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飞
(铁道警察学院 组织人事处,河南 郑州450053)
所谓职业化,就是人员工作状态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即要求人员具备从事某类工作所需要的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和专业思维,从而专业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岗位职责,准确扮演好自己的工作角色。职业化教育,则是指教育组织者在教育过程中根据培养应用型、技能型的人才类型,组织调动相关力量和资源,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使其适应岗位所需,并具备一定的职业发展潜能。公安院校实施职业化教育,提高公安民警的职业能力,这是公安院校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目前已成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势所趋。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警察职业化教育经验,一是重视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实践教学。例如德国警察教育注重模拟训练,安排学员到警察部门参加执勤、巡逻和办案等实习,边工作、边学习。二是突出警察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例如美国各州市的警察教育很大一部分都是实用技能的训练,对新警察培训主要培养学员如何在第一线开展巡逻和执法。三是全面实行教官制度。香港警方实行警察教育主管部门、警察院校教学人员与一线警察每2-3年轮换一次的做法,院校教官全部来自警察部门,都是指挥官或专家骨干。
我国公安院校的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的阶段,主要以在职警察培训为主,兼顾一些中专层次的学历教育。二是改革开放以后到20世纪90年代末,主要以发展职前中专、大专乃至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一些在职警察培训。三是迈入21世纪以来,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警察培训并重发展。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全国公安院校长座谈会上,公安部政治部夏崇源主任讲话指出:“公安院校不仅是预备警官的摇篮,还是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对于我们来说,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必须始终坚持并重发展、不可偏废。”伴随着公安教育的蓬勃发展,公安民警的文化学历层次大幅提高,目前全国公安民警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也已超过70%。同时,当前现代警务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发展趋势对警察职业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警察教育和我国公安教育的经验总结和实践探索,充分证明公安教育是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必须坚决服从服务于现代警务需要,着重培养应用型、技能型警务人才。因此,必须把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置于世界发达国家警察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大环境下来研究和思考,坚持以职业教育理念和规律来指导公安人才培养工作。
公安人才的培养应以公安工作岗位为具体指向,着重提高公安人才岗位履职能力,人才培养目标要有针对性、层次性和实用性。而当前公安院校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往往单纯从组织者和实施者的角度出发。以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例,治安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能适应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忠诚、奉献精神,通晓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工作基本原理,具有较强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能力,全面掌握预防和处理各种治安案件、事件及一般治安问题的程序、方法和各种实战技能,胜任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客观地说,这个人才培养目标并没有通过深入基层治安支队、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了解公安实战部门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目标过于抽象、宽泛,岗位核心能力建设重点不突出。
我们要从建立公安实战部门需求评估机制入手,一方面分析公安实战部门所需人才的年龄、性别、岗位能力等因素确定内在需求,另一方面综合考虑警务改革和发展、社会治安形势、警营文化建设等因素确定外在需求。通过建立公安实战部门需求评估机制,公安人才培养目标从过去的组织实施本位向满足公安实战需求转变,确立以公安实战需求为牵引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人才培养跟着警情走”,不断按照公安实战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调整教学内容。坚持公安院校教育与警察队伍建设相协调,将警队训练、管理模式引进院校,确保培养的公安人才能够迅速适应警队需要,适应公安实战的需要,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以警种业务为重点,深入基层调研分析不同警种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建立适应实战需要的不同专业岗位核心能力培养目标[1]。
构建知识、能力、素质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深化教学改革,关键是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完善人才培养评估体系。
改革公安院校沿用的传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骨干课“三段式”结构课程体系,坚持以公安警种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厘清各警种工作任务,梳理公安业务工作流程,突出培养最重要、最常用、最基本的岗位核心能力,构建“以公安工作流程为导向、突出培养岗位核心能力”的课程体系,将课程体系主要分为“通用能力塑造”与“专业能力培养”两个模块。“通用能力塑造”模块应着重培养人民警察必备的共同素质基础与基本技能,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素质、人文素质、法律素质、体能素质、武力及警械使用能力、警务驾驶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信息化能力等九个模块。“专业能力培养”模块则主要依照所学专业对应的公安实战部门一线警种岗位初任警察的职业能力和典型工作任务,遵循认知学习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构建以“项目教学”及“教学练战一体化”为主线,以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为主干的专业课程体系[2]。
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抓好人才培养工作。当前要紧紧围绕公安部党委关于推进“三项建设”的战略部署,从公安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在教学内容上不断优化,突出主题,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1.突出“忠诚”主题。忠诚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核心精神价值所在。公安院校要认真组织学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党的宗旨和公安工作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引导广大学员始终把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作为自己的最高使命,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永远做党、祖国、人民、法律的忠诚卫士。
2.突出“服务”主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关心服务群众、能否做好群众工作是考验一名预备警官今后能否正确履行本职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要教导广大学员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密切关注工作对象的心理感受,要钻研群众的心理、群众的语言、与群众沟通的艺术和技巧,做到 “会化解矛盾、会调解纠纷、会主动服务、会舆论引导”,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稳定的能力。
3.突出“规范”主题。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1)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化教育。要学习掌握新形势下公安执法的新要求,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业务知识,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提高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2)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和实战训练。将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搏击、控制与搜身带离、现场救护等单警技能训练以及犯罪嫌疑人盘查、抓捕、犯罪嫌疑车辆缉控、建筑物搜索等个人和团体实战训练作为主要实训内容,强化职业技能和战术规范化训练,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警务规范意识,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实战能力。
4.突出“信息”主题。要牢固树立“信息化是公安工作的一场革命”的意识,坚持树立“领导不抓信息化将失去指挥权,民警不懂信息化将失去工作岗位”的理念,增强学习训练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训练引导公安院校学员熟练运用公安信息网、熟悉公安业务应用系统与职业岗位有关的网上业务流程,不断增强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着力提高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网上作战水平。
要大力改革不适应公安工作和队伍执法职能转变需要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把创建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当做公安教学改革工作的龙头来抓,通过教学模式的转变和教学方法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安教学的科学化水平。
1.坚持“人人是教员、事事是教材、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理念,通过运用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学员主观能动性,引导学员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做到相互探讨、相互启发,实现经验共享和理论升华。例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通过组织“如果我是一名来公安机关办事的群众”、“如果我是一名被犯罪分子侵害的受害者”等为主题的大讨论,引导学员开展主动式思考和换位式体验,增强思想教育的渗透性和震撼性。
2.在公安业务实践实训中,围绕难点热点,坚持突出实战。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创新实践实训方法,采取学、研同步法和讲授、操作印证法,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结合公安实战工作需要,预先确定实践实训主题,安排执法办案经验较丰富、业务技能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官作发言和演示,组织学员边学习边讨论边操作边摸索规律,直至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实现学习——操作——纠正——再研讨——再操作的良性循环。通过开展“案例教学”、“现场观摩”、“庭审旁听”、“技能竞赛”等活动,使公安院校学员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实战工作能力。
要强化质量意识,不断加强人才培养评估体系的建设,重视过程监控,吸收公安机关参与人才培养评估,成立由上级领导、公安实战部门、教师、在校学员等人员参加的评估考核小组,制定统一的评估考核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考核方法,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随机动态跟踪、随堂听课、自主评分等方式,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对在校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摸索规律特点,进一步优化课程设计,强化师资力量,使教学实训内容更加丰富,使教学实训模式更加科学,使教学实训效果更加贴近实战,全面提升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教育要办出特色,必须注重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为此公安院校应加强校局合作,大力推行警学结合、战训交融,建立健全实践实训体系,并以此带动专业(方向)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3]。
一是紧密联系公安机关,加强校局合作,建立教学训练设施共用机制。牢固树立“大教育、大培训”工作理念,努力形成警察职业教育、日常训练、专业培训、实战演练紧密衔接、有机结合的教育训练大格局。公安院校既要主动融入公安教育训练体系中,开放办学,使院校教学训练设施在提升在职警察的综合素质与战斗力中发挥作用,又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实战场所,建设实训、实习基地,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公安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学习成绩考核要把校内学习考核与公安实践考核相结合,使公安人才培养最大限度地贴近实战需要。
二是着眼于提高公安人才的实战本领,通过全面梳理公安机关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科学设置实训内容,提高实训比例,变“课堂为中心”为“现场为中心”,利用实训设施,创新实训方法,实施实训计划,严格监控实训质量等措施,增强实训效果。突出进行对抗技能、警务战术和心理应对等的实地操作训练,避免陷入“教育训练说起来纸上谈兵,比起来花拳绣腿”的怪圈。
职业教育着重培养学生技能,这就对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选调业务骨干担任教师,充实到学校的师资队伍中来;二是鼓励教师通过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进修等途径,走出校门去掌握较强的实践技能;三是组织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理论和实践能力都很强的工程师和业务骨干到职业院校兼职,形成兼课教师队伍。公安院校实施职业化教育训练,其师资队伍建设应该坚持两手抓:一是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警察职业性的内在要求,通过对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激励公安院校专业教师提高综合素质,使之做到“能教会战”,既能从事公安警务教学和公安理论科学研究,又熟悉相关公安实战岗位的业务流程,并且具备指导学员参加实训实习的带教能力。二是建立完善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教官动态配备机制,要通过严格选拔、聘任公安实战部门具有一定理论业务水平和具有实战经验的骨干民警担任兼职教官指导实践实训,同时在每个教学系部,挑选若干名教学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骨干教师作为本学校的实践实训教员,有重点地进行跟班培养,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要进一步畅通教官进出渠道,关心爱护教官,落实教官的相关待遇,吸引政治业务干部从事教育训练工作,把愿意做、有能力做的领导和民警充实到教官队伍中,同时也要及时更换一些不太受欢迎的、讲课不合格的教官,实现教官队伍的自然更替、良性循环,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形成教学训练工作的新合力,带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4]。
[1]胡隽.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公安教育训练的科学发展[J].当代经济,2010,(16).
[2]郑万新.对建构公安执法岗位核心能力教学训练模式的思考与实践[J].公安教育,2007,(7).
[3]梁晋云.积极探索院局合作的“战训合一”训练模式[J].公安教育,2009,(5).
[4]穆静.浅析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如何创新教育训练工作[J].学理论,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