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俊志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实践性教学是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属于专业性职业教育[1],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整个人才培养中就更具有重要的地位。当前,伴随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公安机关对人才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公安高等院校必须适应这种变化,紧跟时代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满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切实认清实践教学在公安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公安机关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是进一步提高公安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安高等院校安身立命之本。
实践是高校学生获取知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很多的知识、能力仅通过书本是学不到的,只有通过真正的实践来获得。实践教学是指由学生亲自参与实践来完成的教学环节。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公安教育来讲,加强实践教学对于进一步提升公安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公安机关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教育部对进一步提高本科高校教学质量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于2012年发布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进一步突出强调了实践教学的作用,对实践育人制度建设、实践教学比重、教材编写、教学内容、教学环境、教学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实践教学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突出作用。这体现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教育部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以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对加强公安高等教育实践教学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安部政治部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政治〔2011〕137号)中明确提出,公安高校要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要积极推进“三个转变”,其中一个转变就是“教学重心由以理论及基础知识传授为主,向以政治素质与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2]。因此,新时期公安高校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强化实践教学。
公安高校担负着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专门从事公安业务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任务,这是公安高校的根本使命。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3],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这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公安高校的毕业生在进入公安岗位前除了必须具备基本的人文知识和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岗位职业能力。只有通过大力开展实践教学,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才能真正使学生在校内习得这些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在传统的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处于教学主导者的地位。实践证明,这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在职业教育特征明显、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的公安高校中,其弊端更是显而易见。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再是学习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这种角色的转换确立了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实际进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其学习主动性和学习效率。同时,这也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仅仅靠一本书、一支粉笔和一张黑板就能展开教学活动,而是要改变传统的以教为主、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切实做好整个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和学生指导工作,共同完成教学过程。
公安部党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必须把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事业的大局来谋划,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把握,置于促进公安队伍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摆布”[4]。这表明公安高校的育人工作是所有公安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公安高校一家的事情。然而,在以往的办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高校与公安实战部门在育人环节上往往相互隔离。这导致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实战部门一方面往往认为公安教育是公安院校的事情,从而难以给予公安育人工作以应有的关注,另一方面又对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不尽满意。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安高校和公安实战部门在人才培养环节上的隔阂,公安高校教师需要更多地了解公安业务,学生需要提前进入公安机关了解相关业务工作。这有利于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架起一道合作育人的桥梁,推进双方在人才培育、公安科研等方面的合作。
在目前的公安高等教育中,由于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实践教学开展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公安本科院校对于实践教学认识不足,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历史的惯性使然。多数公安本科院校是由原来的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传统本科院校多追求学术性,而高等专科学校也大多是本科的压缩版,这就往往导致公安本科院校对于实践教学的忽视。二是和当前教育部出台的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有关。公安院校本应具有自身特色,但是在现有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其业务工作主要是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在教育部主导的本科教学评估中,不论是上一轮整齐划一的本科评估指标体系,还是本次分类评估中的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都在一定程度上偏重于学术性要求,而对实践教学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学术性院校常常把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致使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工作中长期处于附属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公安高校的职责决定了其整个教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着公安工作实践展开。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高等院校办学理念的影响,地方新建公安本科高校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表现为过于强调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实训、实习等集中大学时的实践类教学环节的比例明显偏小。而且由于条件所限,教学计划中的部分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一些实践教学环节和课程无法正常到位,教学计划执行不够严谨,往往存在着实践教学学时被挪作他用的现象。总体上看缺少综合性课程。教学内容陈旧、跟不上快速变化的公安工作实践。这些情况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学生理论与实践脱节,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另一方面,由于受国家招生就业政策变革的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部分公安院校的毕业生要进入公安机关必须和其他高校的毕业生一起参加社会上的招警考试,通过后方能进入。为提高本校毕业学生的就业率,公安院校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要同时兼顾专业教育和招警(公务员)考试科目内容上的要求。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如何组合各类教学内容,就成为这类公安高校必须加以认真解决的问题。这种矛盾往往导致部分实践教学内容尤其是能够培养公安工作岗位核心能力的一些教学内容被舍弃。
教师在教学中处于学习指导者的地位,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担负着系统、准确地向学生传授知识文化、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内在潜力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地运用各种教学工具,根据教学需要指导学生学习。对于公安院校的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来讲,熟悉公安业务、具备公安工作实践经验是其必备的条件。
目前,公安院校缺少能教善战的双师素质教师,这已经成为制约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核心问题[5]。长期以来,实践教学在总体上形成了一种地位低于理论教学的形象,造成实践教学岗位往往难以留住人。同时,地方公安本科院校基本上属于新建本科院校,无论是按照教育部申办本科院校的要求,还是按照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的要求,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引进双高人才,即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因此,这些年来,公安院校有限的进人指标多是用于从高等院校引入硕士和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而很少从公安实战部门引进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实战经验的实战型人才。这部分年轻的高学历教师较为擅长理论教学,其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经历,使教师队伍从总体上看实践教学能力严重不足,不利于实践教学的开展。
实践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实训设备购置与更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长期以来,受制于地方财力,处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公安本科院校获得的国家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当今这样一个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资金投入的缺失致使应有的实践教学场所不足,实验室设备更新缓慢,与实践教学需求之间矛盾重重。
这些年来,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通过各种形式相继建立了一批教学实践基地,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奖惩制约机制和长期的建设方案,教学实践基地没有发挥出其在培养公安院校学生实践能力过程中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当前各项工作繁忙,基层公安民警常常是超负荷运转,对于警校实习生往往难以按照其专业岗位安排实习,常常是根据各警种岗位工作的需要随机地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内容与专业教学脱钩,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而公务员和招警考试往往也在此期间进行,这就导致部分学生无心实习,实习效果不佳。
受传统习惯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着重点在理论教学环节,而对于实践教学的管理则较为松散,尚未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善的、适应当前实践教学需要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的缺位,管理时常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形,管理过程随意性、盲目性较大,缺乏制度化的全过程监控体系。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也不尽科学。长期形成的以理论课学习成绩为主的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一时还难以彻底改变,对“会做事、能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难以做出公正而又科学的评价,其结果是既难以考查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也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的要求严格,致使已有的一些关于实践教学的制度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在对学生的考核中,很少有学生实践课不及格,更不会有学生因实践课不及格而毕不了业。这些均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大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阻碍了实践教学的发展。
教育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决定了公安高等教育必然要把服务公安工作、培养公安实战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作为根本的教育理念。新时期复杂的公安工作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事业的接班人不仅要具备精湛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警务技能,还要具有较高的理想、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浓厚的法制观念和较深的人文底蕴。这些仅仅依靠书本和学校自身是难以获得的,因此必须树立实践育人、全警育人的理念,切实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树立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观念[6],彻底转变那种认为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延伸和补充的观念,更不能把两者割裂来看。
要想彻底摆脱实践教学的附属地位,并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该体系的构建不再是围绕理论教学的需要来设计,而是以专业方向为导向,着眼于培养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站在人才培养整体优化的高度来组织制定不同阶段的实习内容、实践项目、课程设计、考核标准,形成实践教学内容、形式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又相对独立的目标明确、层次清楚,并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和创造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公安高校应当根据公安专业人才需求,以公安职业岗位能力需求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设计实践课程类型,实现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通过改革实验教学,减少验证性和演示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吸收公安工作中的新成果和新技术,及时增加在公安实践中通过科学研究转化而来的新的、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增加专业综合演练课目,课程设置适当兼顾人才培养的职业岗位适应性和职业岗位针对性。
要同时创新实践教学内容,在注重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可以考虑由学校和公安机关共同开发课程,全新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积极开展模拟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等,以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着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为公安机关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公安院校教师定期参加警务实践和选聘专兼职教官制度,着力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论素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队伍”[7]。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教师队伍是关键。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且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当前公安院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公安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本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在当前公安高等教育的格局下,该工作应采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外部引进为补充的方式进行。
要加大对学院现有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逐步提高其专业技能。首先,要通过“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其他高校,尤其是到全国一流的公安高校学习进修,以获得前沿技术信息和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争取上级公安领导机关的支持,增加学院教师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的数量,使更多的公安专业业务骨干教师能有更多直接接触公安实际工作的机会;公安院校教师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积极到公安机关调研,收集典型案例;有效利用组建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的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教学科研攻关活动,参与对公安机关疑难案件的会诊,使教师直接参与到公安机关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获取第一手资料,或者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对公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既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又为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
其次,要通过“引进来”的方式,吸纳公安机关的优秀人才来公安院校为学生上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可以采取“教官制”的方式聘请一批有志于公安教育的实战部门专家直接来校承担课程,也可以采取客座教授的形式让他们来校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开拓学生的视野,使其加深对公安工作的了解。而公安高校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好相关待遇,在职级待遇和职务晋升方面给予“双师素质”教师一定的政策倾斜。
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是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场所,在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公安机关培养人才的公安本科院校必须把加强实践教学基地作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保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校内,应当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和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实验室建设,加快各专业校内实训教学基地的建设。同时,结合公安技术的新发展和专业教学需要,对原有实验室进行整合升级,组建具有学院特色的龙头实验室,进行高水平建设,不断地增强其实力,从而使专业教学得到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保证专业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在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方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深度合作,通过采取和公安机关签署合作协议的形式搭建学院与公安机关合作平台,实现双方在人才资源、训练场地、警学理论和警务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共享,充分利用各级公安机关的优质资源,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共同培育公安机关需要的合格人才。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和合作单位的具体情况,近年来,河南警察学院通过和省辖市级公安机关建立“人才培养共同体”、在县级公安机关建立教学研究基地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开展不同层次的合作,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首先,实践教学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实践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实践教学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于刚刚从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到本科院校的公安院校来讲,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尽快形成符合本科要求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对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实践教学管理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多头管理,易造成工作上的空当。通过整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实践教学的规划管理,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避免多部门管理造成工作上的推诿扯皮。
其次,为加强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使教学检查评价有章可循,学校应出台一系列有关实验室工作、实习实训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如“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验室工作规程”、“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实验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实验指导书”等。按照实践教学的要求,建立一套不同于理论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如实践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这个评价体系既要体现实践教学的特点,也要妥善处理好理论教学效果评价与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的关系,使两者相互结合,并把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评先、奖惩挂钩,从而提高实践课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此带动实践教学的高质量开展,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8]。
[1]戴宁,蔡拔平.能力本位视角下的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构建[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5).
[2]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J].公安教育,2011,(5).
[3]江淼.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J].政法学刊,2005,(4).
[4]公安部党委.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J].公安教育,2009,(11).
[5]薛怀祖.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优化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
[6]陈建军,方格.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4).
[7]公安部党委.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J].公安教育,2009,(11).
[8]毛欣娟.关于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几点认识[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