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协商的广阔空间

2014-03-06 07:17
团结 2014年5期
关键词:民革中央民革参政议政

刊首语

立法协商的广阔空间

2014年3月下旬,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安全生产法修正”问题座谈交流,这是全国政协的双周协商第一次将法律修订作为协商座谈的议题。此前,北京市政协也已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在市政协的层面展开了协商,使得地方政协立法协商的体制化得以推进。这两次协商活动都显示出,立法协商,作为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人民政协的多个层面展开。

开展立法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对于防止和消除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的问题,防止和消除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的现象,加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都有十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可以预见,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立法协商将会更加广泛深入的展开;同时,随着《立法法》的修订,立法权向地方的延伸和扩大,立法协商的层面、内容和方式也将更为多样和丰富。

人民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上述之人民政协对于立法协商的体制化开展,将给作为人民政协重要参加单位的民主党派,搭建更加广阔的参政议政平台,也对其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多年以来,民革中央一直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围绕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改革,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民革中央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展开广泛深入的调研,最终形成的书面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正在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民革建议的方案也得到多方面采纳。可见,民主党派围绕依法治国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大有可为。

为反映和推进民革这一参政议政重点领域的工作,本期重点刊登了万鄂湘的《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公共政策民主化与科学化》,以及民革中央理论委—上海师范大学“协商民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调研组《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推行“公共政策评估”项目的调研报告》。还以“立法协商”为话题,邀请几位专家就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立法协商机制体制问题,进行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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