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微
(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四川成都 611130)
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南宋邛州蒲江(今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他是南宋末著名理学家,在理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确立理学正统地位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时与真德秀齐名,并称“真魏”。魏了翁关于《周礼》的著述主要包括《周礼要义》30卷和《周礼折衷》4卷①,《周礼要义》久佚,《周礼折衷》传世。《周礼折衷》是一部魏了翁有关《周礼》的讲义,由门人记录成书,论解内容仅包括《周礼》天官系统的42职官,其他部分未有论及。因《周礼折衷》是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魏了翁惟一一部较为完整地注解《周礼》的著作,我们就以此书为主要资料,分析魏了翁对《周礼》本经的认识、对郑玄《周礼注》的认识、对王安石《周官新义》的认识等,希望通过对以上经学特点的探讨,展示魏了翁的《周礼》学观点,并借此推动学界对魏氏经学思想研究的深入。
宋代经学以怀疑见长,不仅怀疑汉儒传注,甚至对经典本身也提出了不少怀疑。魏了翁对《周礼》本经基本抱持着尊重的态度,对于《周礼》学史上宋人异议较多的一些问题也基本支持汉儒的传统观点。
1.对《周礼》经文的认识
就《周礼》一经的整体而言,魏了翁赞同朱熹的观点。其云:
周之官联,其联事处最密,故朱文公谓一部《周礼》盛水不漏。②
《周礼》用字处,文法极严,如《小宰》八成之类,一字移不得。③
故上说经邦国,下说平;上说扰万民,下说宁。如此推之,皆别是义,用字极严。④
魏了翁认为,《周礼》一经的遣词用字、行文方法都很严谨,故对《周礼》本经颇为推崇,抱持着尊重的态度。
另一方面,魏了翁也怀疑部分《周礼》经文乃后人所附会。如《庖人》:“凡令禽献,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魏了翁解曰:
古人春不毁胎卵,又数罟不入污池,取禽兽有时节,其法禁甚严。然国客之至,不可以时拘,宾客禽献之事至九十双、七十双之类,不知如何区处,此不可晓。⑤
又,《大府》:“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魏了翁解曰:
周公制礼,必不专立一条,以共王者玩好之用。此书所以人疑刘歆之傅会。⑥
由上可知,魏了翁认为这些经文明显不符合圣王立法之义,所以怀疑是后人附会的内容。
2.对《周礼》本经残缺问题的认识
对《周礼》本经的残缺问题,宋代以前并无异议,普遍认为汉代发现的《周礼》已经佚亡《冬官》一篇。宋代对此问题提出新见:一者认为《周礼》原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所以谈不上残缺问题;一者主张传世《周礼》不残缺,因为《冬官》未亡,只是散乱错杂于五官之中。
在这个问题上,魏了翁赞同马融、贾公彦的看法,认为因《周礼》蕴涵先王政治,故在流传过程中遭遇诸侯的排斥,加之秦汉间的变乱,故西汉再现于世的《周礼》是残缺不全的。其云:
《周礼》冬官阙,与夏官《舆司马》、《军司马》及《司禄》等皆阙,大率是沟洫、兵赋与班爵禄之制,诸侯恶其害己,而去其籍。至秦而又并天下,诗、书、百家语烧之。秦虽焚书,止焚天下所藏私书,其博士官所职,固自若也。惜萧何以刀笔史止收图籍,以知天下户口隘塞。至项羽焚咸阳,博士所藏始荡尽。故山岩屋壁所出,皆讹阙不完耳。⑦
《冬官》所谓事,此书惜乎不存,疑其尽是营国授田等事,必有容心去之者。⑧
由上可知,魏了翁认为《周礼》冬官、夏官等部分记载的沟洫、兵赋与班爵禄制度,同战国各诸侯国实行的制度大相径庭,各诸侯深恐这些记载危害自己的统治,故禁止《周礼》的流传。至秦代,虽焚民间私藏的诗、书、百家语,但博士官仍保有这些典籍。可惜的是,在秦末天下大乱之际,博士官保存的这部分典籍未被随刘邦先入咸阳的萧何收走,而是连同咸阳城,一并被项羽焚毁。经历这几次打击,西汉初年奏献于朝廷的儒家经典多有讹阙,这其中就包括《周礼》。
3.对《周礼》真伪问题的认识
早在西汉《周礼》甫现于世之时,就有儒者怀疑其真伪。至东汉,何休斥《周礼》为六国阴谋之书,临孝存作《十论》、《七难》排弃之。宋代对《周礼》真伪的争论更为激烈,对此问题,魏了翁承认《周礼》是真经,认为《周礼》见疑于后世的重要原因是汉儒解经的分歧与失误。其云:
又先后郑“幣余”之说互不同,或以为使者有余来还,或以为百工之余,或以为占卖国之斥幣,依国服出息,此书所以可疑。而康成又专以王莽国服出息等幣法以证三代,误后世多矣。⑨
汉儒对“幣余”的解释存在分歧,如郑众注《大宰》“幣余”曰“百工之余”,注此处“幣余”曰“使者有余来还也”,郑玄不从郑众之说,注“幣余”曰“占卖国之斥币”。魏了翁以为,汉儒对经文解释的分歧是造成后世学者误解《周礼》经文本意的重要原因,加之郑玄又好引汉制证三代古制,更使后学误解三代制度,甚至有学者据此怀疑《周礼》是否反映先王政治,进而质疑《周礼》本经的真伪。
郑玄《周礼注》囊括大典、网罗众家,是汉代《周礼》学集大成之作,宋代的《周礼》研究者本着变古、求新的精神,对郑玄《周礼注》多有驳斥。魏了翁一方面肯定郑玄《周礼注》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对郑注提出批评,并驳斥其说。
1.魏了翁对郑玄《周礼注》的肯定
在《周礼折衷》中,魏了翁除大量征引郑玄《周礼注》、贾公彦《周礼疏》之说,还对他认为允当的注解给予肯定和好评。如《宰夫》:“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郑玄训“辟名”曰:
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
魏了翁评价曰:
辟名,诈为文书,以空物作见在文书。郑说是也。⑩
又如《宰夫》:“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飱牵,与其陈数。”魏了翁评价郑玄注曰:
飱,夕食,以文解字。后郑以为客始至所致礼,其义方该。(11)
再如《内饔》:“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豕盲眂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螻。”魏了翁评价郑玄之说曰:
交睫星,郑以为肉有米似星。乡在靖州,人或告以屠所市豕肉不可食者,问其故,则云夜于星下饲豕,则肉上尽有星如米状,此不可食。索而观之,信然。乃知康成之言有所据。(12)魏了翁根据自己家乡人实际生活的经验,赞同郑玄的注解,认为郑玄注经言而有据,并引用乡人之说试图说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
2.魏了翁对郑玄《周礼注》的批驳
魏了翁在肯定郑玄《周礼注》的同时,对他认为错误的郑玄《周礼注》之说也进行批评、驳斥。魏了翁对郑注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汉制解经,贻误后学。《周礼》所载古代名物制度非常庞杂,即便是在去古未远的汉代,学者也有晦涩难读之感。郑玄注《周礼》,为使经义简易明白,常引时人熟悉的汉制比况古制。对此,魏了翁不以为然,批评郑玄以汉制解经,贻误后学。如《大宰》“以八则治都鄙:……五曰赋贡,以驭其用”一句,郑玄注“赋”曰:“口率出泉也。”魏了翁批评郑玄此说,曰:
康成以汉制解经,以赋为口率出泉,三代安有口赋,其误后学甚多,此其一也。(13)
又如《大宰》:“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幣余之赋。”郑玄注解“赋”字曰:“玄谓赋,口率出泉也。今之筭泉,民或谓之赋,此其旧名与?”魏了翁批评郑玄此说,曰:
三代“赋”字,只是颁其式以任井地,所出献于上,初非计口出泉。唐陆贽犹以民间出泉为不便,况成周乎?郑氏以汉法解经,至熙宁而祸不可胜言,此九赋又其一也。(14)
魏了翁不赞成郑玄以汉代实行的“口率出泉”解释“赋”,认为郑玄此说误导了后学,以至王安石熙宁年间据此推行新法,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动乱。
再如《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六曰夺,以驭其贫”,郑玄注“夺”曰:“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魏了翁批评郑玄此说,曰:
然其间以汉制“没入家财为夺以驭贫”一条,尤害义理。三代安得有没入人臣家财之法,古者待臣下无绝法。如臣之去国,素车白马,以丧服去,虽待放于郊,然犹爵禄有诏于朝,出入有诏于国,三年然后收其田里,虽夺之而不使其妻子至于乏绝。故礼为旧君有服,上下皆以忠厚存心。及至战国,孟子始有“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寇雠何服之有”之言。如臧武仲去国,犹以防求为后于鲁,为臧为也。武仲去而犹据防以请立臧为为后,故孔子以为要君。是三代之法,臣有罪而夺爵之类,亦必斟酌而不使至于贫困,此其所为驭,而康成之误解经,当表而出之。(15)
魏了翁认为,三代时期君臣关系讲求恩义,君主即便对有罪大臣也不会赶尽杀绝,这种“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风气到战国时期才发生根本变化;郑玄以汉代“臣有大罪,没入家财”来训诂“夺”字,不符合《周礼》所记载的三代君臣关系。魏了翁批评郑玄引汉制解经“尤害义理”,即影响后学对《周礼》经文本意、三代古制的理解。
客观而言,以今况古,引汉制解经,本是郑玄《周礼注》的一大特色,但其间也出现了不少以今代古、以今乱古的情况,这也成为郑玄《周礼注》的缺憾。魏了翁能据此提出指斥,驳弃郑注,确是学有根抵,具有卓见。
第二,臆断解经,有牵强附会之处。《周礼》记载的名物制度颇多,而郑玄对有些制度的注解确实出于己见,无明确依据。因郑氏博学多闻,这些见解中确有超迈前人之处,但也有些见解缺乏根据,有臆断之嫌。魏了翁就此批评郑玄好以己意解经,其说有牵强附会之处。如《幂人》:“以画布巾幂六彝。凡王巾,皆黼。”郑玄注曰:“画者,画其云气与。……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黻可。”魏了翁评价曰:
凡言画,郑康成皆臆决,以为云雷,于义无所考。以周尚武,用黼;夏尚揖让,用黻,恐亦未必然。(16)
魏了翁认为郑玄此处的注解,无论是以云雷为“画”,还是周尚武王巾用“黼”、夏尚揖让王巾用“黻”,都缺乏明确的依据,属臆断之见,不见得符合经文本意。
又如《大宰》:“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魏了翁评价郑玄注解曰:
又云:《周礼》制度数目,康成多是使约法推之,如大夫五命,士三命,周七庙,便推殷六庙,不知何书出来,却殷已有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之辞,则约法遂穷。(17)
在魏了翁看来,因为郑玄以己意解经,所以经注中会出现难以自圆其说、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
魏了翁学问宏通,对《周礼》有较为精深的研究,故能指出郑玄《周礼注》存在臆断解经的弊端,其说确然。但另一方面,郑玄对《周礼》的哪些注解是臆断,其实也是魏了翁凭己意裁断的,有时魏氏判断郑玄《周礼注》之说牵合也缺乏坚实的立论基础。如《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眡其死生。”郑玄注曰:
养犹治也。病由气胜负而生,攻其赢,养其不足者。五味,醯酒饴蜜姜盐之属。五谷,麻黍稷麦豆也。五药,草木虫石谷也。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
三者剧易之徵,见於外者。五气,五藏所出气也。肺气热,心气次之,肝气凉,脾气温,肾气寒。五声,言语宫商角徵羽也。五色,面貌青赤黄白黑也。察其盈虚休王,吉凶可知。审用此者,莫若扁鹊、仓公。
魏了翁批评此处郑注,曰:
神农、子仪能治合之齐,亦必能候和气也,扁鹊、仓公能候气也,亦必能合和此齐。郑氏以臆说分之,太拘。(18)
郑玄从治病、看病两个角度注解此句经文,主张通过五味、五谷、五药相互配合来治病,通过五气、五声、五色相结合来判断病情的发展变化。为了帮助学人理解,他举神农、子仪、扁鹊、仓公进行辅助说明,这本无不好。而魏了翁认为郑玄人为地把用五味、五谷、五药治病和用五气、五声、五色看病割裂,所举例子神农、子仪、扁鹊、仓公也存在偏颇,因为神农、子仪也能看病,而扁鹊、仓公也能治病。据此,魏了翁批评郑玄“以臆说分之”、“太拘”。
我们以为,“太拘”的反是魏了翁,郑玄两处举例是为了更贴切地说明经文,并不存在所谓各执一端的偏颇,可知魏了翁批评郑注也存在武断的臆说。
第三,不晓字的古意,导致错误理解经文本意。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字的本意会发生引申、转移,甚至会发生文字本意失落的情况。在魏了翁看来,汉儒虽然去古未远,但对《周礼》中有些文字的原本意思已经不知道了,而用这些文字后起的意义来理解经文,就可能发生失误。
如《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郑玄训“典”曰:“典,常也,经也,法也。”
魏了翁不赞同郑玄之说,曰:
典,从册从□,自是一件物,不可以“常”训之。汉儒去古未远,然字义已不甚晓,故多失经意。(19)
魏了翁认为“典”应是一件物,而非郑玄所云的“常”,郑玄以“常”、“经”、“法”解释经文,自然不合经文本意。
魏了翁也试图揣测经典中文字的古意,希望能借此正确地理解经义。如《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郑玄训“驭”曰:“凡言驭者,所以驱之内之于善。”魏了翁不赞成郑玄对“驭”的注解,他试图揭示“驭”字的古意,曰:
八则、八柄言驭者,凡十六字,只当通作一义讲。康成以“驱而内之于善”训驭字,不知祭祀如何驱神以内于善;臣有大罪,没入而夺其家财,如何驱贫者而内于善?窃意古之驭者,斟酌疾徐,自有其法。康成不察此十六个驭字,若以古之善驭者推之,当训“品节而归于范”之意。如祭祀而斟酌天神、地示、人鬼之品节,而不违其则,庶乎其可以驭神也。自祭祀驭神而皆得其品节以下,则其他尽通。○20
魏了翁认为,按郑玄“驱而内之于善”的注解来疏通经文,存在令人费解的问题,所以他斟酌古意,训“驭”为“品节而归于范”,认为以此意解经,则经文尽通。
我们以为,魏了翁批评郑玄等汉儒虽去古未远,但已经不能知晓经典中文字的古意,而身处南宋的魏了翁去古更远,他又如何揣测所谓的经典文字的古意呢?其实,魏了翁和郑玄一样,也是以自身的学术修养为基础训诂经典文字,他批评郑玄解经不晓文字古意,而他自己对经典文字古意的理解也同样缺乏根据。
第四,拘泥。魏了翁认为郑玄《周礼注》的有些注解拘泥,不通达。如《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七曰嫔妇,化治丝枲”一句,郑玄注“嫔”曰:“嫔,妇人之美称也。《尧典》曰:‘厘降二女嫔于舜。'”魏了翁批评郑玄此说,曰:
嫔止匹妃之称,传注泥。尧女邑姜,是有德行之妃,故以为美称。横渠破“生曰妻”、“死曰嫔”之说最是。(21)
魏了翁此处肯定张载之说,认为嫔指帝王妃匹,而郑玄妇人美称的解释拘泥了。
又如《大宰》:“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郑玄注曰:
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魏了翁批评此处郑注,曰:
此文先云施法则于官府,则官府乃总言三百六十之官,非止六官也。《左传》云,百官之正,长师旅,是每官秩之最高者为正,其次为贰,为考,惟独员及员少者则不能备贰、考及殷。郑专云六官则拘矣。(22)
魏了翁认为,经文所指的“官府”不仅仅是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而是包括三百六十官在内的官僚系统,“正”、“贰”和“考”是这一官僚系统中每一部分的主管和辅助主管的副手。而郑玄以六官之长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解释“正”,以六官之长的副手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解释“贰”,以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解释“考”,在魏了翁看来就是拘泥。
综上,在宋代义理之学极盛、学术渐趋虚浮、士人多“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的氛围中,魏了翁能“温寻注疏”,肯定郑玄《周礼注》的价值,可谓独识。另一方面,受疑古思潮影响,魏了翁对郑玄《周礼注》也进行批驳,由于学有根抵,魏氏对郑注的批驳多能切中要害,启发后学。
魏了翁《周礼折衷》除先后征引郑、贾公彦之说外,也征引宋人之说,如朱熹、张载、吕祖谦、王安石、王昭禹等,其中征引宋人《周礼》学说最多的当属王安石的《周官新义》。据笔者统计,《周礼折衷》征引王安石说共37条,这一方面反映了魏了翁对王安石《周官新义》一书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王安石《周官新义》重要的学术价值,已经成为宋人研究《周礼》无法绕过的重要著作。
1.魏了翁对王安石《周官新义》的申驳
从《周礼折衷》征引来看,魏了翁对王安石《周官新义》之说既有肯定,又有否定。
如《疾医》:“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瘧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魏了翁先征引郑玄注、贾公彦疏,再引王安石注解。其中,王安石解曰:
《列子》曰:“指擿无痟痒。”痟,痛也。《素问》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夏伤于暑,秋必痎瘧病。”温则所谓痟首之疾,痎瘧则所谓瘧寒之疾。盖方冬时,阳为主于内,寒虽入之势未能动,及春阳出,而阴为内主,然后寒动而搏阳,为痟首之疾矣。方夏之时,阴为主于内,暑虽入之势未能动,及秋,阴出而阳为内主,然后暑动而搏阴,为瘧寒之疾。痒疥疾,则夏阳溢于肤革,清搏而淫之故也。嗽上气疾,则冬阳溢于藏府,清乘而逆之故也。(23)
最后,魏了翁评价三家之说,曰:“荆公此一节最好,常举以教医者。”此处,魏了翁对王安石之说给予高度肯定。
又如《庖人》:“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鲜羽,膳膏羶。”魏了翁先引郑玄注、贾公彦疏。其中,郑玄注曰:
郑司农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腒,干雉。鱐,干鱼。膏臊,豕膏也。”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鲜,鱼也。羽,雁也。膏羶,羊脂也。”玄谓膏腥,鸡膏也。羔豚,物生而肥。犊与麛,物成而充。腒、鱐,暵热而干。鱼、雁,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时之气尤盛,为人食之弗胜,是以用休废之脂膏煎和膳之。牛属司徒,土也。鸡属宗伯,木也。犬属司寇,金也。羊属司马,火也。(24)
在贾公彦疏之后,引用王安石说,曰:
膳用牛膏,牛,土畜也,春,水用事,则助养脾也。膳用犬膏,犬,金畜也,夏,火用事,则养肺也。膳用鸡膏,鸡,木畜也,秋,金用事,宜助养肝也。膳用羊膏,羊,火畜也,冬,水用事,宜助养心也。(25)
最后,魏了翁评价曰:“郑说非,荆公说是。”
再如《食医》:“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凡君子之食恒放焉。”魏了翁评价王安石注解曰:
此一段荆公谓君子以节饮食,讲得“节”字,是节,非节缩之义,只是恰好合宜。(26)
《疡医》:“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窍。凡有疡者,受其药焉。”魏了翁评价王安石注解曰:“郑氏之说牵合,而滑石尤误人。荆公似近之。”(27)
以上,魏了翁对王安石的《周礼》注解持肯定态度,甚至认为有些注解优于郑玄。
魏了翁对王安石的有些《周礼》注解则不以为然,在《周礼折衷》中给予否定。如《甸师》:“王之同姓有罪,则死刑焉。”魏了翁评价王安石之说曰:
“王之同姓有罪,则死刑焉。”贾氏谓绝服之外同姬姓者,盖五服之内,则在议亲之辟也。李微之谓此说足以补汉儒之所未及。是尔至荆公,亲而致死刑,乃所以事宗庙。夫刑于甸师,隐之也,岂有杀其子孙以事祖祢乎,必不然矣,是荆公心术之误也。(28)
魏了翁认为王安石注解此句经文的“事宗庙”说荒诞不经,不合于人情,不足取。又如《玉府》:“王齐,则共食玉。”魏了翁评价王安石注解曰:
云“食之以御水气”者,致齐时,居于路寝,恐起动多,故须玉以御水气也。先郑“食玉屑”者,研之乃可食。荆公又举北齐李预得食玉法,益误矣。(29)
关于“食玉”,郑众以为研磨玉屑即可食用,王安石赞同郑众之说,还举例说明,曰:
食玉,则其食之盖有法矣。北齐李预尝得食法,采而食之,及其死也,形不坏而无秽气,则食玉之所养可知矣。(30)
魏了翁认为,王安石所举的“食玉”事例不能正确说明经文,反而造成对经文本意更大的误解。
由上可知,魏了翁重视王安石《周官新义》一书,对此书的经学价值抱持肯定的态度,并征引他认为超越郑注的经解。另一方面,对王安石《周官新义》中,他认为不恰当的经解也予以驳斥,提出自己的看法。肯定也好,驳斥也罢,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王安石《周官新义》重要的经学价值。
2.魏了翁对王安石法《周礼》行变革的看法
王安石变法之于宋代政治影响深远,因为王安石宣称是法《周礼》行变革,又亲撰《周官新义》,为新法寻找理论依据,所以王安石的《周官新义》从颁于学官开始就同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不仅仅被视为单纯的学术著作。魏了翁注解《周礼》,引用王安石《周官新义》之说,也对王安石变法有所评论,其曰:
王荆公常以道揆自居,而元不晓道与法不可离。如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以其有道也。法不本于道,何足以为法;道而不施于法,亦不见其为道。荆公以法不豫道揆,故其新法皆商君之法,而非帝王之道,所见一偏,为害不小。因记永嘉二陈作《唐制度纪纲论》,云“得古人为天下法,不若得之于其法之外”,彼谓仁义道德为法之外,事皆因荆公判道、法为二,后学从而为此说。曾于南省试院为诸公发明之,众莫不服,如《周礼》一部,三百六十官,甸、稍、县、都、乡、遂、沟、洫、比、闾、族、党,教忠,教孝,道正寓于法中。后世以刑法为法,故流为申商。(31)
魏了翁认为,王安石颁行的新法是臭名远扬的申商之法,而非《周礼》所蕴涵的王道之法。申商之法强调功利,道与法判离为二,而《周礼》记载的、舜所施行的是王道之法,道寓于法中,道法合一,仁义道德蕴涵在法之中。所以,王安石虽宣扬法《周礼》行变革,但却并未真正领会《周礼》中蕴涵的道法合一的精髓,反流于严苛的申商刑法。
魏了翁既然认为王安石不能正确领会《周礼》的精髓,导致变法误国,就进一步探究其中的原因。他的结论是郑玄《周礼注》误导了王安石的认识,最终造成了“学术误天下”。其云:
康成传注穿凿误引以祸天下,致得荆公坚守以为成周之法。常时诸老虽攻荆公,但无敢自郑康成处说破,推原其罪,自郑康成始。以政事、学术误天下,后世盖不可不监。(32)
云责,谓贷而生子,若今举责,即《地官·泉府》国服为息,“近郊民贷,则一年十一生利”。此国服为息,恐是刘歆傅会,康成误解,以致荆公祸天下。周公之制,必不放债取利。(33)在魏了翁看来,汉唐学人奉为圭臬的郑玄《周礼注》注解《周礼》不仅穿凿附会,还好引汉制解三代古制,这就造成了后学对《周礼》所载制度的误解,而王安石依赖郑玄注解,并据此阐发周代制度、实行变法,自然不能领会先王政治的精髓,反会遗祸天下。
3.魏了翁对王安石《周官新义》的批评
在《周礼折衷》中,魏了翁多次批评王安石《周官新义》解经误国。如《膳夫》:“王齐,日三举。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烖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王安石解曰:
王以能承顺天地,和理神人,使无灾害变故,故宜飨备味,听备乐。今不能然,宜自贬而弗举矣。(34)
魏了翁评价王安石之说曰:
荆公所谓“宜飨备味,听备乐”,亦非三代王者之言。此所以开蔡京、王黼享上之说。(35)
又如《兽人》:“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凡田兽者,掌其政令。”王安石解曰:
以为王者仁民爱物,其施如是,然后可以兼百姓之奉,备万物之养,以足其燕私玩好之欲也。(36)
魏了翁评价王安石之说曰:
荆公专以《周礼》为辞,谓人主可以兼百姓之奉,备万物之养,以足其燕私玩好之欲。此所以误天下,而开后来丰亨豫大与享上之侈,卒起外寇之祸,可不戒哉!(37)
魏了翁认为,王安石如此解经,为此后君主恣肆享乐提供了依据,进而导致了北宋末年奸佞之臣怂恿宋徽宗奢侈享乐,酿成金兵入京的靖康之乱。
综上,王安石注解《周礼》虽征引郑玄《周礼注》之说,但并未完全依附郑注,而是依据己意申驳郑注,魏了翁认为王安石因为依附郑玄导致对经义理解错误的观点,并不完全允当。至于,北宋末年蔡京等人自标为“新党”,只是他们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他们的政治抱负和所作所为不能同王安石相提并论,将北宋末年的政治腐败、靖康之变归罪于王安石,我们以为也不完全允当。
注释:
① 魏了翁《周礼折衷》初分上、下2卷,以单刻本的形式传世,如《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均有记载。元明间,《周礼折衷》被收入《鹤山集》中。《鹤山集》版本较多,有的版本将《周礼折衷》离析为4卷,如《四库全书》本;有的版本又将《周礼折衷》合并为3卷,如《四部丛刊》本《重校鹤山先生大全文集》。
②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④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⑤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五。
⑥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七。
⑦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⑧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⑨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七。
⑩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11)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12)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五。
(13)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14)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15)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16)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七。
(17)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18)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六。
(19)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20)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21)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22)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23)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六;也可参见(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四。
(24)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六。
(25)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五。
(26)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六。
(27)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六。
(28)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五。
(29)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七。
(30) (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五。
(31)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32) (宋)魏了翁:《师友雅言上》,《鹤山集》卷一〇八。
(33)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四。
(34) (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三。
(35)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五。
(36) (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三。
(37) (宋)魏了翁:《周礼折衷》,《鹤山集》卷一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