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河南郑州 450053)
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心理教育探析
李莉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河南郑州 450053)
公安院校是一个特殊的院校群体,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具有特殊性,甚至部分专业还具有保密性。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直接的现实关联,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心理教育是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安院校可以从加强政策教育、完善就业服务系统、调整教学计划和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等方面采取措施和对策。
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心理教育
公安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要跟随和应对公安工作的日趋复杂化要求,新形势下公安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发展也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公安高等教育的规模渐趋壮大,师资力量也不断加强,部分省市逐步成立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11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作出了“提高公安高等教育水平,稳定本科学历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探索公安专科教育改革,加强实战教学训练,加速培养后备力量”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刑事警察学院相继开展了研究生教育和高级警官培训;湖北、江苏等省的省属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相继提升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晋升为本科院校。公安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将公安教育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也出现了教育质量下滑和就业难的问题,公安高等教育的矛盾也逐渐凸显[1]。
(一)公务员入门考试必然要淘汰一部分毕业生
20世纪90年代,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大多可以通过参加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资格考试,进公安机关工作,并享受公务员待遇。大部分省人事厅组织的资格考试是按毕业生人数的5%~10%的淘汰率确定分数线的。考试合格的,发给公务员考试合格证或资格证,就可以直接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考试不合格的,当年仍可进入公安机关工作,等到第二年继续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再发给公务员考试合格证或资格证,只是转正期要延长一年。考试仍不合格的,就不能进入公安机关工作。但是从2000年起一部分省人事厅取消补考,这样每年进入公安机关就业的毕业生就缩减了比例。
国家人事部门前些年对于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也有一个政策倾斜,就是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持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就可以到各省市公安机关就业。但是由于有些省、市受到当地财政收入和人事编制数的影响,公安院校的毕业生虽持有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回到所属省市后仍需要参加由本省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竞争考试,这样也致使一部分毕业生仍然不能进入公安机关就业。
(二)来自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竞争
2003年开始,我国公安机关开始统一采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方式补充警力,并且人数缺口较大,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在某些省市甚至小于需求数量,但是由于招警比例失当等原因,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仍然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力的需求数量缺口尽管未能解决,但是由于受到地方财政和经济的影响,增加警力的数量就必须再次缩减,然而,公安院校近几年也出现了扩招,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结果就出现了供大于需的就业难现状。
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为合理补充配置人才,扩展专业结构,在设置招警考试的职位时,就设置了一些地方普通高校的专业,因此,这些职位是公安院校的学生无法报考的。地方院校本科以上的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后扩展了公安机关的专业结构,对公安工作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占用了一些编制,给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竞争和压力。
(三)公安院校毕业生热衷于经济发达地区
我国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和地方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一样存在就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从地区就业分布看,每年大约有一半以上的毕业生到东部沿海省市就业,而仅有少数毕业生选择西部或经济欠发达地区。
公安院校在高考招生时属于提前批录取的,也就是说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很多都是在高中学习时处于上游,因此,很多学生都认为自身条件较优秀,自然内心就会产生一种高人一等的自负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一些学生就会只看重“那山高”的地方和部门。再加上一些同学在就业时往往会与身边的同学来比较,觉得别人能找到好单位,为什么自己就不能,这样就出现了眼睛只盯着高处,而错过了一些适合自己的地方和单位。比如尽管有些基层单位或经济欠发达城市给出了职位,但是有些毕业生就是放不下身架,不去考虑以后的发展空间,眼睛只看到目前的经济条件,最后的结果是毕业当年工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一)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心理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作为培养国家预备警官的公安院校是一个特殊的院校群体,传授的知识和技能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甚至部分专业还具有保密性。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在校学习的几年中,虽然过着被严格约束的生活,但是因为怀揣为人民服务的美好理想,依然不怕苦、不怕累地认真学习,掌握了公安工作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但是,一旦在毕业时不能专业对口就业,甚至由于警校学习的专业和内容的特殊性等原因,无法与地方大学的毕业生平等竞争,难以找到相关或类似专业的工作,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会产生心理的严重不平衡。长期的找工作碰壁和失业,加上周围人们的“怀疑”眼光,让他们中的一些人会一时感到社会“不公平”,在一定的诱因下,他们可能还会利用在公安院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这些人犯罪,则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更大的危害,并且由于他们了解一些公安侦查知识和手段,会利用反侦查知识,公安机关在对这类案件的侦破工作中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比如,2011年发生在郑州的备受全国关注的“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主犯张宏超毕业于某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其掌握了反侦查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他们在犯罪作案时更加猖狂、凶狠。
(二)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心理问题给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事业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国家各级领导和部门,尤其是教育部和公安部党委一直对公安高等教育给予高度重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下,公安部党委也明确指示,公安高等教育事业也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教育和管理机制,公安院校要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全国各级各类公安院校也开始展开部署和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明确办学地位、提升办学实力、深化教学改革,取得了公安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公安高等教育已发展成长为国内最大的行业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发挥着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和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服务公安一线和实战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公安院校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都属于提前批,应该说招收的都是同一批次学生中相对高素质的学生,但是公务员职位竞争性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入警的难度,再加上公安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的特殊性决定了毕业生就业服务范围的有限性,公安院校的毕业生的“就业难”现象日益严重[2]。因而近几年很大一部分公安院校的招生已经不再像前些年一样容易,出现了个别专业招不满的现象,甚至个别学校出现了再次补录,这样就导致公安院校招收的学生素质较以往偏低,进而恶性循环,给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已经影响到公安院校的正常发展。
(三)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心理问题影响到公安院校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心理健康
当前,随着我国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安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创新,社会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院校的大学生作为预备警官,应该具备双重素质,即在具备普通大学生应有素质的同时,还应具备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而目前,公安院校的大学生进入公安院校学习的初衷就是为了毕业后进入公安政法机关工作,但是由于受到就业形势严峻因素的影响,公务员就业岗位有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学生毕业后不能到公安政法机关工作。又由于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所学专业和知识只针对公安工作,与普通高校的大学生相比,公安院校的毕业生择业范围则更窄,因此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形势更严峻[3]。
每一个毕业生都想顺利就业,一部分学生就一味看重最后的公务员入警考试,平时只侧重学习与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内容,并且认为专业课等课程学得再好,最后如果不能通过公务员入警考试就等于一切是零。近几年与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教师交谈,都发现学生的警务素质和专业知识素质存在滑坡现象,并且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难。还有的学生因为不能正确地认识自我和面对现实情况的转变,而出现了很多的心理问题,比如,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抑郁等[4]。
(一)加强学生的政策教育
虽然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难,但是仍有部分学生对就业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竞争意识和学习动力不强,就业期望值偏高,因此,公安院校的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引导和服务工作。首先,公安院校的教职员工应该积极引导毕业生认识和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制度,消除某些学生对当前我国体制等方面改革的疑虑和误解,使他们认识到个人的学业、素质、能力、特长都是决定择业结果的重要因素。其次要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大多对就业的期望值偏高,就业地点主要关注直辖市和东南沿海发达城市,而基层公安工作和西部偏远地区的公安工作都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在对公安院校的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时,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事业观,客观认识就业形势,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偏远、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公安工作的需求结合起来。最后,公安院校要积极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引导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方向,倡导多领域就业。不光让学生关注地方公安政法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海关等公安部门也都可以做到学生的就业设计里。同时鼓励学生继续学习深造,适当延缓就业压力。
(二)构建完善的就业服务系统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公安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问题绝不是靠学校就业工作办公室这样的就业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很好解决的。学校就业部门仅仅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事务处理部门。要真正抓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必须全面发动学校的各个教学机构和相关教育教学管理部门,成立以校领导带头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构建就业教育与服务体系,制定就业工作制度,组织和指导各院、系的就业工作以及协调校内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部门的关系。各职能部门根据校就业工作制度规定做好相关就业工作,建立以服务毕业生为主的就业工作机构,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桥梁作用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信息和掌握就业竞争技巧,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教育与服务体系,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教育与服务工作。
此外,公安院校应从一年级就开始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开设就业指导的相关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科学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认清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转变“非公检法不入”的陈旧就业观念,让学生做好两种准备,一是当警察的准备,二是当不了警察,也能顺利在其他行业就业的准备。培养学生的自信、自立、自强、进取的思想意识和良好的就业竞争意识,使学生今后无论从事于什么工作都能够对自己充满信心。
(三)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
2005年1月公安部《新警察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新警察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将增加心理素质测试,这样就明确了公安院校有责任有义务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素质训练和测试。首先,入学初始,就应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科学的心理健康测评,并依据其测评结果建立完善的心理档案,从而能及时有效和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进入公安院校后在学习、生活、思想、交友、团体活动等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并使得心理问题的评估有依据,选择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更切合学生自身的实际。其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课程,如“警察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给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调适方面的指导,并注重发展学生自我心理调适与健康发展的能力。再次,建立和完善校、系两级心理咨询结构体系,使全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都能通过及时的咨询解除心理困惑或问题。校心理咨询中心是全校心理咨询的协调组织者,不仅承担着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的责任,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组织心理保健讲座和活动,并对学生辅导员或学员队干部进行心理学及心理咨询知识的培训。最后,要提高学生自我正确认识和评价的能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使学生达到自我的教育和发展。因此不仅要教给学生关于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而且应让学生学会自助,可结合公安院校的教育特点、警察的职业特点与学生群体、个体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为学生今后的心理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调整教学计划,增加公务员考试辅导
目前,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参加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是其就业的主渠道,公安院校要根据时代特点,深入研究,多措并举,提高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的应试能力,提高学生公务员考试的成绩和通过率。首先,发挥学校教学资源的优势,在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知识,甚至有些课比如形式逻辑,就直接可以把公务员考试内容作为主讲材料,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次,把专业公务员培训机构引进校园,组织学生自愿参加,为学生提供便利,减轻学生的报班成本,加强针对性,提高学习效率。最后,加大加强针对性的专题辅导和训练。围绕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各环节要求,通过扩大选修课范围,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和训练,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公务员考试是对学生能力与素质的科学、客观、全面的考核,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能力实际上是综合素质的体现,此外,学生公务员考试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积累、培养、锻炼的过程,绝不是仅仅靠几周的强化培训就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学生入学开始进行整体设计,并贯穿教学全过程,融入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合力。公安院校对此必须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首先,全面的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是学生应该具备的首要素质,这也是综合素质的基础,因此要教育学生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其次,注重提高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鼓励学生多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任课教师在平时也要注意充分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锻炼和提高口头表达能力的机会和平台,以及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最后,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教育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把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评纳入学生评价标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和入党等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学生更重视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目前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压力较大,公安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更加加剧了公安院校大学生的焦虑不安、压力过大等心理问题。适度的心理压力有助于激发个体潜在的动力,但是,压力过大或压力持续的时间较长则会造成人的心理失衡,甚至会发展成为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不仅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影响。实践证明,开展公安院校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研究,关注就业心理辅导工作,对于促进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也是公安院校大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保证。
[1]张培文.公安培训制度研究[J].公安教育,2011,(4).
[2]宁海峰.现行警察教育训练体制改革的六点理论困惑[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
[3]罗明娅,夏坤.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心理调查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3).
[4]王翔.公安院校毕业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以福建警察学院为例[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3).
责任编辑:仪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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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4)05-0125-04
2014-06-25
李莉,女,河南孟津人,铁道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犯罪心理和警察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