徜徉在理论与实践之间
——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03-10 14:10罗豪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研究会人权博士

罗豪才

(中国人权研究会,北京100010)

徜徉在理论与实践之间
——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罗豪才

(中国人权研究会,北京100010)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希望之所在。一百多年前,梁任公即有振聋发聩之音:“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刚从儿童期走出,正处于建立对世界、人生和价值的认知与行为模式的关键阶段。然而,此一阶段亦是最容易误入歧途的时期。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精神断层容易导致青少年的迷茫,而促使或引诱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因素也大大增加。现今媒体发达,经常能看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报道,有时候更是触目惊心。青少年的成长不仅关乎个人未来的发展,亦关乎国家未来的根基。因此,青少年的成长不仅是个人、家庭之责,亦是国家、社会之责。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实际上是一种病:表征是个人之病,实际上则是社会之病。社会之病与弊不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必然与之相随而生、相伴而增。问题少年不只是少年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不能只处理而不预防;亦不能只惩戒而不教育。正如作者在书中所指出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普通公众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同时,亦需要政府系统的规划与统筹。就此而言,国家不仅应该重视传统上的硬法的作用,而更应该主动利用和发挥大量的软法规范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其他人的违法犯罪一样,都是对法治秩序的破坏。因此,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似乎最直接的应对措施即是教育,尤其是法制的宣传与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的大会上提出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法治社会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是人人都应该有规则与守法意识。然而,这种意识并非通过简单的宣传与教育即可以获得,而是需要在长时间的遵守规则与法律的过程中才能够习得。因此,遵守规则的法治意识,也应该从小的时候做起,从娃娃抓起。

牛凯博士曾任职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该校在青少年研究方面颇有专长,现任职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负责相关的研究工作。牛凯博士在北大读书期间,攻读的是宪法行政法方向,我曾经给他们讲授过行政法基础理论的课程。当时,他以非强制行政行为作为研究的论题,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现在从事行政工作,也可谓学有所用。牛凯博士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就多年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工作中的所思所想连缀成书,该书既有调查研究、他山之石,又有理论方面的思考与升华,对于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是宝贵的参考。因为乐于见到学生取得更新的成果,故略发感想,权以此为序。

2014-05-18

罗豪才,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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