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丽
私营企业主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危机和培育路径
桑丽
个人与社会关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核心价值观不仅有助于社会行为规范的确立,而且还有利于个人权益的保障。私营企业主核心价值观认同危机的实质就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错位。要解决私营企业主核心价值观认同危机,就必须重构个人与社会关系,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与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
个人与社会关系;私营企业主;核心价值观;认同;培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于社会主义价值本质相对稳定的价值理念。在当今意识形态、价值观多元的形势下,培育核心价值观能够能更好地凝聚人心,促进价值认同。现有研究主要着眼于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核心价值观培育。然而,作为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私营企业主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点对象。对这一群体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事关社会的协调与稳定。
社会离不开个人,个人也离不开社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因此,要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既要正视个人的正当利益,又不能忽视社会集体利益。这就需要社会行为规范的确立和个人权益的有效保障,要让个人获取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集体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确立社会行为规范、保障个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从社会角度看,核心价值观有助于社会行为规范的确立
作为文化中最核心、最根本要素的核心价值观,可以促进社会价值目标和价值规则系统化、具体化,使社会成员能够围绕核心价值观达成基本共识,最终促进社会行为规范的确立。对私营企业主而言,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规范其社会行为,减少违规、不诚信和不道德行为的出现。首先,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功能。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总想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为了更好地平衡个人与社会两者的利益,需要一定价值目标的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抽象概括,提供了一个判断“是”与“非”的标准。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规范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引导私营企业主就一些基本的价值准则、价值观达成共识,恪守社会所倡导的“诚信”、“法治”、“友善”等价值观。最后,核心价值观具有塑造功能。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在私营企业主中形成强大的集体向心力和凝聚力,发展其群体情感,使其形成共同体意识。
(二)从个人角度看,核心价值观有助于个人权益的保障
个人权益是指个人的“权”与“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明确了我们要发展什么样的社会,这对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倡导“法治”意味着作为普通公民的私营企业主,他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倡导“平等”的价值观能够使私营企业主享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能够使其具有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获取财富和享受各种权益保障的均等机会;倡导“公正”的价值观能使私营企业主实现自我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贡献与收获的对应、行恶与惩罚的对应、行善与奖励的对应,使其能够在公正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创造社会价值;倡导“自由”能够为私营企业主自由、全面发展创设一种适宜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是指私营企业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确立的主导价值原则、价值选择标准和行为道德规范的认知、接受和践行。在经济交往和生活实践中,部分私营企业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呈现出认同危机,其实质就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扭曲、错位,进而妨碍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团结。
(一)认知认同方面
了解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动力不足。为了了解私营企业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情况,问卷①中设计了“您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吗”这一问题。问卷数据显示,只有3.7%的人表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非常了解,“了解一些”的有56.3%,“不了解”的比例高达40.0%。在访谈中,有受访者表示,“我们不关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这些理论离我们普通老百姓太远了。我们只关心我们的企业能不能做好,政府能不能给我们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由此可见,在了解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方面,私营企业主显得动力不足,认为价值观建设与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
对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意义理解不够。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8.0%的人表示对“为什么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常了解,32.3%的人表示“了解一些”,高达49.7%的人表示“不了解”。在访谈中,有受访者谈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政府的事情,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们做生意并没有太多的用处”。以上现象在一些私营企业主中普遍存在。客观上,私营企业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数据显示,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经营户占60.0%,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1.6%;主观上,大部分私营企业主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政府的意识形态工作,对个人没有太多的积极意义。
(二)情感认同方面
社会公德意识淡化。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社会公德意识淡化。一些私营企业主认为,“富有正义感,对人诚信、友善是有条件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60.30%的人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都要讲诚信”。但仍然有20.97%选择“只要能挣到钱,讲不讲诚信无所谓”。持该种观点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只要别人不讲诚信,我同样也不会对他讲诚信,这很公平”。除此之外,调查数据显示,有25.64%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保护环境跟自身没有太多关系,缺乏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识。他们认为,经营企业的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应该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
个人价值感缺乏。个人价值感是作为主体的个人对自身价值的积极感受。在调研中,一部分私营企业主认为个人的价值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自身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有着强烈的被剥夺感。在义乌,一部分私营企业主来自外地。他们感觉要融入本地难度很大,对本地缺乏归属感。究其原因,在于高房价和子女教育问题。由于买不起房,子女教育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这给一些外来私营企业主的城市归属感造成了不良影响。除此之外,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小微企业,需要向当地居民租厂房,这大大增加了他们的经营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他们的“受害者”心态。
(三)行为认同方面
知行难以合一。知行合一在本文中是指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取向,并能自觉践行。为了解私营企业主对“爱国”这一价值观的认同度,问卷中设计了“您认为自己爱国吗?”这一问题。100%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是爱国的。但在日常生活和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却不能将“爱国”的价值观体现为具体的爱国行为。
自我中心化行为较多。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中,作为个人的私营企业主,很难做到以社会利益为价值取向。部分私营企业主,缺乏基本的遵纪意识,法律意识,以自我为中心。访谈中,有私营企业主表示:“因为现在生意不好做,只要有客户过来,我们都会抓住机会,争取谈下这笔生意。由于行业协会没有提供一个黑名单给我们,所以即使是对方提出赊欠货款的要求我们也会答应。大家都赊账,如果我不同意赊欠的话,那就更没有生意了。”正因为该种行为的存在,市场恶性竞争开始出现,私营企业主会为了更多的订单而允许赊欠。长此以往,平等竞争的价值理念将被忽视,市场竞争环境将恶化。
对私营企业主进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需要重构个人与社会关系。具体来说,要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进行重构:
(一)重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维护合理利益。部分私营企业主个人价值感缺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合理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特别表现在住房和子女教育问题上。因此,应该加大民生保障投入,解决其子女入学和住房问题。一是要大力建设各种保障性住房。加大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努力形成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要切实解决外来私营企业主子女教育问题。将外来私营企业主纳入社区居民,让他们的子女享受本地居民的待遇。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学校。同时,在人员配置、阵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遏制不合理利益。恶性竞争、诚信缺失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私营企业主对个人不合理利益的追求。因此,一是要对加强私营企业主的培训,提高其道德、法律水平,使其具备诚信经营、合法竞争的意识。培训内容要涵盖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内容,要立足于全面提升私营企业主的素质。二是要加强奖惩制度建设。这套制度的功能在于促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得到惩罚。例如,在用地审批、公开招标中给予失信企业一定的限制。对诚信经营的私营企业主,可以给予荣誉称号或税率方面的优惠。
(二)重构个人与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
组织积极提供服务平台。政府组织与各类社会组织在提倡和宣传核心价值观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切实做到身体力行。首先,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成为市场的培育者和服务者。在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引进客源方面,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商品展示平台,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政策制定中,政府要提供公共参与平台,让事关市场发展的重大事务从开始酝酿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都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企业主的监督。其次,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成立相关的机构,专门为权益受损私营企业主提供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为维护私营企业主的权益提供组织化保障。
个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个人的私营企业主应该有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责任,这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需要,是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需要。具体来说,一是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使私营企业主从被动等待政府、行业协会的维权服务转变为主动提高防范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二是主动作为,私营企业要诚信经营,回报社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规范和各项标准,加强技术革新和改造,主动降耗节能。
(三)重构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
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政府需要打破传统的治理理念,对社会组织进行方向性引导。在治理理念方面,政府要尊重行业协会和各地商会的社会主体地位,认识到政府的社会管理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志愿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方向性引导方面,政府应改变现有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降低公益类、福利类、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门槛,支持该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市场的功能。
社会组织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能。在当地,一些行业协会、商会都与政府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但在承担社会职能方面却显得不足。因此,一方面,行业协会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企业的联合组织,其成立宗旨就是维护行业利益,这也是行业协会的首要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参政议政的方式,向政府提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反映本行业私营企业主的利益诉求,实现行业利益;另一方面,在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机制建设方面,行业协会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起桥梁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本行业内企业的需求,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切实可行的建议。
注释:
①本研究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对象主要是浙江省义乌市私营企业主,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60份,剔除15份无效问卷,最后得 745份有效问卷参与研究,问卷有效率为93.12%。
[1]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兰久富.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吴向东.重构现代性——当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陈章龙.冲突与建构——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冯留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路径探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3(2).
[6]郑杭生.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5).
[7]张宁.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问题[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2(5).
[8]李永忠.论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信合作关系及其构建[J].湖南社会科学,2012(1).
责任编辑:钟晓媚
F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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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706(2014)01-0065-03
2013-10-18
桑丽,浙江省义乌市委党校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