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泱育
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性,学术争鸣“对于人们解放思想与学术创新至关重要。学术争鸣最活跃、最激烈的时期,常常是学术文化发展最迅速、最充分的时期。没有争鸣,学术文化就会停滞、僵化乃至窒息”。①但是,学术争鸣也是“双刃剑”——不当的学术争鸣不但浪费学术界资源、徒增学者间恩怨,更重要的是对于解放思想和学术创新毫无补益。
本文从“自我实现”理论出发,重新审视“学术争鸣的理想”,据此,不但从价值论层面规避不当的学术争鸣,而且从方法论层面回答“理想的学术争鸣”应该如何进行。
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其说是追求“真理”,不如说是追求“讲理”。而所讲之“理”对于“讲者”而言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这等于说,追求“讲理”亦即是追求建构某种价值。正是在此意义上,有学者认为,“人文科学的目标是建构一套理想的价值体系”,②而韦伯(Max Weber)则将“价值关联”与“文化意义”作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抓手③,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更是直言“真理是一个价值事件”。④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既然追求的是建构某种价值,那么,到底应该建构“何种”价值?这要看何种价值在研究者看来最为重要。只有将精力花在对于研究者而言最为重要的价值建构上,才不致浪费生命,生产“负价值”。⑤
在“自我实现”理论看来,“自我实现”乃是人的最高层次的价值需要。
“自我实现”原为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的核心命题,意指“人类主体精神在社会及其社会关系中的道德价值实现”,此概念经戈尔德斯坦(Kurt Goldstein)引入并发展成一个心理学术语,贯穿于人本主义心理学派代表人物马斯洛(Abraham H.Maslow)的整个学术生涯。⑥在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层次”的划分中,“自我实现”处于最高层次,是人最高级的需要——“自我实现的人被马斯洛认为具有最健康、最完美的人格”。⑦
“马斯洛的自我实现概念实质上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所能达到的境界”。⑧换言之,马斯洛所强调的“是单个人的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不是个人在社会中个体价值的充分实现”。⑨但由于“没有一个能离开社会的个人,故个人实现总打上社会实现的烙印,很难把个人实现与社会实现机械地区分开来”。⑩为了补正马斯洛“自我实现”理论的缺陷,“潘菽教授认为自我实现的问题可以放到所谓‘个人实现与社会实现’的问题中进行讨论”。
在“个人实现”与“社会实现”这样的双重视阈中,“自我实现”可视为一体两面:所谓两面,一是个体自身意义上的个人潜能的最大程度的发挥;一是个体与“他者”的主体间性意义上的个人得到“他者”的尊重。所谓一体,即无论个体自身性意义上的自我实现,还是个体与“他者”主体间性意义上的自我实现,两者都是自我实现。
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追求的是建构价值,而在自我实现理论看来,“自我实现”对于个人而言乃是最高价值,所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和最终目的即是达致人的自我实现。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和最终目的既然是达致人的自我实现,那么学术研究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达致人自我实现的手段。学术研究既然是达致人自我实现的手段,则判断学术研究水平的高低,亦即判断达致人自我实现的手段(工具)的好坏,便不应也不能停留在手段本身,而需要将作为手段的学术研究与作为目的的人的自我实现联系起来考察,亦即,从手段达致目的的有效程度这一层面来判断学术研究水平的高低——毕竟,“方法的价值在于实用效能,在于它能否较好地解决问题”。
换言之,评判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关键要看该研究:(一)对于个体自身潜能发挥的促进或阻碍程度;(二)个体所从事的这一实践活动,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他者”的尊重与承认?
由于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因此,学者学术研究水平的高低并非来自于自我评价,而主要是来自于社会评价(例如,同行评价),所以,评判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关键要看这一研究实践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社会对自己的尊重与承认。
由于学术争鸣属于学术研究的方式之一,因此,评判学术争鸣水平的高低,关键亦要看这一争鸣实践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社会对自己的尊重与承认。
学术争鸣既然是达致个体自我实现的手段,则争鸣的理想当然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阐述己见,通过争鸣增加社会对自己的尊重与承认。
这等于说,学术争鸣的目标应该是两个:(一)为抒一己之见,进行充分的自我表达;(二)为了增加他人(包括商榷对象在内)对自己的尊重与承认——如上所论,通过争鸣能否增加社会对自己的尊重与承认,是判断争鸣水平高低的关键标尺。
从是否有利于“自我实现”这一视阈考察,不难发现,学界已有的许多争鸣甚是无谓——如果通过争鸣并没有使商榷对象和学界同行增加对自己的尊重与承认,那么,这样的争鸣其实就大可不必浪费学者宝贵的时间精力和学刊有限的版面资源。
理想的争鸣所要实现的目标是既抒发己见,又赢得敬重,这虽然并不容易做到——因而或者出现太多无谓的争鸣,或者缺乏争鸣,但回溯学术史,我们仍不乏乐观的理由——但并不等于在经验事实层面无法做到。
姚福申同志近年来致力于古代新闻史的研究,先后写出了《有关邸报几个问题的探索》(刊1981年第4辑《新闻研究资料》),《唐代新闻传播活动考》(刊1982年《新闻大学》第5期)等文章,提出了很多新颖的见解,在古代新闻史的研究工作者为数不多深感寂寥的情况下,能够得到这样一位同道,实在是空谷足音,弥足欣慰。
我和福申同志无一面之雅,但是神交已久。他的治学态度是严谨的。他所写的文章,论证绵密,言必有征,时有创获,不落前人窠臼,是很可钦佩的。
……福申同志的这篇文章,不囿于成说,不迷信权威,经过细致的考订和分析,提出了以下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都十分新颖。它们的提出,将有助于弄清楚有关“开元杂报”的一些问题,促进古代新闻史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很值得注意的。这种在学术上勇于探索的精神,也是非常可贵的。
然后讲“理”——
当然,由于是一种探索,而且到目前为止还处于继续探索的阶段,福申同志这篇文章中的有些观点,论证得还不够充分,有些观点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和推敲,还不能够说就是最后的结论。
例如,关于“开元杂报”不是报纸的论述,就是这样……
而后,方汉奇对姚文的论点一一进行商榷。所谓商榷,实际上就是对于“不同论点”的“驳论”。而任何一种论点,其立论都是建立于“论据”之上和“论证”之中。因此,对于“驳论”而言,可以选择驳对方“论据”或驳对方“论证”过程,当然,也可以两者兼及。
方汉奇选择的是驳对方的“论据”,亦即史料——重点驳作为论据的史料之“不可靠”,采用这种方法,显然易于为姚所接受,毕竟,作为史学者,“论从史出”,“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这是双方共同接受和认可的立论前提。
方汉奇的这篇争鸣文章,从“自我实现”的角度来看,既表达了自己的不同见解,又赢得了被商榷对象的尊重——姚福申看到争鸣文章后随即致信方汉奇——
方老师:
今天才收到《新闻学论集》第九辑,拜读了《读〈开元杂报〉考一文后的断想》,万分高兴。方老师的见解很有道理,值得我进一步去研究;特别值得我学习的是老一辈学者严谨的治学作风和学术探讨上的民主精神。深信人大在方老师的指导和培养下,一定会人才辈出。我多么想迟生二十年,到人大来做您的学生,事实上从方老师身上得到的教益,绝不比教过我书的任何一位老师少。希望能允许我执弟子之礼……
2000年姚福申回忆道——
在这里我要对中国新闻史学界公认的一代宗师方汉奇教授表示深深的感谢,是他给了我莫大的鼓励,使我有信心在学术研究的崇山峻岭中攀登。方老师在读了我的一篇文章后写道:
我和福申同志无一面之雅,但是神交已久。他的治学态度是严谨的。他所写的文章,论证绵密,言必有征,时有创获,不落前人窼臼,是很可钦佩的。
方先生对我如此揄扬实感问心有愧。此时我还是一名资料室的普通职员,既没有学历,也没有职称,甚至在知识分子普加工资时都沾不上边。他不仅容忍我在学习探讨中提出不同看法,而且给予极高的评价,使我深深敬佩他的那种大家风范。
回顾方汉奇的这篇争鸣文章,不难发现,他使自己的争鸣始终在“理”与“礼”之间进行——无论是表达自己的见解,还是批驳对方的不足,都以充分尊重对方为前提,因而达致了“既抒发己见,又赢得敬重”的“自我实现”。
注释:
① 孟广林:《学术争鸣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光明日报》,2005年6月28日。
② 马茅赓:《传统人格模式与王国维境界说》,《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③ [德]马克斯·韦伯著:《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汉译本序第7-10页。
④ 汪晖:《“科学主义”与社会理论的几个问题》,《天涯》,1998年第6期;转引自王维佳、赵月枝:《重现乌托邦:中国传播研究的想像力》,《现代传播》,2010年第5期。
⑤ 邓曦泽:《发现理论还是验证理论——现代科学视阈下历史研究的困境及出路》,《学术月刊》,2013年第4期。
⑥ 焦建利:《马斯洛“自我实现”的实质》,《宝鸡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