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执笔人:董丽娟)
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基础性工作。为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2013年8月至9月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2]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进一步改进执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提出对策与建议。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连续多年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纳入市20项民心工程。新修订的“一法一办”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抓住标准建设、机制引导、督导评估三个环节,全市上下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先列。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一是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全市各区县均做到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做到教师工资到人,公用经费到学校,基建维修、设备资金到项目。2012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拨款150.8亿元,比2011年增长19.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2个百分点;全市小学和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比2011年分别增长9.9%和17.4%,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3 354元和4 478元。实施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二是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加强经费统筹,向财力困难区县和基础条件薄弱学校倾斜。2012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6亿元,对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三是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实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和公示制度,严禁教育乱收费。我市认真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开展对财政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经费使用安全性、规范性。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一是推进城乡、校际均衡。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制定了100条具体建设标准,改善硬件条件,提升软件水平,实施了校舍加固、图书配送等重点工程。2012年全面完成第一轮(2008年~2012年)达标建设任务,全市1 190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评估验收,全市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学校发生了显著变化。目前新一轮以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为重点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2013年~2015年)已经启动。通过平安校园建设,大部分学校实现了专职保安、校内视频监控、门前公安即时监控、一键式报警、保安防护器械“五个基本覆盖”。二是推进受教育机会均衡。2012年我市完成了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16所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通过评估验收,实现了特殊教育同步协调发展。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要求,合理有序地解决了15.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三是推进生源均衡配置。我市连续几年将优质高中4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区内初中,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起到了引导作用。四是加强对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县组织实施,对照标准逐校检查验收现代化达标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均衡发展水平。2013年10月,经国家教育督导组检查,我市11个区县通过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一是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德育引领计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过程,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视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二是以体卫艺为突破口,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开展“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完成70万名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工作;较好地落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要求“班班有活动”、“人人有项目”。三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质量提升工程。推进课堂教学管理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课程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我市已完成小学语文、科学等学科监测工具的开发及小学校长、教师、学生问卷的研制和试测工作。四是多措并举有效减负。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采取“两控一保”(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保证课外活动时间)政策措施,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取得成效。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城乡师资素质整体提升。一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以学校实际需要和班配比、师生比为依据,力争均衡合理配置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二是重视骨干教师的培训培养。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农村骨干教师千人计划”等特色培训项目,各区县创新机制,出台加强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加大对名优教师选拔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三是开展城乡对口支援交流和区域校际合作。建立了中心城区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帮扶制度、特级教师送教上门讲学制度等六项长效帮扶机制。在区域内开展均衡发展合作学区试验和名校带新校、一对一互帮互助,提升学校和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义务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人民群众对高水平教育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资金投入和发展水平还不够均衡,促进内涵发展的措施可操作性不够强。
农村边远地区优质教师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引导骨干教师到农村从教的鼓励支持政策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音体美外教师存在一定缺口。
素质教育的观念还未真正确立,还存在重分数轻素质的现象,学校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忙于课外家教补习同时存在,“一小时阳光体育”在有些学校尚未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任务仍很艰巨。
应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量涌入准备不足,一些区县出现学位紧张状况,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提出新的要求。
一些学校校园安全还有隐患,有的学校“三防”配套不完善,有的学校监控设施老化,校园保安工资待遇偏低、年龄偏大,有的学校周边环境较差,存在影响学生安全的不确定因素。
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要加大对“一法一办”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形成关心义务教育、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培训市场。要发挥好教育督导职能作用,围绕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增强、校园安全管理、现代化标准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要进一步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完善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完善区域、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制度。继续加大从政策机制上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加大向缺编学校流动的落实力度。重视解决好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配备音体美外专业教师。继续加强对农村薄弱校教师的系统培训,做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要进一步提高素质教育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合理安排课程,保证艺体教育的课时,切实提高德育教育的效果,逐步创造条件普及较高水平的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完善学生素质教育的评价标准作为重点科研课题,尽快取得操作性强的科研成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要求,保证“三个增长”,生均经费增长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考虑学校由于设施条件改善带来经费增加的现实,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总体上均衡。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要进一步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并且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N].人民日报,2006-06-30.
[2]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11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N].天津日报,201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