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14-03-11 15:20张瑞才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人民政协协商

张瑞才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 昆明 650028)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论述,是一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其中一个重要观点是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发挥好这一作用,必须从以下方面着力:

第一,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是发挥重要作用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进行了新定位,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1]。人民政协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从“两大主题、三大职能”可以清晰地看出: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特征;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按照职能定位,从政治协商的层面来看,政协要主动作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协商的规划,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从民主监督的层面来看,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从参政议政的层面来看,要推进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更加深入务实开展,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参政议政成果采纳落实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在履行职责中,在发挥专门协商载体和平台的优势的同时,要强化政协与其他组织架构的对接,要拓宽与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二,科学理解协商民主本质是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中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点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一种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1]协商民主从本质上说是自由平等的行为者,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和治理形式。协商民主核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利益分化、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在组织上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政治协商制度在65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也成了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政协就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深化了民主的内涵。

第三,拓展协商的方式和渠道是发挥重要作用的途径

从政协的性质定位和协商民主的本质,我们不难发现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和实现协商的有效载体。政协要切实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通过改革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政协《章程》为主体,各种“规定”等为要件的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制度建构、体制机制建设,将民意的汇聚、诉求的表达、矛盾的化解纳入制度规范之中,不仅在国家的法律层面形成权威的制度规范,而且在具体的运行层面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形式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1]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贯通协商民主与网络民意通道,积极开展网上议政,通过网络交流互动平台汇聚来自各方面的民意、提高协商民主的开放性;要打通政协与基层的通道,使协商民主更“接地气”,使政协“精英民主”与基层“大众民主”对接。

第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是发挥重要作用的保障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好协商民主的作用,必须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要从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高度,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人民政协加强能力建设,要着力提高以下四方面的能力:

一是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政治把握能力的核心是“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要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这就需要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定力,提高实践协商民主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理论学习,增强“看家本领”,提高政治辨别能力,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能力建设提供理论支持。通过学习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点判断,增强发展协商民主的理论自觉。

二是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这就需要强化问题意识,真正做到主动“走下去”,真诚“请上来”,把协商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实践中,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练就深入调查研究的真功夫。通过调查研究,把握协商民主发展的新特点,探索协商民主的规律,找到推进完成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的新举措。

三是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这就要求树立群众意识,坚持群众路线,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

四是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民主意识,深刻把握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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