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娟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但内容都比较宏观、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政策偏重指导性,缺少强制性,在地方上难以落实。株洲市缺乏校企合作配套的政策法规,校企合作中如何有效地保护校企双方的利益等无法可依,政府、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政策滞后法规缺失,导致校企双方的责权利难以界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政策盲区,从而造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进而影响株洲市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
在地方职院实施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职能缺位,导致校企合作出现短期化、形式化和表面化等现象,存在合作项目层次不高、合作深度不够、合作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株洲市地方职院的校企合作搞得很热闹,由于运行机制不健全,校企之间难以深度融合。政府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协调运行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都阻碍了校企合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作用不可替代,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和统筹规划,地方职院的人才培养就没有针对性,无法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
目前,地方职院在“人、财、物”各方面都受地方政府制约。然而株洲市并没有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或实施细则,致使地方职院校企合作的实施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没有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运行联动机制,校企双方各自为政,导致校企合作的无序性和盲目性。[1]没有建立校企合作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有效激励机制,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监控、评价。没有建立校企合作的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也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资金补助,企业利益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校企合作办学的深入开展。
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的共识,然而学校和企业如何合作,在校企融合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该发挥哪些功能和作用,株洲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位。地方政府虽然积极为校企双方牵线搭桥创造条件,但校企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平台,沟通渠道不畅,造成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地方政府也没有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特点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对接不太紧密。株洲市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整体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办学多为校企自我联姻,主要依靠关系或信誉来维系,至今仍未形成有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2]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明确规定:“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株洲市的校企合作仍是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社会上轻职业教育的倾向还比较突出,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株洲市还没有真正把校企合作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统筹乏力,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问题上存在着急功近利现象,对于短期内无法获得可观经济效益的校企合作投入不足;对地方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缺乏理性思考,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氛围不浓,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职业教育办学主体较为单一,结构不尽合理;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不能适应株洲市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3]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株洲市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指出:“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笔者调查发现,株洲市没有成立负责管理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校企合作关系较为松散,政府在统筹和引导校企合作中的作用不明显。由于校企合作中政府职能的缺位,全市校企合作工作处于无序状态,校企合作是以学校为主,很多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无人管或多头管等现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现阶段,株洲市有关校企合作政策法规不健全,各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开展不平衡,校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不够,整体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株洲市对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校企合作多为自发性,合作办学模式都以学校为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株洲市校企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平台,专业与产业不能有效对接,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企业及社会的认可。政府在校企合作的推进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不能对自身在校企合作中所应承担的角色做出准确的定位,风险贯穿于校企合作的始终,阻碍了株洲市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截至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只达到3.48%,仍然低于4.5%的世界平均水平。近年来,由于历史遗留的包袱及不断出台新的增支因素,株洲市财政形势十分严峻,财政经费安排“捉襟见肘”,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未落到实处。《株洲市2006~2010年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市GDP总值为4560.9亿元,全市教育经费支出总额76.37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仅为1.67%。职业教育在株洲市仍处于弱势地位,投入不足造成职业教育举步维艰,很多职业院校的实训设备陈旧老化,且配置不足,难以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要,人才培养质量达不到企业的用工要求,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张锋.地方高职校企合作办学的实践与思考——以株洲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4):45-46.
[2]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3-64.
[3]许强.如何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J].职业时空,2013(10):64-65.