在现有监督机制不力的制度条件下,给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瘦身”、甚至“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投入欠账太多”[6],导致大学持续性地身处困境,资金缺口大,2008年集中爆发的“高校债务”危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显示,2006年,公立大学的债务额度大约在1500~2000亿元人民币之间;这一数据并没有得到行内人士的认可,有学者称公立大学的总债务已超过4000亿人民币,这还是“很保守”的估计;厦门大学课题组的研究结论与这一判断比较接近,“我国公办高校的贷款规模在 2000亿~2500 亿元”,但这个调查数据被他们自己证实已经过统计处理,根据获得的基本资料来看,真正的数据将翻番[7]。

(二)资源供给主体结构单一

可以说,强大的资金压力与大学的融资结构单一不无关系。当前,大学的融资结构除学费外,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直接拨款,包括办学经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另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竞争性拨款,条件是大学必须在相应资源竞争中胜出,如面向大学间竞争的国家大型规划工程、面向学者间竞争的各级人才选优计划、面向学科间竞争的实验室、基地、平台建设、面向学位点间竞争的一级学科博硕点、博士后流动站、各级别的重点学科等。无论是直接拨款,还是竞争性拨款,大学所获得的资源都属于政府供给的国有性资源。融资结构单一的问题由来已久,对当前大学资源竞争产生的现实危害性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大学对国有性资源的依赖性难以减轻。由于来源于政府渠道的资金总量大、比例高,以及政策许可的学费收入对资源构成的重要性,大学在发展观念上的“等、靠、要”惯性思维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相反,大学间通过激烈的规模竞争以套取更多政府投入与学费的策略早已成为共通的发展取向。另一方面,大学面向政府竞争的复杂性增强。“对‘好学校’而言,学校的地位,不是靠竞争获得,而是靠政府投资、制度保护获得”。[8]在政府意图能完全决定一所大学未来走向的现有制度条件下,大学资源竞争已不纯粹只是大学间实力的基本较量,这个体系将更大范围地体现为大学间培养利益代言人的竞争、大学间对地方政府关系的竞争、地方政府间对中央主管部门关系的竞争等。

(三)大学对市场资源的争胜能力弱

一个合理的资源结构必须要有市场资源来支撑,也只有在市场的充分介入下,大学才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源机会。大学的市场资源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性收入、校办产业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性收入等。相关研究表明,即便是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高端大学在这一块的收入也没有超过总比例的10%。[9]这意味着数量庞大的非高端大学对市场的开发程度更低,获取市场资源的能力更弱。通过与普遍拥有强大市场开发能力的发达国家的大学对比,比如美国,中国大学的这一“短板”体现得更明显。在社会服务性收入与校办产业的所占比例上,美国大学从1985年以来就没有低于过20%,中国大学则没有超过4%,二者差距至少达到5倍以上。在捐赠收入的所占比例上,差距更大,美国高校在1996年的捐赠收入比例已达到8.3%,其中公立高校为4.7%,私立高校为14.3%,著名的耶鲁大学在2002年更是达到了28%,捐赠收入成为美国大学最重要的财力支撑之一,相比之下,中国大学在这一方面的收入比例基本徘徊在1.5%左右[10]。因此,用“无为”来形容许多中国大学主管捐赠的校友机构一点也不为过。另外,美国大学在金融投资、发行债券等方面的收入也不容小觑,而中国大学在这一块几乎是空白。除债务危机的干扰无暇顾及外,中国大学在资源理念上的落后以及体制上的不放开也是重要的制约原因。

三、推进大学资源竞争良性运转的理性框架设计

通过对竞争的有限性分析可知,大学资源竞争问题并非仅仅是竞争自身产生的问题,而是一个以竞争问题为现实反映的庞大问题体系:从主体构成要素来看,有竞争与动力问题、竞争与权力问题、竞争与参与面问题;从环境要素来看,有竞争与资源问题、竞争与政策问题、竞争与利益问题等;从发展趋势来看,已经形成竞争与效率问题、竞争与成本问题、竞争与结构问题、竞争与价值取向问题等。[11]这些问题间紧密关联、盘根错节,才引发大学资源的竞争“失范”,也就是我们经常能感知到的竞争“乱象”。由此可见,大学资源竞争问题既是一个资源限制的问题,也是一个权力控制的问题,改良竞争秩序、推进竞争的有限性向有效性转化就必须同时考虑到权力、资源、竞争这三方面的因素。

(一)服务型的权力理性取向是大学资源竞争的逻辑前提

大学范畴内的资源竞争与市场范畴内的资源竞争一样,都具有微观自发性,都需要依赖自身的内在激励去调节争取资源的一切行动。从理论上来说,大部分外力的强行干预对于大学组织竞争活动的良性运转并非是有益的。因此,竞争所具有的抵抗外力型特征给予权力的作用空间应该是有限的,权力不可以是一种通行到底的支配力量,权力最大的理性是应该认识到权力理性的局限,而非通过控制达至权力的作用预期。就当前来说,将控制型权力转型为服务型权力的权力理性取向是必由路径,其中推进行政审批制改革是核心。首先,慎设行政特区。长久以来,由于政府权力的垄断性存在,形成了大量壁垒森严、勿须解释的行政权力特区,而这些特区往往成为隐性竞争的“高发区”。为消解“潜规则”、“特例”的大量存在,这些行政特区应逐渐撤出,直至明朗转型。其次,放松行政限制。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人民政府对大学间资源竞争领域还有许多“特殊规定”,比如招生比例保护、高层次人才流动变相设障等,政府应对这些阻碍大学自主发展与自由竞争的权力限制起来,从外部控制转向对内部人的控制。最后,提倡行政服务。比如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贷款支持等。

(二)市场化的资源理性取向是大学资源竞争的运行环境

权力的退出伴随着市场的跟进。当前中国大学面临的最大资源问题既表现在资源总量增长空间受限上,又表现在使用效度增长空间受限上。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2003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构了一个可能的市场化解决框架。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该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12]

可见,大学竞争必须转向一个比政府投入更广厚的资源市场,才有可能改变大学资源竞争是围绕国有性资源进行的、面向权力竞争的性质,才有可能保障大学资源竞争获得一个良性的资源运转环境,而这些长远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一个以自由理性、交换理性、成本理性为基本结构的市场化路径选择。以自由理性为目标导向的资源积累策略可能包括政府对多种形式办学条件下的产权认可、与企业一视同仁的投资认可、从基本税收制度给予支持的捐赠认可等;以交换理性为目标导向的资源生长策略可能包括鼓励大学产业与市场更深更广地对接、大学的智力支持拥有一个更开阔的结构等;以成本理性为目标导向的资源运行策略主要是对竞争性科研经费等试行更自主的管理制度,以减少被迫花钱、突击花钱等“制度性”浪费。

(三)分类式的竞争理性取向是大学资源竞争的优化基础

中国高等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竞争体系,各大学间存在层次、类型、规模等差异。因此,竞争的有序性有赖于竞争规则的有针对性,即分类式的竞争规则才是合理的竞争理性取向。然而当前的事实是,政府为最大限度地杜绝来自于公平角度的质疑,所制定的竞争规则通常具有全体性、比较模糊,属于典型的平面式结构。这无异于将资质与实力不一的“竞赛选手”置于同一起跑线上,其结果可想而知。由此可见,大学间的资源竞争往往以公平的形式展开,最终却走向严重的资源两极分化,“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竞争格局与资源格局难以改变。因此,分类式竞争规则中必须包含规则与资源配置相匹配的内容,不仅做到资源与政策同行,而且对资源的投入要有规划上的比例保护以及逐年递增的预算。政府针对薄弱大学、薄弱地区、基层科研工作者应当有相应量的竞争性资源供给,加大力度支持像“春晖计划”、“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建设示范性工程专科学校”、“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等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竞争结构的资源规则制定。除继续推行“扶强”战略外,还应逐步将重心转移至“扶特”、“扶弱”、“扶贫”等思路上来。

[1]彭江,廖礼彬.警惕高校品牌竞争中的“螃蟹效应”[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8):32-35.

[2]肖起清.论我国大学不良竞争的形成及控制[J].大学教育科学,2008,(2):34-37.

[3]许丽英.教育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失范及其规制[J].教育发展研究,2005,(6):14-17.

[4]徐金海,邢鸿飞.竞争法视角下的公用事业有限竞争[J].南京社会科学,2010(6):98-103.

[5]程瑛.竞争条件下大学资源集中现象形成的实证分析——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为例[J].现代大学教育,2013,(5):56-63.

[6]刘大江.债务危机集中爆发凸显高校发展困局[N].中国改革报,2007-12-28 002版

[7]马宏建.高校巨额债务是怎样“炼”成的[N].中国改革报,2007-04-04 005版

[8]熊丙奇.中国教育的100份诊断报告[M].上海:上海世界市局,2010:19.

[9]査显友.中国高校融资结构优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0-101.

[10]罗晓华.高等教育财政投资政策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7:80-99.

[11]程瑛.社会转型期我国大学资源竞争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1:16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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