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代职业分类的建立与发展

2014-03-05 08:47宋剑祥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工种分类职业

宋剑祥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昆明 650033;

俄亥俄州立大学教育与人类生态学院,美国,哥伦布 43210)

一、引言

职业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息息相关。当人们利用个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参加劳动分工并获取合理报酬,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时,职业便产生了。职业随着人类社会进化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劳动分工的逐渐稳定而被固化下来,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通常由名称、内容、要求和报酬等要素组成。近现代以来,由于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世界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劳动分工的更的精细化和多样化,于是不同的职业分类就随之出现了。

职业分类往往遵循一定的分类规则,建立必要的分类标准,采用规定的分类方法,按照明确的职业名称、代码、定义和主要工作内容等,依据不同的社会分工对职业进行区分,并按每一种职业的性质和活动方式,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范围,将其进行划分和归并到一定职业类别系统之中。职业分类的产生和推广应用,对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在现代社会管理与人们职场生活的诸多方面,职业分类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此,本文拟就中国现代职业分类的建立与发展进行探讨。

二、中国古代职业分类简述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简单的职业分类。远古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主要的劳动分工就是采集和狩猎活动,职业分类不明显。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加快,职业分类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社会大分工而开始出现了。我国史籍有:“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1]的记载,表明我国古代随着社会分工而有了简单的职业划分。同时还有:“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的“六职”之说[2]。反映了我国历史上因国家管理和社会分工而产生了初步的职业分类。而实际上,在我国历代王朝管理体制中所设置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即“六部”,每一部都有一定的从事相关职业的条件和要求。“六职”和“六部”的出现,是对国家行政活动和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可视为因划分社会分工的不同职能角色而出现的简单的职业分类。这些早期的职业分类对推动我国古代社会生产和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职业分类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行政管理,以及社会民众的生产与生活等诸多方面,逐渐形成了以部门、行业或专业生产领域为属性的社会分工进行的职业类别划分。特别是由于军事、运输、矿冶、水利、工程、商业和医术等领域或行业中专业生产技术与工艺的分工细化,必然要求区分相关部门的职业类别,以及进行大量的从业人员的管理。逐渐地,在这些部门、行业或专业生产领域里便自然地形成了不同的职业类别,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从招募和建立师徒关系开始入职与进行传承。

近代以来,发展民族经济是中国职业分类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特别是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的推动,为发展中国民族经济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由于在传统农业、手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生产工艺的革新细化,以及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我国民族工业经济发展形成了数量庞大的从业群体,并出现了社会分工相对稳定的专职技术人员,产生了相关行业工种的多种职业类别的划分。这一时期的职业分类越来越明晰了,其目的在于区分精细的社会劳动分工,恰当地给劳动者赋予劳动角色,以利于劳动者能力和劳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然而,统观我国古代和近代社会职业的发展历史,由于总体生产力水平较低,职业类型随经济发展速度和生产部门的变化而变化,职业分类自然生长,结构简单,呈现出自发性和缓慢性的特点,国家的或广泛应用的职业分类法还没有出现,也没有上升到系统科学、内容全面和结构合理的职业分类体系高度。

三、中国现代职业分类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的成立与国家基本建设的需要,为中国现代职业分类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建国60多年来,由于划分依据和标准不同,我国先后编制、发布和实施了不同的职业分类。目前,国外先进发达国家的职业分类的依据标准主要是根据职业的属性、活动方式、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范围来对职业进行区分和归类。然而从我国现代职业分类的建立与发展进程来看,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于区分不同工种的职业分类

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国家建设可谓百业待兴,各行各业都需要大批的劳动者投入到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建设之中。为了对劳动建设者的工种,即工作的种类进行区分,我国出现了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性质和工艺技术特点而划分的职业分类。1956年参照原苏联模式,国家确立了“八级制”工人技术等级区分标准,以此建立工人工资等级制度。之后,国家对工人技术等级区分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第一次修订是在1963年,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和提高的需要,对工业、建筑、交通、地质和农垦等17个部门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一定的修改。第二次修订是在1979年,修改的目的是使得各行各业的工种更加齐全,技术等级标准水平明显提高。第三次修订是在1988年,当时的劳动部会同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国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发展,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修改并形成了行业工种齐全、内容较为完整、结构基本合理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工种分类体系。其目的在于促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体系逐步趋向科学化和规范化,以利于加强对我国工人队伍进行培训与考核,提高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国家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要加强对劳动力队伍进行有序化管理。于是出现了要求对工种进行调整、合并和区分,以利于全面提高个体劳动者的职业能力与素质。经过积极的努力,原国家劳动部于1992年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工种分类目录》)[3]。《工种分类目录》以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现状为依据,从当时国情的客观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不同劳动组织和个体发展的因素,将我国的工种划分为45大类,共4700个工种。《工种分类目录》对每一个入列的工种都明确了名称、编码、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学徒期及熟练期等内容。因此,《工种分类目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对促进我国生产建设和做好职业分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职业分类

在新中国早期的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1955年进行的全国职工调查表,将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部职工划分为工、农、商、文、教、卫等32个部门。这是我国进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雏形。1959年国家统计局出台的《关于劳动计划、统计中的范围、指标、分类和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提出了划分工业、农林水气、运输与邮电、科学研究与文教卫生、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部门等9个部门的国民经济分类目录。到了1980年,为适应全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求,国家统计局又将科学研究与文教卫生部门进行了分列,形成了10部门的国民经济分类目录。1982年,在参考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结合当时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发布了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一共分为15个大类、62个中类和222个小类,并创新性地首次采用了3位数字的行业代码。不到两年,国家统计局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于1984年在修订发布了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84),将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划分为13个门类、75个大类、310个中类和668个小类。

经过十年的使用,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1994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在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94)。GB/T4754-94将门类从13个增加到16个,大类从75个增加到92个,中类从310个增加到368个,小类从668个增加到846个。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实对第三产业职业类别的划分。

在GB/T4754-94使用了8年之后,2002年国家统计局再次根据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和新型产业不断涌现的现实需要,修订并发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GB/T4754-2002新增了4个门类,3个大类,27个中类和66个小类,共设20个门类,95个大类,395个中类和912个小类。GB/T4754-2002的实施,促进和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实力的增强。

经过近十年的使用,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全球化经济发展导致的新兴产业的大量出现,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再次修订和发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GB/T4754-2011保留20个门类,主要是对部分大类、中类和小类的条目、名称及范围作了一些调整,以满足国家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和工商等宏观管理的需要。

表1 我国不同时期职业分类的大类对比

(三)用于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职业分类

为了对我国一段时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及时的、客观的和全面的信息统计,规范并准确地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国家先后在全国进行了多次人口普查活动。为了配合和开展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980年拟订了《职业分类目录(草案)》,并在普查试点中进行了试用;1981年收集试用的情况和反馈意见;1982年修订并形成了供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按全国人口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将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4个中类和301个小类,打破了被调查人口所在单位所有制及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有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操作。

1986年,为了配合和开展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国家标准局和国家统计局又组织修改并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GB/6565-86共设置8个大类,63个中类及303个小类。其中,8个大类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作、运输工作和部分体力劳动者;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作为我国职业分类领域中承前启后的规范性标准文件,GB/6565-86依据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对人口本人从事的职业进行分类统计。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依据新修订的《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2009)进行相关职业数据统计。GB/T6565-2009仍分为8个大的职业类别。其特点是结构简单,易于落实到每个从业者。可见,在我国多次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不管是《职业分类标准》,还是不同版本的《职业分类与代码》都对做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四)构建和完善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各行各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构建国家标准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势在必行了。

1、《大典》的编制与实施

1994年,原劳动部汇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提出了编制《大典》的计划,并积极组织一批专家着手《大典》的编制工作。199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其主要任务就是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工作。“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的专家们在分析和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大典》的编制应以《职业分类与代码》为大中小类划分的基本依据;以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原则;以《工种分类目录》为细类划分依据;以《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88)及国外职业分类研究成果为参照,建立我国更加全面合理、行业齐全、类别完整、层次分明和客观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4]。1999年,经过了长达4年多的艰苦努力,综合集成的《大典》编制工作完成了,并正式向全国进行颁布和实施。

2、《大典》的结构与特点

《大典》在结构上根据从业人员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原则,最终形成了我国社会生活中的8个职业大类。同时按照人们职业活动分属的不同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等的同一性,把职业又划分成66个中类,并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工作条件和技术性质的同一性特点,再次将职业划分出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大典》分类结构如表2所示:

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分类结构

从表2还可以看出,我国《大典》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首先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据了《大典》职业总量的绝大部分。表明技术型和技能型职业是我国的主体性职业。其次是商业和服务性的第三产业职业比重较小。相关职业数不到职业总量的十分之一。第三是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数量偏少,说明我国从事知识型与高新技术型的职业比例偏低[5]。尽管如此,《大典》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过程中全国各种职业分类的分布情况。

3、《大典》的修改与完善

在中国现代职业分类的发展进程中,《大典》的作用可谓可圈可点,功不可没。自从1999年问世以后,《大典》在加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与规划,引导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职业介绍与指导就业,规范和促进社会经济与企业管理发展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和新工艺带来的新职业不断产生,我国的职业结构也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一些流传多年的传统技术工艺职业逐步面临着淘汰或消亡,部分新旧职业也出现了整合与更新,新的职业群不断产生,尤其是服务性第三产业,以及现代信息与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兴职业的不断出现,《大典》也暴露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缺点。

比如,新兴职业不能及时反映出来,与时俱进地速度和效率不足;职业偏向部门化的色彩明显,“蓝领”类的职业划分较细,而“白领”类的职业划分却过于粗糙;职业的定位层次不够清楚,一些职业描述得很具体,而一些则较为笼统宽泛;职业的岗位要求和任职资格不够准确,引领和指导性有待加强;职业分类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平台不完善,职业分类信息发布和传播不够及时等等[6]。由于存在着这些诸多的不足所带来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大典》面临着修改与完善的重任。

令人欣喜的是,《大典》的修订很快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持续的推进。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并建立了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拟对国家职业分类与标准开发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与国家质监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专家对99版《大典》进行增补修订。这才有了随后发布的《大典(2005增补本)》,新增 77个职业;《大典(2006增补本)》,新增 82个职业;《大典(2007增补本)》,新增31个职业。

2010年8月,《大典》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了。其标志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为保证繁重的修订工作能顺利进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但是,《大典》修订与完善工作任重道远,非一夕之功。特别是要在保持原大类结构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大典》体系,就必须对中类、小类和细类的结构及内容进行适度的增删改,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各类职业变化的动态情况。同时,在《大典》修改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努力解决分类中很多职业名称不规范,技术和岗位要求描述不准确,归类不恰当,职业等级与划分不清楚等等问题,才能拓展延伸《大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功能,体现国家职业分类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继承性。《大典》的修订和完善需要动员多方力量,不仅要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优化职业分类结构,尤其在职业信息获取方面提升动态数据的支持能力,而且要建立职业规范系统,包括职业分类系统和职业标准系统;既要对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做出标准化要求,使其发挥职业资格的导向作用,引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也要制定统一的职业分类新标准。因此,如何修改、完善并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大典》,就成了一项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系统工程和艰巨任务[7]。总之,《大典》的修订与完善需要加快步伐和进程,并综合体现职业分类的科学性、规范性、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现实的和长远的作用。

四、结束语

职业分类的建立与发展在于形成全面合理、行业齐全、类别完整、层次分明和客观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回顾中国职业分类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到,我国现代职业分类是随着国民经济建设中需要更好地区分工种、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用于国家人口普查和构建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而逐渐建立发展起来的。然后,体现中国国家标准性质的《大典》的修改和完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值得期待,也需要加快进程。相信通过不断地努力,《大典》对规范我国国民经济信息统计,配合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促进各行业人事管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别是促进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等将产生积极的指导与引领作用。

[1]程俊辉.试析职业教育发展与职业分类[J].职业教育研究,2010,(10):129-130.

[2]冯桂林.我国职业分类发展史[J].中国培训,1996,(1):29-30.

[3]劳动部.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工种分类目录[S].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

[4]树伟.职业分类大典颁行:细归百业,职业资格证书势猛:催唤群英[J].职业技术教育,1999,(11):26-29.

[5]张大伟.职业分类及其对职业教育的启示[J].职业教育研究,2009,(4):75-76.

[6]李文东,时勘.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系统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软科学,2006,(2):82-88.

[7]李薇.以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为契机做好建材行业职业分类工作[J].中国建材,2011,(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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